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与解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中的民族主义因素
2018-02-26张淑娟
【摘 要】当前学术界就培育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出诸多观点,却忽略了民族主义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所产生的持续性影响,特别是近代历史遭遇及国家转型所产生的民族主义历史叙事的现实推动,使得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民族主义存在密切关联,具有民族主义的某些特质。多民族国家的实际使民族主义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建构与解构并存,形成了培育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张力。同时,中华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密切相关,也存在本质区别,强调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并不意味着简单地用中华民族认同取代国家认同,明确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国家建设中的定位同样至关重要。
【关键词】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主义;民族国家;民族认同;国家认同
【作 者】张淑娟,中国矿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江苏徐州,221116。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18)06-0001-008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鑄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要求,“中华民族”在报告中高频率出现,十九大也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写入《中国共产党党章》。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在序言中增加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内容,“中华民族”首次入宪。实际上,早在2014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所做的报告中,“中华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就被高频次使用,报告指出“中华民族是命运共同体”。“中华民族”与民族凝聚、国家认同、国家统一密切相关,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刻,再次被凸显,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关注。当然,对“中华民族”的关注也是对此前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深刻反思的结果。
与政治上的关切相一致,学术界就如何培育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掀起了研究热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年度项目、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家社科基金专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项项目都有相应资助,《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理论版也都发表了相关系列文章,诸多学术期刊也设置专栏就“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及相关问题进行讨论。一系列的研究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来源①、特点、性质、结构、重要性、②培育途径①等问题都有诸多讨论,搭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的基本框架,极大丰富了中华民族理论,也为培育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具体实践提供了理论指导。事实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和发展与民族主义如影随形,密切相关,影响至今,但学术界却鲜有分析。本文在上述研究基础上,以近代中国民族主义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互动为切入点,以单元民族意识发展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发展的失衡为基本依据,谈谈对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几点看法。
一、近代中国民族主义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互动
近代是中国国家转型时期,从封建帝国转变为民族国家,这一转变首先来自外部力量的推动,中国从华夷秩序体系的中心被拖入由主权国家构成的国际政治体系,竞争性生存逻辑推动中国以建立民族国家为己任。因此,与民族国家建立密不可分的民族主义成为近代中国重要的社会思潮之一,“民族主义在20世纪的中国,不是属于某一个特定的运动,或者特定的思想流派,而是到处弥漫的思想气氛” [1 ]172。围绕民族主义的两个目标——民族独立和民族建设——民族主义叙事方式逐渐形成,与这一叙事方式并行的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和确立。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产生并确立于近代,近代中国民族主义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产生的基础和起点。伴随着西学东渐,民族主义及相关思想也随之传入,促进了民族精英中华民族共同体观念的形成,并为其理论建构提供了援引的资源和边界,为各种社会力量进行广泛的社会动员提供了重要工具。“民族主义者,世界最光明正大公平之主义也。不使他族侵我之自由,我亦毋侵他族之自由。其在于本国也,人之独立;其在于世界也,国之独立。使能率由此主义,各明其界限以及于未来之永劫,岂非天地间一大快事。” [2 ]20梁启超在1901年首次将民族主义引进来并阐明其要义,为处于内忧外患的中国人,特别是知识分子提供了“新的凝聚点”和“新的精神核心”,并以此为基础建构“新的共同体”,培养“新的认同感与归属感”。中华民族从此开始从“自在”走向“自为”,从部分自觉逐渐发展为全体自觉。
与此同时,近代中国民族主义也给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建构造成了困境。首先,西方古典民族主义“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理论和中国多民族国家现实错位,这种时空错位也造成了民族国家与民族建设先后位次的差异,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理论建构对民族主义的过分倚重,恰恰反映了国家作为政治整合力量在民族建设中的缺位。其次,随着民族主义思想的传入,单元(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也发展起来,并在外部因素的干预下,分离倾向越来越明显,成为一种与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左的力量,一直到今天也是阻碍中华民族凝聚的离心力。再次,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理论建构需要传统文化提供思想资源和历史纵深,以此作为凝聚民族力量的文化基础,这也与当时各种社会力量信奉的进化论哲学相背离,这种矛盾性在近代中国俯拾即是,一方面为谋求发展而疏离传统,另一方面凝聚力量、增强自信又回归和拥抱传统。事实上,近代中国民族主义给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建构造成的内在紧张在今天也是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必须正视的难题。
随着形势的发展,努力克服上述困境成为民族精英努力的方向。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在民族危亡的关键时刻,在各种力量的努力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并确立,从而确立了近代中国民族主义社会动员的最大边界。这也是近代中国民族主义的最辉煌成就。
与整个时代背景相呼应,中国共产党在实践中不断成熟,逐渐疏离之前的国际主义话语体系和国内的“阶级”话语体系,开始转向以民族国家话语体系为基础的“民族原则”②,在《八一宣言》中明确提出“为国家独立而战”“为民族生存而战”“为领土完整而战”的主张。与此相对应,中国共产党实现了“三个转变”:转向民族国家,民族国家思想逐渐形成;转向“中华民族”,逐渐接受“中国民族”符号,与国民党共祭黄帝陵;转向传统文化,从“割断传统到转向传统与传统衔接”,从而扩大了社会动员的基础,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逐渐形成并确立。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并不意味着近代中国民族主义的终结,它还以不同的方式在不同的层面存在并延续。中国共产党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是对近代中国民族主义的最高意义的形塑,并以此为基础,号召和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激发最广泛的爱国主义。同时,通过与少数民族接触和了解,逐渐形成了符合中国国情的民族政策,对国内的族际关系做出相应安排,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和诉求通过民族区域自治等制度得以安排。这一制度设计的实质是将民族事务地方化和区域化,把对多民族国家政治合法性的拷问和追寻通过创新性制度设计转移到地方管理层面来处理,从而通过制度设计和具体政治程序均衡不同民族不同方面的利益诉求,来缓和民族矛盾,解决族际政治中的“统一与平等”“分与合”“共性与个性”的问题。与国民党化“民族”为“宗族”、“熔”国内诸族为唯一的“国族”的同化主义论调不同,中国共产党的取向是挖掘各少数民族在中国革命中的地位和作用。 [3 ]在中国共产党的推动下,对少数民族的构建不断推进,一直到民族识别工作完成。中国共产党还对“两种民族主义”进行直接批判,并告诫全党重点防范“大民族主义”对少数民族情感的伤害,批判“两种民族主义”本身也是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巩固的观点。总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修正近代中国民族主义的内在缺陷,指引民族主义的发展方向。
在新中国建立前,民族主义既推进了国家层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理论建构和中华民族的全体自觉,同时,也为单元民族民族意识的发展提供了思想工具。民族主义的影响不会因新中国的建立而戛然止步,作为马克思主义批判的对象的意识形态的民族主义不会再出现,但是在具体的社会运作中,它会由于历史的惯性持续存在,一方面是对领导者思维方式和政治实践产生深刻影响,另一方面则作为事实而存在。可见,民族主义作为近代中国国家转型的重要推动力量,助推中国从封建帝国转向民族国家,而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则建构与解构作用并存,两者既有“互持”的一面,也存在“互斥”的一面。
二、新中国成立后少数民族意识发展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发展的失衡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近代中国民族主义的推动下形成并确立,它具有民族主义的部分特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使中华民族与国家获得了对应关系,中华民族具有了国家形式,国家层面的民族主义顺利过渡到爱国主义,获得了国家的认可和推崇,但是不能因此忽视民族主义特质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并不意味着中华民族作为政治文化共同体建构历程的结束,需要伴随社会整体建设的展开不断推进和完善。
民族问题是中国总问题的一部分,对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直接影响到民族问题包括国家层面相关问题的处理。新中国成立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育由于对整体形势的误判,没有很好地持续跟进,强调的相对较少,理论研究不足,如从几十年的发展看,中华民族理论并未纳入到民族理論的范围中来。①即使有也多停留在民族主义式的宣传上,忽视了中华民族理论层面的建构和现实层面的推进,当然这种状况的出现与叙事方式密切相关。
实际上,建国头三十年,中国面临的国际局势非常严峻,本能够激发出强烈的民族情绪和爱国热情,为巩固中华民族和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很好的契机,但是,中国共产党对国家主要矛盾的错误认识及一系列的政治运动,撕裂了共识,部分地破坏了团结的基础。在国内主要矛盾的判断上首先出现了严重失误。1957年10月9日,中共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仍然“是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的论断,一改中共八大对当时社会主要矛盾的正确认识;1958年5月召开的中共八大二次会议进一步提出在社会主义社会建成以前,社会主义道路与资本主义道路的斗争、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斗争,始终是我国内部的主要矛盾。以此为基础,国内资产阶级、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成为需要斗争的“他者”,各种群众运动代替了大规模的社会生产和经济建设。基于对社会主要矛盾的错误判断,民族工作也受到严重冲击,错误地认为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撤销少数民族工作机构,破坏少数民族干部政策,迫害少数民族干部,否定社会主义时期民族的存在,破坏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禁止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等等,少数民族情感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也伤害了少数民族对中华民族的情感,破坏了中国共产党在建国前后树立起来的良好形象。外交上,以世界革命与意识形态划分敌友,给外交工作带来了巨大困难,这样就形成了世界革命的历史叙事方式。
随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党在政治上逐渐拨乱反正,重新肯定了中共八大对当时社会主要矛盾的正确认识,工作重点重新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纠正了之前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做法,同时实施对外开放的政策,以国家利益作为判断国家外交工作的标准。世界革命的历史叙事逐渐被现代化历史叙事所代替。这样,其他国家、全球性和地区性国际组织等成为现代化历史叙事的“他者”。另外,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对民族国家的权威和治理能力提出新的挑战,族性张扬成为这一时代民族现象的基本特征。特别是冷战结束后,民族主义又趁势而出,在人类福祉与国家利益、现代化与西化、传统与现代、全球化与族性张扬等方面都有所呈现。中国共产党适时地提出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且对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条件也进行了调整:“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一方面最大限度地扩大了社会基础,另一方面将更多的社会成员纳入到中国共产党的队伍中来,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华民族优秀的继承者和代表进一步扩宽了政治统治的基础。
与执政党政治上的调整相适应,费孝通从各民族历史发展的角度提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论断,并指出中华民族内在的结构与关联,“中华民族是包括中国境内56个民族的民族实体,并不是把56个民族加在一起的总称,因为这些加在一起的56个民族已结合成相互依存的、统一而不能分割的整体,在这个民族实体里所有归属的成分都已具有高一层次的民族认同意识,即共休戚、共存亡、共荣辱、共命运的感情和道义。这个论点我引申为民族认同意识的多层次论” [4 ],从理论上将中华民族与各民族的关系进行明确阐述,作为一种主流理论与中国共产党的转变对应起来。
这样,中国共产党重新回到民族国家、中华民族和中华历史的轨道上来,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一带一路”“人类命运共同体”等宏大的历史命题。在这一关键时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育又重新提上议事日程。
与巩固中华民族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过程的频繁调整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开始了大规模的国家建设,在国家结构的选择上,采取了单一制下的复合制。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继续采取有别于苏联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国前夕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就对少数民族的权利进行了专门的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的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凡各民族杂居的地方级民族自治区内,各民族在当地政权机关中均应有相当名额的代表。” [5 ]1290这样,“新宪法有意识地区别于苏联宪法的另一个方面是,中国抛弃了少数民族区域可以自觉脱离国家的假设性条款” [6 ]111。而事实上,在没有建立全国性政权之前,中国共产党已经在事实上消除了民族自决的可能。①从此,“民族自决权”正式在新的制度安排下被“民族自治”所取代。①中国共产党在几十年的政治实践中,不断调整自己处理国内民族问题的思想和民族政策的原则,由当初按照共产国际的思想只顾及少数民族利益的单一型原则,逐渐转变为在保护少数民族利益的同时,注意反对民族分裂和维护国家领土完整,并且注意动员和组织少数民族接受中共领导的复合型原则。从民族国家构建的角度讲,从清王朝到“中华民国”,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都试图实现国家整合的目标,只是实现的途径不同。中国共产党一改“中华民国”政府建立行省的模式,转而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达到整合国家的目标,并通过法律和各项政策将这些地区纳入到主权国家的范围内,从而实现了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平等。
在1947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成立的基础上,《共同纲领》以根本法的形式肯定了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新中国成立后又相继建立了四个自治区。同时,根据行政区划,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行政地位分为三级: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自治机关的组成及各项权利进行了明确规定。这部基本法的颁布,从法律上保证了少数民族的民族平等权利和区域自治权利。随着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2001年完成了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修改,进一步保障少数民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根据民族地区实际充分行使各项权利。
与少数民族行政区划和各项民族政策并行的另外一项重要举措就是民族識别,目的是为了贯彻和落实党的各项民族政策,特别为了保障民族平等原则的真正实现。在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一直十分重视民族识别工作,“民族识别是党和国家旨在贯彻民族平等原则,运用政府行为对我国境内的民族个体的辨认甄别” [7 ]29。这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基础性工作,实际上是一项对中国民族基本情况的摸底工作,为贯彻各项民族政策作准备。
民族识别既需要有科学的客观标准,同时也要尊重少数民族自己的愿望。民族识别采取申报族体名称的方式,各民族都踊跃登记自己的民族名称,从开始登记到1953年达到400多个。新中国成立初的民族识别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础上,运用历史学、语言学、民族学、考古学、民俗学等多学科的研究,首先确定了37个少数民族,其中除了蒙古族、回族、藏族、维吾尔族、苗族、彝族、朝鲜族、满族不需识别外,其他确认的29个民族分别是壮、布依、侗、瑶、白、哈尼、傣、黎、傈僳、佤、高山、纳西、拉祜、水、景颇、羌、哈萨克、柯尔克孜、塔吉克、乌兹别克、塔塔尔、俄罗斯、锡伯、裕固、撒拉、保安、东乡、土、鄂伦春等。从1954年到1965年,经过民族识别确定了土家、畲、仡佬、布朗、仫佬、阿昌、普米、怒、德昂、京、独龙、毛难(后改为毛南)、门巴、珞巴、达斡尔、赫哲和鄂温克17个民族。加上1979年识别的基诺族,现有的55个少数民族的识别基本结束。“20世纪50年代的‘民族识别工作奠定了今天中华民族56个族群的大框架。” [8 ]民族识别工作的顺利完成为党和政府实施各项民族政策提供了基础。
民族识别实质上划定了各民族之间的边界,“各个民族(主要是少数民族)就不可避免地在朝着民族实体发展的同时,积极地维护和争取作为一个民族的集体性权益” [9 ]。少数民族的民族认同意识在新中国成立后通过民族识别和随后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制度化的规定,得以延续下来,并在各种优惠政策下,不断被强化。但随着少数民族的民族认同不断被强化,“民族集体性权益的制度尊重与政策保护却往往被理解为民族身份性获得” [10 ],少数民族通过各种方法和手段强化民族身份属性。各民族自身的认同不断被强化,无形中削弱中华民族认同的基础,导致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弱化,加之经济全球化等因素的影响,客观上使少数民族意识日趋旺盛,成为一种与凝聚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反的力量而存在和延续。
民族主义是“共同体”的主义,单元民族作为“共同体”在新中国成立后其身份得到法律和政治上的充分肯定,民族身份、族际边界为民族意识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土壤,各单元民族的民族意识在各项民族政策的推动下持续发展。另外,建国三十年的民族问题的决策失误对少数民族情感造成了自上而下的严重伤害,势必导致少数民族从下而上的疏离。同时,新中国成立后仍然以“反对两种主义”相号召,某种意义上给少数民族谋求更多的诉求提供了空间,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对各民族的民族意识修正与限制明显不足。总之,诸多原因导致少数民族意识发展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之间的失衡,没有形成良性的互动。
综上,新中国成立后民族主义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互动模式由于持续的历史叙事的转换没有得到很好的延续,频繁的政治运动也不利于培育少数民族群众对中华民族形成稳定的情感。
三、对当前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几点看法
第一, 减少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民族主义特征,尽量避免使用民族主义倾向的方法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近代中国民族主义与“中华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间存在密切关联,特别是近代中国民族主义的天然缺陷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产生之初就形成了诸多负面影响。民族主义理念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传入中国,近代民族精英无论是对民族主义理念本身的理解还是随后内涵的建构都极不稳定,实用主义色彩鲜明,缺少符合现代民族国家要求的健康内容。“近代以来,中国并不缺少民族主义的价值符号和文化象征,所真正匮乏的倒是实质性的政治内容,特别是具有现代化元素的、拥有公共利益的政治内容。” [11 ]47这种持续性影响一直延续至今。虽然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中华民族理论尚不完善,支撑中华民族认同的具体元素尚存缺陷,使中华民族认同极易受到各种外在因素的影响,也常会出现以中华民族之名掩盖其他目的的行为。因此,一方面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中的顶层设计,加强中华民族及相关问题的理论研究,明确中华民族的内涵、外延、性质、结构、历史发展脉络,明确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民族主义、国家认同、单元民族认同的关联,确定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国家建设中的地位,明确培育的途径、方法、举措等方面的内容。在具体操作层面尽量避免使用民族主义倾向的方法和途径来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主义对于凝聚民心、激发爱国热情确有功效,但是对民族主义历史叙事尺度的适度把握却十分困难。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实体,要努力克服近代民族危机内化成的预防性民族心理,逐渐培养与国家实力相匹配的民族心理,“高度发达的民族不会产生民族主义” [12 ]95。实际上,培育健康、阳光的民族心理是所有中国人努力的方向。另一方面则需要在国家基本制度、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方面下功夫,“最理智的方法是发展经济、加强政治文明建设,用法治、人权等基本价值来充实整个社会,建立起一套符合人们要求的稳定、持久的价值体系、行为规范以及社会制度,给人们积淀完善的政治人格提供足够的时间” [13 ],让各族群众作为中华民族一员深切感受到温暖和幸福。只有两个方面同时发力,才能不断夯实中华民族的基础,持续增强她的稳定性和吸引力。
第二, 强调中华民族认同并不意味着简单地用民族认同代替国家认同,①明确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国家建设中的定位同样至关重要。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以来,学界开始强调和研究“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的理论文章和报纸宣传与日俱增,将“中华民族认同”提高到特别的高度。当然,这都反映了学界对这一问题的重视,也反映了之前关注和研究的不足。但同时也要警惕这一倾向走向极端,用民族认同代替国家认同。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显然有不同的所指,如果用单纯强调中华民族认同来代替国家认同,势必容易造成对个人权利的伤害和遮蔽。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是近代中国民族主义发展的结果,而民族主义的使命是完成国家统一、独立和认同。因此,抗日战争时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使命性,成为凝聚民族、誓死抵御日本侵略的精神力量。从这个意义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是增进国家认同的重要精神力量,但显然不是全部,国家认同拥有更为广泛的内容,增进国家认同需要努力的内容也更多,①需要经济、文化、政治和社会等方面的共同努力。当然就本质而言,国家认同是一种政治认同,“某个政权、政权的代表及其‘命令在某个或某些方面是合法的。它是一种特性,这种特性不是来自正式的法律或法令,而是来自由有关规范所判定的、‘下属据以(或多或少)给与积极支持的社会认可(或认可的可能性)和“适当性””;讨论的焦点两个方面,第一是统治、政府或政权怎样及能否——在某一社区或社会范围内,价值观念或建立在价值观念基础上的规范所认可的方式——有效运行;第二是这种有效性的范围、基础和来源。[14 ]408,410中华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相比,显然更具文化性和历史性,更长远,也更复杂,前者是后者的文化基础,后者为前者提供认同的地域和心理边界。
第三, 讨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育同样不能忽视中国多民族的实际。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是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逐渐形成的,中华民族是命运共同体。各民族相互支撑,彼此依赖,共同创造了中华民族、中华历史、中华文化、中华疆域。历史锻造了中华民族族体超强的稳定性,而这一稳定性来自内在的稳定性结构、多样性结构和统一性结构的多方有机结合。这样的中华民族是历史留给后人珍贵的政治遗产和精神财富。时至今日,按照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构成,一方面培育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民族的认同,为各族群众增强国家认同提供文化基础,但实现对“一”即中华民族的宣传教育不能忽视各少数民族,不能搞大汉族主义;另一方面通过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相关政策对少数民族各项权利予以保障,实现民族的平等,但对“多”的宣传教育同样不能无视中华民族,中华民族是对各民族进行宣传的前提,代表了整体和长远利益。总之,要正确处理共性与特性的关系。
四、余 论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时期,是中国从传统帝国向现代民族国家转型的过渡时期,这一过程伴随着传统国家政治权威的松动以及国家治理能力的弱化,有别于西方国家建立现代民族国家的历史进程。在这一过程中,民族主义发挥了特殊的作用,使“中華民族”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民族主义的某些特征。
民族独立与民族建设密切相关,前者是为了获得主权独立,建立主权国家;后者则为实现民族统一,疆域内所有民族融合为一个民族,在主权独立的国家里继续构建一个新民族。近代中国民族主义的非理性和不稳定性对中华民族的影响深远,民族主义对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影响依然持续存在,减少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中的民族主义因素是努力方向。
中华民族是与当代中国相对应的重要概念,前者使后者成为典型的国际行为体,后者则使前者获得了相应的政治内涵。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同时也是民族国家,因此,具有民族国家所具有的特征,又具有民族成分单一的民族国家所没有的特殊结构和特点。少数民族民族意识和中华民族民族共同体意识共存,因此,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育中,民族主义作为解构和建构力量同时存在,少数民族实体性更为具体,单元民族意识一般与民族直接利益挂钩,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更容易激起强烈的民族意识并不断强化。而中华民族作为民族实体更多地与各民族长远利益相关,需要借助各种中间环节才能得到巩固和强化。因此,加强国家建设和整体发展,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而培育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要借助的力量则来自方方面面,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也需要不断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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