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作为仪式的学校音乐
2018-02-25潘朝阳
潘朝阳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仕金学校,江苏 南京 211500)
作为仪式的学校音乐,是指在学校仪式活动中以音乐形式出现的内容。它有别于学校音乐课堂教学中的音乐,音乐课堂教学中的音乐是基于音乐教材中的内容,这些音乐都经过了国家教育相关部门的教材审核,而作为仪式的学校音乐因每个学校的个性特点、仪式活动的内容不一,所选用的音乐相应地存在着不确定性。
人从属“一定的社会形式”。[1]对于学校来说,开展各种各样的教育活动是常态性行为,这些教育活动包括升国旗、学校运动会、校庆以及“八礼四仪”活动等。 “八礼四仪”中的“八礼”之一就是仪式之礼,而“四仪”是指7岁的入学仪式、10岁的成长仪式、14岁的青春仪式以及18岁的成人仪式。在各种仪式中,音乐成为不可或缺的内容。仪式中的音乐或作为背景存在,或作为仪式的一个程序,作为仪式的学校音乐获得了它应有的地位。“乐者,天地之命,中和之纪,人情之所不能免也。”(《乐记·乐化篇》)伴随着作为仪式的学校音乐,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得到加强。学校仪式活动弥散在学校的各种活动之中,只要留心观察就能尽收眼底。作为仪式的学校音乐也会耳熟能详。
一、作为仪式的音乐及其演变
仪式,是指典礼的秩序形式。自人类以群居的方式生存伊始,男女有别、老少有异的人伦秩序自然出现,仪式逐渐成形。古人为“止欲制乱”而制礼,并从原始宗教的祭祀活动发轫,使仪式得到强化,仪式音乐也得以繁荣。
“行中规,还中矩,和鸾中采其。”( 《礼乐·仲尼燕居》)“仪式有它特定的程序,即所谓规矩,而这个规矩,是需要由音乐来统筹和指挥,此为仪式音乐。《大夏》《大濩》《云门大卷》《咸池》以及《箫韶》等,无不是把音乐作为一种形式,或是歌颂,或是成为祭天拜地的宗教性仪式背景。”[2]仪式音乐使音乐仪式化,比如,皇帝用威严的音乐来约束文武百官,“百官于是乎戒惧,而不敢易纪律。”(《左传·桓公二年》)同时用这种“威仪棣棣”的礼乐,让老百姓不敢反抗,驯化他们“齐肃恭敬”。(《国语·楚语下》)[2]“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儒家把周朝代的这一套“礼”和“乐”的思想加以理想化和系统化,把“乐”和“礼”并称,用“礼乐”来概括人类社会的一切典章制度和文化教养活动。故而“乐”“绝不只是单纯的歌唱钟鼓之类,它的作用和意义,也绝不仅仅限于音乐活动的本身。”[3]
音乐不再仅仅是听觉艺术,音乐成为一种象征,成为仪式的附属品或一项主要内容,这使得仪式音乐延续至今。沿着历史的车轮,仪式音乐也进入到寻常百姓家,各个部门在举行仪式活动时都会安排相应的仪式音乐,学校也不例外。在20世纪30年代,李叔同就曾经创作了《直隶省立第一师范附属小学校歌》《浙江第一师范学校校歌》以及《南京高等师范学校校歌》等仪式音乐,甚至在他出家后还特意创作了一首《厦门第一届运动会会歌》,这些歌曲作为仪式的学校音乐流传至今。
仪式音乐具有政治的功能,作为仪式的学校音乐承担了这个重任,这使得仪式音乐受到多方面的重视。仪式音乐的重要性在先哲那里也可以窥见,柏拉图对仪式音乐就有自己独到的认识,他认为,“文艺必须对人类社会有用,必须服务于政治,文艺的好坏必须首先从政治标准来衡量。”[2]
现代社会的仪式音乐则更多地面向大众。例如,在国内的体育盛会中诞生的著名仪式音乐,即1991年第四届中国少数民族运动会会歌《爱我中华》(乔羽词,徐沛东曲),歌曲采用了广西、云南等地少数民族的音调,歌词表达了强烈的民族自豪感,充满了爱国主义情怀。此歌一经推出,就受到全球华人欢迎,并广为传唱。
在学校的仪式活动中,也出现了许多脍炙人口的音乐。如众所周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唱祖国》《中国共青团团歌》《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歌》等,而学生最为熟知的仪式音乐要数《让我们荡起双桨》这首歌,歌曲抒发了少年儿童热爱生活、热爱党、热爱祖国的真挚感情,影响了一代又一代青少年立志勤奋学习,积极投身于新中国建设之中。
仪式音乐以它的独特性在音乐史上争得了一席之地,“仪式音乐的这种历史过程中的结果不是由哪一个人的意志决定的,这个结果可以说是作为一个整体的力量的产物,也可以说它是社会斗争的结果。”[2]在这个过程中,仪式音乐蓬勃发展。因此,对待仪式音乐,我们绝不能以现代的观点责备过去,而应用历史的尺度来衡量。
二、作为仪式的学校音乐现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仪式作为教育宣传的一个重要窗口,受重视的程度逐渐加强。作为仪式的学校音乐营造了一个特定的氛围,从听觉上将学生引入一个神圣的殿堂。然而,作为学校仪式的重要组成部分的音乐,其存在状况不容乐观。
与教学相比,仪式活动在学校教育中处于从属地位,学校仪式活动表面上轰轰烈烈,作为仪式的学校音乐貌似精彩纷呈,实际上已经是“脉象紊乱”,使得作为仪式的学校音乐出现缺乏规划理念、缺乏审美情趣以及缺乏德育实效等现象。虽然学校仪式及作为仪式的学校音乐时常出现,虽然人们不可能无视其存在,但是大家却都默契地很少谈论它们,甚至漠视它们。
1.缺乏规划理念
仪式需要事先筹划、谋篇布局,作为仪式的学校音乐也本应如此,但想象与现实总是有诸多不同,甚至千差万别。从主观上来说,学校仪式的组织者对音乐应当是有着足够的重视,希望音乐能够为仪式活动锦上添花,但实际上许多组织者对音乐的态度不是那么积极,他们认为,音乐不过是作为学校仪式活动的一个“附属”而存在。因此,对作为仪式的学校音乐往往缺乏规划理念,使之目的不明。
作为仪式的学校音乐在选择音乐方面也较为混乱。表现之一是随意性。组织者随意用一首乐曲在学校仪式中播放,这使得音乐缺乏针对性,也使得作为仪式的学校音乐目的性全无。组织者由于对作为仪式的学校音乐知之甚少而成为实际上的“局外人”,这种身份削弱了其组织和管理学校仪式的合理性甚至是合法性。
表现之二是组织者选择学校的校歌作为仪式音乐。这种情况较前一种随意选择音乐有一定的进步,但由于校歌的泛滥、质量参差不齐,因此往往使人出现审美疲劳。有些学校的校歌是由本校的音乐教师创作,或是请当地文化人士创作,由于自身的作曲能力有限,其音乐难登大雅之堂。即使是请专业作曲者创作,由于校歌是命题之作,如果作曲者对学校文化知之甚少,创作出来的校歌质量也是备受争议。通常来说,校歌应当是朗朗上口,便于学唱,但实际情况却并未达到期望值,校歌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在学生心目中也是可有可无,犹如鸡肋。从某种程度上说,校歌质量的参差不齐削弱了作为仪式的学校音乐之严肃性和庄严性。
之所以学校音乐会有以上的表现,原因在于学校有更为紧要的教学活动以及除了仪式活动以外的各种各样的事务。缺乏规划理念的作为仪式的学校音乐日趋粗鄙,使得教育没能达到它本应达到的意义边际,实现它本可以实现的教育功用与价值。
2.缺乏审美情趣
仪式是一种情感体验。仪式活动如何让人印象深刻,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就是“美”。仪式活动的环境布置,主持人字正腔圆的亲情叙说,激动人心的仪式音乐,都是增强审美情趣不可或缺的内容,学生对仪式活动的评价也正来自以上几点。一次完美的学校仪式活动必然是视觉艺术和听觉艺术的盛宴,作为仪式的学校音乐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音乐是用有组织的声音来表达人的感情,作为仪式的学校音乐应当具备审美的功能,使学生从音乐中感受到学校仪式活动的深刻含义。学校仪式活动应当虚实结合。“虚”是指学校仪式活动及作为仪式的学校音乐的精神层面,似乎既看不见又摸不着,完全是学生的心理活动。“实”是指学校仪式及作为仪式的学校音乐是基于共同的精神境界而确立,这种“实”是可以测量,也可以管理的。然而现实状况中的学校仪式活动及作为仪式的学校音乐却不尽如人意,在学校的仪式活动中,仪式本身以及作为学校的仪式音乐都存在着审美情趣的缺失。
在学校仪式活动中,学校音乐往往并未真正体现出美感。或是由于音乐的选择有误,或是因为音响系统出现了问题,作为仪式的学校音乐并未达到期待的效果。组织者对仪式活动的漫不经心,学生对作为仪式的学校音乐的“抗拒”,都造成审美情趣的缺失。
有条不紊的组织规划能够使学校仪式活动顺利进行,恰当的学校仪式音乐可以为仪式活动增色添彩。只有作为仪式的学校音乐发挥出其特定的功能,学生在学校仪式活动中才能受到感染,学校仪式活动才能实现它的特定目的。
“礼并不是靠一个外在的权力来推行的,而是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使人服膺;人服礼是主动的。”[4]“仪式音乐是在形式和风格上与特定仪式的环境、情绪、目的相吻合的,可对仪式参与者产生生理和心理效应的音乐。仪式音乐形成于特定的社会及其文化传统,并依存、归属和受制于其社会和文化传统。仪式环境中的各种声音都可能具有‘音乐’的属性而成为仪式音乐的研究对象。”[5]学校仪式及作为仪式的学校音乐应当把“美”作为第一要素,让学生留下美好的回忆。
3.缺乏德育实效
学校的仪式活动及作为仪式的学校音乐既需要具备审美情趣,也应当有它的德育实效。学校仪式活动应该反映出一定的信仰体系,仪式及作为仪式的学校音乐都应当具有教育意义。
学校仪式及作为仪式的学校音乐给予学生视觉和听觉的感受,但我们不能仅以外显的表现形式把它规定为判断好坏的标准,而应当放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框架下来考察作为仪式的学校音乐之影响。不能简单地只看仪式过程与效果显现,而忽视作为主体的受众——师生的认识和行动。
现实的情况是,学生对学校仪式活动及作为仪式的学校音乐反响不一,学校仪式活动缺乏凝聚力。相关调查和访谈表明,除了对人生重要的成长仪式、青春仪式以及成人仪式影响深刻外,学生对学校的其他仪式活动大都记忆模糊,甚至没有任何印象。
德育实效及信仰体系应当作为学校仪式及作为仪式的学校音乐的重要识别因素,如果“忽略了仪式音乐作为特定表达系统所呈现的‘乐’与仪式及其参与者的信仰体系所体现出的社会文化内涵”[6],学校仪式以及作为仪式的学校音乐就会漫无目的,随心所欲。如果说学校仪式活动的失效使学生失去了思考和学习提高所需要的空间和时间,那这种学校仪式活动就得不偿失。作为仪式的学校音乐不能仅仅成为一种“情绪性表达”,学校的仪式活动要把教育的内容与音乐这种心灵的语言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仪式是学校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精神的传承,作为仪式的学校音乐应当去伪存真,真正表达出它的精神内涵,发挥出仪式音乐的特有功能。
三、对作为仪式的学校音乐现状的思考
作为仪式的学校音乐之成败取决于教育工作者,因此仪式活动及作为仪式的学校音乐要注重德育实效,教育工作者需要当好把关人;要规范仪式音乐,在学校仪式活动及作为仪式的学校音乐活动过程中注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融合;力求以美育人,把每一次的学校仪式活动及作为仪式的学校音乐设计成为一种美的历程。
1.注重德育实效
“教育与政治的这种制度的关联,使中国教育一开始就存在着内在规定性和外在功能性的双重任务。”[7]作为仪式的学校音乐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决不能有反党、反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音乐在校园出现,更不能作为仪式的学校音乐。学校仪式活动的组织者应该当好把关人,应当明确责任,在仪式音乐的选择上仔细斟酌,充分酝酿,要把不适宜的音乐排除在仪式活动之外,把不健康的甚至是糟粕的音乐从学校教育中剔除。音乐教师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当始终有清醒的认识,对仪式音乐始终敏感,对仪式音乐的选择担当起应有的责任,精心挑选,仔细权衡,使仪式音乐回归其本来的面目,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作为仪式的学校音乐在乐曲选择方面除了《国歌》外,应当灵活多样,避免单调和重复。校歌在学校仪式活动中的播放应适度,不一定每一次的学校仪式活动都播放或演唱校歌。一味强调校歌的宣传,会使得作为仪式的学校音乐乃至《国歌》的重要性被弱化,甚至使音乐在学校仪式中的地位进一步被边缘化。当然,作为仪式的音乐之选择与学校仪式本身应当聚合和统一,不能孤立地选择音乐。音乐的选择与学校仪式本身既要平衡,也要有审美的眼光,甚至可以另辟蹊径。
学校仪式具有一定的象征意义,它是支持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观的基础。学校仪式活动是一个系统性和综合性工程,具有复杂性和专业性特征。学校仪式及作为仪式的学校音乐需要把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放在首位,注重思想品德的教育。学校虽然只是一个“小社会”,但我们不能忽视这个“小社会”对学生身心发展的影响。因此,在学校的各种教育活动中,在学校仪式及作为仪式的学校音乐设计中,需要有“社会活力”,需要教育者有“为天地立心”的历史担当。教育工作者需要始终保持“创新驱动”的思维,实现学校仪式及作为仪式的学校音乐全面革新,为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做出一份贡献。
2.规范仪式音乐
“入境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礼记·曲礼上》)学校仪式及作为仪式的学校音乐如何获得一个良好的评价,仪式音乐的规范性不容忽视。“规范性概念就其本质而言,始终与某种约束性力量联系在一起,形式上往往体现为具有规范性内容的命题或陈述。这种命题或陈述的典型形式可以一般地归结为包含‘应该’等规范性词项的假言条件句。”[8]当然,这里并不意味着把规范等同于规则或者规律,把规范性等同于客观性或必然性。不过,作为仪式的学校音乐之重要性已经不证自明,如何正确处理好这个问题,仪式音乐的规范或者说规范性都不容忽视。
作为仪式的学校音乐应当建立一个良性的循环,形成一套符合教育制度又不违背学校仪式活动初衷的模式,以防止“礼崩乐坏”的情况发生。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仪式音乐应当做出规范化要求,对相关曲目进行推荐,对不合时宜的曲目做出限定,使学校仪式的组织者或音乐教师有一个执行的参考样本,做到有章可循。经过调查,就中国音乐来说,常用的作为仪式的学校音乐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外,还有《歌唱祖国》《运动员进行曲》《少年,少年,祖国的春天》《长大后就成了你》等优秀歌曲,也有学校在学校仪式活动中把校歌作为常用音乐。通常来说,作为仪式的学校音乐不能过于频繁出现某一首乐曲。乐曲的选择应当确立超越商业层面的社会责任准则,以确保学校的仪式活动以及作为仪式的学校音乐具有教育意义。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校歌的创作一定要严谨,要严肃认真地考虑作品的社会效应,不能脱离大众、脱离现实,作品要切实反映学校文化,要朗朗上口、易于传唱,能够引起师生共鸣,使学生发自内心喜爱。
2017年10月1日,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1990年10月1日,国旗法施行。1991年10月1日,国徽法施行。2017年10月1日,国歌法施行。国歌法的出台,使得对损害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行为的处理于法有据。国歌法把什么时候唱《国歌》、什么场合唱《国歌》、如何唱《国歌》、《国歌》演奏的力度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通过一系列的法律对使用国家标志的时间场合与方式等进行详细规定,使培养公民的爱国精神、增强人民对国家和民族的认同感的教育得到实现。应当加强对青少年儿童的法治宣传,从小培养他们对国旗、国徽和国歌的爱护、尊重和保护的意识。
“规范性所具有的约束力量往往意味着某种程度的‘义务’——只有履行了这样的义务,或者说遵循规范性的要求,才能顺利实现某个目标或者达到某种效果。规范性对作为说话者、行动者或认识者的实践主体始终有一种约束、范导或调节性的作用。”[8]仪式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坚持“内在信念的规范性”,牢记规范性意识。作为仪式的学校音乐应当是确证了规范性力量的作品,应当体现出音乐的文化自信与道德优势,做到让音乐在规范中滋养孩子们的心灵,让学校仪式活动中出现更多正能量的歌曲或乐曲,在学校教育中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规范性首要地是一种较弱意义上的规范性,它对表达的使用起到的是一种调节和指引作用。”[8]音乐作品浩如烟海,作为仪式的学校音乐不可能面面俱到,对每一首音乐作品都做出评判,因此规范性的仪式音乐可能是直接且明确的,使学校仪式活动的组织者或参与者能够用来确证仪式活动及作为仪式的学校音乐之合理性;也可能是间接的或潜在的,“涉及作为背景或语境的潜移默化地发挥作用的文化传统和思维模式等。”[8]规范仪式音乐的强调并不导致意义的消解或解构,作为仪式的学校音乐之规范性既可能是“某种强制性的力量或明显的义务”,也可能只是给出了“某种正确性的条件”。无论如何,规范仪式音乐具有普遍的合法性和约束力,学校仪式活动的组织者需要始终具备规范性意识,使作为仪式的学校音乐担起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3.强调以美育人
“美是经过了人的头脑后的印记,是一种心灵的活动和自由,是一种艺术的美,这种美诉之于感觉和知觉,诉之于感情和想象,它有别于自然美。”[9]学校仪式活动是学校教育的一部分,也是学生生活的一个重要经历,而教育的生活不仅需要努力学习,也需要追求美,学校仪式活动不能有教育无审美。旋律的流动过程中,能使人产生联想与想象,引起听众共鸣,音乐的这种激动人心、发人振奋的感染力是其他艺术无可比拟的。学校仪式及作为仪式的学校音乐如果缺少了美,则会使学生失去对仪式活动的兴趣,失去对音乐的喜爱。
学校仪式活动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美育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作为仪式的学校音乐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这个美育过程对于学生的身心发展影响深刻。学校仪式活动的所有过程不能仅仅是为了结果而存在,学校仪式活动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完成了一个教育任务,或者说完成了一项特殊使命,但学校仪式活动本身及作为仪式的学校音乐的“登场”如何达到美的功效,需要教育工作者重新评估,需要音乐教师重新认识作为仪式的学校音乐之美的特性,把美育落到实处。无论何种仪式活动,作为仪式的学校音乐都不能离开“以美育人”这一宗旨。
“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礼记·乐记》)仪式活动的组织者需要优化学校仪式活动结构,以审美活动为主线,充分运用审美资源。“音乐的材料虽然仍是感性的,却发展到具有更深的主观性和特殊化。”[10]仪式活动中所播放的音乐学生不一定熟悉,音乐教师可以事先做功课,让学生对仪式中的音乐有所了解。学校仪式中的音乐播放的时间顺序、时间长短、音量大小等都需要精确计算,“充实之谓美,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孟子·尽心下》),既要重视仪式音乐的传承性,也要面对仪式音乐出现的断裂性努力创新,使作为仪式的学校音乐实现学校仪式活动预期的效果。
“物色之动,心亦摇焉”(《文心雕龙·物色》),学校仪式及作为仪式的学校音乐应当创造一种意境,使学生受到感染。学校仪式及作为仪式的学校音乐完全可以营造这种意境,“从既特殊而又符合显现外貌的普通规律的那种具体生动的现实世界里,窥探到它的实际存在中的一瞬间的变幻莫测的一些特色,并且很忠实地把这种最流转无常的东西凝定成为持久的东西。”[11]音乐“作为一种时间艺术,将声音通过时间的因素把声响在空间、在人的头脑中建立,使得人在内心深处被音乐打动,音乐进入到运动的状态,表现出抽象的主体性客观存在现实。”[9]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作为仪式的学校音乐应当使学生感受活更美好。
学校仪式活动是学校教育的一个重要章节,而作为仪式的学校音乐是这个章节中的精彩片段。音乐所表现出的情感来自于生活,而只有富有时代气息、赋予生活内容的音乐才能够获得学生的青睐。作为仪式的学校音乐承担了教育的义务和功能,而“教育是人类特有的遗传方式和交往方式,是人类自身的再生产和再创造。教育通过对社会主体的再生产和再创造而推动着社会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发展,推动着人和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完善。”[12]作为仪式的学校音乐应当是一种教育的拓展,更包含着隐在意义的彰显。教育需要传承优秀音乐,需要有一种生活态度与人格理想,我们需要不断挖掘作为仪式的学校音乐特有的内涵,在实践中规范仪式音乐,注重德育实效,并实现其美育价值。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58.
[2]潘朝阳.音乐不只是听觉艺术[J].美与时代,2014,(7):19.
[3]蒋孔阳.先秦音乐美学思想论稿[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6:3.
[4]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5:25.
[5]薛义兵.论仪式音乐的概念界定[J].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03,(1):40.
[6]萧梅.从Music 到中国仪式之乐[J].思想战线,2011,(11):14.
[7]叶澜.回归突破:生命·实践教育性论纲[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266.
[8]郭贵春,赵晓聃.规范性问题的语义转向与语用进路[J].中国社会科学,2014,(8):69.
[9]潘朝阳.读黑格尔《美学》,论音乐教学[J].美与时代,2015,(12):49.
[10] 黑格尔.美学(一)[M].朱光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111.
[11] 黑格尔.美学(二)[M].朱光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370.
[12] 桑新民.呼唤新世纪的教育学——人类自身生产探秘[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3: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