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网络谣言的生成与防控研究
2018-02-22刘羽
刘 羽
2017年8月4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6月份,中国网民已达7.51亿,占全球网民总数的1/5。互联网普及率为54.3%,超过全球平均水平4.6个百分点。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极大改变了大众的生活,受众可以通过互联网开展更“随心”甚至随意的沟通和发言,互联网构建了一个完美的、虚构的“面对面”交往平台。与此同时,“谣言”在网上的传播也变得更猖狂,从最初的QQ群、贴吧,到后来的微博、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网络谣言如今已经变成“间歇连贯性”的“常态”,如“无籽葡萄是用避孕药种出来的”“草莓都打了膨大剂”“此次雾霾含有硫酸铵,有毒,致人死亡”等阶段性输入的网络谣言。
新媒体时代给了网络谣言更多“发挥”的空间,更广泛传播的通道,更庞大的受众人群,因此,研究新媒体时代网络谣言的生成,探讨如何防控网络谣言的传播、扩大,势在必行。
1 网络谣言的生成
网络谣言来源于“谣言”,又快于谣言、广于谣言。在古代汉语中,“谣言”是指流行于民间的歌谣或谚语。现代汉语对“谣言”的定义是指没有事实存在而捏造出来的话。基于“谣言”的定义,笔者对网络谣言给予界定,文中提到的“网络谣言”是只通过网络传播的所有不真实信息。网络谣言基于网络生成与传播,网络谣言的传播特征随之“与时俱进”,从网络谣言的整体传播来看,网络谣言具有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匿名隐蔽性强等特点。
对于网络谣言的生成,网络与信息化专家,中国计算机史研究学者徐祖哲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到,“谣言”形成于“真实”与“模糊”的交混与缠绕过程,“模糊”经过反复传播、拼接和核对,才能被认定“真实”并流传后世。而“模糊”被某种企图放大之后就成为了“谣言”。
基于此,笔者认为,网络谣言的生成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网络谣言的生成,源自网民制造。网络谣言依附于网络与社会的发展,只要社会中还存在矛盾,就会有不同的“声音”,这就给网络谣言的生成提供了最有利的条件。通过百度搜索近三年(2015、2016、2017年)的“十大网络谣言”后发现,这些十分“流行”的网络谣言,既有造谣者发泄自身不满情绪的信息发布,如每点一次微信自带的表情包日本就能赚钱;也有由于造谣者个人利益需要而发布的虚构事实,如有关雄安新区的相关谣言;还有直接捏造的虚无事件,如“又来了一百多人到仙桃偷小孩”等。这些网络谣言的生成的起因不同,但结果相同,都是通过虚构事实,编造虚假信息,通过网络误导网民,造成舆论恐慌。
第二,造谣者对法律的漠然和无知,使他们极容易成为网络谣言的“中间人”。这些人虽然不是网络谣言的直接制造人,但他们却在未经证实的情况下,将听说或在贴吧上偶然看到的信息,擅自发布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公众平台,促使网络谣言迅速扩散,他们这一行为极大地误导网民,甚至引起网民恐慌,已经扰乱了公共秩序。如“彰加镇黄里桥因吃鸡死亡三人,另外60名人员有接触现已隔离”“好吓人!昨晚8点多朋友在黑龙滩大坝遭抢!”等网络谣言,都是造谣者“道听途说”,不经思考及证实,便开始在网络散步,这些谣言的生成在网络上造成了极坏影响。
第三,网络谣言之所以能够不断扩散、传播,不单只是靠造谣者的第一次发布,更是因为有网友对这些网络谣言深信不疑,并想告知身边所有人这一消息。因此,网络谣言的生成也离不开“信谣者”在“相信”之后的再次传播。
第四,新媒体时代,新闻媒体、网络大V等也促使了网络谣言的生成。作为信息发布者,一些新闻媒体的微博、微信公众号为抢时效、抢独家、博关注度,也会出现未对消息来源进行事实证实,便直接发布的情况。如四川乐山一微信公众号“大井研”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编发了《井研马踏高速路出口车祸致9人受伤,目前2人死亡》的失实消息。此外,新闻媒体也曾扮演过制造网络谣言的造谣者。例如,2017年1月,外汇局微博发布消息称,个别媒体发布“外汇管制”的不实消息,扰乱外汇市场正常运行秩序。外汇局对这种违背新闻职业操守、不负责任的行为表示严厉谴责,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由此可见,新媒体时代,一些新闻媒体在网络上发布消息时,也出现审核不严、发布信息前未核实情况等现象,这也从某方面证明,新闻媒体、网络大V等在某些方面也加快了网络谣言的生成。
2 新媒体时代网络谣言生成的内在条件
新媒体时代,每个人都能在不同的网络平台上发声,每个人在作为受众的同时,也能成为信息的发布者、传播者。新媒体时代,人人都是“记者”。在QQ空间、人人网、贴吧、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上通过简单注册后,发布的信息无需过多审核和验证,便可直接发布。虽然,QQ空间、微博等社交平台会对发布信息里的敏感词汇、敏感图片进行屏蔽,但对于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却不会对其进行审核和把关,这就给网络谣言的生成提供了“便利”条件。同时,新媒体时代,网络传播的迅速、受众的广泛,也使信息在传播过程中失实、失真的可能性变大。新媒体时代网络谣言的生成,不仅与造谣者、信谣者、新闻媒体等有关,还与网络谣言本身的某些特性有关。
第一,网络谣言提及事件的关注度高,且具有一定敏感性。网络谣言的生成多是在某些重要时刻,重大事件发生之时或之后,造谣者便会基于某些事实,捏造失实部分。例如,在2017年1月29日下午,宁波雅戈尔动物园发生老虎咬人事件后,网上立即传出一段南非动物园“管理经验”,南非动物园若遇猛兽咬人,为减轻被咬游客的痛苦,保安会直接射杀游客。税后,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官方微博“@江宁公安在线”辟谣:南非,一旦有动物吃人,会用枪把吃人的动物打死。又如,每年高考,定会有“某某你的准考证丢了,请拨打电话来取”等。此类网络谣言极易被快速传播,主要是事件敏感、关注度高,极易激起网友情绪。
第二,网络谣言描述时的模糊性。网络谣言在被传出后,如果权威媒体没有及时发布辟谣,那么,这些网络谣言在经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QQ群等扩散之后,部分缺乏媒介素养的受众就极易被误导,尤其是这些网络谣言在进行信息描述时会“添油加醋”,更容易引起网友恐慌。例如,2016年,网络上纷纷传出“某地发生多起抢小孩事件并解剖小孩器官”的谣言,且几乎在同一时间,关于“外地人抢小孩”的发生地就有多个不同地点,同一案件发生地也出现不同案件情况的版本。这类谣言,描述信息不清,讲述事件严重,正因为如此,许多网友本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甚至是“看热闹”的心态进行转发,也成为网络谣言的推手。
第三,网络谣言在解读时的选择性。新媒体时代,信息的发布和接受变得更短、更快,一些媒体或个人为更迅速地发布信息,便会用简短的文字进行事件说明。因此,说明文字的简短便极有可能造成阅读信息人的误读,或根据自身喜好进行有选择性的解读。例如,2016年5月,在“语文版义务教育修订版教材使用暨培训工作会”上,语文出版社称,教材中将课文《南京大屠杀》替换为《死里逃生》,事后,此消息被网友解读为“南京大屠杀题材被从教材中撤下”;随后,该被误读的消息被在网上广泛流传。对此,语文出版社辟谣称,新教材的修订只是同类题材作品的替换,新教材中并没有将南京大屠杀题材撤下。
3 新媒体时代网络谣言的防范对策
“祸从口出”,谣言也是从“口”出。中山大学大数据传播实验室推出的一期《微信“谣言”分析报告》显示,排名最靠前的谣言内容为健康(养生)、疾病、金钱、人身安全、政策、社会秩序、呼吁求救,其中,以养生、食品安全等问题的谣言占比55%。
在某些时候,网络谣言甚至能够引起社会恐慌,造成极大的恶性事件。例如,2009年6月21日,福建宁德市霞浦县突传谣言,称盐场受到污染,食盐断货并且涨价,许多市民疯抢食盐,部分乡镇出现食盐断货情况。随后,此情况还波及福州、南平、莆田、三明等市。由此,我们必须认真思考,新媒体时代,应如何防控网络谣言。
首先,应从公众自身谈起,培养公众正确读取信息的能力,只有公众自身对网络谣言的“免疫力”提高了,他们才能在接收到信息时做出及时分辨,不盲目轻信网络谣言,不冲动传播网络谣言。
其次,新闻媒体应做好信息把关人。新闻媒体发布的消息被受众笼统称之为“新闻”,因此,“新闻”的真实性在此时被默认成立。受众会认为,新闻媒体发布的所有消息都是真实的。因此,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都应对自己发出的信息进行核实,担负起对网络谣言的辟谣、监察等责任。尤其是主流新闻媒体,更应担负起消除网络谣言的责任,报道真实事件,对虚假信息第一时间进行辟谣。
再次,政府应保证信息的公开。一些网络谣言是针对政府某热点信息的谣传,政府信息如若能够公开、透明,网络谣言也将不攻自破。同时,政府相关部门也应建立网络谣言监控、监管体系,一旦发现网络谣言,率先删除,并对发起、散步网络谣言者进行惩治。并且,需要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宣传,介绍防范网络谣言的相关常识等。
最后,需完善相应法律法规,规范网络环境。新媒体时代,促使网络谣言的产生。这与传统的谣言不同,网络谣言传播速度更快,影响范围更广,造成后果也更严重,因此,我国现存的法律法规应补充、完善惩治网络谣言的部分,一旦有人触犯,将受到法律严惩。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网络谣言不是一时半刻就能消除的,但随着受众、媒体、政府等多方的努力,网络谣言一定会不断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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