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播的道德审视与素养规制
2018-02-24钱琎
钱琎
摘 要:网络是现实世界的延伸,网络交往的快读发展,促进了人类道德的进步,也引发了一系列道德问题。因此,需要规制人们的素养,构建与网络生活相适应的伦理道德,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
关键词:网络传播;道德审视;素养规制;道德规制
为了规范社会秩序、增加人类福祉,道德和道德教化都是統治阶级最为关注的现实问题。在道德风尚优良的社会中,人们的行动或者行为能够保持步调一致,能够形成较大的合力共同完成统治阶级的历史任务。当道德成为社会进步的阻碍,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与沟通、社会组织的运行都将是低效率的,由此而产生的社会资源和自然资源的极大浪费,将使人们的福利降低,社会的发展进程放缓。因此,重视道德建设,规范人们的思维和行为,对经济社会的发展极为关键。在网络社会中,社会道德因“技术性”和“工具理性”的原因,产生了前所未有的改变,无论是道德的内容还是表现形式,都与以往社会大不相同。
一、网络传播过程中存在的道德问题分析
(一)网络道德监管者和把关者缺位
在网络世界中,“去中心化”的特征越来越明显,身处其中的任何个人、组织都可以借助网络平台任意发表自己的言论和观点。也正因为如此,网络的开放程度越来越高。尤其在即时通讯工具和移动通讯网络的双重作用下,借助网络进行信息传播的道德标准逐渐弱化,形态各异的“信息垃圾”、消极的言论和观点等充斥在网络空间。这样一来,一些心智尚未成熟的社会群体,一方面,由于其对新事物的热情较高,时代感较强,行为方式直接,对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起到优化作用,另一方面,又因其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尚未成型,对外部感兴趣的事物具有模仿或者效仿的愿望。就有可能对网络道德体系出现片面的认识。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改革的关键时期,社会上的不同利益群体对利益的诉求出现了显著的差异,新的价值观念与道德观念在整合与重组的过程中不断冲突和碰撞。因此,在网络的作用下,一些社会群体便在思想信念、生活方式等方面出现了波动,而恰在此时,网络传播的监督者和“把关人”却出现了真空的情况。从这个角度讲,重新审视网络传播中的思想道德问题,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二)网络道德行为主体的责任意识缺位
在任何社会中,任何社会个体或者组成成员的道德都处在动态之中,都要依照统治阶级的意志以及历史和现实的因素对道德的内容与形式进行必要的调整,目的在于使之符合道德行为主体的意愿。因此,道德行为主体就应该以其现存的道德文化为基础,传承道德、诠释道德、创新道德,对自身道德体系进行新的现代诠释,使之能够引领社会的道德进步,提高社会和个体的道德精神境界。但是,在网络社会中,由于未对世界道德文化语境进行充分理解的原因,一些道德行为主体在坚守自身道德精要的同时,对“外来道德”中的“糟粕”不加分辨地进行吸收和“使用”,并以此为契机,使自身道德陷入到非主流的网络道德体系之中,主动卸去了与此身份相应的社会责任。网络世界中的道德责任无法落实到具体的、现实的行为主体身上,网络世界中的行为主体在承担责任方面处于缺位的状态,对现实直接中的道德伦理也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三)网络道德主体分辨能力缺位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框架中,价值规律、竞争规则与供求原理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在经济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尤其随着网络技术在社会各个领域中的普及和应用,与之相关的伦理道德和社会规范呈现出了极具动态性的特征,那些在传统社会中饱受拥戴的道德体系面临着重大的冲击——一些旧的道德不断解体,一些新的道德操守正在生成。在这社会转型和道德过渡的关键历史时期,网络道德主体的分辨能力却呈现出了缺位的迹象,很多人感到无所适从。在婚姻家庭、就业选择、工资福利以及社会保障等多个方面,道德变异和道德滑坡的状况开始显现,网络在传播正功能的同时,也将负功能传递给了社会公众。
(四)网络道德验证标准缺位
在任何一个社会中,伦理道德都需要在既定的验证标准下进行。而在网络世界中,多元的文化元素、多向的立场挂念、多变的身份属性,使得信息的传递缺乏统一的政治标准和道德标准。如此一来,以往社会中借助事物的确定性和统一性程度衡量信息价值的做法已经失效,取而代之的是将国家、集体、个人看作三位一体的实体,对善恶美丑进行综合评判。当然,在网络世界中,新的道德规范的形成,需要较长时间的积淀和发酵,如此才能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道德规范。
二、网络传播中道德缺位的成因分析
(一)“去中心化”使网络道德出现多重标准
在网络世界中,人是作为一种虚拟的主体存在的,而这恰好形成了一个典型的悖论——“真实的人+虚拟的网络”“渴望虚幻的个体+无比现实的空间”。在这一事实的观照下,人们的网络行为出现了极大的随意性,“去中心化”的趋势不断加强,网络道德的标准也多样化、多重化。可见,网络世界中的随意性使网络传播的匿名性与虚拟性不断增强,而正因为如此,网络伦理道德的缺失也就不足为奇了。虽然,从“去个性化”的角度讲,网络的积极性与消极性是同时存在的,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网络在弘扬我国传统社会中优良的伦理道德的同时,也将道德体系中的“有害部分”和“外来道德”中的消极部分放大了。“反规范”“逆道德”等消极行为有了成长和扩散的根基,失去自我控制的行为便处在了法律和道德的边缘。
(二)“去抑制性”使网络道德乏于规制
“去抑制性”是网络空间的主要特性之一,在网络空间中的个体,会因信息的传播特征使之行为呈现出“去抑制性”的特征。因此,在网络的虚拟环境中,虽然主要以文本交流为主,以音视频等交流为辅,但是,即便如此,还是和现实生活中的社会场景形成了极大的反差,前者的极大简化使人们参与网络生活更加直接,个体对事物的判断也是以感性判断为主。其中的原因是十分显见的——缺乏对事物本身的感官体验和对线索的直接参与。由此一来,给人们造成的印象就有可能被歪曲,人们的行为方式也可能以感性为主。这种理性和感性的明显失衡,使得人们在网络交往的过程中社会规范的制约相对缺位。
(三)网络言论自由使网络道德处于真空
在互联网(包括移动通讯网络)中,“自由”是其拥有的其他媒体无法比拟的重大优势。在这一“模式”中,参与其中的人们能够按照自身的需要,自由地浏览网页、查看信息、发表观点。在这一过程中,由于消除了现实世界中的种种束缚和约束,可以随意发表见解,因此可以从中体会到作为信息的传播者和接受者的双重乐趣。从某种意义上讲,这能够一定程度上促进人的生存和生活质量的提高,甚至在互联网络中,由于可以将自身的真实情感表露出来,更能够借此获得精神和情感上的安慰。这样一来,行为上的自由导致了思想上的放松,网络道德失范也就由此而生——随心所欲、信马由缰——人们的自律道德出现了被弱化的趋势。
三、规制网络信息传播者的素养,提升网络道德水平
(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在网络的全新空间里,国家、社会、个人的概念模糊,自由、平等正在发展成为全社会的信仰。而从辩证的角度讲,自由与规制并存,缺其一方都是非理性的。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网络世界中,约束与控制几乎处于空白装填。因此,在网络道德的构建和斧正过程之中,网民的素养教育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对人们进行道德规制,才能使其在参与网络行为的过程中,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此,需要对网民的中坚力量——青少年群体,进行道德规制,使其能够在信息获取、批判和传播的过程中,不断培养和强化其时代忧患意识和政治敏锐性、社会责任感。
(二)重点培养网德教育
网德是社会道德的延伸,是社会道德在网络世界中的特殊体现。随着网络与现实生活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两者之间不再具有明显的区分。为了使网络传播的道德风尚得到根本性的改变,在规制网民素养的同时,要对其进行网德教育,并将其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借助多种载体和媒介,向人们传递网络道德的相关信息,通过优雅的风尚净化网络传播。这样,不但能够促成和谐的网络传播道德伦理体系的最终形成,还能使人们养成良好的自律习惯,使网络空间充斥更多的使命感与责任感。
(三)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
在网络时代,人们网络素养的提升和网络道德的规制,需要外部力量的引导。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就需要发挥其作用,通过多方面的努力,对网络信息的传播加以规制,有效制止不良消息的大量传播。比如,可以借助权威性的专题网站,向外界发布正确的消息,最大限度地更正虚假信息。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考虑借助法律途径对网络秩序加以维护,构建健康、安全和文明的网络环境,使网络道德处于不断恢复的过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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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