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院校办学体制与发展政策研究”成果报告
2018-03-0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该课题采取了文献分析法、调查研究法、历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和政策分析法等研究方法,从回顾民办院校办学体制的起步和发展历程入手,阐述了大学办学体制的渊源和演变,剖析了世界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典型国家的发展案例和经验,分析了我国民办院校办学体制的主要类别特征和政府政策在民办院校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从中窥见民办院校办学体制发展的规律,并提出民办院校未来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发现,公私并行办学体制是高等教育改革的基本规律;办学体制改革是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关键;私立(民办)院校办学体制是国家文化的产物;我国民办院校多样化办学体制格局已基本形成;政策的指引和创新决定民办院校办学体制改革。课题组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加快建立完善民办院校发展的国家制度;贯彻落实新法,制定完善系统全面的民办院校发展政策;解决关键问题,切实落实落地民办院校发展的重点政策;着眼国家目标,引导民办院校改善管理提高办学的质量;实行共同治理,维护和保障民办院校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加强政策协同,继续创设民办院校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
由浙江树人学院徐绪卿研究员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民办院校办学体制与发展政策研究”(课题批准号:AFA150012),日前通过了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结题鉴定,现将成果报告如下。
一、研究内容与方法
(一)研究内容
课题从回顾民办院校办学体制的起步和发展历程入手,阐述了大学办学体制的渊源和演变,剖析了世界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典型国家的发展案例和经验,分析了我国民办院校办学体制的主要类别特征和政府政策在民办院校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从中窥见民办院校办学体制发展的规律,并提出民办院校未来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研究方法
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的不均衡性,使得民办院校办学体制在不同的地区呈现不同的特点,民办院校在各地高等教育中担当不同的角色,形成民办院校发展的区域特色。因此,对于民办院校办学体制与发展政策的研究,必须开展广泛而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课题组根据分工和研究计划,在课题负责人带领下,先后组织6批近40人次,对广东、广西、贵州、山东、湖北、云南、山西、上海、江苏、内蒙、宁夏、陕西、福建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浙江省的杭州、台州、金华、衢州、湖州、绍兴、宁波等地市共60多所民办院校开展了调研工作,完成了相关调研报告10个,其中为相关部门提供的研究报告4个,1个获得副省长的批示。
1.比较研究
该课题在几个层面开展了比较研究。一是回顾大学办学体制的渊源(纵向比较),由此将办学体制改革视为高等教育改革规律。该课题根据现有研究成果,将中世纪大学作为现代大学发展的直接源头,并从研究中世纪大学的办学体制开始,梳理分析大学办学体制发展演变,从中探求和发现规律。课题组选择部分国家和地区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状况进行分析研究,增加对大学办学体制改革的理解。我国私立大学的发展时间较短,但是作为高等教育后发国家,私立大学与公立大学同时起步,私立大学也有过曾经的辉煌。通过纵向、横向的比较研究,从而探寻办学体制改革的世界范围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
2.对策研究
该课题为应用研究。根据课题的内容安排,对策研究主要体现在政策建议方面。该课题研究期间,恰值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审议通过颁布,这一重大事件给予我们研究很好的机遇,使得我们的研究更有针对性和现实抓手,我们把研究的内容及时调整到《民办教育促进法》新法颁布实施上来,积极参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的相关工作,加深了对民办院校办学体制相关政策的理解和把握,就民办院校办学体制与发展政策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时,将研究成果应用于承担地方政府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系列政策的制定。发挥团队和研究优势,我们主要承担了浙江省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系列文件的起草和论证组织工作,就浙江省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提出了意见建议。
该课题研究过程中我们主要采取了文献分析法、调查研究法、历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和政策分析法等。
二、研究结论与对策
(一)研究结论
1.公私并行办学体制是高等教育改革的基本规律
高等教育办学体制的改革有一个进程。在高等教育先发国家,私立院校先行发展。现代高等教育发源于中世纪的大学,办学体制都是清一色的非政府举办,按照今天比较公认的划分标准,都应是属于私立的。严格意义上的公立大学直至17 世纪末18世纪初才产生,距中世纪大学的诞生已经过去数百年。而在高等教育后发国家,私立大学与公立大学并行起步和发展。无论高等教育先发还是后发国家,世界范围而言,私立大学都曾经遭受限制、排斥和禁止等政策,并被政府政策牢牢控制着发展的规模、层次和速度等等。提到私立大学,人们都仰慕美国。但是研究表明,美国在建国以后发展高等教育的进程中,也有人多次提议将私立大学收归国(州)立。在达特茅斯案判决以后,这一动议被彻底否决,随后一个相当长时期里,一些州政府和议会削减甚至中断了对私立大学的资助,改而举办州立大学。在欧洲,在世俗国家政权日益强大的过程中,拿破仑公开将中世纪大学改为帝国大学,还有许多隐性操作控制私立院校的例子枚不胜举。日本曾经仿效美国的做法,将大学区分为帝国大学和私立院校,采取歧视性的政策,私立院校长期得不到大力发展。在一些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由于对社会经济体制和所有制之间以及意识形态方面的片面认识,私立大学被视作异端,几乎全部退出国家高等教育系统,许多国家建立了纯而又纯的公办高等教育系统。
但是,现代社会总是向前发展的。单一的办学体制,既不可能支撑大学满足现代社会需求的发展,也不符合提高效率的社会指向。相对单一的公立高等教育系统而言,私立大学还是具有无可替代的重大作用和强大生命力。上个世纪中后期,世界高等教育的发展进入一个需求强烈驱动的时代,一方面,世界各国都将发展知识经济作为重点,加大科技创新力度,积极发展知识密集性经济,这就需要大批高素质的人才,对高等教育发展提出更快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政府财政性经费的拮据和高等教育需求的强烈反差,单一的经费来源难以承担大批高素质人才培养的重任。在经过一系列的认识和反思以后,世界各国政府不约而同地采取了同样的措施:推进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积极发展私立大学,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参与举办私立(民办)院校,解决高等教育经费不足和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满足社会接受高等教育的巨大需求。从上个世纪中后期开始,在多种因素的推动下,私立大学的蓬勃兴起成为自现代大学产生以来最为壮观、最为强劲、最具突破的普遍现象。发展私立大学甚至成为一场席卷全球波澜壮阔的革命,成为世界高等教育发展和改革中一道亮丽的风景。从此,私立大学重新成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昂首走入高等教育体系的中心。有的国家、地区私立院校在校生比例达到70%以上,占据高等教育的大部江山,或者引领国家高等教育的发展。私立院校的发展大大丰富了高等教育的资源,促进了教育公平,扩大了高等教育的培养能力。许多国家在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发展私立大学的过程中,出台了适合本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政策,鼓励私立大学办学体制大胆创新,出现了美国模式(私立大学精英化)、日本和韩国模式(非营利私立大学成为高等教育的主流)、印度模式(独立学院为主)、拉美模式(教会大学为主)、马来西亚模式(外国学院)等等,形成世界私立大学园地中百花齐放、百舸争流的院校生态。 在我国,由于宽泛的“社会力量”口径准许,使得民办院校的办学体制更加多样多元,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官方吸纳社会资源为发展教育所用,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举办全世界最大的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实际,满足13亿人民多样化的发展需要,为实现从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大国的转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各级各类人才支撑服务。并且随着办学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办学体制的模式不断创新,内涵不断丰富,治理多元多样,极大地促进了高等教育的繁荣。
2.办学体制改革是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关键
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包括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宏观管理体制改革、经费筹措体制改革、招生就业体制改革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在这五大改革中,办学体制改革带有基础的、关键的性质。我国从改革开放开始逐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1985年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随后整个教育体制改革全面展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高等教育改革始终是以管理体制改革作为龙头来牵动,先后尝试了宏观管理体制、内部管理体制、综合改革等。然而,仅仅是从领导被领导、管理被管理的关系层面改革高等教育显然难以达到目标。由于办学体制改革的敏感性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因而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教育体制改革的进展并不顺利,成效并不显著,各项改革难以有效展开。从1978年到1997年的20年里,其中1993年国家教委还印发了《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但是全国范围内民办普通院校仅仅批准了6所,在校生不到2万人,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影响几乎为零。这样的改革效果当然不是政府和社会所期待的。我国民办院校办学体制改革的真正发展是在1999年全国第三次教育工作会议以后。会议前夕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将发展民办教育作为“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创造的条件,极力推动办学体制改革,确立了“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的改革目标,并提出了一系列具体举措,从而大大推动了民办院校的发展和崛起。事实说明,办学体制改革是民办院校成长和发展的基础。没有办学体制改革的基础,教育体制改革就难以形成共识,改革也就难以展开并取得成效。
表2-1 2003-2007年四类院校对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的贡献率 [2]
办学体制改革既是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深化高教体制改革的关键。邬大光教授曾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高等教育改革始终是以管理体制改革作为龙头来牵动的,先后尝试了宏观管理体制、内部管理体制、综合改革等。然而,如果仅仅是从领导被领导、管理被管理的关系层面改革高等教育显然已经不够,它需要在更深更广的层面上进行。办学体制是推动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在办学体制没有根本触动的状态下,投资体制和管理体制以及政府与高校之间的关系是难以理顺的。”“因为在办学体制没有根本触动的状态下,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之间以及政府与高校之间的关系是难以理顺的。从这种意义上讲,办学体制改革是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突破口。”[3]
事实已经证明,办学体制的改革不仅仅能够调动社会举办高等教育的积极性,筹集更多的办学资金,从而弥补政府办学的资金不足,进一步丰富办学资源,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着的教育发展需求,而且还是激活整个社会高等教育竞争,推动高等教育培养体制、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大学办学质量和效率提高的强大动力。由于私立(民办)院校的参与和投入,才形成了高等教育多样化的发展局面,才能够满足社会多样化的就学需求。正因为如此,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办学体制,都呈现政府和社会力量并济,公、私立院校并行发展的格局。
3.私立(民办)院校办学体制是国家文化的产物
民办院校的发展进程、发展阶段、发展目标和发展绩效,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密切相关,与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和传统文化密切相关,与政府的认识、决策和相关政策的制定、执行密切相关。从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和普及化、有限的财政性教育经费与日益增长的社会对高等教育发展的需求之间的矛盾、逐步放开公民对教育的选择权、公办与民办高校的自由竞争生态建设和民办高等教育存在的优势等因素看,民办院校的发展是国家高等教育发展的必须。自改革开放以后才逐渐探索实施民办院校的办学体制,凭借国家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环境,突破体制障碍,大胆探索创新,短短的时间内民办院校发展崛起,成为国家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民办院校发展的规模,已经接近或达到美国私立大学的占比,这一成绩十分喜人,来之不易。扎根于中国大地的民办院校,必然以中国的国情为自身发展壮大的土壤,吸取中国灿烂文化的营养,立足于服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不仅如此,民办院校的发展,以先行者、改革者的姿态,探索高等教育改革之路,推动了国家办学体制的改革,顺应了世界高等教育发展主流,创新了高等教育的举办体制,积累了生动的实践经验,为我国跻身世界高等教育大国,进而建设高等教育强国提供了机会、信心和可能。
潘懋元教授曾经指出,“民办学校,实质上相当于私立学校,但范围宽窄有所不同”。[4]这一观点从办学的管理上说是准确的。但是,由于社会所有制结构不同,我国民办院校呈现更加多元多样的态势。在国外以私有制为主的国家中,私立院校的非政府举办主要是指私法人和教会举办。但是在我国的相关规定中,“民办”并不单单是私法人举办,甚至不排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事实上我国民办院校在起步和发展过程中,确实有大量的“国有”“公有”资产存在。一些“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的资金来源都是国家财政拨款,参与办学所投入的资金至少具有“公有”性质。也就是说,我国“民办”院校是不一定“私有”的。
与政府给予民办院校的财政支持不同,这里讨论的是“国有”资产、“公有”资产直接参与举办民办院校,导致部分民办院校资产结构呈现“非私”性质,使得民办院校的产权划分、治理结构和利益相关权益更加复杂,由此给问题性质的确定、政策的制定和院校治理带来更多的难度。这是我国民办院校与政府、社会关系难以厘清的原因所在,也是我国民办院校与国外私立院校显著不同的特点之一,特别需要研究者给予高度关注。至于说由于民办(私立)院校办学体制的“国家特色”而引发政策的变化和差异,那就更多更复杂了。
4.我国民办院校多样化办学体制格局已基本形成
我国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是从改革开放以后起步的。民办院校的发展是伴随着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而兴起的。尤其是1999年以后,随着国家积极发展高等教育、实施高校扩招决策的实施,民办院校迎来快速发展期。学校数量快速增加,办学规模迅速扩大。短短几年时间迅速占领高等教育相当份额。截止2016年,全国民办院校民办高校742所(含独立学院266所),约占全国普通高校总数2,596所的28.6%,基本达到三分天下有其一;在校生634.06万人,占全国普通高校在校生2,695.84 万人的23.52%,超过了美国私立大学在校生的比例,成为国家高等教育发展重要的增长点,成为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力量,成为国家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重要支撑。
课题研究对我国目前民办院校的办学体制进行了细分。目前我国民办院校办学体制主要有 5 种:第一,个人举办,包括个人合伙举办。早期的民办院校,无论是机构还是普通教育,都是个人举办,或者说私人举办。这与周边的韩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私立大学不同,个人和机构不需要注册学校法人,就可以直接举办民办学校。第二,机构举办。分几种情况。一种是带有国有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如民主党派、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早期的民办学校甚至很多是政府退休老领导、老同志举办,挂靠或借用单位的一部分资源发起举办;另一种情况是上市公司或私人企业(集团)举办,带有浓厚的投资性质,或者自身发展需要专门的人才培养。第三,混合举办。这里讲的混合是指资产性质。混合举办的内涵是指既有国有成分(股份),也有个人成分。这在独立学院举办体制方面尤其占多数。早期独立设置的民办院校中也不少。早期民办院校创办过程中,有的学校接受了政府的开办费或者基建拨款等,形成这部分产权的国有(公有)属性。独立学院是公办院校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学校资产既有国有的也有个人的,实行股份制办学。第四,中外合作举办。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教育合作出现多种形式,中外合作办学是其中的一种形式。目前我国许多院校开展与国外高校合作办学,得到政府的支持。第五种是多元举办。在一个学校里具有多元的投资,投资主体是由若干个性质不同的投资者组成的多元结构的联合体。随着办学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这种办学体制的院校会越来越多。
民办院校的崛起和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一是我国社会文明发展、开放发展的重要体现,是我国办学体制改革的重大成果;二是大大拓宽了高等教育经费来源渠道,筹集了巨额资金,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财政性高等教育经费不足,满足了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三是丰富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品种,满足了民众多样化的求学需求和社会多样化的人才需求,为全面建设小康和建设社会主义提供人才保证和支撑;四是大大推动了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五是为建设和谐社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5.政策的指引和创新决定民办院校办学体制改革
我国民办院校是在公办院校独占高等教育舞台的背景下起步的,是在政策完全封闭的状态下逐步崛起的,因此政策的开放和支持显得格外重要。政策放多少,民办院校就发展多少。经常是民办院校办学的“越轨”和“突破”遭到政策的规制和制约,每一个政策的出台都预示着民办院校的发展或停顿。在与强大的政策博弈中,民办院校的发展往往显得很脆弱、很乏力、很无奈。政策成为民办院校办学体制深化改革、持续发展的强大驱动和关键因素。
相对而言,我国办学体制改革起步晚、历史短。从制度而言,尚未形成成型、成熟的办学体制。这是我们的短板。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决定加强党的建设,实施分类管理。国务院以及相关部门围绕分类管理,密集制定和下发相关配套文件,取得了较好的进展。针对我国幅员广大,各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实际,中央政府在贯彻落实立法的过程中,允许和要求各省市区政府制定地区配套政策,强化法律和政策落地机制,加快制度完善,提高政策绩效,当然这仅仅是开始。一个重大的政策改变,涉及到一系列政策体系的建设和完善,绝不是简简单单几个月甚至几年就能完成的。随着政策的调整和完善,更多的政策工具将得到运用和综合运用。办学体制越是多样,教育事业越是繁荣,政策体系越是复杂。实行分类管理和差异性扶持政策,理论上讲意味着民办院校至少需要两套以上的政策配套,或者更多,而目前的政策体系建设与实践需要来说差距仍很大。从另一个角度说,根据以往的经验,这些政策的执行力和执行率还有待观察,还需要在实践中探索和完善。公共政策的执行效果往往会直接关系到政策目标和公共利益的实现,如若效果不佳可能会降低政府的威信,损坏政府的形象,影响政府的公信力。现阶段我国民办院校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需要政府能够制定和实施有效的政策安排来解决问题。
6.我国民办院校办学体制发展的政策应该转型
我国民办院校内部治理关系不顺,需要政策规制。借鉴国外大部分国家私立院校实施董事会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经验,我国民办院校也规定民办院校实施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领导体制。这样宽泛的规定无疑是为了适应我国民办院校多样化的办学体制,但是也带来了政策执行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同时,对于我国国情下民办院校党的领导体制问题,尽管已有一些政策出台指导,但是实践中仍有许多模糊之处。诸如党组织负责人的待遇和任职条件问题、党组织的实施机构建设问题、党组织在决策中的地位问题、校长与党组织在决策中的持续问题等,在一些民办院校中还难以自我解决。还有教职员工和学生以及社会中介在学校内部治理中的参与度、参与路径等体制机制问题仍未落实。在分类管理的民办院校中,教职工鲜有发言权和知情权,由此加剧了学校与教职工之间的矛盾,助长了雇佣思想和情绪的蔓延。
(二)对策建议
针对我国民办院校办学体制中的新问题,课题组提出了我国民办院校办学体制相关的发展政策建议。
1.加强顶层设计,加快建立完善民办院校发展的国家制度
将民办院校办学体制上升为国家高等院校办学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多元化多样化办学体制共同发展的格局不动摇。根据新时代国家对高等教育的新要求,人民群众对优质、特色和合适可选的高等教育的新期待,设计我国民办院校长远发展的国家制度框架。
2.贯彻落实新法,制定完善系统全面的民办院校发展政策
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根据实行分类管理和差别化扶持政策的精神,全面系统完善民办院校发展的制度和政策,推动民办院校发展进入新的阶段,是各地政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发展很不平衡,法律制定本身已经考虑到这些情况,应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加大政策创新力度,制定好地方配套政策。在出台地方政府政策中,需要明确政府导向和支持倾向,引导民办院校走健康发展的路子。
3.解决关键问题,切实落实落地民办院校发展的重点政策
课题研究当前需要落实民办院校发展的重点政策:一是要进一步落实落地产权政策。二是落实非营利民办院校的财政支持,在省级预算中适当安排民办院校扶持资金和专项资金,以解决民办院校的实际问题。三是落实民办院校的办学自主权,为民办院校面向市场服务社会营造宽松的环境。
4.着眼国家目标,引导民办院校改善管理提高办学的质量
在民办院校内部运行方面,政策在以下几个领域显得急迫和重要:一是关于民办院校内部治理体制方面。要理顺内部关系,完善管理机制。本次《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法增加了“民办学校党建”的内容,为民办院校党建工作指明方向,也为民办院校党组织参与治理提供依据。二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民办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民办院校提升教学质量,关键还需要有一支稳定、善教和善于创新的教师队伍,在这一方面当下民办院校距离很大。关键问题还是要解决好教师的养老保险和培训提高问题,前者由于退休后待遇差距大而给教师工作带来严重的后顾之忧,后者制约民办院校教师队伍的职业发展。这两个问题解决的主题应该是政策,应该引起重视下决心解决。
5.实行共同治理,维护和保障民办院校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在民办院校开展治理,从政府方面来说,第一,要转变观念,转变职能,从“管理政府”转为“服务政府”,将主要职能和工作重点,从管理转到服务上来,急民办院校所急,想民办院校所想,规范和支持并举,政策和措施齐下,建设好民办院校稳定有序健康发展的大环境。第二,要运用好政策工具,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尊重和表彰出资办学行为。第三,要落实好国家各项民办院校发展政策,及时帮助解决发展运行中的问题,坚持立德树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最后,适时对民办院校办学行为开展检查,督促其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与此同时,政府还要通过立法和政策引导,督促民办院校建立和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6.加强政策协同,继续创设民办院校可持续发展良好环境
针对以往民办教育相关法律和政策落实落地中长期存在的部门间推诿和扯皮等问题,本次《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以后,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工商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等许多部门根据法律的要求,出台了涉及学校党建、分类登记、队伍建设、物价收费等具体问题的政策,回应了社会在分类管理以后带来的疑虑。但是还很不够。目前还有一些部门的相关政策尚留空白,如土地、财政、税务等部门尚无相应的政策,给法律贯彻落实带来不确定因素。2017年8月5日,国务院专门批准建立由教育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的全国“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范围涵盖15个单位,文件还确定了部际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和机制,从而解决了多年来民办院校发展政策难出台、难实施、难落地的问题。当然,这仅仅是开始。下一步要进一步落实工作机制,很好地发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办学秩序,共同营造民办院校发展的良好环境。
注释:
[1]杨德广.60年来中国高等教育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的变革[J].大学教育科学, 2009,(5):5-12.
[2]任丽婵.我国大众化以来不同类型高等教育机构毛入学率的贡献研究[J].中国高教研究, 2011,(7): 31-34.
[3]邬大光.办学体制:深化高教体制改革的关键[J].高等教育研究, 1998,(2):28-33.
[4]潘懋元.关于民办高等教育体制的探讨[J].上海高教研究, 1988,(3): 41-46.
[5]周远清.在高等教育强国的目标下推进各级各类强校建设[J].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09,(2):1-4.
[6]饶爱京.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及其对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影响[J].黑龙江高教研究, 2006,(10): 1-4.
[7]方铭林.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分析和制度创新[D].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16.
[8]俞可平.治理和善治——一种新的政治分析框架[J].南京社会科学,2001,(9):4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