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法在中职外贸实务教学中的应用
2016-09-21蔡波娜
蔡波娜
摘 要: 针对当前教学面临的困境,提出一个既能结合实际,跟上日益更新的知识点,又能变抽象为具体,从而提高学生学习兴趣的案例教学法,从选择典型的案例,到情景表演准备,再到关键的案例分析和研讨,最后对所述内容做出总结完成整个项目内容。
关键词: 案例教学 典型案例 情景表演 分析研讨
一般意义上的案例分析教学法是1870年由时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在《合同法》案例中创立的。其基本含义是:以精心选择、合理编辑的若干个案例为基本教学内容,首先引导学生通过认真阅读,深入研究,找出需要解决的问题。接着分析产生问题的各种原因,并最终寻找出解决办法的一种教学方法。现在,案例分析法出现在更多课程的课堂中,受到教师和学生的广泛欢迎,进出口贸易实务课程就是其中之一。
一、中职外贸实务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课堂教学与实践相差较远。
现在的中职外贸实务教学,较注重理论教学,实践环节仍然较为缺乏,没有充分调动学生参与实践的积极性,学生一旦走上工作岗位遇到实际问题就会手足无措,从而影响其工作效率。
(二)课程内容与实际脱轨。
由于外贸行业的变化,课堂教学当中知识更新较慢,教学中实践环节与市场上的实际业务操作并不完全一致。
(三)课程抽象性,学生兴趣差。
现在的外贸实务教学内容主要是进出口贸易的流程及各个环节。教学中,相关教辅资料很少,教学方法也简单,流程中的各个环节,既抽象又枯燥,老师在黑板上演示效果有限。这种简单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远不能满足该课程的教学要求,无法圆满实现教学目标。
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既能结合实践,跟上日益更新的知识点,又能变抽象为具体,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实施案例教学法。
二、实施案例教学法举例
(一)贸易术语。
贸易术语是进出口贸易实务中的学习重点和难点之一。其中常用的CIF贸易术语有一个特点就是“象征性交货”,但何为“象征性交货”?通过下面的案例,学生理解起来就容易很多。
我某外贸公司以CIFLONDON向英商出售一批核桃仁,凭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由于该货季节性很强,到货的迟早会影响货物的价格,因此,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需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需于10月份自中国港口装运,并保证载货轮船不得迟于12月2日抵达目的港。否则,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货款已经收妥,则需退还买方。”试问该合同的订法是否妥当?
显然该合同的订法不妥当。按照CIF术语的规定,卖方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即已履行交货义务。卖方是凭单交货,即象征性交货,而不是实际交货。卖方只要提交和转让提和保险单等给买方,不管货物能否到达目的港或在途中是否遭受损失,买方均必须凭单付款。CIF合同不是到达合同,而是装运合同。在本案例中,成交术语为CIF,而合同规定卖方保证载货轮船不得迟于12月2日抵达目的港,否则,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货款已经收妥,则需退还买方,根据上述规定,该合同的条款已把象征性交货变为实际交货了,所以该合同的订法不妥当。
(二)分批装运。
学生对于分批装运的概念非常难以把握,什么样的才视为分批?怎么样的又不视作分批装运?针对这个问题,列出下题:
某公司向国外出口大豆1000公吨,国外来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装运期不晚于10月30日。10月15日、10月17日,买方分别在大连,青岛各装5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只上,提单上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货港和不同的装船日期及相同的目的港,问卖方是否违反了信用证的规定?
卖方没有违反信用证的规定。根据《UCP600》规定,运输单据表面上注明同一运输工具,同一航次,同一目的地多次装运,即使其表面上注明装运日期及/或不同装运港,接受监管地或发运地,将不视作分批装运。本案例中,国外来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装运期不晚于10月30日。10月15日、10月17日,买方分别在大连、青岛各装5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只上,提单上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货港和不同的装船日期及相同的目的港,根据上述规定,本案例不属于分批装运。所以卖方没有违反信用证的规定。
(三)信用证业务处理的是单据业务而非货物。
单看上述概念,学生也不难理解表面意思,出一个典型案例能让学生更能深入理解。
某公司向外国某商行进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议付信用证。我方按时开出了有关信用证,证中规定货物分两批装运,受益人分两次支款。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核单据后,即向该商议付货款,随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同,因此要求开证行对第二批货物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你认为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理?
开证行这样做是有理的。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信用证业务是纯单据业务。银行处理信用证业务只凭单据,不问货物的真实状况如何。银行以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单据相符为依据,决定是否付款。如开证行拒付,也必须以单据上的不符点为由。在本案例中,某公司向外国某商行进口一批货物。我方按时开出了有关信用证,证中规定货物分两批装运,受益人分两次支款。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核单据后,即向该商议付货款,随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同,因此要求开证行对第二批货物的单据拒绝付款。根据上述规定,信用证业务是纯单据业务。银行处理信用证业务只凭单据,不问货物的真实状况如何。银行以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单据相符为依据,决定是否付款。如开证行拒付,也必须以单据上的不符点为由,所以开证行拒付有理,我认为开证行这样做是有理的。
选择合适的案例是外贸实务案例教学成功的重要环节。案例教学法围绕案例开展,选取的案例质量决定课堂教学成效,一个好的案例往往能使学生深刻理解所学知识内容。案例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难度要由简入深。由于外贸实务是操作性很强的课程,过难或过于专业化的案例材料会让学生失去学习兴趣,由基础的案例出发,循循善诱,进行案例深化,才能让学生易掌握,多掌握;二是要具有一定的真实性,所选用的内容要真实、典型,贴近生活,这样才能引起学生的好奇心和兴趣,真正做到学以致用。三是注重案例的时事性,由于外贸活动过程不断更新换代及与国际贸易操作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和国际贸易惯例发生变化,近期发生的案例更能拉近案例与学生的距离。例如:在外贸实务中非关税壁垒问题,最近的倾销与反倾销案中,中国所处的地位与解决方式及所造成的影响。
指出案例分析的理论依据与切入点,以补充、调整和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让学生从中得到启示,这才是案例教学的根本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