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在校大学生对捐精的KAP调查分析
2018-02-27石伊凡哈丽亚木合买提哈孜白思敏
石伊凡,哈丽亚·木合买提哈孜,白思敏
(1.新疆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1;2.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0)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蓬勃发展,辅助生殖服务需求日益增加,人类不孕不育症发病率呈上升趋势。育龄夫妇中有15%~20%是不孕不育患者,其中一半是男性不育症[1]。新疆地区因不孕不育而就诊的维吾尔族夫妇也呈逐年增多趋势[2]。随着对精子捐赠的需求日益增大,我国精源出现严重短缺的现象[3]。在目前的捐精者队伍中,在校大学生占了近半数[4]。大学生年纪轻,精液质量高[5],同时学历层次高,适宜成为捐精的主体。本文通过调查新疆在校大学生对捐精的认知、态度及其行为,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从而为缓解精源严重短缺起到一定的作用。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新疆8所高校2000名在校大学生,其中乌鲁木齐市6所,石河子市1所,伊宁市1所。
1.2 方法
以学校为单位采用分层整群抽样的方法对研究对象进行问卷调查。问卷为自制问卷,包括认知、态度和行为三个方面。其中,对捐精相关理论、知识及规定的认知情况,共8个问题(6道单项选择,2道多项选择);态度方面共8个问题(3道单项选择,5道多项选择);行为方面共3个问题;基础信息6个问题,包括民族、专业、生源地、性别、年级、获得捐精知识的信息途径。
问卷数据使用Epidata 3.0软件进行数据双录入和存储,采用 SPSS 17.0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运用描述性分析、t检验方法分析。
2 结果
共发放2000份调查问卷,收回1885份,回收率94.25%。其中有效问卷1746份,有效率为92.63%。进行数据分析时已剔除无效问卷。1746人中男性961人(55.04%),女性785人(45.96%);汉族1184人(67.81%),少数民族562人(32.19%);农村生源735人(42.10%),城镇生源1011人(57.90%);低年级(大学一年级和二年级)1118人(64.03%),高年级(大学三年级和四年级)628人(35.97%);医学专业600人(34.36%),非医学专业1146人(65.64%)。
2.1 捐精知识的认知情况
捐精知识认知有8个问题,其中6道单选题分别是: “目前中国精子库的供求状况”、“我国对捐精者的年龄要求”、“我国捐精者的主要人群”、“捐精整个过程大概需要多长时间”、“捐精本身来说会对身体的影响”、 “一位捐精志愿者的精子最多可以被几个家庭使用”、“获得捐精信息的途径有哪些”,每道单选题都有固定的正确答案,答对得10分,答错不计分;2道多选题分别是:“了解人类辅助生殖类型” 、“捐精前需要进行哪些身体体检”,每道多选题至少有3个答案为正确答案,全部答对得10分,选对1~3个正确答案得3分,选对5~6个答案得6分,总分合计为80分。
捐精知识认知的得分平均22.92分,总分0~19分744人(42.61%),20~39分834人(47.77%),40~59分162人(9.28%),60~80分6人(0.34%)。调查对象获取捐精知识的途径(可以多项选择)排在第一位的是网络,有1191人(68.21%)选择了该途径。排在第二位的是电视广播,有600人(34.36%)选择了该途径。排在第三位的是同学或朋友,有497人(28.47%)选择了该途径。
对不同性别、专业、民族、年级及生源地的大学生里的平均得分进行t检验,结果不同专业及不同民族大学生的平均得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不同性别、不同年级及不同生源地大学生的平均得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详见表1。
表1 对于调查者捐精认知得分情况的统计分析
2.2 对捐精的态度
2.2.1 男生的态度
对男生关于捐精态度的了解,是通过 “您是否愿意成为一名捐精志愿者?”、“如果愿意,愿意的原因是什么?”、“如果不愿意,不愿愿意的原因是什么?”,“假如您是不育症患者,是否会选择到精子库人工授精?”、“如果会选择,原因是什么?”、“如果不会选择,原因是什么?”6个问题体现的。
有323人(33.61%)愿意成为一名捐精志愿者,愿意捐精的原因(多选)按由大到小的频率依次为“出于人道主义,为了帮助有需要的家庭”(66.25%)、“身体体检”(43.96%)、“出于好奇”(30.65%)、“经济补助”(24.15%)、“身边有朋友或同学是捐精者”(16.41%)、“其他”(4.95%)。不愿意捐精的原因按由大到小的频率依次为“认为比较尴尬”(50.63%)、“担心个人隐私泄露”(30.05%)、“认为捐精会影响身体”(31.35%)、“担心影响今后的生活”(28.53%)、“需要多次前往太麻烦”(26.02%)、“认为自身条件不合适”(23.82%)、“其他”(9.56%)和“补助太少”(7.52%)。
抢险救援组组长由县公安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交通局、卫生局、公路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乡镇等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国土局、住建局、卫生局、供电公司、水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明确领导干部担任副组长。
若为不育患者有327人(34.03%)会选择到精子库进行人工授精。愿意选择去精子库人工授精的原因按由大到小的频率依次为“巩固家庭关系”(59.33%)、“希望有一个与妻子有血缘关系的孩子”(54.74%)、“精子库的精子经过严格筛选,基因优良”(35.78%)、“陪伴妻子经历十月怀胎的过程”(35.47%)、“身边有相似情况的家庭,孩子同样健康,家庭幸福”(11.31%)、“获得经济补助”(10.09%)、“其他”(4.59%)。不愿意选择去精子库人工授精的原因按由大到小的频率依次为“离开感情因素和自然生育途径而完成的生育是违背人性的”(52.68%)、“担心孩子因为是通过辅助生殖这一特殊途径出生而遭到社会歧视,不利于身心健康”(45.29%)、“不能接受自己与孩子无血缘关系而妻子与孩子有血缘关系”(42.59%)、“担心孩子知道自己不是亲生的,产生情感危机”(39.43%)、“宁愿领养孩子”(32.81%)、“可以不要孩子,成为丁克家庭”(23.60%)、“其他”(5.52%)。
2.2.2 女生的态度
对女生关于捐精态度的了解,通过“您是否支持男性亲友捐精?”、“如果支持,支持的原因是什么?”和“如果不支持,不支持的原因是什么?”3个问题反映。
有218名(27.77%)新疆在校女大学生支持自己的男性亲友捐精,72.23%的女生不支持男性亲友捐精。支持男性亲友捐精的原因按由大到小的频率依次为“精子库的精子经过严格筛选,基因优良”(50.00%)、“可以稳固家庭关系”(46.37%)、“跟献血一样光荣,值得鼓励”(45.74%)、“身边有相似情况的家庭,孩子同样健康,家庭幸福”(44.32%)、“了解其生殖状况”(25.87%)、“获得经济补助”(19.40%)、“其他”(5.84%)。
不支持男性亲友捐精的原因按由大到小的频率依次为“离开感情因素和自然生育途径而完成的生育是违背人性的”(58.73%)、“担心孩子因为是通过辅助生殖这一特殊途径出生而遭到社会歧视,不利于身心健康”(57.97%)、“宁愿领养孩子”(29.63%)、“可以不要孩子,成为丁克家庭”(26.98%)、“经济补助太少”(12.35%)、“其他”(1.59%)。
2.3 对捐精的行为
关于捐精的行为只调查男生,通过“您是否有过捐精经历”、“如果您是捐精志愿者,对于您的捐精经历会如何处理?”2道问题了解。
在961名男性调查者中,有89人(9.26%)有过捐精经历,872人(90.74%)没有捐献过精子。关于“如果您是捐精志愿者,对于您的捐精经历的处理”这道单选题的统计,有318名男性调查者选择“不会刻意隐瞒”(33.09%),303名男性调查者选择“绝对不会告知任何人”(31.53%),有221名选择“主动告知一些亲密的人”(12.38%),只有119人选择“会通过很多途径和大家分享”(12.38%)。
3 讨论
调查显示,只有9.28%的调查者能够良好的掌握关于捐精的认知知识,1746名调查者的平均分只有22.92分,新疆大学生对于捐精的认知水平整体较低,对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认识也较少;志愿捐精目前普及力度不够,大多数大学生对其制度、公益性、科学性、流程、规章制度等问题均缺乏了解。这可能与我国当前高校教育中性教育不足、专业课程受限、与之相关少数民族语言科普书籍缺少有关,导致大学生们在平常生活中很少接触与捐精相关的事情,没有足够的认识与思考,无法做出判断。医学专业的学生,可能接受过一定的医学基础教育,对于捐精等敏感的话题可以站在理性和科学的角度去面对,因此认知情况优于非医学专业的学生,但是与我国其他地区甚至国外相差甚远。此外,汉族学生可以从凭借众多媒体平台去获取较为丰富的捐精知识,情况明显优于少数民族。
3.2 宣传途径较狭窄,大学生获取信息不全面且零散
调查显示,有68.21%的调查者是通过网络获取信息,34.36%的调查者借助电视广播平台获得信息,排名第三的则为依靠身边的同学或朋友(28.47%)了解掌握相关信息。由此可见,新疆在校大学生获取捐精知识等信息大部分通过网络的途径,符合当代大学生获取知识的特点,但是却没有充分利用高校阵地,借助老师、课堂及各类知识讲座进行宣传教育。同时网络宣传的内容过于局限狭隘,内容质量层次良莠不齐,这就导致学生不能获得全面、系统的信息,加之捐精又缺乏多途径的广泛宣传,使得捐精信息难以被大学生了解,且容易误导大学生的正确认识,导致认知度较低。而在国外,网络并不是宣传的主要途径,大多是借助大众媒体、报刊杂志、广播电台及海报等渠道进行宣传。
3.3 大学生对捐精持有偏见
从调查结果来看,大部分新疆在校男大学生对捐精的态度颇有偏见,认为捐精是尴尬、不安全甚至会影响身体和今后生活的事情;女大学生则多认为捐精是违背人性、后代会遭到社会歧视,不利于身心健康。由此可见,绝大多数的新疆在校大学生对于“捐精”感到神秘和尴尬,把志愿捐精当成私密的事情,不倾向于与他人谈论自己会有捐精的行为。只有极少数的学生愿意表达自己的看法和建议。究其原因,一方面,可能是因为大学生对捐精的意识较低,还未真正了解并认识捐精是一项公益性活动,且捐精态度存在一定偏差;另一方面,也可能与中国传统教育中保守的“性教育”息息相关。
3.4 相关程序及法律、体制建设不完善
研究结果表明,即便是不同年龄段的大学生捐精时首要顾虑都是个人信息泄露,担心自己的个人隐私遭非法泄露用于牟利,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严重的心理负担。捐精志愿者则更担心被他人知道自己有捐精行为,会遭受他人的另眼相看,从而影响大学生的身心发展,影响学业和生活,因此仅仅只有119人选择“会通过很多途径和大家分享”(12.38%)。受我国传统教育中伦理道德影响,许多捐精志愿者十分注重自己的血缘关系,担心未来经过辅助生殖技术的后代一旦得知自己的真实身份,会去寻找自己的血缘父亲,严重影响到自己的身心健康和日常生活,也会给捐精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6]。
4 建议
4.1 加强宣传教育
人类精子库是以治疗不育症、预防遗传病及提供生殖保险等为目的,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不育症难题,拓宽了生殖医学和发育医学领域。现阶段而言,我国存有捐精渠道狭窄、捐精人群集中的现象,大学生已是捐精者的主要群体。与此同时,精子库供不应求现状亟待解决。由此可见,仅在大学生群体中普及捐精相关知识,远不能满足目前我国精子库供不应求的需求现状[7]。因此,在新疆应多渠道、广覆盖的加强宣传和教育,借助大众媒体、杂志报刊、广播电台、教育机构的力量扩大捐精知识的覆盖面,使得社会各界都对其有所了解。尤其是针对大学生,因为他们是目前捐精的主力军,拥有正确的捐精观念更为重要。我国教育部门应在大学甚至中学阶段,对学生开设有关课程,正确的传导知识,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添相关知识讲座,让学生们拥有正确的态度,掌握基础知识,为今后深入地认知夯实基础;对于“捐精”、“精子库”这一系列问题在大学生面前几乎是“谈虎色变”,避而不谈,尤其是少数民族,更为敏感。一方面是因为少数民族相较于汉族,汉字的掌握不佳,对于专业词语的理解不够,加之关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捐精等方面的少数民族语言书籍颇少,对此了解不多;另一方面是少数民族本身的宗教信仰,使之对待此类问题态度更为保守。因此加大少数民族对捐精相关知识普及是至关重要的,比如建立专门捐精知识的少数民族语言网站,免费并定期向大家提供知识信息,同时将关于捐精知识的书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由于新疆是各个民族小聚居大杂居,在部分地区教育和经济较为落后,存在观念滞后的现象,因此建议在较为偏远的少数民族聚集的地方可以定期举办相关捐精知识的讲座,提高少数民族对捐精知识的知晓率。
4.2 加强对志愿捐精公益性的宣传,加强心理引导和管理
必须强调捐精在我国是公益无偿性质的事情。而就本次调查结果而言,新疆在校大学生愿意捐精或者支持亲友捐精多是出于人道主义、好奇,对于经济补助等方面的了解知之甚少。为了配合人工辅助生殖工作的正常开展,应加强对捐精的公益性宣传,端正志愿者的捐精动机,树立正确的捐精观念;应该将乐于助人及帮助不孕不育夫妇作为捐精的首选动机。全社会应如支持献血一样,贡献自己的爱心,弘扬高尚的人道主义精神,以便提高对捐精的正确认知与态度。大学阶段是个人心理趋于成熟的过渡阶段,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大学生群体对捐精的认识,正确引导大学生对捐精及捐精后代的态度,唤醒大学生群体的捐精意识。精子库有义务对社会群体进行相关问题的答疑解惑,由精子库设立相关的咨询平台,免费向相关群体提供咨询服务,加强心理引导和管理。从长远来看,唤醒捐精主力军的大学生群体捐精的意识,才能从根本上缓解精源短缺的紧张局面[8]。
4.3 加强法律与伦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促进精子库规范运营
针对在校大学生而言,现阶段法律法规无法提供适宜的援助,倘若能制定出明确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就能便于捐精者主力军即大学生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履行相应的义务。现阶段,人类精子库的相关制度还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包括捐精流程的规范化、保密制度建设的完善化。我国人口众多,开展人工辅助生殖技术供不应求,加之为新兴的医疗技术,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不但会给社会安定和医疗安全产生严重隐患,而且也会随之带来各种伦理学问题。因此,在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相关医疗机构必须建立严格的准入审查制度,合理布局;同时也应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建立伦理管理机制,统一并逐一对特殊伦理事件管理,制定相应的规范对相关技术的实施进行约束与管理,针对现阶段还未能明确下定论的伦理事件,要求组织伦理委员会继续秉持着“公正”、“不伤害”、“尊重”和“有利”的生命伦理学基本原则作出指导决定。
大学生的捐精行为与我国现阶段社会伦理道德、价值观标准息息相关,随着社会观念的转变这一行为饱受争议,就如何提高社会及公众对捐精的认知及意识,转变落后传统的观念,意义非常重大。只有给予自愿捐精的大学生和社会大众群体正确、合理、客观甚至积极的评价,社会及新闻媒体也要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才能帮助捐精者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这样我国的人工辅助生殖技术事业才能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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