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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悔过书(2002)

2018-02-28

天涯 2017年3期
关键词:县委书记权力犯罪

我是2002年9月29日因涉嫌受贿犯罪被检察机关批捕的。两个月来,在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领导、专案组领导及各位检察官的帮助教育下,我敢于自首,主动交待了自己涉嫌受贿的全部犯罪事实。退还了全部赃款赃物。痛定思痛,参加工作30多年来,在党组织的培养教育下,以及本人的刻苦学习,扎实工作,使我这个农民的子弟,从一名普通工人,一步一个台阶地走上了××市政协副主席、统战部长(副厅级)的领导岗位。我理应尽职尽责地为党工作,成为一名合格的领导者。但是,在任中共××县委书记这个重要岗位上,我没有把握好自己,把党和人民给的权力异化为个人权力,搞了权钱交易,大肆收受下属干部送的钱财,走上了犯罪道路,成为党的干部队伍中的一名腐败分子。回首走过的道路,自己也非常痛心。我犯了罪,给党组织抹了黑,严重地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深感辜负了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对不起党员干部对我的信任和重托。脚上的泡是自己走的,我诚心诚意地向党和人民低头认罪,并接受法律的制裁。现就自己蜕变的过程、犯罪的根源进行反思,也愿以自己的沉痛教训当作反面教材,警示后人。

一、蜕变的过程

我是××省粮食学校66届毕业生,1967年8月被分配到××市粮库任化验员。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1970年1月1日调到农机修造厂当了一名普通工人,之后任车间主任、厂团委书记。1976年初,抽调为县农村基本路线教育工作队队员。从此离开企业到机关,历任财贸部干事、县委办公室调研员(副科级),1982年任县委办副主任,同年考入北京大学国际政治学专业干部专修班,离职学习二年。1984年任××镇委书记,1985年6月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走上了县级领导岗位。1987年任常务副县长,1992年后任代县长、县长,1994年3月任中共××县委书记,到2000年初调到××市,前后在××县工作了三十年整,其中十五年任县级领导,并有七年半任正职,一年县长,六年半县委书记。

1985年我走上县级领导岗位时38岁,当时也算是较年轻的干部,可以说是时代的“幸运儿”。所以,当时我曾下定决心,一定要努力学习,勤奋工作,决不辜负党的培养和人民的信任。尽全心用全力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可以说,在1980年代,我的工作得到了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的认可。

进入1990年代以后,我在县级领导岗位上时间长了,职务也有所晋升,逐步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一些下属干部借春节之机,以“拜年、看望老领导”的名义,送给我几百元、上千元钱,不收怕伤感情,收了也感到很不自然,但最后还是收下了。当这个防线一松,就是蜕变的逐步开始。1991年老母亲去世,我收受了下属干部送的几万元钱物。1993年大儿子结婚,虽然没有大操大办,但也收受了部分下级干部的钱。尤为严重的是收受了原××县一参场场长的2万元钱。

1994年3月我任××县委书记之后,成为××的权力核心,理应履行好职责,用好手中的权力,把握大局,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造福。但由于自己思想滑坡,私欲膨胀,在蜕变的泥潭中越陷越深。从1995年以后,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手中的权力,大肆收受他人贿赂,人数众多,数额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最终犯了受贿罪。

我受贿的途径,主要是在逢年过节、三个子女结婚、我手术住院、老母亲去世、家中发生“大事小情”等“六大日子”,接受下级干部的贿金。这倒不是我选择这些日子让他人来送钱,而是他人在这样的日子来送钱物,理由比较充分,形式上也顺乎情理,话题也似乎好找。县科局级干部二百多人,绝大多数借这“六大日子”给我送过钱,每笔数额从几百元、几千元不等,最多的每笔二三万元。我采取的是听之任之的态度收下了。

我受贿的方式比较简单,多数人都是以“拜年、祝贺、慰问”等理由表示表示的,把装钱的信封放下就走了。很少有人提出什么要求,我也没有什么承诺,但我工作三十年左右,当县级领导也十多年了,每个干部有什么想法,我也基本是清楚的。

我受贿后为他人谋取的主要是政治利益,大多体现在干部的任命、调整、提拔、重用、保位子、表扬、表彰、奖励等诸多方面。帮助他人安排子女就业,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异地调转工作、安排上学,谋取其他利益也有,但很少。我为他人谋取政治利益都是在我职务权限范围内进行的,对干部的调整使用都是按照组织程序办理的,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在人们的感情上、感觉上似乎都说得过去。其表现方式大体是以下七种情况:1、副职晋正职干部。我对正职把得比较严,同等条件看感情。2、新提拔副局级干部。这部分干部不算多,但也有关照的。3、平级调整的干部。同等級别位置有轻重,权力有大小。4、保官位不动的干部。有的居好位置不想动;有的干顺了不愿动;有的靠到退休想回家。5、推荐副处以上的干部。向市委推荐干部是我的职责,我的推荐意见很关键。6、受到表扬、表彰、奖励的干部。县委的表扬、表彰、奖励、我对某人工作的肯定都是政治资本。7、在乡镇工作回城的干部。乡镇干部都想回,能否回城,安排到哪,也存在同等条件下讲“关系”的问题。可以说,同等条件看“感情”也好,讲“关系”也好,其实质还是“论钱行赏”,给钱多的自然关照的力度也大。虽然上述谋取政治利益的方式都是在我职权范围内的事,我从没有违背程序,违背职权去做,更没有拿着某个官位待价而沽。但不管是事前送钱做感情铺垫,还是事后送钱表示感谢,确实有二百多名副科级以上干部给我送钱送物,任××县主要领导以来,累计受贿额达到一百多万元。我通过上述方式不同程度地为行贿人谋取了各自的利益,犯了受贿罪,现在追悔莫及!

需要说明的是,我和老伴都是穷苦出身,生活比较节俭,子女都已成家立业,条件都不错。我受贿的钱,除了一部分买房外,没有大肆挥霍浪费,积攒起来都存到银行了。

二、犯罪的根源

两个多月来,在检察机关的教育帮助下,通过反思自己犯罪的经过,深挖自己的犯罪根源,我初步认识到有以下五点:

(一)没有经受住商品化大潮的冲击,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endprint

1990年代,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键时期。我作为一个县的县委书记,恰逢这一关键的变革时期。市场经济就是商品经济,商品化的大潮来势汹汹,对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以及人们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人生取向都形成了巨大的冲击。这个冲击波对我的思想产生了两点影响,并导致我走上了犯罪道路。一是社会上送礼风呈现了普遍性;二是市场经济的货币交换,价值规律侵入了公务活动和党的生活中来。由于我世界观改造不到位,主观上认为大家给我送钱送物心里有一种满足感,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大肆收受下级送来的钱财。时间长了,次数多了,甚至心安理得了。

(二)背叛了党的宗旨,没过好“权力关”。

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作为一名党的领导干部应该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出发,运用好手中的权力,为人民谋利益,勤奋工作,当好人民的“公仆”。领导职务是履行公务、当好“公仆”的条件。权力是党和人民给的,党绝不允许公权受到侵害,搞权钱交易,用公权谋私利。然而,在我当了县委书记以后,成为一个县的权力核心,却逐步背叛了党的宗旨,利用职务的便利,大搞权钱交易,没有过好“权力关”。其思想根源是没有摆正或认识清楚县委书记李××与普通公民的李××身份的关系。由于职务是履行公务的条件,“李××”只有在履行公务时才是县委书记的身份;非公务活动,“李××”只能是普通公民的身份。所以,逢年过节,下级干部来给老领导拜年、送钱,为的是与县委书记拉近关系,做感情铺垫,请“多多关照”,实质是一种政治投资。这钱是送给县委书记的,不是送给“李××”的,换成“孙××”也照样送。正因为如此,我调刘××市任政协副主席、统战部长,职务虽然升了,但由于失去了县委书记的权力,原来的下级干部却再也没有给送钱了。

(三)人生观逐渐扭曲,不思进取图安逸。

人生观是支配一个人行为的总闸门。一名领导干部只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才能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我当县委书记以后,年龄大了,政治上无所求了。工作时间二十多年了,自认为全县的政治、经济、社会情况基本吃透了,干部情况也已经很熟悉了。为此,产生了一种惰性,特别是由于忽视了政治理论的学习,没有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人生观逐渐扭曲。其表现是“公仆”变主人。公权谋私利,为人民服务成了为自我服务。工作上不思进取,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不愿开拓担风险,只想守摊当“太平官”。生活上图安逸,觉得自己当十几年县级领导了,资历深,年龄大,搞点特殊化谁也不能攀比。早早安排退路,在大连开发区买了住宅,准备退休后去住。

(四)被送礼风剖倒,没过好“金钱关”。

自古以来,中国就是礼仪之邦,崇尚礼仪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正常的礼尚往来,可以增进人与人之间的感情,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然而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正常的“礼尚往来”变了味。一是送礼成为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凡是有求他人的事,不论是否是正常的、正当的都要送礼。二是送礼渗透进等价交换的原则。送礼人以谋取自我利益的大小来设计礼金的厚薄,实质上是用钱买权,搞权钱交易。三是送礼逐渐形成一种不良风气。送礼已涉及到社会的不同层面。作为一个县的县委书记,我没有认识到这种名礼实贿是一种犯罪行为,也沒有采取措施制止,使这种风气泛滥,我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它不仅败坏了党风、社会风气,也使我自身被这种风剖倒,倒在犯罪的深渊。现在,我可以大声疾呼:给领导送礼,就是向领导行贿;领导收了礼,就是受贿。

(五)脱离党组织的监督,成为一名特殊党员。

共产党之所以成为一个伟大的党,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的执政党,除了其先进性外,还因为有严密的组织性。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必须时刻意识到自己要生活在组织之中,接受组织的监督。县委书记的主要职责就是抓班子、带队伍、搞好党的建设。然而,我自身的组织观念逐渐变化,处处以特殊党员自居,很少过正常的组织生活,即使过也是一种形式。一般都是我讲给别人听,要求别人如何做,而自己基本上脱离了组织生活,失去了组织的监督。这是我离经判(叛)道,蜕化变质的重要原因。试想,我任县委书记时能认真开好党内民主生活会;“三讲”时能真正查摆、剖析好自己的问题;甚至是今年春节后抓住省委给市领导干部的自查自纠的机会,搞好自查自纠,接受组织的监督,也不至于落到今天的下场。

三、两点建议

1、必须坚决实行干部交流的制度。

我虽然不是土生土长的干部,但却在当地工作生活了三十年,其中有十五年任副县级以上领导。如讲点客观因素的话,在这里工作时间太长了也是(导致犯罪的)一种因素。所以,我建议一定要坚决贯彻干部交流的制度。改善一下工作人际环境。使一些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

2、必须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认真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权力不能没有制衡。领导干部不能脱离组织,失去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如不能认真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容易犯错误,甚至走上犯罪道路。所以,我建议必须严格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认真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并且要有严格的制度保证。

总之,由于我没有过好权力关、金钱关。搞权钱交易,受贿数额巨大,性质严重,走上了犯罪道路,教训是沉痛的。我的悔过仅仅是初步的,但是我也希望在岗位上的党员领导干部能从我的案件中吸取教训,用好手中的权力,拒腐防变,不走弯路,不犯错误,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奉献终生。

资料写作者:李××。

资料提供者:吴×果,现居长春。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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