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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栏目在中国法治建设中的作用研究

2018-02-23宋庆阁

锋绘 2017年4期
关键词:法治建设

宋庆阁

摘要:上世纪末,中国电视节目进入了一个烽烟四起的“战国时期”,那是一个充斥着竞争、更替、代谢和演变的时代,也是一个充满机遇、挑战、传说和奇迹的时代。《今日说法》栏目以其独有的特点,每天给广大受众讲一个“法律故事”,以其较高的收视率很快稳居央视前列。该栏目自开播以来,就在不同的声音中前行,如果要划分的话,大概是两种声音:一是认为媒体的介入和传播,对司法制度和司法审判有一定的冲击;二是该栏目对推动中国法治建设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今日说法》;法治建设;媒体传播

1《今日说法》栏目的发展

中央电视一套节目《今日说法》,开播于1999年1月2日,如今已经成为家喻户晓的央视品牌栏目。该栏目一直秉持“点滴记录中国法治进程”的理念,以“重在普法,监督执法,促进立法、服务百姓”为宗旨,用心打造中国特色法治节目。十五年来,该栏目收视率稳居央视前列,已经成为广大民众不可缺少的“法治午餐”,同时其影响力也持续增强。与此同时,《12.4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盛典》《小撒探会》等以《今日说法》为契机的特别节目也铸就高端品质,使栏目实现了更大范围的社会动员功能和普法功能。

《今日说法》栏目是以隶属中央电视台社教中心的微妙身份,但是却扛起了央视的第一面“法治栏目”大旗,诞生于“战国”的他立足草根,并以“人文关怀”的理想踏上了一条“平民化”的现实道路。近些年来,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劳动合同法等的修正和推出,其宗旨是在落实新时期“以人为本”与“和谐社会”的目标,同时也将法治建设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和高度。从2002年8月15日开始,《今日说法》栏目时长由十五分钟延长到了二十分钟,并推出了新栏目的口号:点滴记录中国法治进程。在这样的定位要求下,该栏目相比以前,增添了更曲折的事件情节、更细致的人物形象刻画、更详细的专业法律分析和更深刻的法理阐释,增强了栏目的新闻性与案例的现场性,将新闻因素与法律因素相结合,使节目产生更大的冲击力和社会互动力。

2社会对《今日说法》栏目的不同声音

2.1《今日说法》削弱司法权威

央视作为全国媒介的老大哥,为了充分发挥我党和人民的喉舌和耳目的作用,用以贯彻中央以法治国的方针路线,精心策划和制作了《今日说法》这一栏目,选取实际生活中广大人民遇到的一些新的问题,或者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各种典型案件邀请法律界的权威人士点评,应该说,《今日说法》栏目的播出,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在全社会树立法治精神的积极作用,而且帮助全国人民深入认识法律,让公众对法院审案过程有了一定的了解,也确实发挥了媒介作为舆论工具监督法院公正判决的强大作用。但与此同时,由于电视的拍摄和播出缘故,也使得参与的司法官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承受巨大压力,从而导致无法以正常的心态面对被告、原告和司法事件,在量刑时考虑强大的公众舆论压力,慎重考虑的似乎更多的是“民声民意”而不是法治精神。这种因电视媒介的介入,损害法院的权威在香港已有前车之鉴。我国香港市政署检控一位随地吐痰的“垃圾虫”(实际上这位“垃圾虫”只是打了一喷嚏),该案件呈上法院后因证据不足而被撤诉。法官在作判词的时候,直接批评相关的传媒,指出他们在法院未作出判决之前,便采取民意调查的方式,并将调查结果报道出来,大搞舆论,无形之中先于法院对这个案件进行了判决,成了独特的媒介“法官”,可以說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法院正常的审理和判决,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法院的权威。如此前车之鉴也是弥足珍贵,这个案例带给《今日说法》栏目诸多的思考,那就是在媒体报道案件时,司法权威该如何维护?

当记者携带着摄像机和话筒出现在司法的取证和审讯过程之后,就形成了一个舆论空间,造成新的事件信息流通环境的出现。在这个由电视等媒体介人司法所形成的新的信息流通环境中,特别是在我国司法制度并不完善,社会还没有一部真正的新闻法的今天,它在无意识中成为一种干预司法独立和削弱法院权威的权力的情况在现实当中确实存在。由此来看,如何避免因电视直播,或者邀请法律界人士就某一典型案件作访问但是却不能影响法院正常的取证和判决工作,是电视等媒体在报道司法案件时须刻意防止的。

2.2《今日说法》对中国法治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今日说法》栏目担负着向广大民众普及法律基本知识的重任,起着启蒙法律意识的重要手段。当电视媒体类法制节目因为其收视率很高而成为热门的时候,我们可能会忽略了最初的录制电视法制节目初衷,那就是在全国范围内普及法律知识、特别是普及法治意识、法律权益和法律责任的重大意义,以及在促进社会法治建设、推动社会法治进步等方面所起到的舆论作用。单从这方面来看,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栏目就是一个不应该被遗忘的媒体范例。该栏目不仅是我国电视最高权威的中央电视台第一档日播的法制栏目,而且也是当时我国率先在电视日播节目中开创了法制栏目的先河。该栏目充分利用电视这一覆盖面最大的现代媒体,在中央电视台第一套节目的黄金时段和我国观看人数最多的栏目平台上。在十五年的进程中,以“重在普法,监督执法,促进立法,服务百姓”为央视的最大任务,成为中国人不可缺少的一道“法律午餐”,同时也推动了中国电视栏目法制启蒙,在潜移默化中也推动了中国社会法制观念的宣扬和普及。

3辩证看《今日说法》栏目的作用

《今日说法》栏目虽然在某种程度上还有不完善和需要改进的地方,但总体上来说,该栏目在全国范围内普及法律知识、普及法治意识和促进社会法治建设、推动社会法治进步等方面所起到了很好的引导和舆论作用。

以电视为主导的媒介对司法的介入与过去相比,在采访的数量和报道的深度上都有一个质的飞跃。作为传媒人,他们不仅仅能监督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要严格取证,判决时不偏不倚,同时也为公众揭开法官在审案过程中的那层神秘面纱,提供了公众想了解的被告与原告之间如何进行论辩的过程,以帮助公众树立法治精神。endprint

回顾我国三十年来法制建设的进程,回望《今日说法》栏目走过的十五年,回看我国法制建设与媒体结合以来的努力,我们见证我国法治和法制建设,感慨万千;展望未来,我们充满期待,在中国选择和追求法治的这些年的历程中,我们看到了那真真切切的进步,但是我们仍然等待着依法治国能进一步深入。

4完善《今日说法》栏目的法律建议

4.1节目报道要客观中立。不能干预司法

从某种角度上说,电视等媒体对司法审判的报道、直播等在一定程度上是“介入司法”的行为,如果对播放内容处理的不好,就很有可能造成以媒体为主体出现的另一种“国家权力”,从而造成“干预司法”。虽然央视为了消除对司法制度干预等的负面影响,在《今日说法》栏目之中选择播放的案件大多都是直接由法官判决审理完毕的,在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把电视节目播放后对司法的冲击降到最低,但是前期节目的拍摄始终都是跟随法院人员的取证过程,由举着摄像机和话筒的记者介入的,这无疑制造了一个舆论空间,对法院等司法机关构成沉重的“精神”负担。

另一个电视栏目《焦点访谈》节目主持人方宏进在武汉签名售书时,在售书的现场竞不乏有人给他递“状子”。对于这样的事情,方宏进是处变不惊,他说,他们每到一地都会收到很多这样的“状子”。《今日说法》栏目的主持人到外地“巡访”过程之中会不会收到老百姓的“状子”,这是需要栏目组特别注意和谨慎处理的。

老百姓遇到有关司法问题或者冤情之事为何不找司法机关,却找电视节目等媒体的主持人?有人说这是在百姓眼里,敢为普通老百姓说话的《焦点访谈》、《今日说法》等栏目无疑就是“包青天”。这样也就应了一句歌词所唱的那样:“老百姓遇到不平的事,就想找那‘包青天”。单从这个侧面来看,电视等媒体虽然不拥有强制或者改变法官以及其他任何司法人员人身与意志的物质力量,但是从某种程度上说,确实是扮演着一个无形的社会“法官”。因此,《今日说法》栏目如何避免冲击司法制度,如何维护法院等司法机关的权威,是媒体等传媒介入司法审判时要刻意防止的。

4.2节目报道要在判决生效之后

由于我国司法审判采用的是二审终审制,在一审之后,对于法院判决结果不服者还可以继续上诉,直至二审判决,但是,如果在案件上诉的期间就播出案件的审理过程,还加上邀请法律界人士对案件进行专业点评,就不可避免的会形成对案件一审结果的舆论,从而影响二审的公正判決。因此,笔者建议,《今日说法》栏目可以报道已经生效判决的典型案例,但对未生效判决尚在上诉期的案例不应报道,以避免舆论先人为主,影响法院的公正审判。

4.3要正确处理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

《今日说法》大部分节目是在二审判决之后播出的,不同的观众对法院的宣判结果可能存在不同意见,同样会在媒体播出后形成判决后的舆论,当最后形成的舆论方向与法院的判决结果出现较大偏差之时,就会在一定程度上让公众对法院公正判决的合理性产生怀疑,从而影响法院裁决的权威。所以,当出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发生冲突不能实现二者统一的时候,《今日说法》栏目组要审时度势,要坚持以法至上,自觉维护司法的权威,不能为了追求较高的收视率而一味迎合观众。

虽然在法律上没有赋予电视等媒体影响法院判决的国家权力,其能做的也只是监督法律的实施和执行程度,但是,电视等媒体所特有的画面的原创性和声音的纪实性却比报纸和广播等媒体具有更强的形成和引导社会舆论的功能。如果不正确处理这种传媒舆论引导的作用,那对社会的影响力就非常巨大了。

4.4完善《今日说法》栏目的内容,案例选择应趋于多样化

当前,《今日说法》栏目内容过于偏重刑事案例,案件事实部分播放过长,过于偏重刑事案件的侦破过程,过于夸大宣传刑事侦查机关的侦破能力,但在案件事实播放完毕后,法律点评部分偏少,且点评内容过于空泛,知识性、专业性不够。随着我国当前民众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的增强,这种单一性的内容形式和过于空泛的法律点评,已不适合我国当前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矛盾的复杂性、专业性、频繁性。因此,笔者建议栏目内容应趋于多样化,所选案例应涵盖刑事、民商、经济、行政、交通、婚姻、医疗、工伤等领域,同时,法律点评也应趋于知识性、专业性。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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