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建设的探究
2018-02-22张斯楠
张斯楠
摘要:经过政府长期改革调整之后,不同市区已经衍生出兼备大计划、大建设、大社保等特征的大部門机构。但是,市政府作为直面基层提供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协调利益关系、消除社会矛盾的主体,经常会受到人员编制不够等实际状况的约束,所以在政府部门之间还存在较多有待协调配合解决的事情。本文阐述了现阶段我国政府部门间协调配合工作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并结合实际探讨了政府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妥善性创建的建议。
关键词:政府部门 协调配合 机制建设
我国各区市政府经过不同阶段的梳理和灵活运用实践经验后,开始在部门间协调配合工作上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如透过全局性和综合性难题思考解决途径,令部门间协调配合活动变得更加强而有力;时刻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迸发出部门间应有的联合动力;基于一系列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增加部门间的凝聚力。然而,因为部分工作人员考虑不够全面,在政府部门间协调配合工作处理中仍留有一些弊端。
一、政府部门间协调配合工作遗留的问题
1.议事协调机构职能落实不够严格规范
透过既有的议事协调机构观察,由于内部不存在严格限制内容,使得议事协调机构经常产生一系列不规范行为。实际上,大部分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的目的,就是促使重大工作和专门任务得以高效进行。在设置方式上,议事协调机构是直接交由市政府和市委通过发通知宣告成立,没有预先展开科学性的考察认证;在成立方式上,议事协调机构没有完善的法律依据为指导,这就导致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单位领导必须兼任不同小组的领导组长,或是办公室主任等职务,一年内要参加十余次会议,即便是一些通过工作会议就可商讨处理的问题,也要设置专门领导小组加以钻研。在兼职和开会过多的情况下,致使不同机构的负责人没有富余精力处理关键工作,这除了约束本职工作的发展之外,更造成协调资源的严重浪费。
2.协调配合工作期间遗留部门化和利益化特征
在设置过程中,行政管理部门十分关注隶属关系,导致了部门分割等消极状况,无法及时衍生出一类关联缜密的工作体系。特别是在行政管理体制日渐专业化分工的背景下,职责部门化现象开始出现,不同单位会各自收集、掌握和自身职能关联的重要信息资源和信息获取渠道。与此同时,部门彼此间协调配合往往要收集、整合各个政府机构的资源,这就产生了跨部门的资源需求,并在不同参与者之间产生了彼此依赖的关系。一旦在协调配合环节中涉及各个部门的利益问题,便会产生拖诿等不良行为,甚至会由此产生部门梗阻状况。
二、政府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完善性建设的建议
1.设置愈加规范可靠的议事协调部门
议事协调部门在全面掌握《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条例》等之后,要制订更加完善的议事协调结构,设置管理规定纲要,令议事协调设立期间涉及的程序、方式、组织方法、设置和撤销的有关条件等得以明确认证,进一步让不同类型议事协调部门得以合理化精简和监管,确保日后可以严格依照上级标准进行特定程序审批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在整个工作过程中,通常无须额外设置实体性的办事单位。
2.健全协调配合体制,确保严格落实有关协调配合程序
在优化政府部门间内部协调配合机制过程中,政府部门要将注意力集中放在机构、编制、人员设置等方面,基于创新体制开发更加富有针对性的协调程序,力求部门间的协调主体、规则和方式,协调适用范畴,检查追究要求,责任落实细节等得到规范控制。
三、结语
综上所述,想要快速创建迎合时代发展趋势和上级领导要求的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政府部门就必须在议事协调机构职能落实方式不规范、相关部门呈现较强的利益化取向等问题,快速设置规范性的议事协调部门,提供更加有效的协调配合程序。
参考文献:
[1]李勇,王喆.市政府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研究[J].机构与行政,2013,(3).
[2]伍美玉.政府部门间协调与合作的困境及选择[D].桂林:广西师范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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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