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成果,聚焦质量,实现转型
——《云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解读
2018-02-24任鹏达杨志成
● 任鹏达 杨志成
一、《云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出台背景
云南,位于祖国的西南边陲,是我国经济、文化欠发达地区之一。云南教育起点低、底子薄,总体水平落后于全国。随着《云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实施,云南特殊教育事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截至2017年1月,云南省财政累计投入2.5亿元(每年5000万元)特殊教育专项经费,全省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为94.7%,建成招生的特殊教育学校由2012年的27所增加到2018年的62所,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由20132人增加到27690人,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由937人增加到1512人,新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135个,随班就读资源教室310个,建立省级送教上门试验区2个。云南省教育厅累计投入培训资金1170万,完成46期特殊教育培训项目,培训教师4500余人次。云南师范大学、昆明学院、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高校相继开办特殊教育专业,培养特教专业人才。
云南省第一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实施,“偿还”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历史欠账。《云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以巩固前期成果为基础,顺应量变到质变的转型,聚焦于提高特殊教育办学水平。
二、《方案》提出的主要目标与措施
为稳步提高云南省特殊教育办学水平,《方案》主要确定了“三个全面”的总体目标。
(一)普及水平全面提高
为实现“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规模显著扩大”的目标,《方案》主要提出下列四项措施:一是人口超过30万的县(市、区),应当建立一所标准化建设的特殊教育学校,在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地区,依托随班就读基地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解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问题;二是以县为单位,建立跨部门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建立发现、报告、诊断、评估、初期安置、实施教育等完整的教育服务体系;三是以区县为单位建立由教育牵头、跨部门的送教机制,各负其责,对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教育;四是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孩子的特殊幼儿园,努力推进昆明学院融合幼儿园建设项目,支持各州市依托现有资源,办好一所面向本地区招生的盲、聋人高中(部)或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
(二)保障能力全面加强
为加强特殊教育保障能力,《方案》主要提出下列五项措施:一是建立教育部门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参与,各司其职的特殊教育改革协同推进机制,搭建特殊教育区域协同服务平台,确保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的有效落实;二是明确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每年6000元的基本标准,并同步制定相应的特殊教育拨款标准,逐年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生均拨款标准;三是配套出台《云南省特殊教育学校机构编制标准》,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供了依据;四是加大资助力度,实行残疾学生12年免费教育,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五是加强特殊教育督导,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营造特殊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教学质量全面提升
为改善云南省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相对滞后、特殊教育教学改革相对缓慢的状况,《方案》主要提出下列四项措施:一是支持设置特殊教育专业的省内院校加强专业建设,采取公费培养、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代偿等措施,为特殊学校定向培养特殊教育教师;二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特教教师专业能力,同时,在教师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中给予倾斜;三是认真落实特殊教育的国家课程标准,积极开发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四是以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资源教室为依托,指导本地区开展教育教学、康复训练、个案训练、测试评估等工作,推进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教学,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方案》的突破与亮点
(一)明确工作机制,构建工作格局
由于省域内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导致云南省各地教育发展状况参差不齐,存在较大差距。同时,在前期计划的实施中,大批特殊教育学校纷纷建立,一些县(市、区)对特殊教育这一“新鲜”事物认识不足,且缺乏明确的政策指导,导致特殊教育推进力度明显不够,基层工作难以开展。
为扭转这一不利局面,《方案》在参照和借鉴发达地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云南省实际,进一步对云南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进行完善,首次在省级层面明确特殊教育工作的基本机制,构建以教育部门牵头、多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以县为单位,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建立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档案;县级教育部门会同卫生、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建立由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入学评估和教育安置的办法;对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建立以县级教育部门牵头、多部门协作的送教机制,采取进社区、进机构、进家庭的方式,提供规范、专业、有效的送教服务。《方案》所确定的工作机制,为云南省特殊教育的推进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政策依据,对促进医教结合、推进融合教育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确定编制标准,满足特教发展
紧随《方案》之后,云南省新出台了《云南省特殊教育学校机构编制标准》,明确了特殊教育学校的职责任务、单位类别、机构设置、编制数额、领导职数、编制结构等内容,稳定了教师队伍,满足了特殊教育快速发展的需求,彻底解决了这一制约云南省特殊教育发展的关键性问题。
(三)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保障教育权利
为达成“全覆盖、零拒绝”的目标,《方案》提出了“实行残疾学生从义务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的12年免费教育”的重点任务,这是云南省第一个面对全省域提出的在九年义务教育基础上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的措施。这一突破性措施的实行,必将减轻残疾人家庭经济负担和心理负担,对保障残疾人教育权利、实现教育公平起到切实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