山东省粮食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多元发展模式与典型案例分析
2018-03-04刘洋张晓驰张吉旺
刘洋 张晓驰 张吉旺
摘要:通过实地调研,对山东省培育和发展粮食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势、现状及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结果表明:与周边普通农户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效益明显,其经营者较年轻,文化程度较高,但整体老龄化现象严重,高学历人才缺乏。同时选取典型案例进行跟踪调研,总结其优势特色及主要问题,提出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的对策。
关键词:粮食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发展模式;典型案例
中图分类号:F325文献标识号:A文章编号:1001-4942(2018)12-0158-05
随着农业的不断发展,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越来越突显出传统农业经营模式不可比拟的优势[1-3]。但也普遍存在社会化服务水平低[4-7]、农业保险缺失或不到位[8-11]等问题,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缓慢、示范带动作用弱[12-15]。
山东作为农业大省,土地经营规模化率超过40%[16]。本文以山东省9个市26个县68个粮食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60个周边小农户的实地调研(表1)为依据,引用相关数据,运用描述统计与对比分析方法,对小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现状、经营行为及存在的问题等开展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1 粮食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多元发展模式比较分析
1.1 不同类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
1.1.1 年龄状况 被调研的样本户年龄普遍偏高,但小农户年齡显著高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的职业农民年龄段主要集中在41~50岁之间,分别占到52.6%、50.0%和63.0%。在被调研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专业大户的经营者偏老龄化,家庭农场的经营者偏年轻化,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者介于两者之间。
1.1.2 受教育程度 小农户的文化水平以小学和初中为主,占到了91.7%;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经营者的受教育水平集中在初中,分别占各类型样本户的42.1%、45.5%、40.7%,专业大户和专业合作社经营者的文化水平要略高于家庭农场。
1.1.3 村组干部任职情况 在被调研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中村组干部占比较大,专业合作社占比最高,为59.3%。职位上的优势使村组干部能够第一时间了解国家政策,同时也对当地的自然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关系了解较多,方便开展工作,更利于大面积的土地流转,进行规模化经营;另一方面,担任过村组干部的人员在组织农民、市场扩展、技术推广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经验和威信,更有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着专业化方向发展。
1.2 不同类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情况
由表2可以看出,土地租赁费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成本的主要构成成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种植玉米的土地租赁费的平均费用分别为5 424、5 511、6 108元/公顷,如果去掉比小农户多出的土地租赁费,三者种植玉米比小农户分别少支出2 494、3 139、3 178元/公顷。
由表3可以看出,虽然单位面积平均纯收益比小农户低很多,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种植面积大,更有利于规模化、机械化和专业化的管理,年总收益远高于小农户,规模化收益明显。但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现有土地规模的基础上增大土地流转意愿不是很高,甚至部分地区出现了退地潮,原因在于土地租赁费的高投入。
2 粮食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发展的典型案例分析
2.1 德州市临邑县富民家庭农场
德州市临邑县富民家庭农场注册成立于2013年,是德州市首家正式注册的家庭农场,现有土地200余公顷,2015年被评为省级示范农场。
富民家庭农场玉米生产成本和纯收益分别为11 250、4 395元/公顷,较所调研的家庭农场平均成本少1 050元/公顷,纯收益多972元/公顷;农场玉米-小麦周年纯收益为12 705元/公顷,较所调研的家庭农场平均纯收益多481元/公顷。玉米-小麦周年总成本和纯收益较周边农户分别多8 254元/公顷和少8 983元/公顷,年总收益较周边小农户高1 674 583元,规模化效益明显。农场的土地租赁费为12 000元/公顷,高昂的土地租赁费已成为制约农场发展的首要因素(表4)。
2.2 泰安市岳洋农作物专业合作社
泰安市岳洋农作物专业合作社于2008年成立,现有土地流转面积80公顷,主要用于玉米和小麦种植,承担了山东农业大学以及相关科研院所的多项实验项目。
合作社种植玉米每公顷亏损2 595元,玉米-小麦周年纯收益为3 840元/公顷,较周边小农户少16 350元/公顷,由于合作社种植面积大,年总收益较周边小农户高297 105元,规模化效益明显。如果去掉土地租赁费,合作社周年纯收益只比周边小农户低2 850元/公顷(表5)。
2.3 济宁市兖州区喜耕田农机专业合作社
济宁市兖州区喜耕田农机专业合作社于2014年成立,2016年被评为省级示范社。
2016年合作社的玉米选择了青贮,以0.2元/千克的价格出售,合9 000元/公顷,即使有大户补贴,仍亏损2 658元/公顷。合作社的小麦主要卖给种子公司作为麦种,所以价格稍高于市场价,为2.44元/公斤,产值为20 862元/公顷;玉米-小麦周年总成本为24 411元/公顷,周年收益为8 010元/公顷。周边农户种植玉米纯收益为6 794元/公顷,玉米-小麦周年纯收益为20 814元/公顷(表6)。
3 对策与建议
作为本调研典型案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色优势:一是与科研院所合作。富民家庭农场和岳洋农作物专业合作社承担各种科研项目,不仅得到了先进的技术指导和可观的科研补贴,还能将获得的新品种、新技术进行推广,起到示范带动作用。二是延长产业链,进行转型升级。富民家庭农场联合化肥、农药以及种子公司成立了服务公司,厂家直销,服务农户,也降低了自身购买农资的成本;岳洋农作物专业合作社为周边农户提供播种、收获和耕整地大型机械服务,尤其是专业机防队;喜耕田农机专业合作社形成一套完整的基地种植、农机服务、农户订单综合发展体系。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资金短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前期投入大,包括土地流转、农资以及机械购置、场地建设等;粮食生产收益低,回利周期长;转型升级也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二是土地流转秩序不完善。岳洋农作物专业合作社部分土地不能连地成片,对机械化操作产生一定的影响,部分工作需要大量的工人来完成,导致成本增加。
针对本调研及其他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存在的问题,在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完善土地流转秩序的同时,进一步提出以下建议。
3.1 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首先,完善基层农技推广部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对粮食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支持作用,为农户提供全面优质的农化服务。加大优秀乡镇农技人员的奖励力度,吸引更多的高素质年轻人才到基层工作;其次要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社会化服务能力,鼓励拥有大型农机设备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周边农户进行服务。并选取典型案例,以点带面,形成多元化、全方位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3.2 强化政策扶持,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应不断加强农业保险力度,逐步建立更完善的农业保险体系,不断探索适合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保险类型,不断完善各类保险机构,进一步加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缩短理赔时间,精简理赔手续,提高理赔保险服务水平。同时,应积极探索建立适用于粮食生产规模经营的农业保险政策,可以从丰富农业保险参保范围和建立科学规范的灾害评价体系两方面入手,按经营规模及经营范围制定相适应的补助标准,从而降低农业生产经营风险,保障粮食生产规模经营的利益,稳定农业发展。
3.3 加大典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辐射带动作用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带动周边小农户发展上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发展较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能够带动周边农户的发展,而且可以辐射到更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享经验,信息共享,合伙購买农资,农机具共用,使成本最小化。作为与科研院所和高校进行合作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利用现有的优势获得新品种、新技术,并通过自身的辐射带动作用进行推广。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建的农机服务组织和农资销售站也为周边农户带来了便利。经过培训的新型职业农民可以把掌握的新技术传授给其他农户,带动周边农户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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