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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业务作假 虚开发票牟利

2018-02-26李鹏洲

税收征纳 2018年1期
关键词:涤棉稽查人员税额

李鹏洲

2017年6至7月,湖北省钟祥市国税局稽查局分别接到税源管理和纳税评估部门转办的2件纺织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经案头分析,2家企业经营范围和租用场地一样,购进原材料和销货渠道也基本一致,虚开嫌疑很大。于是,稽查局将2个案件并案处理,调集精兵强将,经过2个月的调查,发现了2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据。目前,该案件经重案委员会审理后移交公安机关继续侦办。

生产经营疑点重重

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Y公司属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段某,财务负责人崔某,公司主要从事革基布生产、销售塑料包装袋生产、销售;塑料制品、棉布、棉纱、皮面、棉、针纺织品。Z公司,法定代表人舒某,公司主要从事革基布生产、销售;塑料包装袋生产、销售棉布、棉纱、皮面、棉纺织品。

接到任务后,稽查人员迅速对2户纳税人所有涉及增值税的报表、申报表、账薄、凭证、发票等资料进行了详查,审阅了纳税人开具的所有的增值税凭证,并对企业所有结算资金账户和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取证,发现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确实存在问题,一些经营活动疑点重重,不合常理。如Y公司2016年实际采购棉纱2576.07吨,到当年12月底账面结存约为147.21吨(按平均布含税采购价14139.11元/每吨计算),当年销售152.05吨,实际用于生产为2276.81吨。若按同行业提供的生产数据每生产100米0.32布需14公斤棉纱计算,2016年可生产0.32布1626.29万米。实际当年该公司出售布只有71.7万米。另外段某提供的发出加工出库单上记载为442.92万米,合计514.62万米,与可产出数相差1111.67万米,严重不匹配。

同时,Y公司支付的电费、工资、运费等费用,以及部分销售都有疑点。2016年该公司实际支付工资16.03万元,电费14.5万元。按同行业提供的生产数据,生产每米0.32布需电费0.13元,工资0.35元计算,仅其账面上出售和发出加工514.62万米布就需电费67万元,工资180万元,而实际支付的电费和工资严重偏低,与实际支出完全不符,证明该公司无这样大的生产能力。2016年该公司也无任何货物运输费用和凭据。

稽查人员在调查中还发现,2016年该公司委托江苏南通某革基布有限公司和湖北某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加工生产涤棉梭织印花布和涤棉梭织染色布,共计发出布442.92万米,其中,发往江苏南通某公司254.59万米,发往湖北某公司188.33万米。而该公司账面无任何发出加工货物的记录,也无加工费支付记录,发出货物的出库单和码单均无货物接受方(加工方)的签字和印章,也无任何抵账记录。由此可见,这些销售行为可能为虚假。

另外,2016年Y公司实际采购涤棉梭织布1045.03万米,取得进项税发票125份,金额1237.18万元,税额210.32万元,价税合计1447.5万元。全年销售涤棉梭织印花布和涤棉梭织染色布377.09万米,全部都销售给浙江S进出口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77份,金额4474.73万元,税额760.7万元,价税合计5235.43万元,销售数量大于采购数量272.59万米。Z公司的情况与Y公司相似,也存在上述问题和疑点。另外,Z公司声称到浙江诸暨市办理银行贷款手续时,将企业账簿、凭证、营业执照、财务章、法人章和公司章全部遗失,更不合常理。

产能与实际不符,销售虚假,销售数量大于采购数量等等,这些经营上的疑点,是否掩盖着虚开专票的事实?检查人员疑虑陡增。

1月2日,新年上班第一天,2017年度全市财政税务银行系统座谈会在湖北省武汉市地税局召开。与会代表观看了武汉地税税收大数据监控平台演示,观摩了大数据在税收管理、纳税服务、风险应对等方面的运用。 (图/文:市地办)

资金回流浮出水面

从上述种种迹象来看,这2家公司购进原材料和销售货物都存在虚假业务的可能,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又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了证明这一点,稽查人员决定从纳税人和相关人员的银行账户入手,找到虚开和接受虚开专票的证据。

从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来看,Y公司2016年销售涤棉梭织印花布和涤棉梭织染色布377.09万米,全部销给了浙江S进出口有限公司,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77份,金额4474.73万元,税额760.7万元,价税合计5235.43万元。而S公司汇给Y公司两个账户汇入货款50笔,共计4922.87万元。

为了查清资金往来的真实情况,于是,稽查人员重点对Y公司的4个账户以及所涉及的相关个人账户的资金流进行追查,发现汇入Y公司的款项在当日就有3789.94万元,全部都流向S公司的徐某和王某的个人账户,其中汇入徐某的3个账户合计925.91万元,汇入王某的1个账户286.40元。Z公司2016年也为浙江S进出口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8份,金额251.15万元,税额43.72万元,价税合计300.87万元。Z公司6次收到S公司汇款711.30万元,又退款410.43万元,实际收款300.87万元,与货款一致。后Z公司将收到的款项,分5次汇给中间人刘某214.20万元,刘某又分2次将214.20万元转给S公司法人徐某。

2017年1月Y公司向浙江H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月11日Y公司的1个账户收取浙江的H贸易公司款项127.84万元,同日Y公司又分6笔付给北京L商贸有限公司127.83万元。还是在同日,L商贸公司也分6次汇入Y公司出纳连某个人账户127.83万元,连某个人账户分2次将127.83万元汇入浙江王某的个人账户。就这样资金多次循环回流,使得虚开专票的嫌疑变得更大了,一个从下游企业北京到湖北钟祥的Y公司,再到下游企业浙江的连环虚开链条逐渐浮出水面。

据调查,Y公司2017年从北京六家商贸公司取得进项发票235份,价税合计2723.18万元,抵扣进项税额395.68万元。北京L商贸有限公司是Y公司2016-2017年的采购对象之一。Y公司2017年上半年共付给北京L商贸公司1872.30万元。稽查人员在对Y公司负责人个人账户的查询中发现,L公司2017年共计向其个人账户汇款1514.72万元,大都是当日公司账户汇出,当日个人账户收到回款,金额基本一致。而仅在2017年上半年,Y公司就取得北京L公司25份进项税发票,价税合计287.50万元,抵扣进项税41.77万元。

同样,Z公司也分别接受了江苏省苏州某棉业有限公司22份专票、盐城某棉业有限公司9份专票,合计税额40.14万元。还接受了山东某纺织有限公司30份专票,价税合计350.39万元,税额50.91万元,同样存在资金回流的现象。通过这些相关人员的资金流向,稽查人员分析,钟祥的Y公司、Z公司2家企业接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存在虚开的重大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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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追踪拨云见日

为了把案件查个水落石出,稽查人员经过认真分析核实后,决定采取外调和发协查函等形式双管齐下,分别取得虚开发票和接受虚开发票的证据。为此,一方面派人分别2次前往浙江的杭州、金华、绍兴(诸暨)进一步查清浙江下游公司相关人员的身份和相关银行账户的资金流向,一方面向北京市、山东省等地的国税局发出协查函,对2家企业的上游企业——北京的3家公司和山东的1家公司进行协查。北京和山东国税部门及时进行了回复,向Y公司和Z公司供货的企业已走逃,且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系虚开,进一步证明了上游企业向钟祥2家公司虚开了发票。

稽查人员经过2次到浙江外调,分别从金华市国税部门和绍兴市诸暨国税部门调查得知,浙江S进出口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徐某,就是流入账户的所有人,而资金流的查实,使Y公司和Z公司对浙江S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金回流得到了证实。

经过2个月的内查外调和来回五千多公里的追踪,检查人员终于拨开云雾,找到了Y公司、Z公司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据。

经查证,Y公司、Z公司、浙江S公司和H公司、北京L公司等北京的几家商贸公司均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团伙,特别是Y公司和Z公司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事实成立。其中Y公司涉嫌虚开专票金额4990.18万元,税额848.33万元;Z公司涉嫌虚开专票金额1961.09万元,税额333.38万元。但虚开团伙关键人物——浙江S公司的徐某、王某等人一直未找到。鉴于案情重大,钟祥市国税局稽查局已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继续侦办。

目前,Y公司和Z公司虚开案已移交钟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处理。虚开发票牟取利益,最终将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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