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混改:在变革中重生
2018-02-22雒海军
雒海军
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国有军工企业实施军民融合战略的主要路径。近年来,在密集的政策导引下,国企混改在众多领域广泛实践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国有军工行业还鲜闻令人耳目一新的实践案例。在国家推进军民融合战略背景下,如何更加有效地探索和推进军工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释放军工资产发展活力和动力,提升军工产业创新力和竞争力,需要更大的勇气和更加务实的探索。
由于国防军工产业特殊的战略定位,制约着产品创新能力的提升。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深化,对军工企业形成巨大挑战。探索推进军工混改,促进军民深度融合,具有历史必然性和变革紧迫性。
改革开放40年来,军工产业对外开放与合作也有广泛的实践成果,军工产品创新能力持续增强,军工资产证券化率不断提升,军工一般能力民口企业配套也在持续增长,但军工资产国家所有的基本属性没有实质性改变,资产融合的“玻璃门”还普遍存在。竞争,才能催生创新;开放,才能聚合优势。
混改的实质是产权多元化。2015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指出,“国防军工等特殊产业,从事战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关系国家战略安全和涉及国家核心机密的核心军工能力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其他军工领域,分类逐步放宽市场准入,建立竞争性采购体制机制”。这一原则基本确立了军工企业可选择的混改方案:军工重点科研机构、武器装备主承制商及核心系统供应商必须是国家主导,混改可能的选项是资产上市,但国家要绝对控股。其它军工配套产业对国有股占比没有限制,混改具有更加灵活广阔的发挥空间。当然,究竟哪些能“混”?哪些该“混”?需要政府部门、武器装备管理机构进行细致识别、指导审核。
军工产权多元化目的是吸收各投资主体的资源优势和能力优势,建立有效制衡的产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1+1>2”的效应。但所有制的改变并不意味竞争力一定提升,“混合”之后能否建立起高效敏捷的全新运营机制、权责共担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各方认可、共同维护的企业文化,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
改革必然有风险。是在改革中再生,还是在沉寂中衰亡?选择权掌握在军工人自己手里。当前,推进军工混改有国家政策的强力支持,有产业发展的迫切需求,有成功者的示范,也有先行者的教训。只要不忘报国初心,牢记强国使命,统筹体制机制创新,做实军工混改筹划,积极稳妥推进实施,一定能让传统军工焕发新的生命力,提升武器裝备科研生产竞争力。
新时代召唤新作为。敢闯敢为,变革图强,军工人应当有这样的情怀和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