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开始实施的一批税收新政
2018-02-26程辉
程辉
自2018年1月1日起,一大波税收新政向我们袭来。本文对此进行了梳理分类,下面让我们来看看新实施的税收政策有什么新的变化吧!
一、环境保护税
中国首部环境保护税法出台施行。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主席令第61号),这是中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该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也意味着我国施行了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
环境保护税法的总体思路是由“费”改“税”,即按照“税负平移”原则,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移。《环境保护税法》全文5章、28条,分别为总则、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税收减免、征收管理、附则。该法规定,在中国领域和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确定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为应税污染物。环保税法让各地自行依法确定税额,一方面是给与地方政府一定的自主权,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是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污染程度的不同。
1月5日,湖北省随州市地税局组织40多名税务干部开展“爱在冰天雪地中”扫雪活动。有效解决了车道因积雪不畅、车辆不能分道等候、车辆严重堵塞的状况,受到当地群众和来往司机的赞许。图为税务人员在马路上铲除积雪。 (图/文:随州地)
二、增值税
1.资管产品增值税实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以下简称56号文)规定,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56号文明确了资管产品、资管产品管理人范围以及资管产品应税收入涉及的计税方式、征收率、核算方式、实施时间。资管产品增值税的实施,有两大利好消息:一方面降低了信托业务的税务成本。实行3%的征收率,较信托产品应税收入(如贷款服务)所对应的通行税率大幅降低;另一方面简化了操作。简易计税不需要抵扣进项,免去了大量的发票勾选、认证工作,同时解决了表内佣金收入与表外成本进项的传递问题;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销售额与应纳税额,方便纳税人操作。
2.延续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金融机构贴现、转贴现业务处理有变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以其实际持有票据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贷款服务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此前贴现机构已就贴现利息收入全额缴纳增值税的票据,转贴现机构转贴现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需要就贴现利息开具发票的,由贴现机构按照票据贴现利息全额向贴现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转贴现机构按照转贴现利息全额向贴现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综合两个文件政策内容: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均以其实际持有票据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在上述政策变化后,为满足贴现人全额索票的需求,明确贴现人在申请首次贴现索取发票时,贴现机构应按照票据贴现利息全额向贴现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转贴现机构按照转贴现利息全额向贴现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3号),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办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实行一次备案制。纳税人备案后提供其他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不再备案。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上述规定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备案,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则无需备案。
5.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政策将发生变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消费税有关涉税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事项由省国税局核准。允许继续抵扣的客观原因类型及报送资料等要求,按照修改后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执行。50号公告规定,抵扣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36号公告修改为“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国税局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即将核准权由国家税务总局下放到省级国税局。显然权限下放有利于缩短办理周期,提高工作效率。
◇经营是一种理智的方式,仅凭爱情去维持一个家庭是远远不够的。建立家庭之后爱情会被无数的家庭琐事所磨灭,所以要理智地处理家庭问题,要有经营理念。
◇每天你都有机会和很多人擦身而过,而你或者对他们一无所知,不过也许有一天他会变成你的朋友或是知己。
◇我们得承认,自己有时很贪婪,有了爱情还不够,还要激情,我们不甘于心静如水,有时候就是想折腾起点浪花儿,证明自己还在折腾。
◇人生不如意的时候,是上帝给的长假,这个时候就应该好好享受假期。当突然有一天假期结束,时来运转,人生才真正开始了。
◇懂事的孩子只是不会无理取闹而已,只是适应了应该表现得成熟的环境,习惯了他人充满误解的视线罢了。懂事的孩子也只是个孩子。
◇一个人要有自己的目标,只有在自己的目标中前进、奋斗,才能体会到达到目标时一路上的辛酸滋味。
三、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恢复法定税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6]136号)规定,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需要提醒的是:只要是在2017年12月31日前买车并取得机动车销售发票的,自发票开具之日起60天内来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仍可以按规定享受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征收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此外,如果超过60天来办理车辆购置税,虽然还是享受减按7.5%的优惠,但需要每天按税金的万分之五缴纳滞纳金,纳税人需掌握好办理时间。
四、所得税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实施。《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依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制定的管理办法实施。自2017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中罗两国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协定生效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生效执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8号)规定,自2017年6月17日起生效,适用于2018年1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所得。《协定》在中国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罗马尼亚适用于所得税和利润税。协定就税种范围、常设机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财产收益等作出规定,为防止协定滥用,规定,如果纳税人以获取协定优惠待遇为主要目的或主要目的之一而对股份、债权或其他相关权利做出安排,则协定待遇不适用。我国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上述条款拒绝给予纳税人协定待遇时,在程序上应按照一般反避税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印花税
小微企业借款合同印花税免征。《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以及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小额贷款的范围做了具体的定义。
六、税收优惠
四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上升为法律规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9月1日表决通过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案,4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规定被写入其中,上升为法律规定。
修订后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四项税收优惠政策法律规定为:第十一条国家实行有利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简化税收征管程序,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收负担。
第二十五条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
第二十六条国家采取措施支持社会资金参与投资中小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投资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三十二条国家鼓励中小企业按照市场需求,推进技术、产品、管理模式、商业模式等创新。
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依法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修订后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新增的4项税收优惠规定在我国早已实行,上升为法律规定后,既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也稳定了中小企业对税收优惠措施延续的预期。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我国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加码。从6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到50万元,适用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先后五次扩围,越来越多的企业迈入减税“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