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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育比较研究

2018-02-22唐红波林俊彦

职业技术教育 2018年28期
关键词:比较研究高等职业教育中国

唐红波 林俊彦

摘 要 日本高等职业教育在支撑本国经济腾飞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了深入了解和借鉴这些经验,采用比较教育研究法,从制度、特点、规律、趋势四个构面,系统比较中日两国VET师资培育的相关政策法规、师资来源及培育过程、课程体系、专业标准、发展现状、特点及趋势,并据此对我国高职师资培育提出建议,包括加强法规和制度建设、质量评估及保障体系建设,紧贴产业发展需求,构建相对独立的专业资格标准和培训体系,跨界联动培育“双师型”教师队伍。

关键词 中国;日本;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教师;比较研究

中图分类号 G71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8)28-0069-05

一、问题的提出

教师质量決定教育质量,强化高等职业教育(简称高职)师资队伍培育是推动高职教育内涵发展的重要路径。在世界范围来看,邻国日本作为现代工业和先进制造业强国,以其成功的职业教育培养了大批成熟的产业工人,尤其是在职业教育与培训(下文简称VET)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当前,我国正处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高等教育向内涵式发展转变的关键时期,在工业4.0和“中国制造2025”的时代背景下,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迫切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职教师资队伍。

目前,我国及国外学者对中日高职师资培养开展了一些相关研究。总体来看,目前关于中日高职师资的文献呈现“三多三少”现象。一是本国学者研究文献较多,外国及外文文献较少。二是分别研究两国职业教育的文献较多,而专门研究高职师资培育的文献较少。三是研究对方职业教育经验和启示的文献较多,而全面系统比较两国高职师资培育的文献较少。如颜明忠、张建荣、王建初[1];高松、袁潇;张连仲在比较分析了包含日本在内多个制造业大国的“双师型”职教师资培养情况后认为,日本职教师资培养形成了综合性、全面性的标准体系。寺田盛纪、闫智勇、陆素菊、朱丽佳等以国际比较视野,研究日本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体系等面临的问题和挑战[2]。

关于中日高职比较的文献,大多从两国的职业教育制度体系、发展历程与改革趋势、规模与学制、人才培养及课程模式、产学合作、职业训练及生涯辅导等方面切入,侧重学习借鉴日本经验,针对本国现状与不足提出建议。比如郑伟、石伟平从规模、类型、历史基础等角度比较了中日两国高职的差异性;尹雪飞,杭菊从概念界定、制度建设等方面比较中日高职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现状及差异。

从上述文献来看,关于中日高职师资培育比较的研究主要存在两大不足。一是关于两国高职师资培育比较的文献总体较少,而且缺乏系统的比较方法和对照指标。二是比较缺乏客观立场和与本国实际情况的结合,较少针对本国高职师资培育的问题及原因,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因此,有必要重新界定比较的范围,建构对比指标体系,以客观的立场和科学方法呈现两国高职师资培育的特点和差异,并籍此互为借鉴参考。

二、研究范围、方法及框架

中日关于高职的概念和范围存在差异,本文参照学界惯例,日本高职学校主要指高等专门学校、短期大学和专修学院三种类型,以正规学校为主,不包含企业自办教育机构。我国现代高等职业教育范畴较广,从人才培养定位来看,主要指培养面向生产、服务一线,能够胜任相关职业岗位工作职责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从学历层次上主要指培养大学专科层次人才的教育机构。

日本高职教师主要包括拥有职业资格证的专任教师、拥有职业训练指导员资格的教师以及符合条件的兼职教师等。本文中的高职教师主要指负责指导学生专业知识技能,以及职业素养教育与培训的教师(即VET教师),不包含从事教育行政管理、教学辅助、政工服务和后勤保障等岗位教师。

本文结合文献分析和比较教育研究法,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结合跨国界、跨文化、跨学科的学理逻辑[3],在各自的政治、经济和民族文化传统特质的基础上,系统比较中日两国高职教育师资培育的制度、特点及发展趋势[4]。本文的研究框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构面,见表1。

三、比较结果与研究发现

(一)制度设计

中日高职VET教师培育制度,见表2。从国家立法来看,我国在高职师资培育立法方面总体较为薄弱,近年来出台的系列政策为高职师资培育奠定了制度基础。相比而言,日本高职教育成功的关键之一在于国家层面的职教师资确保制度[5]。通过立法规范教师录用、考核、进修等各个环节。

教师专业发展标准从内容维度来看,通常包括专业理论、实践、伦理、信念以及教学实践等方面。“双师型”师资是我国高职院校教师最主要的专业标准。一般而言,“双师型”教师主要指既具备渊博的专业理论、扎实的专业技能和精湛的教学技艺,能胜任教学科研和生产实践双重职责的复合型教师[8]。其既可以指某种教师类型,也可指整个高职专任教师群体素质。与日本高职学校相比,我国目前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证认定条件较低,认定程序不规范。日本高职VET教师的资格证书由国家指定机构认定,权威性较高。不同类型高职院校教师入职资格各具特色,比如,专修学校招聘教师不唯学历,注重对应聘者技术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的考核;短期大学教师招聘以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为本位,重视技能、经验和研究能力等;高等专门学校教师入职资格以学历为本位,重视对科研能力、技能和经验的考核[9]。日本高职VET师资入职资格分为国家标准和学校标准两大类。其中国家层面对学历、资格等方面设定最低标准,每所学校在此基础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聘任标准。

从师资培育体系来看,我国公立高职院校师资受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制度约束,自主招聘权没有日本高校大。尽管近年来通过师资培育“骨干项目”“卓越项目”,一定程度上推动了高层次VET教师培养,但是真正体现“高等性、职业性、师范性、学术性”为一体的VET师资培育体系尚没有建立。相比而言,日本高职VET教师培育形成了综合性、全面性的标准体系。纵向上涵盖教师职业生涯各个阶段。如明确了入职前培训和入职后培训的具体内容,前者侧重学历、教育及实习经历,后者侧重教学能力和职业行为,特别是将校外进修及入企业学习锻炼列为强制性规定。横向上涵盖高职教师素养所应具备的各项能力和水平,包括思想道德素养和职业行为素养,还成立了专门机构或委员会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鉴考核。

(二)现状与特点

我国高职师资数量短缺,尤其是高素质高层次职教师资人才严重不足。专业课教师学历达标率低,学历层次较普通大学落后3~4.5个百分点[10]。尽管近年来我国教育部规定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数量不低于学校专业课教师总数的80%。“双师型”教师总量在专业课教师中所占比例在过去10年中上升了1倍,但队伍质量明显存在着年龄、职称结构不合理,实践教学能力弱等问题[11]。从现实状况来看,高职教师课时任务较重,进修培训机会偏少,教育政策倾斜和扶持力度不足,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教师质量的整体提高。日本高职师资占高等教育师资总量的比例超过70%;师生比总体较为均衡。日本通过立法和配套制度保障了高职师资来源广泛,通过严格的入职选拔和在职培训考核制度,确保师资质量。专职和兼职教师数量较为平衡,尤其是通过提高待遇吸引社会优秀技艺人才加入兼职教师队伍,使得VET师资结构不断优化。

普通高等教育课程设计以知识的结构性、系统性为内在逻辑,高职教育课程是以职业技能的实践训练为依托,因此,高职VET师资培育课程应当区别于普通高等教育和师范教育。我国高职教师培育课程与普通大学课程体系趋同,而日本高职VET教师在培养目标上要求具备教育家、工程师和高级熟练工人三种职业素养,培训课程注重实践取向。如教职研究生院为了让学生有更多时间实践,不要求学生写硕士论文,但必须到合作学校开展实习教学。2013年,文部科学大臣推出《创设“职业实践专门课程”告示》,以突出VET教师培育的“实践性”特色。日本高职教育关注科技发展动态,及时调整师资培养计划和课程设置,注重职教师资行业转换能力的培养。

从培训方法及路径上看,中日两国都有职前培训、入职培训和在职培训。我国高职师资培训主要途径可分为三类:一是“请进来”,即邀请企业技术和管理专家来校讲座或担任兼职教师。二是“走出去”——专任教师分期分批到企业或相关业务部门在职培训。三是依托国家、各省市师资培养基地、国家示范高职院校建设单位,以及高等职业教育培训中心等机构,来承接高职师资培训工作。教育部于2009年牵头成立了“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教师培训联盟”,尽管继续教育培训形式日趋多样,但培训效果普遍缺乏有效监管和考核机制。比较而言,我国高职VET教师来源比较单一,由教育部门组织统考,有助于防止用人随意性,但存在聘任标准职业性特征不明显等问题[12]。我国高职兼职教师一般采取临时聘用举措,尤其是私立学校的兼职教师大多来自普通高校退休教师。日本高职教师招录由各校自行组织,教师培训方式和路径更加多元。

(三)发展趋势

1.重视VET师资培育的相关立法和制度建设

我国着重加强职教师资培养的法律保障,各级政府部门积极探索促进校企合作的配套制度,学校纷纷出台政策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提升学历层次和实践能力;不断完善VET专业标准和质量评价制度,特别是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列入师资培育的重点。日本不断完善高职教师资格证书和职业训练指导员资格制度,推出分类、分级培训制度。

2.高职VET教师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

中日两国教育界对VET教师培育的专业化都高度关注。专业化标准中“技术取向”特质明显,都重视师德和职业伦理培养,高职教师准入门坎逐渐提高。我国师资培育突出“双师型”建设重点,将其作为高职教学评价、职业院校示范性建设等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13]。高职专任教师赴企业实践或企业人员赴高校兼职任教,成为当前高职院校教学改革的重点之一。日本已有20余所大学单独或联合设立了教职研究生院[14],更加注重对实践性教学指导能力的培养。规定教师资格证在到期更新前必须接受培训并通过资格认定,加强对在职教师的绩效评鉴和资格审核。教师评价体系实行动态调整,具体体现在注重结果性评量和过程性评量相结合,即不仅关注学历和资质,而且看重教学行为表现和工作态度。综合评价兼顾通用标准和专业标准,兼顾定性和定量评价。

3.产教融合日益深入

中日两国都认识到企业参与职教师资培育的重要性,在师资培育环节强调产教融合。我国部分高职院校在招聘专任教师时明确要求有企业工作经历,近年来高职教师与行业企业产学研合作不断深入,校企人才流动日益频繁;日本高职教育始终紧密结合企业需求,不断改革师资培养课程,凸显“实践主义”取向[15]。如2004年开始推出职教“样板核心课程”体系,面向科技前沿和战略新兴产业,提出职教向“生产服务和社会服务化”转变。参照企业职员分级制度对高职VET教师进行资格分级管理。未来还可能推动学校职业教育与企业职业教育“并轨”,实现职业资格证书与教育证书的对接,进而实现“双元一体”的转换[16]。

4.强化本土研究和校本实践

中日两国都注重学习借鉴国际职业教育先进经验,同时强调与本国实际情况相结合,对他国经验采取选择性吸收策略。如日本学习英、德等国的职业资格制度建立本土的资格认证体系;根据产业结构变迁调整校本实践,结合教师职业生涯各阶段特点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校本研修,促进教学团队形成与发展。我国学习多国经验后制定了系列顶层设计方案。本国学界关注重点师范大学和工科大学在培养高职教师上独特优势,有些研究者提出要加强对企业兼职教师的关怀和督导管理。

5.呈现国际化、终身化、均衡化、信息化趋势

伴随经济全球化对高端技能人才的需求增加,高职教师的国际化水平引起中日两国的重视。高职教师国外交流和师资培训项目明显增多。日本立足国民终身教育理念,在高职师资培养中重视终身学习方法、再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周期从职前培养扩充到教师生涯全过程。日本政府部门每年组织教师赴国外进修,培养国际化和全球意识。同时,中日两国都更加重視高职师资培育的均衡化和信息化,兼顾不同区域、不同专业和校内外的发展均衡。加强信息化数据平台建设,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使学校之间、校企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更加快捷高效。

四、研究结论与启示

(一)加强制度、法规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日本法律和制度对高职教师的任职条件、工资待遇、在职进修等作出明确规定。相比而言,我国高职师资培育相关法制不健全、不规范。因此,建议国家立法机构针对高职教师培养制定专门的法律。在政策和制度上进一步拓展高职教师学历学位提升路径,进一步开放高职VET教师来源,统一“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借鉴日本经验,制定高职教师资格标准认证和薪酬保障制度,提升职业吸引力。制订严格的教师资格标准及录用程序,制定从企业一线选拔优秀技术人才的方案。制定专、兼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实行分类管理、考核和多元升学等制度;考评内容设置技术应用推广、工艺研究、技能比赛等方面引导指标。完善师资培养和激励制度,政府从资金、场地、政策等多方面加大扶持力度,鼓励行业企业参与师资培育过程。通过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引导教师加强实践能力。建立学生评价、督导听课、教学单位考核、业界专家评价等相结合的多元评价制度。

(二)紧贴产业发展需求,构建VET师资培训体系

结合本国产业需求和学校实际设定高职教师发展目标。高职学校和教师要增强“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的理念,主动为企业提供多样化的技术和咨询服务。鼓励教师从企业生产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科研能力和技术水准,当好校企文化交融的桥梁。学校、企业双方要创造条件让教师深入企业,采用挂职顶岗、研发合作、导师带徒等方式,积累实践经验。师资培训涉及多方利益,需要政府、学校、企业携手合作,各司其职。建议建立国家、省市、校企三级师资培育体系,分别负责制度顶层设计、培训机构和基地建设,以及具体的培训项目组织实施。根据教师的来源和专业,分类别、分层次、分阶段确定VET教师培养培训目标。培训体系以“双师型”素质为重点、以岗位需求为导向,加强培训课程开发,优化课程内容结构。借鉴日本经验,在合作学校中开展见习教学,切实提高教师的专业实践和教学能力。进一步扩大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模。如在部分重点综合大学、师范大学和优质工科院校中,联合行业龙头企业合办职教研究生学院或高职VET教师培训基地,也可以通过服务外包方式委托行业协会、社会教育机构开展VET师资培训工作。

(三)建立高职师资专业化发展长效机制

借鉴日本高职教师专业化发展和资格标准,完善包含专业知识技能、工匠精神、职业伦理、行业标准于一体的师资培育课程体系。从上述比较中发现,日本高职师资培育设置目标过多,使课程设置在覆盖面宽广的同时,压缩了专业课程深入学习和实习的课时,造成培训内容广而不精的结果。因此,我国的VET师资培训要坚持宽基础和深专业的平衡,针对不同基础的教师设立分级发展标准。具体包括资格标准、教学标准、课程标准、绩效评价与考核标准等。同时,要严格执行资格申请条件和认定标准,落实职业生涯各阶段培训任务。以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为引领,突出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特色,提升教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四)跨界联动培育“双师型”教师队伍

我国高职教师需要改变由院校为主要承载主体的师资培训模式,逐步转变为由企业、高校、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机构协作的多元培育模式。首先,需要政府在政产学合作关键环节发挥主导和协调作用,引导企业参与VET师资培养。依托大中型企业,建立一批示范性“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其次,高职学校选聘一批由知名高校专业骨干及行业企业技术精英组建高水平施训队伍开展示范教学,对教师发挥“传、帮、带”的作用。最后,建议将实践培训前移。对即将进入高职学校任教的应届生进行预聘,并要求他们在入职前先到企业顶岗工作,通过定向委培积累专业实践经验。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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