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自身属性分析
2018-02-22黄晓玲肖凤翔
黄晓玲 肖凤翔
摘 要 从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事实出发,通过内容分析法获得相关数据,集中分析企业自身属性对其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影响,结果显示,企业的行业类型、所有制形式、实际规模、发展阶段影响其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广度和深度。为调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积极性,应结合企业自身属性在权利赋予、动力激发、增强能力、院校拉动以及机制保障等方面不断完善,进而形成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有效机制。
关键词 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企业属性;人才培养质量
中图分类号 G71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8)28-0028-07
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受多种因素影响,已有研究主要集中在企业的主观认识、参与意愿以及客观能力等方面。企业认为,人才培养是职业院校的责任和义务,校企合作对企业的付出和人才培养有较大风险[1];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过程不足,如专业技术师傅对学生技能指导、监督与评价的力量薄弱等[2]。目前,关于企业自身属性影响其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研究主要包含在校企合作的相关研究中。有研究者从人力资本属性投资角度指出,企业因其所属行业(产业)、规模、所有制形式、技术采用导致专用技能人力资本需求差异,而该差异引发了企业与职业院校校企合作行为与合作水平差异[3];企业规模、成立时间、不同产业类型等影响校企合作深度[4];德国企业规模、所在行业、不同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成本与收益配比、企业人员流动性状况以及经济景气等因素影响其参与双元制职业教育[5]。本文从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事实出发,通过内容分析法集中探讨企业自身属性对其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影响,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一、数据来源及样本特征
内容分析法是一种对传播所显示的内容进行客观、系统、定量描述的研究方法,对于定量、系统分析文献内容十分有效。内容分析法在操作上主要分为六个步骤:一是选定研究的文本分析单位;二是界定目标总体的范围;三是抽取样本;四是确定编码体系;五是阅读文献样本并按编码体系进行数据统计;六是对数据统计进行分析并得出结果[6]。其中,确定编码体系是最关键的环节。
(一)数据来源
首先,选取2016、2017年两个年度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报告作为分析文本。2016年,全国29个省市(河南、西藏没有数据)共有274家企业提供了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报告;2017年,全国28个省市(河南、海南和西藏没有数据)共有472家企业提交了文本材料,(见图1),企业提交的文本报告每篇10~20页,约10000~20000字/每篇。
其次,依据文献综述和实际访谈中影响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自身属性聚焦确定编码体系(见表1),编码体系中经济区位、行业分类、企业性质、企业规模、技术类型、发展阶段、成立年限、近3年年均产值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报告显示的客观数据,合作模式、参与校企合作深度、参与职业教育课程开发需要编码者进行判断。对于合作模式,依据文本中对职业院校和企业权责规定及作用发挥的描述进行判断,报告中明确提及企业为主、学校为主、校企协同合作的,可以准确判断,没有明确提及的依据院校和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广度、深度和作用发挥进行判断;校企合作深度和广度依据已有的文献研究,将目前校企合作分为三个层次,即全面深度合作(参与面广、深入到人才培养全过程、有实质性的合作协议和制度保障)、专项合作(在某一个具体项目上合作深入,有实质性的合作内容、有合作协议和制度保障)、浅层合作(涉及校企合作的一般性内容、深入程度和制度保障等不够)[7]。选取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课程开发情况作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重要衡量指标,课程是人才培养的核心,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课程开发的情况是其深度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核心指标。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课程开发程度依据是否参与课程开发的各个环节、实质性地发挥作用、发挥作用的效果三个维度进行判断。
最后,依据编码体系通读文本,剔除不能反映编码信息的文本,同时为保证企业的覆盖面对两年均提交材料的企业选取编码信息较为齐全的年份材料进行编码。对每一份文本逐一阅读对照编码体系进行讨论后确定编码结果,并对编码数据进行前后一致性检验形成421个样本的正式数据。
(二)样本特征
编码后,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企业样本的基本信息见表2。由表2可知,參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企业大部分集中在东部地区,行业分布主要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农林牧渔业;企业性质主要集中在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接近50%的企业规模在1000人以上,其次是100~1000人的中型和部分小型企业;劳动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以及劳动及技术密集型企业的比例较高;成立30年以上和11~20年的企业居多,近80%的企业处于成长期和稳定期;超过60%的企业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30%以上的企业年产值为500~2000万元。
二、相关分析及主要结论
(一)企业属性与其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相关分析
1.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以浅层参与为主,合作模式以学校为主导,课程开发有所涉及
由表3可知,2016-2017年度各省市提交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报告的企业中,近50%的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程度较浅,在某一方面参与较为深入的占20%左右,而全方位合作的为16.67%左右;校企合作的类型仍以学校主导为主,其次是共同发展型和企业主导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课程开发的比例低于参与职业教育的比例,40%左右的企业只是有所涉及,比较深入的为16.67%左右,非常深入的在10%左右。
2.企业所在行业及其技术类型与其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密切相关,制造业、软件和信息业、建筑业企业参与程度较深
由表4可知,在调查企业分布相对较多的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居民服务业、农林牧渔业六个行业中,前四个行业企业中15%左右是全面深度参与,后两个行业全面深度参与的比例较低;六个行业中20%左右的企业在专门项目上深度参与,接近50%企业的参与层次较浅。参与职业教育课程开发的比例低于参与职业教育的比例(见表5)40%左右的企业只是有所涉及,在参与深度上也存在显著差异。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和建筑业三个行业分别有30%左右的企业参与比较深入,20%左右的参与一般;交通运输业企业、居民服务业和农林牧渔业行业企业参与程度相对較浅,60%左右的企业只是有所涉及和一般性参与。企业所在行业代表着行业的技术特征和人才要求,体现影响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及其课程开发的技术性特征。基于不同技术类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及其课程开发的深度存在差异。调查显示,复合型技术类型的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及其课程开发相对深入,单一技术类型如劳动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企业参与较少。
3.企业所有制性质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和课程开发有显著影响,国有企业及港澳台、涉外企业参与比例相对较高
由表6、7可知,从企业所有制性质看,目前国有企业全面参与职业教育的比例较高,而就某一方面的参与和合作看,中外合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参与较多;从参与课程开发的深度上看,中外合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参与较深,这与目前我国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定位和使命有关;一方面,国有大中型企业实力相对较强,有实施职业教育的基础和经验;另一方面,政府也要求国有大中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发挥在产教融合方面的示范作用。港澳台和涉外企业拥有专有性技术,在我国投资、生产和服务领域,其大量一线人力资源主要以在当地招聘和与职业院校合作的方式获取,故在人才培养的专项合作上相对深入。
4.企业规模包括企业年产值和人员规模直接影响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及其课程开发的深度、广度和方式
一方面,企业规模体现在企业人员、设施设备、生产及服务等的体量上;另一方面,企业规模体现在企业年产值上。企业规模又称规模以上企业,是指经济指标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是各级政府衡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主要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即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商业企业(年商品销售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和年商品销售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调查企业中规模企业达61.8%,总体而言,年产值在500~2000万元和2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及其课程开发的比例较高、程度较深,采用校企共同发展方式的可能性也更大。从表8、9可知,人员规模也影响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企业中全面参与和专项参与职业教育比较深入,参与课程开发的可能性也更大;在合作方式上,随着企业规模的增大,采用校企共同发展方式的趋势比较明显。
5.企业所处发展阶段影响其参与职业教育及课程开发,成长期和稳定期的企业参与比例较高
按企业生命周期理论,企业的成长和发展过程包括初创期、成长期、稳定期、衰退期、转型期等阶段。企业所处发展阶段与其创立时间有一定关系,一般而言初创期为创立5年以内,成长期为创立5~10年,稳定期为创立11~20年,衰退期和转型期的时间差异较大。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及其课程开发的能力存在差异。由表10、11可知,处于初创期的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相对较浅,而处于成长期和稳定期的企业在某一专项上深度参与较多,而处于转型期的企业可能将与职业院校开展全面深度合作作为转型发展的契机,因而全面深度参与的比例较高;随着企业从创立到成熟的发展,参与职业教育共同发展的比例逐步增加;参与职业教育课程开发也有着同样的趋势。
(二)影响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自身属性
1.企业所在行业类型影响其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
企业所在行业类型直接决定其技术类型、技术水平及技术的专用性程度,而技术本身具有公共性和私有性之分,同时掌握技术和技术攻关的成本存在差异,技术技能凝聚在人身上形成不同的人力资本类型。一般而言,企业通用性人力资本主要从市场购买从而规避交易成本,对于企业特定的专有性人力资本则主要是“独自生产”,而对于既具有通用性又具有专用性的半一般性人力资本企业可选择“独自生产”或与学校“合作生产”,而企业究竟选择哪种方式与企业技术环境、企业制度、内部治理、企业文化等因素密切相关。调查显示,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比较普遍,部分劳动密集型兼技术密集型行业如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企业也倾向于参与职业教育,前者参与职业教育主要是获取专用性人力资本和行业技术,而后者还看重技术技能人才的规模效应。
2.企业的所有制属性影响其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
当前,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主要是回应社会需求承担社会责任,而企业的社会责任与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密不可分,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企业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也必然有差别[8]。我国经济体制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调查显示,企业不同所有制形式如国有、民营、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等参与职业教育的程度和方式存在差异。国有企业参与的面较广,参与程度比较深入;中外合资企业在专项合作上比较普遍;外资企业倾向于通过市场配置通用性人才以及通过企业大学培养专有性人才,或与职业院校合作输出标准以培养符合标准的专用技术技能人才;民营企业大多处于发展期,了解和参与职业教育相对较少,但近年逐渐呈现出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越来越强,承担能力越来越高,承担内容越来越多的趋势[9]。可见,所有制形式通过制约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相应投入和产出的所有权和处置权,进而影响企业的实际行动。
3.企业所处发展阶段影响其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
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存在差异,罗宾斯曾提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四阶段逐步扩展模型[10]。处于初创期的企业努力通过成本最小化和利润最大化来增加股东利益;处于成长期的企业承认他们对员工的责任,并重视人力资源管理以提升企业内部的人力资本存量;处于成熟期的企业将社会责任扩展到其他利益相关者,试图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处于稳定期或转型期的企业往往将社会责任提升到企业战略的高度并将其作为企业发展的内生需求。调查显示,处于成长期和稳定期的企业都倾向于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特别是成立20~30年以及30年以上的企业,全面深度参与职业教育的比例较高。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和能力不同,直接影响其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总之,越是发展成熟的企业,社会需求层次越高,就会越好地承担社会责任,需求层次的变化促使企业经历从利己到利他、由他律向自律转变,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意识和动力也相对更为明显。
4.企业发展规模影响其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
企业按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有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之分。调查显示,人员规模500人以上、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比例较高,已有研究也证明了企业规模对其人力资本投资决策具有明显的制约作用[11]。企业规模直接决定企业自身实力及其对人力资本和技术技能的需求,大中型企业往往主导和影响行业发展,其人才标准和技术标准以及相应的资源优势支持其“有能力”深度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前我国产业组织形式存在“双重二元结构”特征[12],既存在占总数不到1%的大企业又存在占总数99%以上的中小企业,同时还存在发展中国家特有的“二元经济结构”即现代工业与传统农业并存,这也是影响当前我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处于初步阶段并主要集中在少数国有大型企业的重要原因。
三、推進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思考
企业自身因素客观影响其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从目前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性质而言,主要是承担社会责任并同时获取专用技术技能人才。美国学者马克斯·施瓦兹认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主要源于三方面的动力:经济动力、制度动力与道德动力,同时满足经济、道德、制度动因的状态是理想状态。”[13]从企业自身属性出发,推进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还需要从权利、动力、能力、空间和路径等方面探寻有效机制。
(一)权利赋予:明确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法定性契约关系
从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实践看,法律层面和政府政策方面都不断增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权利。法律层面,《教育法》《公司法》和《职业教育法》等都赋予企业支持、参与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权利;政策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行政企分开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为提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企业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通过多种形式举办职业教育,企业角色也逐渐从支持主体发展到办学主体和培养主体。当前,我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主要权利有:支持权、投资权、参与权、实施权和捐赠权,但这些权利主要取决于企业的自身意识和参与程度。现阶段,没有法律规定企业参与学校职业教育的强制性义务,现行《职业教育法》关于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中权利与义务的条款没有法律意义上的约束权[14],法律对于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作用更多是行为的规范。还有待于从法定性契约关系角度,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界定立约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以保障企业在职业教育中主体作用的持续发挥,把“校企共赢”作为合作的价值追求,建立起“互利互惠、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二)动力激发:重构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产权秩序
企业生产的直接目标是提高生产效率、节约生产成本、节省交易成本。在市场经济中,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实体,原则上讲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动力包括四类因素:外部经济激励与约束、外部规范性或合法化压力、内在价值追求与认同、内生利益偏好与结构约束[15],而归根结底来自企业对自身经济利益的追求。“经济最优原则是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决策的出发点,也是建立和完善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激励机制的逻辑基础。”[16]有研究者提出我国近40年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变迁的核心:“旨在构建一个市场组织,并不断完善内部治理、节约技能形成过程的交易费用,达到完成校企合作收益与效率的统一;深层逻辑在于校企合作组织以产权秩序重构为先导,辅以配套的技能形成一个特定市场半径下完整的成本分担机制”[17]。即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必须以特定技术技能配套的产权秩序建立为前提,才能从根本上调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积极性并保证合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校企双方只有在明确自身需求及投入以及与对方价值互补的前提下,清晰投入产出的供求关系和各自对于资源及产品的产权归属,才能更好地实现校企双方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的合作共赢。
(三)能力保证:发挥企业资源与院校相对的互补性育人优势
技术变革时代仅靠学校或企业都不能胜任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劳动大军,需要学校和企业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培养。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实质是校企合作教育,即企业以异质性主体身份与职业院校合作进行人才培养。合作是主体之间为达到共同目的彼此相互配合的行动或方式,同时合作主体也意味着必须与其他主体配合才能发挥各自不可取代的作用。企业作为职业教育的合作主体是由其社会分工的历史使命和拥有的资源优势,以及职业教育的属性、特征和运行机制决定的。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能力在于其在技术技能生产上具有独特资源,包括密切联系市场的优势、庞大的人力资源优势、相对雄厚的财力和物力资源优势等。企业将技术、文化和市场资源优势等作为资源支持,对学生的技术掌握、技能形成和职业精神培养施加有效影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国家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对人才的期待与需求。具体说来,企业在技术与人才标准、实施设备与生产过程、企业文化及管理等方面的独特优势是其参与职业教育及课程开发的基本能力保证。
(四)空间拓展:院校育人需求拉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最大的区别是其必须实行产教深度融合。学校形态职业教育的优势在于基础文化知识、专业基础理论、基本通用技能等方面的传授和培养,但这种优势必须在一定规模下才能实现。学校职业教育存在办学成本高、培训设备难以符合现实工作要求、学校内不可能有工作岗位的工作节奏和氛围等问题,资源的有限性和环境的特定性决定了学校与企业之间资源依赖关系存在的必然性。职业院校依循职业教育规律进行人才培养,必须准确对接人才市场和企业需求,引入企业资源实现教育教学过程与生产服务过程的相互嵌入。职业院校基于特定育人功能对企业的需求主要体现在:一是人才培养目标制订的协同及确认;二是专用技术技能标准及其实施要求的提供;三是技术专家、生产设施设备、生产环境、生产过程等人、财、物、情境、信息、机遇等多种形态课程资源的支持;四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还需要企业直接介入培养过程;五是需要企业参与人才培养质量的认定和持续反馈。学校育人需求为企业在职业教育中发挥作用提供了作用对象和广阔空间。
(五)路径保障: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的运行机制和保障条件
企业在职业教育中重要主体作用的发挥,需要顺畅的实现路径和保障条件。校企合作机制的建立和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路径选择,关键是处理好企业、院校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明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企业和学校均是社会建制的特定形式,其存在与其享有的基本权利直接相关,它们享有的基本权利源于国家的义务。”[18]国家委托政府提供和监管职业教育,其职能主要是宏观上的规划、咨询、立法、建制、监管、扶持等。企业是为满足社会生产和消费而形成的经济组织系统,其使命是为公众提供满足需求的、合乎社会要求的产品或服务,并通过依法纳税协调与多个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学校是维持社会劳动力再生产的组织机构,其使命是从国家获取相关资源,按国家要求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传承工业文明。在三者的关系中,政府发挥主导作用保障企业和学校依循一定的规范完成各自的历史使命。就校企合作机制而言,首先,完善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体制。核心是对职业教育办学主体的资格和条件、责权和义务,以及各办学主体对职业教育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和责任的规定。其次,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动力。政府应进一步营造制度环境、制订发展规划、改善办学条件、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发挥政府保基本、促公平的作用,同时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需求的紧密对接。最后,探索多种灵活有效的办学模式。政府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职业教育,各地在实践中探索了各具特色的办学模式,实质性地推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过程,为校企合作提供了有效的路径参考。
参 考 文 献
[1]路平.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影响因素和对策——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J].中国高校科技,2016(10):71-73.
[2]霍丽娟.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成效的影响因素分析[J].职业技术教育,2010(34):35-42.
[3]吴冰.高职院校产学合作行为影响因素研究——专用技能人力资本形成的分析视角[D].南京:南京农业大学,2014.
[4]李俊俊.校企合作模式及合作意愿影响因素的分析研究[D].太原:山西财经大学,2011.
[5]徐聪.德国企业参与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因素分析[J].职业技术教育,2014(16):85-89.
[6]王曰芬.文献计量法与内容分析法的综合研究[D].南京:南京理工大学,2007.
[7]吴建设.高职院校校企“双赢”合作机制的理性思考[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5(1):49-50.
[8]戴维·钱德勒,小威廉·B.沃瑟.战略企業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全球化和可持续的价值创造[M].杨伟国,黄伟,译.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4:166-167.
[9]易开刚.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理论与实证研究——以浙江民营企业为例[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12.
[10]斯蒂芬·P·罗宾斯,玛丽·库尔特.管理学(第11版)[M].李原,等译.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432.
[11]刘春生,张宇,柴彦辉.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现实条件与激励策略[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6(30):16-17.
[12]钱书法.分工演进、组织创新与经济进步——马克思社会分工制度理论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3:187.
[13]MarkS.Schwartzand AlrchieB.Carroll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 Three Domain Approach[J].Business Ethies Quarterly,2003(13):1-22.
[14]姜大源.职教发展应建立“教育性企业”制度[N].中国青年报,2018-01-08(010).
[15]胡海青.经济利益、价值恰当与企业参与[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12.
[16]万伟平.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激励机制构建研究——基于政府作用的视角[J].职教论坛,2013(4):72-76.
[17]朱俊.产权秩序与治理效率: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变迁史的回顾[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6(34):172-183.
[18]肖凤翔,陈玺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难的根源及其对策研究——基于校企基本利益冲突视角[J].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6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