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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018-02-21国网湖北电力刘敦义曾祥斌

项目管理评论 2018年6期
关键词:留痕问责责任

国网湖北电力 刘敦义 曾祥斌

党的十九大确立了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我们要坚定地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

(一)聚红线之识

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安全生产红线,是行业领域需要承担的责任,是政府部门需要兑现的诺言,是生产工作需要坚守的底线,是人民群众需要获得的保障。

纵观每一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大多与缺乏“红线意识”有关。倘若多一分红线意识,事故发生的概率便会降低一分。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是历史上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的安全生产文件,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最高可达2 000万元,新《安全生产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生产法。

法治措施更加严格,责任体制更加严密。红线意识也正在每一个政府部门、企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心中生根发芽。

意识先行,措施紧随。以红线意识为共识,以措施行动来落实。这是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大前提,也是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安全工作的大方向。

(二)行法治之道

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必须强化依法治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加快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强化基层监管力量,着力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剖析每一起安全生产事故,法治观念、规章意识淡薄是重要的原因。违章违规操作,执法执章不严,不仅暴露出企业生产工作中潜在的问题,也暴露出监管部门执法执章工作中存在的短板。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项项法律条例的推进落实,一部部专项措施的出台,使安全生产立法体制机制日渐完善。如《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立法工作稳步推进;建立了11部有关专项法律、3部司法解释、20余部国家行政法规、30余部地方性法规、100余部部门规章、近400部安全行业标准为支撑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制度体系……

徒法不足以自行,唯有贯彻落实,才能让法律权威落地生根。2018年7月在全国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严厉处罚了一些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国家电网公司湖北公司2018年以来针对基建依法开工、分包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全面开展清理整治,严格程序合规性考核。

“严”字当头,“命”字在心。安全生产工作,仍处在爬坡过坎期,风大浪急。坚如磐石的法治是安全生产这艘航船的压舱石。

(三)筑安全之基

2015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出重要指示:各生产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重在强基固本。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全面推进安全投入建设、建立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健全安全宣传教育体系,使安全投入不仅实现了数量飞跃,而且有了长效机制保证。

2015年,国家还专门设立了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3年滚动安排89亿元。《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管理办法》《淘汰落后与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发布,让保障安全的项目有了支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246家企业开展了试点工作,减少了危险岗位用工9 108人……

党的十九大以后,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将每年12月份的第一周作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着力强化人民群众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国网公司迅速开展安全生产问题清单专项梳理工作,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问题导向治理。2016年7月,国网公司印发了《关于强化本质安全的决定》,推进企业本质安全建设,提升内在预防和抵御事故风险的能力;电网基建专业推行装配式建设、机械化施工,针对安全问题制定了12项配套政策,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二、完善党政同责、齐抓共管体系

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坚持“安全第一”

安全是企业永恒的主题。企业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责任主体。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

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是其分管专业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充分体现了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思想。但是,“党政同责”不能片面地认为是在发生安全事故后,党政负责人同等处罚。党政同责的“责”,是进一步加强党委对安全工作的领导,主动肩负着安全生产的责任;是用制度增强各级党委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自觉性,主动承担起历史所赋予的神圣使命。

安全生产事关改革发展大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人民群众福祉。要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

“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如何加强党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第一”的要求,保障企业安全发展,是完善企业生产责任体系的核心要求。

(二)突出“预防为主”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第四条规定:各级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应急管理体系、事故调查体系,构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查处的工作机制,形成科学有效并持续改进的工作体系。从中可以看出,安全风险管理体现在“事前预防”环节。

突出预防为主,就是要突出抓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事故是由隐患发展积累导致的,隐患的根源在于风险,风险得不到有效管控就会演变成隐患,隐患得不到治理就会演变升级,质变到一定程度,就会导致事故发生。

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机制,是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基础。

近年来,公司系统各专业领域风险预警和分级管控制度不断完善,员工风险意识和管控能力不断增强,公司安全风险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有效夯实了公司安全生产基础。但是,各层面、各专业的安全风险联防联控不够,作业风险管控措施针对性不强、电网风险措施落实不力等现象较为普遍,安全风险管理体系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行百里者半九十。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三)强化“综合治理”

综合治理是安全生产方针的重要内容,也是安全生产的客观要求。企业安全生产落实“综合治理”方针,必须建立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

在政府层面,“齐抓共管”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共同抓好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安全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的直接监管责任、地方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

对企业来说,“齐抓共管”是指企业党政工团应当共同抓好安全生产,全面落实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做到安全责任全覆盖。2018年以来,湖北公司陆续建立了各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顺应了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客观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严密层级治理和行业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实施社会共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治理能力。”这充分体现了安全生产的“综合治理”方针,为企业安全生产领域指明了改革发展的方向。

电网企业安全生产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紧密相连,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安全发展。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

三、强化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机制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具体体现。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有利于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格局。

(一)明责清单化

安全生产职责明确、界面清晰,是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前提条件和基础工作。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要依法依规明确各岗位安全责任清单,尽可能做到清单中每一项安全责任描述标准化,保障安全生产责任有效落地,切实提升安全责任管理的可控、能控和在控水平。

基建工程安全管理的重心在项目安全管理,因此应以项目管理层的安全职责为切入点,分层逐项列出责任清单,明确每一岗位的安全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守其责,不越位、不缺位。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特大安全事故,暴露出项目管理各方岗位安全职责不明、安全管理责任缺位、关键工序管理失控、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

标准化是安全生产管理不可或缺的内容,也是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一项基础工作。安全职责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内容之一。安全职责的标准化,有利于提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刚性执行水平。完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机制,必须抓好安全职责的标准化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是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要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安全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安全生产逐级责任制。

(二)履责痕迹化

在安全管理中应用痕迹管理,可以清楚见证各级人员刚性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履行安全职责的实际情况,同时也为上级单位和部门区分责任界限并向管理者实施问责及追究法律责任提供有力物证。

企业安全生产应按照“三级控制”原则,明确各层级安全职责,将各岗位的安全职责清单化。这是推行安全生产痕迹管理的前提条件和基础工作。

推行安全履责痕迹管理,要与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构建有岗必有责、在岗必履责的机制,实现责任主体、内容、过程三个全覆盖。2018年,湖北电力公司制定了《安全履责痕迹管理规范(试行)》,对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安全履责痕迹化做出了详细规定,做到安全履职有据可依、有迹可查。

痕迹化是管理方法,也是安全意识。要按照“全领域、全方位、全过程”要求,让所有的安全管理活动留下印迹,做到部署留痕、办文留痕、交责留痕、培训留痕、制度留痕、检查留痕、整改留痕、演练留痕、问责留痕、宣传留痕等。

痕迹管理要把握好痕迹的度,并与目标管理相结合。脱离目标管理的痕迹管理是盲目的。对重点工作强化痕迹管理,做到细致、准确、无误;对次要部分的痕迹管理,适度“弱化处理”,明确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三)问责制度化

近年来,随着安全生产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也进一步得到强化和落实。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已经显示出其强大的制度优势。安全生产保持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势头。

自《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以来,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问责体系初步建立,归纳为“三大问责方向”和“三大问责形式”。三大问责方向,即整体问责,考核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专项问责,处罚非法违法生产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重点问责,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三大问责方式,即警示性问责、惩罚性问责和督察性问责。

事后问责已成常态,然而要有效杜绝事故,必须把问责机制从事后问责向事前、事中问责延伸。安全生产问责机制应该“全覆盖”“零容忍”,必须在规划设计、招标采购、建设施工、验收投产、安全监管、事故发生后等环节建立健全问责制度,抓早、抓小、抓实各个环节的责任,有效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完善安全生产问责机制,要切实抓好明责清单化、履责痕迹化和问责制度化工作,确保安全职责落实到位、安全履责监督到位、安全问责处罚到位。

安全生产“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消除隐患是根本,加强防范是重点,落实责任是关键。只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才能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切实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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