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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身体性

2018-02-23李占伟

新乡学院学报 2018年2期
关键词:狂欢节文化遗产物质

李占伟

(河南师范大学 文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7)

随着西方非理性主义的兴盛以及后现代社会的到来,身体问题开始受到人们关注。在中西方传统文化中,“身体”一直处于被压抑的状态,要么被“神性”压抑,要么被宗法伦理钳制,要么被“理性”束缚。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人类从未真正关注过自己的身体。身体作为人类与世界联系的纽带,一直在禁忌和闲言碎语中被人们刻意冷落。自尼采提出“酒神精神”起,西方思想界开始反思以往对身体的压抑,从而逐渐实现了身体感性的自我解放。在推动身体解放的这条道路上,尼采并不孤单,还有福柯、德里达、利奥塔、梅洛—庞蒂、舒斯特曼等思想家与其相伴。

身体的恢复实际上是人感性意识的恢复,是整全人性的恢复,亦是人在关注自身的过程中主体性的恢复。故而,对身体哲学的研究要从形而下的肉身开始,之后再扩展到形而上的精神世界。今天,人的个体感性已经得到了极大的解放,人们有了强烈的自我展示的欲望和表达意见的诉求。个体感性的解放使人们体验到前所未有的自由之感,但肉身感性也暗藏危险,人们对它的评价毁誉参半。十分凑巧的是,推崇感性的身体哲学和身体美学的潮流的兴起,与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热潮在世界范围内的兴起在时间上高度契合。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相对于物质文化遗产而言的。有研究者认为,二者最大的区别是前者是无形的,而后者是有形的。其实这一看法并不正确,二者最为本质的区别应是前者与人的身体密切相关,而后者是脱离人身体的物质性的存在。那么,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与身体之间究竟有着怎样的关系呢?

一、身体的载体性

身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重要载体,与其他类型的文化遗产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上要端赖身体的存在才能传承[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并指出:“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2]既然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靠“口传心授”得以世代相传的,那它无疑就需要以身体作为载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身体载体性可以从6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身体的变承性

采用刺、纹、绘、蠡痕等方式对身体进行变形性处理的非遗项目具有这一特征。例如,热莱德口头遗产(贝宁)、巴兰基亚狂欢节(哥伦比亚)、玛金希假面舞会(赞比亚)都有文身绘面现象。在当代,即使是在一些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文身也是一种时尚。文身包含着一定的宗教信仰、审美趣味,“是一部活在人类身体上的造型史,也是人类用自己身体直接书写的文化史”[1]。起初,人们“披发文身”是为了伪装自己,目的性很强。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一行为也包含着深层次的文化意蕴、原初的审美形式、本真的审美认知。除了文身之外,穿鼻、穿耳等也都有着特定的文化意蕴。

(二)身体的装饰性

纯粹以装饰身体为目的的非遗项目具有这一特征。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服饰文化。在中西方文化史上,尽管人的肉身感性一直处于被压抑的状态,但个体的装饰审美意识却始终存在着。人类从古代开始便设法对自己进行装饰,云锦制造技艺(中国)、丝绸制造技艺(中国)、苏绣(中国)、树皮布制造工艺(乌干达)等都反映了人类对于美的追求。

(三)身体的表演性

以展现身姿自由为目的的非遗项目具有这一特征。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舞蹈项目。例如,德拉迈茨的鼓乐面具舞(不丹)、拉卡拉卡—汤加说唱舞蹈(汤加)、姆班德或耶路撒勒玛舞(津巴布韦)、巴亥瑞康卡乌的圆圈桑巴舞(巴西)、朝鲜族农乐舞(中国)等都是世界级非遗项目。舞蹈是初民的精神狂欢,初民认为通过舞蹈可以与神灵进行交流。康德著名的命题“美是道德的象征”就在舞蹈表演项目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除了舞蹈之外,戏曲、舞台剧等也属于表演性的非遗项目。例如,中国的昆曲是世界级非遗项目,在表演过程中演员的手、眼、身、步、舞高度协调,水袖作为昆曲表演普遍使用的手段常常令观赏者赞叹不已。

(四)身体的技巧性

以身体某个器官为媒介进行表演的由技进艺的非遗项目具有这一特征。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歌唱、戏曲表演以及管乐器演奏。例如,蒙古族长调和呼麦(中国)、史诗弹唱阿肯艺术(吉尔吉斯)、游吟歌师歌曲(孟加拉国)、伊夫高族群的哈德哈德圣歌(菲律宾)、撒丁岛牧歌文化——多声部民歌(意大利)、昆曲(中国)等都是世界级非遗项目。除此之外,扎菲曼尼里的木雕工艺(马达加斯加)以及剪纸(中国)、书法(中国)、篆刻(中国)等也都是展现身体技巧的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人类通过技艺的传承展示自身的力量。

(五)身体的行为性

以庆典、祭祀、拜礼、狂欢等为表现形式的非遗项目具有这一特征。例如,亚饶—戴高文化空间(马里)、尼亚加索拉的索索·巴拉文化空间(几内亚)、比利时和法国的巨人和巨龙游行(比利时、法国)、安第斯卡拉瓦亚宇宙信仰形式(玻利维亚)、江陵端午祭(韩国)等。在节日里,人们举办舞狮子、舞龙、踩高跷、祭祀等活动,这些集体活动除了可以使人们宣泄情感之外,还发挥着增进部落、群体、村社、民族的认同感的作用。

(六)身体的象征性

那些以人的身体为拟态而进行象征性表演的项目具有这一特征。例如,德拉迈兹的面具鼓舞(不丹)、斯贝克托姆高棉皮影戏(柬埔寨)、玛金希假面舞会(赞比亚)、西西里木偶剧(意大利)、五彩皮影戏(中国)等。这些非遗项目都以人的身体为拟态,通过对人的身体进行放大、缩小来展现对人的存在样态的思考。

二、身体的主体性及主体间性

(一)身体的主体性

主体性这一概念产生于启蒙时代。笛卡尔提出“我思故我在”,从而使主体性原则成为哲学第一原则之后,人的自我意识(尤其是理性意识)开始觉醒。笔者所谈的主体性主要指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蕴含的身体主体意识,它具体表现为自我意识的觉醒、自我身体的欣赏、自我价值的确认。

1.自我意识的觉醒

身体的变承性和身体的技巧性最能促进人们自我意识的觉醒。以身体为材料进行文化活动时,人们会仔细观察自己的身体,在这一过程中,自我意识开始觉醒。以身体器官为媒介进行文化活动时,人们会主动了解自己的身体器官,同样能够促进自我意识觉醒。比如,木雕是一项对精确度要求很高的手工技艺,师傅在传授技艺时会告诉徒弟手腕和手指的运用技巧。再如,戏曲是我国的传统艺术,师傅在传授技艺时会告诉徒弟发音部位、发音方法等。

2.自我身体的欣赏

非遗活动往往伴随着自我欣赏与自我完善。例如,踩高跷时身体的延展、扭秧歌时身体的律动等都会使表演者深深地陶醉,这些活动激发了表演者身体的潜能,令表演者心情愉悦。笔者在河南省开展田野调查时就经常看到陶醉于戏曲表演身段的戏曲爱好者。参与此类非遗活动,有助于人们了解和控制自己的身体。

3.自我价值的确认

参与非遗活动可以使人们得到他人的认可从而实现自我价值。人们展示身体性技艺,获得他人的赞扬,从而获得满足感。有研究者在河南西北部针对民间歌舞小戏“哼小车”开展了调查活动。调查结果表明,有些表演者凭借精湛的技艺赢得了人们的尊敬,甚至还得到了姑娘的青睐,“因为唱戏唱得好,有些演员讨到了老婆”[3]。

(二)身体的主体间性

主体间性是针对“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提出的。一些人认为人并非与外部世界对立的独立主体,自然、社会也并不单纯是人类认识和改造的客体,人类与自然和社会互为主体,在交流中相互影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存在着人与神的交互主体性、人与自然的交互主体性、人与人的交互主体性。

1.人与神的交互主体性

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都涉及人类与神灵的交流。一些人相信,通过自身仪式性、预言性、表演性的活动可以实现与神灵的沟通。例如,维布扎是马拉维北部地区塔布卡族流行的康复舞蹈,它由当地传统的医者表演,用以治疗各种精神疾病。当地人认为,这种舞蹈可以治愈抑郁症患者,对女性患者尤其有效。治疗过程伴随着特殊的仪式,妇女和儿童可以参与这种仪式,此外,击鼓伴奏的男性也可以参与仪式,在某些情况下,还有男性医师参与其中。人们围坐在一起,演奏一种传说可以唤醒神灵的特殊乐曲。这种仪式一般持续一夜或者大半天时间,最后要将鸡作为祭品献给神灵。在活动中,人们以舞蹈的形式与神灵进行交流,召唤神灵给病人治病。再如,尼日利亚的艾法预言体系是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巫师演唱由专门的语言文字记录的诗歌,祈求得到神的启示,从而预见未来。

2.人与自然的交互主体性

自然一直被看作人类的母亲,自然是人类生存的场所,人类与自然存在本源性和谐关系。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并不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二者是互为主体的,具有悠久历史的非遗项目最能体现人类与自然之间的亲缘关系。比如,哥斯达黎加的牧牛传统和牛车是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牧牛活动展现了人、牛、自然三者和谐相处的图景。哥斯达黎加是目前世界上唯一一个森林覆盖面积仍在增加的国家。在这片土地上,各种珍稀的动植物与人类和谐相处。哥斯达黎加有“中美洲的花园”之称,国土面积的1/4是森林,是北美洲重要的生态家园。“境”指境况、地步,中国的文学艺术所追求的“境界”是一种“情景交融”的状态,“境”字所描绘的正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画面。

3.人与人的交互主体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有很多集体性项目。在参与活动时,人与人是完全平等的,这类活动可以增强族人的认同感。世界各地古老的祭祀、社亲活动尤其如此。例如,古勒—沃姆库鲁祭祀和舞蹈仪式是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该仪式主要在庆祝丰收、婚丧嫁娶、部落首领去世等场合举行,几乎每个族人都要参与该仪式,这种仪式可以增进部落的团结。再如,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的火神祭祀在2014年被评为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祭祀期间,当地所有的学校都会放假,外出打工的人也尽量赶回来,上至拄着拐杖的老人,下至两三岁的孩子,都走出家门参加祭祀活动,盛大的仪式让人们感到亲密无间。

三、身体的诗意狂欢性

有学者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核心价值是审美价值[4],这种审美价值需要借助人的身体才能实现。

1.非遗活动中身体的狂欢活力

有不少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是直接以“狂欢节”命名的,知名度较高的有班什狂欢节(比利时)、巴兰基亚狂欢节(哥伦比亚)、奥鲁罗狂欢节(玻利维亚)等。班什狂欢节历史最为悠久,最具有代表性。班什是一个只有1万多人口的小城市,这里举办狂欢节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狂欢节的准备工作耗时将近一个半月,城市里所有的人都积极参与狂欢节的准备工作,他们排练节目,准备服饰,装饰街道。狂欢节的序幕拉开之后,成百上千的人加入游行的队伍,他们装扮成小丑、农夫、祭师等走街串巷。到了晚上,人们围在篝火旁唱歌跳舞,表达喜悦之情。在狂欢节举办期间,人人都陶醉其中,原始的生命活力得到充分展现。苏联思想家和文论家巴赫金提出“狂欢化”这一文化美学及诗学命题,他指出:“狂欢节不妨说是一种功用,而不是一种实体。它不把任何东西看成是绝对的,却主张一切都具有令人发笑的相对性。”[5]178-179在狂欢活动中人们肆无忌惮地插科打诨,体验着在日常生活中无法体验到的自由之感。在社会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严格的等级制度,人们遵循一定的道德伦理行事。而在上述民俗活动中,“人与人之间形成了一种新型的相互关系,通过具体感性的形式、半现实半游戏的形式表现出来。这种关系同非狂欢式生活中强大的社会等级关系,恰恰相反。人的行为、姿态、语言,从在非狂欢式生活里完全左右着人们一切的种种等级地位(阶层、官衔、年龄、财产状况)中解放出来”[5]176。

2.非遗活动中身体的诗意魅力

在非遗活动中,除了有动态生命活力的极致展现,还有静态诗意的呈现。例如,民间艺人在晨光中、夕阳里悠然自得地唱着梆子,太极拳师沉醉于一招一式的魅力,手工艺人心无旁骛地烧制瓷器,木版年画师傅聚精会神地雕刻,都让观者产生敬重和歆慕之感。人们可以在非遗活动中倾注自己的感情,感受生命的价值,获得思想的自由。例如,书法家通过构思和运笔,表达自己对人生的感悟和对世间万物的思考,书法中倾注了书写者的喜怒哀乐,展现了世间的悲欢离合,蕴含着自然界的神韵。

[1]向云驹.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身体性: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若干哲学问题之三[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4):63-72.

[2]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EB/OL].[2017-09-23].http://www.npc.gov.cn/wxzl/wxzl/2006-05/17/content_350157.htm.

[3]丁永祥.仪式中的舞与歌:河南西北部地区民间歌舞小戏“哼小车”调查与研究[J].戏曲艺术,2008(1):31-36.

[4]丁永祥.当代美学视野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J].中州学刊,2011(3):235-238.

[5]巴赫金.陀思妥耶夫斯基诗学问题[M].白春仁,顾亚铃,译.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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