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颜呼图克图案件考述
2018-02-25王澎
王 澎
(中国人民大学 历史学院,北京 100872)
藏传佛教在清朝政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特别是藏传佛教上层,如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等活佛对自己的信众发挥着巨大的影响,清朝实现对边疆地区*本文边疆地区指的是内外蒙古、新疆、西藏。的稳固统治亦得益于此阶层之力。因此,清朝统治者为了更好地控制与利用该阶层,在以国家立法形式来明确该阶层所享受政治特权的同时,又规定了犯罪所受之处罚。但在清朝的司法实践中,关于藏传佛教高僧犯罪的案件并不多见,因此,很少纳入研究者的研究范畴。而诺颜呼图克图杀人案件恰好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观察清朝统治者如何给高阶僧侣涉法案件定性、如何利用此类案件为自己的政治目的服务以及如何在案件处理中平衡政治与宗教关系的一个范例。
该涉法高僧诺颜呼图克图扎木扬玉托布扎木楚*为行文方便本文将诺颜呼图克图扎木扬玉托布扎木楚简称为诺颜呼图克图。,是喀尔喀赛音诺颜部诺颜呼图克图旗第四代诺颜呼图克图,出生于乾隆三十四年(1769),喀尔喀部落札萨克额林沁多尔济第四子,由六世班禅额尔德尼选中为第三代诺颜呼图克图罗卜藏扎木丹津的呼毕勒罕,经第三世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之认同后上报乾隆帝,被乾隆帝授予札萨克印信管理旗务。诺颜呼图克图是典型的政教领袖,其所辖领地、人口在蒙古地区八个喇嘛旗*八个喇嘛旗分别是: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旗、额尔德尼班第达呼图克图旗、咱雅班第达呼图克图旗、青苏珠克图诺门汗旗、那鲁班禅呼图克图旗、诺颜呼图克图旗、席勒图库伦札萨克喇嘛旗、咱雅班第达呼图克图旗。中位列第五,在喀尔喀六个游牧喇嘛旗里,排行第四。也即是说,诺颜呼图克图旗在喀尔喀地区是支不小的地方政教势力,而作为该旗首领的诺颜呼图克图杀人案件给了我们一个观察清朝统治者如何运用专制特权驾驭法律与宗教,为其统治服务的窗口。
一、诺颜呼图克图案件的审理与改判
乾隆五十九年(1794),居住于诺彦呼图克图旗的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所属徒弟喇嘛鼎金,因给诺颜呼图克图治病时出差错,而被诺颜呼图克图责骂,喇嘛鼎金于是向诺颜呼图克图回骂,导致诺颜呼图克图一时愤怒,而拔出佩刀将喇嘛鼎金杀死。事件发生后,库伦办事大臣蕴端多尔济、博兴、逊都布多尔济等共同审理,依据《蒙古律例·人命·王等故杀别旗之人》“凡已未管旗王贝勒等将别旗之人,故杀、仇杀、谋杀、同谋杀者,按其所杀之数赔人;王等罚马一百匹,贝勒贝子公罚马七十匹,台吉塔布囊等罚马五十匹给被杀者之妻子”[1]150条,做出将诺颜呼图克图“居屋看守,罚牲完结,照例将他的札萨克印信交王多凌扎布代理。若干年后,待其本性改变,再管理札萨克事务”[2]的判决,并将审拟结果奏呈乾隆帝。
乾隆帝揽奏后异常愤怒,于十月初三日降谕:
蕴端多尔济等审理喀尔喀诺颜呼图克图将喇嘛鼎金用刀刺死一案*韦伯认为中国古代司法为“卡迪司法”:中国的司法本质上是家长制司法,不存在司法与行政的界线,即司法与行政不分,君主的行政官员同时也是法官,而君主本人则会以“内阁司法”的形式任意干预司法行政,会根据衡平、便利或政治上的考虑行使自由酌处权进行裁决。他在很大程度上会把给予法律救济视作一种根据具体情况而慷慨赐予的恩宠或特权。皇帝的诏书在内容上既有教育也有指令意义,或者进行普遍干预,或者插手具体个案。见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第2卷上册,阎克文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982页。,只将诺颜呼图克图居屋看守罚牲完结。照例将他的札萨克印信交付王多凌扎布代理此地事务等奏,办理甚是荒谬。喇嘛等理应遵守佛法,心存好生之德,与人争利是有违佛法。现诺颜呼图克图与喇嘛鼎金为小事而争执,于是用刀将鼎金给刺死,真是败坏佛法的行为。即便于佛法来讲,杀人亦该偿命,蕴端多尔济等只将诺颜呼图克图居屋看守,仍罚牲完结。几年后,待其本性改变,再管理札萨克事务等情呈奏是一派胡言。著将蕴端多尔济等交部从严议罪,诺颜呼图克图理应给鼎金抵命以示警戒,但他是大喇嘛,出自喀尔喀的四代呼毕勒罕,我想断不能将他依法惩办,暂且姑息。立刻派员从严跟随解赴京城,交理藩院监禁,将他的札萨克职衔全部撤销,从此停止出呼毕勒罕。将他们供奉的佛经全部赏赐给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将他属下的喇嘛分给众寺庙安置外,将他佐领的属人交驻库伦大臣管理。[2]
十月二十七日,库伦办事大臣蕴端多尔济等接到乾隆帝谕旨,才明白诺颜呼图克图杀人案件不是普通的命盗案件。他们向乾隆帝请罪:“奴才蕴端多尔济、博兴等理应重视,迅速办理,而如此任意援例,将他居屋看守奏请皇上指示一事,办理确实荒谬。奴才等愚昧,因考虑不周而倍感自责。今降谕将扎木扬玉托布扎木楚呼图克图的札萨克职衔革去等原因训示,奴才等才知晓醒悟。因此,理应将奴才从重治罪,圣上并无从重治罪,只交付给部,严加议罪,是极其开恩,奴才等跪地磕头谢恩。”[2]按照乾隆帝的谕旨,于十月十六日,笔帖式兆隋、协理拉苏荣、管旗章京巴图吉嘎勒等人,率领六名官兵严加护送,将诺颜呼图克图解赴理藩院。
这起案件里,最不能让乾隆帝忍受的是蕴端多尔济等人的政治态度。当时,乾隆帝刚刚借着廓尔喀入侵后藏的机会,对藏传佛教上层进行改革,创建金奔巴瓶制度将蒙藏地区各大小呼图克图的转世权收归朝廷,加强皇权对教权的控制。同时,乾隆帝将自己整治藏传佛教的原因以御制《喇嘛说》的形式传谕各省督抚、大臣,使他们知晓。而此时身为库伦办事大臣的蕴端多尔济、博兴等在知道乾隆帝政治意图后,没有将诺颜呼图克图杀人案件与乾隆帝的政治需要联系起来,仍然将诺颜呼图克图事件当成普通命盗案件来处理,使得乾隆帝只能动用自己的专制权力否决原承办官员的裁决,将诺颜呼图克图监禁京城。该案的判决依据和程序主要是依据政治需要而不是根据清朝制定的法律。
二、乾隆帝对诺颜呼图克图案件的司法干预
诺颜呼图克图身兼札萨克职衔与宗教领袖的双重身份,对照其所犯罪行,《蒙古律例》中关于喇嘛犯罪的律文并不适用于他,因为这些律文一般是适应于普通喇嘛的犯罪案件。所以,蕴端多尔济等人做出判决依据的是诺颜呼图克图的官职,而不是他的宗教身份。也即是说,蕴端多尔济在运用《蒙古律例》裁决时,将诺颜呼图克图以世俗官员的身份来治罪,而没有强调诺颜呼图克图所代表的宗教身份。这正好和乾隆帝对案件的定性相反,乾隆帝对案件的审理中,看重的是诺颜呼图克图作为大喇嘛的宗教身份,而不是他世俗身份的一面。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将诺颜呼图克图案件与乾隆帝进行的藏传佛教上层改革联系起来,才能借助此案再次向藏传佛教上层传达自己整饬藏传佛教的决心。所以,乾隆帝才会怒斥蕴端多尔济等人妄自引例,才会以自己的专制权力否决蕴端多尔济等人的判罚。
乾隆帝对诺颜呼图克图的裁决,完全是为了整饬藏传佛教推动金瓶掣签在蒙藏地区的施行。乾隆帝认为诺颜呼图克图是一个大喇嘛,出自第四代喀尔喀呼毕勒罕,因此才没有将诺颜呼图克图依法惩处,只是将诺颜呼图克图解赴京城,交理藩院监禁。乾隆帝的裁决,完全是从政治局势出发,而非严格的法律程序。乾隆帝的裁决虽然没有遵从法律,却符合当时的政治需要。
乾隆帝对此案的裁决反映了清代“卡迪司法” 的特征,整个案件的审判,完全由皇帝的个人意志决定,库伦办事大臣蕴端多尔济等人上奏,是直接通过军机处向皇帝上报初审判决,理藩院和刑部对于诺颜呼图克图杀人案件并不知情,这个案件绕过了蒙古地区的审判程序,即旗札萨克审理—盟长复审—库伦办事大臣复审—理藩院会同三法司会审定拟,理藩院与刑部并无参与此案的审理,该案判决完全出自圣裁。乾隆帝谕旨内容“既有教育也有指令意义”[3]982的特征,强调的不是法律,而是对诺颜呼图克图身为藏传佛教大喇嘛却败坏藏传佛教行为的惩罚,乾隆帝对政治的考量超过了对法律的考量,审判依据的是政治需求,而非基于形式的法律。
但是乾隆帝对诺颜呼图克图惩治的根据,有着典型的时代背景,而不仅仅是受到帝王权力的驱使。对诺颜呼图克图的处罚体现了乾隆帝的个人意志,但更反映了乾隆帝对维护藏传佛教声誉的认真态度。作为被藏传佛教信众认可的,拥有曼殊室利身份的乾隆帝,在宗教事务上,一直将“护持黄教、振兴黄教”作为自己的政治使命来看待。对于诺颜呼图克图“败坏佛教”的罪行,他亲自予于惩处,既展现了乾隆帝至高无上的权力,又履行了护佑黄教的君主义务。对此案的裁决,乾隆帝注意的是用君主的专制权力来消除黄教内部不和谐因素。进而言之,乾隆帝为了履行政治职责,在特定的政治时期,可以把自己的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做出违背法律程序的判罚。
三、乾隆帝通过诺颜呼图克图案件对黄教的驾驭
诺颜呼图克图刺死喇嘛鼎金一案也反映了清朝统治者以政驭教以及政教互相依存的一面。宗教发挥着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是国家治理社会的有效组成部分,但宗教的消极一面,也是不可忽视的。
藏传佛教作为一支具有影响蒙藏地区的政教力量,为清朝统治者所看重。从努尔哈赤开始,清朝统治者就逐步订立和完善了笼络藏传佛教的方针政策。到乾隆时期,随着阿睦尔撒纳病死,整个漠西蒙古都纳入了清朝版图,藏传佛教失去其最重要筹码——准噶尔蒙古势力的支持。因此,在清朝的政治管理中藏传佛教开始失去以往的地位。与此同时,西藏地方刚刚结束藏王珠尔默特那木札勒的统治,乾隆帝为了抑制西藏地方贵族势力专权滋事,将管理西藏地方事务的权力交付于七世达赖喇嘛,改变了西藏以往政教分离的治理模式。这种政教合一的治理模式与清朝奉行的政教分离政策是相背离的,带来的后果就是各大活佛家族之间开始出现密切的血缘关系或姻亲关系,如“第八世达赖的转世灵童出自第六世班禅亲戚之家,第七世班禅是第八世达赖的叔伯亲属,第六世班禅与仲巴呼图克图和噶玛噶举派的红帽系十世活佛是同母异父兄弟”[4]60,这种宗亲关系的存在,使各大活佛之间容易结成联盟,进而对蒙藏地区实施更大的政教影响,而且各大活佛家族之间的互相结盟必会导致争夺经济利益、宗教地位而互相攻讦,甚至是武力纠纷,进而影响清廷在西藏地方的统治。
但是乾隆帝为了维护西藏地方的稳定,在确定以达赖喇嘛为首的治理模式后,他并不愿意主动对藏传佛教所形成的弊端进行改革,最终导致了红帽喇嘛沙玛尔巴呼图克图因嫉恨没有分得六世班禅额尔德尼财产而唆使廓尔喀劫掠后藏札什伦布寺事件。其间,又发生了札什伦布寺“济仲喇嘛、四学堪布喇嘛”等“在吉祥天母前占卦,妄称不可与贼打仗,惑乱众心,以致僧俗涣散”[5]727事件,这几个事件给了乾隆帝对政教关系进行重新调整的机会。因为廓尔喀入侵后藏之前,乾隆帝所制定并推动执行的黄教政策导致的后果是“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等,以亲族姻娅相传习,近数十年来总出一家,竟与蒙古之世职无异,以致蒙古番众物议沸腾”[6]674和“黄教之习,愈趋愈下。蒙古番民等,失其旧时淳朴之风,惟知牟利,罔识佛教正宗”以及蒙古汗王贝勒“占一呼毕勒罕,谋喇嘛之利,将来必致谋夺财产,启争肇衅,滋生事端”[7]82的政治与社会现实,也即是说,已经到了必须对藏传佛教进行整饬,必须加强皇权对教权的控制的地步了。
我们知道宗教与国家的主要目标,是使民众接受现存的社会秩序,即服从国家的领导,“假如二者中的一个与这一目标背离,那么另一方就更应该坚定这一目标”[8]214,宗教减少了对人的约束,国家就应该通过行政或法律制度对宗教进行改革,以期让宗教继续发挥稳定社会秩序的功能。也即是说,政治与社会现实倒逼乾隆帝加强君权对教权的控制,以达到增强对蒙藏地区统治的需要。在这种政教关系的大背景下,乾隆帝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利用廓尔喀入侵之机会,决意从被动变为主动,对藏传佛教进行整饬,以挽救藏传佛教之颓势,使藏传佛教重新成为国家治理的有效补充。
乾隆帝将蒙藏地区大小呼图克图的转世认可权从达赖喇嘛之手收归朝廷,并永远停止从蒙古王公子弟内出呼毕勒罕的整饬措施,并没有顺利地得以实施。不久上述整饬措施就受到了蒙古王公贵族的暗中抵制。乾隆五十八年(1793)三月,就发生了额尔德尼班第达呼图克图的商卓特巴那旺达什根据土谢图汗车登多尔济的暗示选择其子为呼毕勒罕的事情。此事公然违反清政府对于西藏、蒙古地区活佛转世的安排,乾隆帝派员严查,指出“此事适当朕降旨立法之初,车登多尔济辄巧为尝试,若各蒙古相率效尤,成何政体。此端渐不可长”[7]58,对车登多尔济、那旺达什等参与者给予严惩。
因此,诺颜呼图克图杀人案件成为乾隆帝推动金瓶掣签制度在蒙藏地方顺利实施的又一个惩治实体。对于诺颜呼图克图案件,乾隆帝认为诺颜呼图克图是大喇嘛,将其抵命,对于整饬藏传佛教并无益处。乾隆帝在给库伦办事大臣蕴端多尔济等人的谕旨内讲道:
从前所出呼图克图、呼毕勒罕等像世职一样,全从王公家中选出。因此,佛法败坏,我才屡颁谕旨,禁止所有呼毕勒罕出自众王公札萨克家,此乃我拨正佛法,愿佛法兴旺。今诺颜呼图克图因其父随意侍奉,才出此恶劣之事,我若不予惩处,久而久之,必会导致恶果。若此诺颜呼图克图照例按他们的习俗随意指认,从藏到龙淡lungdan寻找指认的呼毕勒罕,必将导致妄指,而于黄教无益。今后,禁止他们任意妄指,皆改为金奔巴瓶内抽签决定。由金奔巴瓶内抽签决定是很公正的,众人亦不至反对,将此一律传谕众札萨克知晓。[2]
从上述史料中可以看出,乾隆帝没有将视角关注在诺颜呼图克图杀人案件本身,而是将此案引述到他正在蒙藏地区推行的金瓶掣签制度上来。也即是说,诺颜呼图克图杀人案件本身并不重要,但它却给乾隆帝提供了整饬黄教流弊的现成事例。最关键的是,乾隆帝以此为由,取消了诺颜呼图克图再出呼毕勒罕,并将其监禁在京城。而红帽系喇嘛沙玛尔巴呼图克图唆使廓尔喀入侵后藏,被乾隆帝视为叛国的惩治,也只不过是禁止沙玛尔巴呼图克图一系再出呼毕勒罕。诺颜呼图克图所犯之罪处理结果与沙玛尔巴呼图克图所犯之罪处理结果非常相似,都是乾隆帝以专制权力取消呼图克图的转世系统,原因就是乾隆帝借助廓尔喀入侵后藏的机会所制定改革活佛转世认可权的金瓶掣签制度并没有得到蒙藏地区大小呼图克图、王公的认真执行,在前文提到的土谢图汗车登多尔济贿赂商卓特巴那旺达什选择自己的儿子为额尔德尼班第达呼图克图的呼毕勒罕一案就是明证。所以,诺颜呼图克图案件的发生,给了乾隆帝又一次向蒙藏地区王公贵族、众呼图克图等僧俗上层阶级传达自己整饬黄教的决心的机会,这才是诺颜呼图克图被禁止出呼毕勒罕的原因所在。乾隆帝为了达到震慑蒙藏地区僧俗两界上层阶级的需要,以谕旨的形式将诺颜呼图克图案件传布给蒙古众札萨克、喇嘛知晓,并让库伦办事大臣蕴端多尔济等亲自晓谕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同时,传谕驻藏大臣和琳、驻藏帮办大臣和宁,分别前往前藏、后藏地区向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晓谕诺颜呼图克图杀死喇嘛鼎金一事。和琳到达布达拉宫,传谕达赖喇嘛“召集众呼图克图、大喇嘛”[9],和宁到达札什伦布,传谕班禅额尔德尼“召集水棒堪布、大喇嘛等”[10],分别宣读乾隆帝的谕旨。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等藏传佛教高层皆上奏表达对乾隆帝惩处诺颜呼图克图的支持。通过对诺颜呼图克图案件的处理,乾隆帝达到了震慑藏传佛教上层,将控制活佛转世之权由达赖喇嘛手中转移到朝廷以及消除蒙藏地方王公贵族为争夺呼图克图的宗教权力与地位而发生动乱的可能性。
乾隆帝认为“定其事之是非者,必习其事而又明其理,然后可,予若不习番经不能为此言”[5]608。所以,他自青年时期即 “诵习蒙古及西番字经典”至今“五十余年,深识真诠”[7]82,因此,对于藏传佛教的利弊了然于心,再加上多年处理藏传佛教事务的经验,乾隆帝驾驭政治与宗教之间的关系非常娴熟。这一点,从对仲巴呼图克图的处理上即可看出。仲巴呼图克图是六世班禅之兄,地位超然。但他在廓尔喀抢掠札什伦布寺之时,“倡率众人逃避”而导致札什伦布寺被廓尔喀洗掠一空的严重后果,乾隆帝对“仲巴只为身谋,弃舍逃避”之行为,本想即予正法,但考虑到仲巴呼图克图“系前辈班禅之兄”而法外开恩,“但令解送来京,在从前额尔德尼所住德寿寺居住”[5]733-734,这是乾隆帝为保持后藏稳定而做出的精心安排,这样处理既能惩戒仲巴呼图克图,又能达到威慑西藏地方众活佛的政治目的。
所以,乾隆帝借诺颜呼图克图案件达到自己整饬藏传佛教的政治目的后,又采取了怀柔的一面。乾隆帝将诺颜呼图克图监禁在京城后,并没有让理藩院尚书和珅将诺颜呼图克图严格监禁在官所,也没有剥去诺颜呼图克图的教籍,“只是让他居住在泡子河一处偏僻的寺庙内”[11],并默许诺颜呼图克图可以和外界接触。因此,在诺颜呼图克图监禁京城的岁月里,很多“来京城的蒙古人,送礼物给他”[11],后来诺颜呼图克图又被转往热河布达拉寺,“交札萨克喇嘛看守在寺,使充作苏拉喇嘛尽心念经以悔改其罪”[11],反映出乾隆帝对藏传佛教高阶僧侣违法的处理是恩威并施,充分考虑到高阶僧侣的地位和影响性以及政治需要而做出的政教双方都能接受的裁决,也即是说,实现政治与宗教的妥协。乾隆帝以自己多年处理政教事务的经验,很好地处理了诺颜呼图克图杀人案件,并借此完成了自己整饬藏传佛教,推行金瓶掣签制度的政治使命。
诺颜呼图克图杀人案件的处理,给我们展示了乾隆帝以皇权掌握下的司法武器来驾驭教权的图像。乾隆帝为了整饬黄教之流弊,直接以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专制权力来裁决。乾隆帝超越法律裁决诺颜呼图克图案,虽不符合法律体系却符合政治需要。这一案件表明身为藏传佛教的高僧与普通喇嘛一样,如果犯罪都会被依法制裁。但是乾隆帝对诺颜呼图克图的特殊处理与涉案者的宗教身份以及当时的政治局势不无关系。也即是说,乾隆帝一般不会干预司法运行,只有在特定案件的处理中,在特定需求下,才会以自己的专制特权否决正常的司法判决。这一举动表明,无论是法律还是宗教,都必须服从政治的支配,具体至此案亦即是说,服从皇权的需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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