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线伦理的基本特征与研究价值
2018-02-22江艳
江艳
本文为九江学院校级课题《大学生底线伦理的困境与对策研究》(编号:2016sk007)成果
【摘 要】 底线伦理是公共生活领域中人人应当遵守的基本规范。底线伦理具有普遍性、基础性和层次性等基本特征。从理论上看,强化底线伦理研究,能够弥补底线伦理研究不足,有助于完善现有道德价值体系,丰富道德资源;从实践上看,强化底线伦理研究,有助于加强和凸显底线伦理教育,提高人的底线伦理意识,有助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关键词】 底线伦理;伦理道德;基本特征;研究价值
众所周知,社会中的所有成员都必须遵循基本的伦理道德规则,守住了这些基本规则,才可称得上是符合基本道德规范的人,反之,逾越了这些基本界限,就会变成一个丧失道德品质的人。这就是说“我们做一件事的方式达到一个目的的手段”是绝“不能全无限制”。因此,作为社会性的“人”必须遵守一定的“底线伦理”规范。
一、底线伦理的基本特征
底线伦理不是个人的终极信仰、高尚品德等道德诉求方面的共识,而是在公共生活领域中人人应当遵守的最基本的道德规范,这种道德规范具有普遍性、基礎性和层次性三个方面的特征。
1、普遍性
底线伦理的普遍性意味着“不论是什么人,都不能够为所欲为;不管是谁,都要受到同样的一些道德规范的约束”。这是因为人与人和谐相处的一项基本要求就是人人都维护和遵守一定的“确定性和规范性的准则”。底线伦理就是在一定社会生活、生产实践中人们必须遵守的基本道德准则,这些规范性要求是社会成员在长期的道德生活实践中所形成的一种普遍性共识。遵守并践行这些最基本的道德规范性要求成为人立足于社会、开展社会交往活动的重要前提,而违背这些基本道德规范的人就是一个没有道德的人。因此“底线伦理应具有普遍性”。
2、基础性
中国传统伦理思想是一种“高蹈诉求”的道德思想,力图“引导、培养甚至强化社会上层的高尚道德与理想价值观”。底线伦理与此不同,底线伦理与高蹈道德相对,强调的是基础性伦理要求。底线伦理是人们进行社会生活、维护社会秩序的最低伦理标准,是主体社会行为最起码的道德界限,是对社会主体道德水平最低要求。一个人可以在遵守基本道德规范的前提下求真求善,为理想奋斗,为信仰献身,追寻生命价值的最高峰;也可以在利己不害他人的前提下,平平淡淡、安然度日,快乐一生;但绝对不能越过社会伦理底线,去偷盗、去欺诈、去伤害他人等。可以说,底线伦理的规范要求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线。
3、层次性
底线伦理是基本的道德规范,是社会的道德基准线,但是底线伦理并不是一个宽泛的笼统的概念。底线伦理有着具体的内容,虽然同为道德的底线,但是其内部依然有着不同层次的要求。何怀宏认为底线伦理可以分为不同层次:一是自然义务类的底线伦理,如诚信;二是公民义务类的底线伦理,强调的是公民对国家的政治责任和政治义务;三是行业内底线伦理。不同的行业底线伦理标准有其特殊性;四是特殊领域内底线伦理,如在环境领域有生态底线伦理准则,虚拟环境有网络社会底线伦理规范。这些层次之间,“越是前者越为根本,后者一般是前者的引申和具体化”。
二、底线伦理研究的理论意义
1、弥补底线伦理研究不足
从当前道德领域问题的研究现状来看,不少学者已经开始关注底线伦理及其问题。如何怀宏比较全面细致地研究了底线伦理,对底线伦理的含义、性质、特征、价值、困境及其出路都做了较为详细的论述。还有不少学者如陈飞、余治平、谭培文、许启贤等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去揭示了底线伦理的建设规律。但总体看来,底线伦理研究成果仍然较为薄弱。截止到2018年7月9日,本人以“底线伦理”为关键词(精确模式)在中国知网数据库搜索的结果是“124”条(包括5篇相关的硕士学位论文)。显然,底线伦理研究的果实还不是很丰硕。因此,加强底线伦理研究,有助于改善底线伦理研究不足,有利于进一步探求底线伦理困境的破解之道,从而为底线伦理建设提供合理的理论基础。
2、完善社会道德价值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社会经济、科学技术都获得了飞速的发展,但人们的道德生活领域却呈现出负面态势:资本主义社会中所充斥的不诚信、不道德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蔓延到了中国社会中,“道德失范”、“道德失序”、“道德滑坡”、“道德沦丧”逐渐成为一些醒目的标题进入人们的视野。现实社会的道德危机已然引起人们的关注、感慨与反思。要消除当前道德困境尤其是底线伦理道德的颓势,首先必须要有健全的道德价值体系。有学者研究指出,现有道德价值体系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以儒家伦理思想为主的传统道德资源。二是以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倡导的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道德价值体系。前者有着悠久的历史,产生于中国的封建社会,与封建社会的小农经济与高度集权的皇权政治体制相适应,实质是倡导抽象的义务论与价值理想,为封建专制服务。在当今公民权利意识日益觉醒的社会主义社会中,“儒学所悬设的价值理想已经丧失了应有的社会根基”。社会主义社会中道德价值实质是集体主义,然而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却是个体主义经济,这些个体在市场经济体制中都有平等、自由地追求其合法合理利益的权利。如何判定个体私利诉求的合理性,界定其合理合法诉求的边界,以及平衡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都是当前道德领域研究不可回避的重要议题。因此,必须要不断完善道德价值体系,“建立一个更为合理的道德‘新世界”。而加强底线伦理研究,将有助于这一个合理的道德新世界的构建,有助于推动道德价值体系的不断完善,促进道德理论的创新与丰富。
三、底线伦理研究的实践意义
1、提高人的底线伦理意识
长期以来,我国教育界对思想道德教育主流导向都是强调要树立崇高志向,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乐于奉献、舍己为人的高尚情操。这种道德志趣是社会主义道德观的本质要求。但是我们不仅要强调高层次的道德教育,而且也不能忽视对社会主体的底线伦理要求。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西方资本主义文化随着全球化进程而不断涌进国门,裹挟其中的西方自由主义思想、历史虚无主义思想等对我国公民思想状况形成了巨大不良影响。再加上传统封建流毒在一些社会角落里也沉渣泛起,对公民形成正确道德观产生了极坏的影响。这就导致了少数人不仅没有树立起崇高的理想去为社会为国家奉献青春与力量,反而连一些基本的道德规范都不能遵守,丧失了基本的道德伦理,甚至走向犯罪,成为人民的敌人。因而强化社会主体的底线道德教育已经是当务之急。所以,有必要充分研究底线伦理问题,形成关于底线伦理建设的专门理论与知识,为学校和社会的底线伦理教育提供丰富的道德资源和理论指导,推动当前“道德底线”失守滑坡的社会现状向“道德底线”坚守不移的目标转化,提高人们的底线伦理认知水平、底线伦理自觉意识和底线伦理实践能力。
2、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是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社会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要实现这一目标,一方面要健全社会道德规范,因为“道德是社会和谐的道义基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精神动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公民自觉地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如果这一点都无法做到,那么整个社会所呈现的必然是社会温情不足、公平正义缺乏、安定稳定欠缺的状态。在当前历史境遇下,加强社会道德建设,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言显得更为必要,因为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过程存在着“道德价值体系上的逻辑断裂,给我们建构和树立现实社会的道德理想和道德信念造成了极大的困难”。因此,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加强底线伦理研究,不断健全道德价值体系,提升人们在道德选择、道德评价与道德认知方面的能力,引导人们按照社会道德规范要求开展社会交往。另一方面还应在健全道德价值体系的基础上,加强社会管理体制建设以减少社会矛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过程实质上是一个不断减少社会矛盾以及消除导致社会矛盾的各方面因素的一个过程。一个优良的社会管理体制,不仅要符合现代社会法治化的要求,让权力在既定的轨道上运行, 造福人民群众,从刚性的角度出发去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促进社会的安定与团结;也要符合人类社会的道德化诉求,从柔性化的角度去减少社会的各种不稳定因素,给予社会道德主体温暖的阳光。当然,刚性化的制度要求与柔性化的道德诉求并不是相互悖离的,两者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从底线伦理建设的角度看,我们要努力的就是加强底线伦理研究,探寻底线伦理建设规律,并以此作为完善社会制度的基礎,进而在社会管理过程中去调整和理清社会主体之间的道德关系。
总之,加强底线伦理的研究,有助于完善社会道德价值体系,提高人的底线伦理意识,改善社会道德状况,能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奠定坚实的道德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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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江 艳(1987—)女,福建漳州人,硕士,九江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主要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