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世族地主经济*
2018-02-20高德步
高德步
经历数百年的春秋战国变革,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基本瓦解,而楚汉战争又进一步消灭了封建贵族的残余势力,中国进入一个全新的社会历史阶段。随着土地私有化和土地兼并,地主经济的实力不断壮大,并形成世族地主阶级的长期统治。这种历史演变从东汉晚期开始,到魏晋南北朝完成,一直延续到晚唐和五代才告终结,从而构成中国经济史上一个独特的阶段即世族地主经济阶段。本文要研究的是历史上世族地主经济的产生、演变和衰亡的历史过程,以及世族地主阶级对中国社会的统治及其历史影响。
一、世族地主的兴起和世族地主阶级的统治
从历史上看,世族源于我国古老的宗法制度。西周时期,在宗法封建制度下实行世卿世爵制,即经过各级封主封赐的职官和相应的封地可以世代相袭,从而形成了宗法贵族。宗法贵族是最早的世族。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实行变法,先后废除了世卿世爵制,这些旧贵族大多衰落了,但还是有一部分存续下来。另一方面,一些富商巨贾通过积聚财富和购买土地成为大地主,并且称霸一方成为地方豪族。秦汉时期,他们被称为“旧姓豪强、强宗豪右”。对这些地方豪族,秦汉政府基本上都采取抑制和打击政策。但到汉代中后期,随着大批地主新贵和官僚地主的豪强化,政府打击豪强的政策逐渐改变,他们的势力不但不减反而越来越大。
在战国至秦汉的长期兼并战争和统一战争中,形成一大批功臣,他们获得新政权赏赐的土地和爵禄,从而形成军功贵族和事功贵族。特别是西汉初期,一方面,在中央集权制度下恢复了分封制,采用郡县与封国并行的体制,形成一大批新的郡国郡王。另一方面,新政府实行按爵级授田的名田制,最高的爵级和最低的爵级所授土地数相差可达近200倍,从而形成一批大地主和特大地主。更重要的是,秦汉时期土地基本上实现了私有化,土地可以买卖,这些贵族依靠自己的政治特权和经济实力实行土地兼并,不断扩大自己的地产规模,并长期保持经济政治势力,成为世家地主。
战国以后,士作为一个新的社会阶层迅速兴起。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并建立博士和太学制度,从而构成读经进仕的途径。这样就形成一个新的官宦集团即士族。与地方豪强和军功贵族不同,他们靠读经起家并将读经作为晋升的途径。但是,要通过读经做官就必须进入某个师门,拜在著名经师门下,通过经师举荐或同门弟子的相互举荐而进入仕途。这就自然形成一个“师承”关系和相应的“门第”。在这个历史时期,士族地主基本上就是官僚地主。由于他们能够占有土地并通过读经入仕进入统治集团,并通过门第阀阅形成自己的宗族集团,并能够长期保持这种权势,从而构成早期世族地主的主体部分。因此,“世族”也被称为“士族”,但事实上两者并不等同。
世族制度的核心在于宗法继承制。尽管早在战国时期各国就通过变法废除了世卿世爵制,但到西汉初期又在恢复封国的同时恢复了世官制。这就是所谓的“任子”制度,即规定官职在二千石以上,任职满三年,可以保举自己的儿子做官。由于“任子”制度带来一系列弊端,汉哀帝曾一度下诏废止任子令,但事实上难以实行,最后不了了之。从新莽到东汉,任子制进一步成了不可动摇的定制。东汉安帝甚至正式颁发诏令,以公卿、校尉、尚书子弟一人为郎、舍人。到东汉晚期,由于外戚和宦官得势,任子制更加泛滥,宦官子弟被任为官的遍布各州郡。在中国古代历史上,“任子”、“荫子”甚至“荫亲”制始终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成为中国传统社会的痼疾。
世族地主的经济基础是大地产制。由于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大地主可以利用所掌握的政治权力,通过土地兼并占有更大量土地。土地兼并在汉武帝时期已经非常严重,到西汉末年更引致严重的流民和奴婢问题。为此,王莽提出限制占田和限制占有奴婢的政策,但受到世族权贵的反对而不能实行。东汉初期,刘秀采取限制世族地主土地兼并的“度田”政策,对世族地主的发展有所限制。但引起他们强烈反抗,最后不了了之。汉章帝推行所谓“不刚不柔”的宽和政治,“京师贵戚,郡县豪家”无不都在“侵陵小人,强夺财货”,①[南朝宋]范晔:《后汉书·窦融列传》,四库全书本。从而出现大批累世贵盛的世家地主。到东汉末年,由于战乱频仍导致大量聚族而居的现象,世家大族成为宗族的核心力量,并吸引了大批依附流民,并拥有大批“家兵”、“部曲”等私人武装。世族地主阶级至此基本形成。
随着世族地主阶级的形成,世族地主逐渐垄断了仕途,官场制度和政治生态发生了根本变化。世袭的任子制度自不必说,即便是正常的选官制度也为世家大族垄断。事实上,早在西汉时察举制就规定了被举人的家世、职业、资历、学识、财产等条件。被举者一经辟举则从属辟主,两者关系就如同君臣父子,成为一种“私恩”的结合。对被举人来说,不管其以后地位多高,他总是辟主的“故吏”。有些人为求得仕途,不得不依附于名门望族之下以求荐举,这种人被称为“门生”。门生故吏要忠于辟主,辟主死后,门生故吏要为其弃官服丧,守墓立祠。宗师、主官与门生、故吏,以及举主与举子之间的师生关系转变为类似父子般的宗亲关系。这就在辟主的周围形成许多不同势力的政治集团。他们以师生、臣属为纽带,在社会上有广泛的基础,有的甚至“门生故吏”遍天下。这样,“世族”则进一步“门阀”化,成为“门阀世族”。
“门阀世族”形成后,“贡荐则必阀阅为前”②[东汉]王符:《潜夫论·交际篇》,四库全书本。,这就进一步强化了世族地主对官场的垄断,从而形成了一些“累世公卿”的世家大族。如邓禹一家,“自中兴后,累世宠贵,凡侯者二十九人,公二人,大将军以下十三人,二千石十四人,列校二十二人,州牧、郡守四十八人,其余侍中、将、大夫、郎、渴者,不可胜数”。①[南朝宋]范晔:《后汉书·邓禹列传》,四库全书本。又如耿弇一家,“自中兴以后,迄建安之末,大将军二人,将军九人,列侯十九人,中郎将,护羌校尉及刺史、二千石数十百人”。②[南朝宋]范晔:《后汉书·耿弇列传》,四库全书本。还有窦融一家,也是“一公两侯,三公主,四二千石,皆相与并时。自祖及孙,官府邸第,相望京邑,奴蝉以千数,朴亲戚功臣中,莫与为比”。③[南朝宋]范晔:《后汉书·窦融列传》,四库全书本。此外,汝南袁氏,袁安官至司空、司徒,安子袁敞及袁京皆为司空,京子袁汤为司空、太尉,汤子袁逢亦至司空,逢弟袁隗亦至三公、太傅。四世中居三公之位者多至五人,故号称“四代三公”。袁绍、袁术更是称雄于河北一时,可谓“累世隆盛焉”。④[南朝宋]范晔:《后汉书·袁张韩周列传》,四库全书本。如弘农杨氏,杨震官至司徒、太尉,其子杨秉、孙杨赐、重孙杨彪均官至太尉。史称“四世太尉,德业相继,与袁氏俱为东京名族”。⑤[南朝宋]范晔:《后汉书·杨震列传》,四库全书本。再如梁冀一家,前后封侯的有七人,当皇后的有三人,当贵人的有六人,当大将军的有二人。⑥[南朝宋]范晔:《后汉书·梁统列传》,四库全书本。
尽管东汉时门阀世族已经形成,牢牢地控制了国家政治,但世族地主对官场的垄断并未制度化。世族垄断的制度化是从三国时期魏文帝实行“九品中正制”开始的。“九品中正制”的初衷,是由中正来行使“乡邑清议”之职,以代替汉代的“乡举里选”,“盖以论人才优劣,非为世族高卑”。⑦[梁]沈约:《宋书·恩倖传》,四库全书本。但此时国家政治生态与汉武帝时期早已不可同日而语,各级大小中正都由担任中央官职的各地富室强宗兼任,中正评人“弃德而忽道业”,“计资定品”,“唯以居位为贵”。西晋统一后,“九品中正制”进一步推行于全国,官场风俗更加败坏。在人才评价过程中,作为“中正”的官员既不“中”也不“正”,他们“不精才实,务依党利;不均称尺,务随爱憎。所欲与者,获虚以成誉,所欲下者,吹毛以求疵。高下逐强弱,是非由爱憎。随世兴衰,不顾才实,衰则削下,兴则扶上,一人之身,旬日异状。或以货赂自通,或以计协登进,附托者必达,守道者困悴。无报于身,必见割夺;有利于己,必得其欲。是以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暨时有之,皆曲有故。”⑧[唐]房玄龄等:《晋书·刘毅传》,四库全书本。总之,“九品中正制”实行的结果是,无论中央官吏或地方官吏,基本上都由世族地主官僚担任,实际等于世袭,即虽无世袭之制,却有世袭之实。
东晋初年,司马睿宗室与南渡世族共建东晋王朝以后,君弱臣强,门阀世族力量更加强大。正如《晋书》所说:“晋主虽有南面之尊,无总御之实,宰辅辅政,政出多门,权去公家”,⑨[唐]房玄龄等:《晋书·载记·姚兴》,四库全书本。一度出现“王与马共天下”的局面。如果说魏晋时期是按官位高低形成的门阀制度,那么东晋以后则逐渐转化成按血统高贵与否区别的门阀制度。在世族内部,又有郡姓、吴姓、侨姓、虏姓之分,其中侨姓与吴姓两大世族集团基本上垄断了东晋政权,而侨姓世族更占据主导地位。侨姓世族按照血缘关系,内部又分为高门与次门,占据最高层的世族则是徐州琅邪王氏、太原王氏、豫州陈郡谢氏、以及豫州颍川庾氏和于州谯国桓氏等几大家族。
北朝政权由于是在原西晋地域上建立的,必然受到原有的政治经济制度的影响,加上对汉文化的崇尚,基本上接受了门阀制度。北魏孝文帝进行改革,将鲜卑八姓改为汉姓,定为高门,并与崔、卢、李、郑四姓通婚。在政治上任用官吏专崇门品, 形成“以贵承贵, 以贱承贱”的风气,庶族地主凭才干虽能取得官位, 却无法升为世族。至此,中国南北都实现了世族统治。
二、世族地主的经营方式以及人身依附的剥削制度
两汉以来直到隋唐,农业生产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广泛的自耕小农经营的同时,存在大地产制和集中经营。战国以后,由于铁制农具和牛耕的使用,为小农家庭经营奠定了基础,使小农经济成为中国古代农业经营的基本形式。但是,农业技术变革同时也对集中经营提出了要求,特别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特殊的社会条件,更促进了农业集中经营的发展。从历史上看,黄河流域牛耕的普及是从西汉中期“耦犁”的推广开始的。许多个体小农没有足够的力量使用耦犁,这就引起生产单位扩大的趋向。另一方面,西汉中期以后陂塘水利的发展,也对集中经营提出了要求。因为陂塘是单个小农家庭无法修建的,而修建或掌握了某个陂塘的豪强地主往往同时控制了整个灌区。在这种情况下,相当一部分经济力量薄弱的小农不得不依附于豪强地主。这可能是西汉中期以后农民对地主依附关系加强的原因之一,因而也是世族地主经济发展的原因之一。①李根蟠:《关于地主制经济发展机制和历史作用的思考》,《中国史研究》1998年第4期。
地主占有大量土地,可以有两种经营方式:或者将所有土地保留在自己手中,组建一个大田庄,役使奴婢和雇工进行生产;或者将土地分为小块出租给佃农耕种。在两汉时期,这两种经营方式同时存在,但横向比较看,占有大量田产的世族地主一般使用奴婢和庸工自营田庄,而一般的中小地主更为普遍的方式则是租佃经营;而从纵向比较看,在战乱频仍的东晋和南北朝时期,人身依附关系较强,田庄式经营比较盛行,而西汉和盛唐时,人身依附关系较为松弛,租佃经营则较为常见。
西汉后期,中央政权力量衰弱,而豪强地主势力增长,他们通过各种方式占有大量土地和依附农民,形成有一定规模的田庄。地主田庄一般规模较大,称作“田业”、“田庐”、“田宅”、“园田”等。根据《四民月令》记载,地主田庄以农业种植业为主,兼营各种副业和手工业,还通过出售剩余产品经营商业。有的大地主还大量占有山林川泽,利用资源之便从事冶铁、煮盐等。如《后汉书•樊宏传》记载:西汉末年,樊重为乡里著姓,并被推为乡官三老。其三世共财,“营理产业,物无所弃,课役童吏,各得其宜。故能上下戮力,财力岁倍,至乃开广田土三百余顷。其所起庐舍,皆有重堂高阁,陂渠灌注。又池鱼牧畜,有求必给。尝欲作器物,先种梓漆,时人嗤之,然积以岁月,皆得其用,向之笑者咸求假焉。赀至巨万,而赈赡宗族,恩加乡闾”。可见,世族地主田庄采取的是多用经营方式,得以综合利用各种资源,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田庄地主“世善农稼,好货殖”,十分注重经营管理。一般田庄都设有专门管理生产活动的家吏,如“田监”、“视田”等,“课役童隶,各得其宜”。有的地主常常亲自到田间巡视,监督生产劳动。如《后汉书•王丹传》记载,他“每岁农时,辄载酒肴于田间,候勤者而劳之”。为了更有效地进行生产经营,他们根据田庄消费和生产需要,对农田进行整体规划,确定粮食作物和各种经济作物的耕种比例;还要根据田庄需要和市场状况开办各种类型的手工业作坊,确定各种产品的产量;为了保障田庄的长远发展,还进行必要的水利设施和其他农田基本建设。如樊宏的田庄内“陂池灌注”,《四民月令》也提到“可利沟渎”等。此外,他们还根据市场出售剩余产品和从事各种商业活动。
地主田庄的效益还来自极低的劳动成本。大地主普遍使用奴婢劳动,奴婢劳动不用支付工钱,蓄养奴婢的成本一般也较低。但是随着土地兼并和自耕农破产加剧,加入到庸工队伍中的劳动力增加,庸工成本有下降趋势,使用长工和短工也比较流行。但地主田庄上的常年劳动力还是以奴婢为主。汉代农村仍然保留着聚族而居的习惯,所以田庄地主和劳动力多为同姓宗族。另外,田庄还有外来的“宾客”,他们是失去土地流落他乡的农民,由于依附于田庄的生产条件,不得不依附于田庄的主人,从而成为地主的“荫户”。他们“下户踦岖,无所跱足,乃父子低首,奴事富人,躬率妻孥,为之服役。故富者席余而日织,贫者蹑短而岁踧,历代为虏,犹不赡于衣食。生有终身之勤,死有暴骨之忧。岁小不登,流离沟壑,嫁妻卖子。”②[东汉]崔寔:《政论》,[清]严可均校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第726-727页。
西汉末年,农民大起义爆发,社会急遽动荡,对地主经济造成极大冲击。为抵抗农民起义军,豪强地主联合宗族,组织私人武装,构筑工事自保,同时组织生产。这就产生了坞堡经济。这种坞堡主要集中在长安周围的三辅地区、洛阳周围的中原地区及河北地区。据有坞堡的豪强地主“作营堑,以待所归”,即招徕流亡人口,以壮大自己的经济实力。刘秀统一天下后,曾将这些“土围子”加以清除。但是到了东汉末年,天下大乱,坞堡经济再次兴起。如许褚“聚少年及宗族数千家,共坚壁以御寇。”田畴“入徐无山中,营深险平敞地而居,……百姓归之,数年间至五千余家。”袁术在新安筑“袁公坞”,曹操在湖县建“曹公垒”,董卓在郿县筑“万岁坞”等。他们广占田园和奴婢,招徕流民依附,又兼营农工商业,经济实力不断扩张,积财数百万乃至数千万者不计其数。坞堡在整个三国时期一直保留并发展。西晋实现了全国统一,但由于时间较短,始终没能将坞堡清除。西晋末年及至整个十六国时期,北方地区战乱不止,豪强坞堡迅速发展,灭而复生,绵延不绝。如两晋时庾衮建坞堡于有“九州之绝险”之称的大头山,“而田于其下”;十六国初期李矩“阻水筑垒,且耕且守”。祖逖在谯时,“佃于城北界……丁夫战于外,老弱获于内。”坞堡内有一套带有宗族色彩的管理体系,负责指挥防御性军事行动,组织自足性农业生产。这些世家大族,皆聚族而居,形成以血缘为纽带的坞堡地主经济,成为魏晋南北朝时期北方地主经济的特有形式。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北周时期,直到隋统一后才终于绝迹。
与北方坞堡经济兴起的同时,南方出现另一种地主经济组织形式,即江南庄园。这种江南庄园起源于东吴,在东晋和南朝时迅速扩张和发展。世家大族常常把数十里乃至数百里的山林湖沼丘陵原隰据为己有,建造一个个跨州越县的大庄园,以致“贵势之流,亭池第宅,竞趋高华。”①[南朝梁]萧子显:《南齐书·顾欢传》,四库全书本。这些庄园,一般称为“别业”、“田业”、“田园之业”,有的称为“墅”等,都是世族地主的私有财产。庄园劳动主要依靠“僮客”。僮客包括奴婢、部曲和佃客三种类型,是世族地主的依附人口。当时南朝社会上曾流行着“耕当问奴,织当访婢”的谚语。②[唐]李延寿:《南史·沈庆之传》,四库全书本。与此同时,大量土地的耕种还是由部曲完成。部曲的身份很低,属于“贱口”,须经放免才能成为“良人”。“客”就是佃客,也就是佃户。客与奴不同,但也不是自由民,而是半自由民。佃客与地主此外,庄园中还有一批专门的管理人员,主要是所谓的“门生义故”,也是贵族豪门的私附人口,但其身份还是与奴客有根本区别,不属于“贱口”。
在相当长的时期里,世族地主招徕依附农的行为受到政府的限制。但由于世族地主所占有的土地数量很大,需要大量的劳动力,不得不通过各种非法手段扩大自己的“私属”。这种情况到三国时期发生变化。曹魏“赐公卿以下租牛客户”,孙吴实行“赐客制”,西晋更颁布户调式,实行“品官占田荫客制”,规定贵族、官吏得荫人为佃客。这就使依附农得到法律确认。世族地主所属的“荫客”就是依附农,他们耕种地主的土地,“其佃谷皆与大家量分”,交纳分成实物地租。在这种分种制下,主人向田客抑配,有时配给耕牛、种子,生产过程和收割分配时都由田主或知庄、典计等监督,有时还有一定的劳役。在分种制下,田客不能“起移”,即不能随意离开土地,有的则“随田佃客”。此时,国家律令中出现良贱之分,贱民“皆注家籍”,附属在地主的户籍之中,从而丧失了独立的户籍。佃客“皆无课役”,③[唐]魏征等:《隋书·食货志》,四库全书本。即不负担国家的赋役。地主对于佃客及其家属的人身享有管辖、惩处和役使的权力,有权限制他们的自由,可以决定其迁徙甚至将其转让。主客之间的依附关系,是终身和世袭的,只能通过佃客的赎免或地主的放免而终结。
三、世族地主阶级的经济社会特征及其意识形态
从世族统治的历史来看,世族地主阶级既是西周封建时期某些制度延续的结果,也是汉末和魏晋时期某些特殊历史条件的造就。而在特定的历史过程中,世族地主阶级形成自己的经济社会特征,从而成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统治者。不仅如此,世族地主阶级的影响还延续到隋唐时期,直到晚唐和五代才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如果从东汉末期世族形成到唐中叶以后世族衰落,典型的世族统治大概存续了五六百年,完全可以构成一个历史时代。
世族地主阶级的形成,与中国传统的宗法制度有着直接的关联。尽管战国以来的社会变革不断冲击着这种宗法世袭制,但毕竟难以消除。例如,以后的历朝历代都保持着嫡长子制度,以便把政治特权世代保持在宗祧以内,避免造成世袭特权的丧失。这对于世族来说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世族阶级就是在宗法制度基础上,结合当代的官僚制度、土地制度、家族制度以及历史文化而形成的。世族地主阶级的统治之所以能够延续如此长久的历史,与世族自身的特点是分不开的。具体说,世族地主阶级具有以下经济社会特征。
第一,世族的政治特征——世族官僚。宗法制与官僚政治相结合,孕育了政治上享有特权并世代为官的世家大族。宗法制度保证了世族门第的延续,但在政治上,这种延续还体现在世族子弟世代为官的事实。如在九品中正制度下,中正评士本来是以才论人,但评定为官之后即不再改变,再评时就“徒以凭借世资,用相陵驾”了。①[宋元]马端临:《文献通考·选举》,四库全书本。由于“举贤不出世族,用法不及权贵”,所以导致门阀世族可以“平流进取,坐致公卿”。隋唐时代,尽管世族已经走向衰落,其势力与魏晋时代早已不可同日而语,但世族仍是享有世官世禄的身份地主,其中许多人仍是享有爵位封户的贵族,即使没有爵位封户也可因祖上历世为官而荫袭。所以,世族地主世代盘踞高位,成为“官有世胄、谱有世官”的贵族。
第二,世族的经济特征——世族地主。世族统治的经济基础是地主土地私有制和世族地主的大规模田庄经营。世族地主的土地除继承外主要来源于土地兼并。他们世代传承的大规模地产必须依靠宗族势力和政治特权才能长久持有。而大规模的田庄经营,更要通过强大的家族势力和庞大的宗族劳动力来实现。世族在财产继承方面仍保持多子继承。但是在严别嫡庶的制度下,庶子的继承还是受到一定限制。但是为了保证多子继承制度下大地产的延续,世族地主一方面不断地兼并土地,另一方面则不断扩大依附人口,从而形成一个以土地产权为基础的依附群体。这个庞大的依附群体,事实上也是一个大的家族。世族地主大规模占有土地,掌握山林川泽,凭借超经济强制,占有和驱使大量佃客、部曲、奴婢,从而形成强大的市场竞争优势。不仅如此,世族地主还享有各种经济特权,他们所荫蔽的人口不是国家编户之内的人口,可以不向国家纳税,也无需服役,他们的的剥削所得完全归自己占有。这就进一步壮大了世族的经济实力,使他们“富可敌国”。
第三,世族的社会特征——世家大族。世族制度建立在宗法制度基础上,具体体现为世族分布的地域性。如曹魏时的豫州颍川荀氏、雍州京兆杜氏、豫州陈国何氏、司州河东闻喜裴氏、并州太原晋阳王氏、司州平阳贾氏等;西晋时则有兖州泰山羊氏、并州太原王氏、司州河东闻喜裴氏、豫州陈国何氏、雍州京兆杜氏以及豫州颍川荀氏等。另一方面,宗法制度也随着世族的发展而不断得到强化。为保持世代延续,世族制度严别嫡庶,只有嫡子享有身份继承权。由于门第是特权的来源,谱牒之学也就贵为显学。谱碟名义上是“赞贤圣之后,班族类之祖,言氏姓之出。”②[汉]王符:《潜夫论·志氏姓》,四库全书本。但实质是为世家地主提供门第阀阅,以便他们能把持政治,垄断仕途。在婚姻方面也严格士庶之别,世族与庶族联姻被认为是“失类”,要受到讥评和弹奏。如南梁世族嫁女与富阳满氏,被评讥为“唯利是图,玷辱名流”。即使在没落时,他们仍“恃其郡望,耻与他姓为婚”,甚至自相为婚,“潜相聘娶,天子不能禁”。③[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高窦列传》,四库全书本。
第四,世族的文化特征——文化世族。从历史上看,世族包括世家地主、文化士族和军事贵族等,不同的出身决定了他们各自的特征。但是作为世族,经历世代的积累,都具有了相当的厚重的文化积淀。文化士族靠读经致仕自不必说,豪族地主子弟也要读书以脱去“豪”气,军功出身的家族往往经历由武入文成为“新出门户”。既然读经成为进仕的一个重要通道,不少著名经学家成为朝廷的重要官僚,在读经与进仕的过程中,自然改变了官僚世族的成分。他们以六经经纬天地,履历人事,包揽一切。魏晋以后,玄风日盛,玄学自然也就成了世族以门风礼法自炫的“家学”。这样,通过数代的积累,世族往往形成自己的家学和家风。例如,南北朝时颜之推结合自己的人生经历和处世哲学写成《颜氏家训》,成为世族家教的范本。如果说早期的世族主要是靠垄断政治和经济实力崛起的,但能够持续数百年不衰的世族,必然要通过文化的积累和传承,而具体的体现莫过于家学和门风。所以说,世族地主也是这个时代文化的主要承载者。
世族不仅世代垄断了国家政治,积累了相当雄厚的经济基础,而作为统治阶级,更垄断了文化和意识形态。自汉武帝“罢黜百家,表章六经”以后,儒学在汉代逐渐发展成为经学。世族对于文化意识形态的垄断,实际上是从经师们开始的。既然读经可以致仕,甚至可能进入高层成为世族,那么,儒家经学自然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因此,不仅经学博士们要读经,而且所有跻身统治阶级上层的人都必须读经。而随着经学在学术上的发展,经学的传授由注重“师法”转而注重“家法”,尤其在东汉,各家又分别以“家法”传授。家学大抵都是父子兄弟间相传授,然后传授弟子,这种家学的累世相传就逐渐形成了累世经学。家学的传授虽时有间断,但基本上都能延续数代形成世家。而在通经入仕制度下,世代读经也就成了世代为官的途径,累世经学也随之发展成为累世公卿,士族也就成了“世族”。如东汉杨氏家族“自震及彪凡四世三公”,而袁氏家族更达到了四世五公。陈寅恪先生指出:“夫士族之特点既在其门风之优美,不同于凡庶,而优美之门风实基于学业之因袭。故士族家世相传之学业乃与当时之政治社会有极重要之影响。”①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71页。
儒家经学的命运与汉代兴衰是一致的。到东汉末年,儒家经学随着王朝衰败而走向衰落,世族内部的分裂也导致学术的分裂,越来越多的世族开始崇尚玄学。两晋时期,新兴的玄学压倒了传统儒学而成为国家意识形态,在这种背景下,如果不能随风入玄,就难以进入上流成为“名士”,从而也不能继续维持其尊显的世族地位。所以,不少儒学世家纷纷弃儒入玄,玄学也就自然成了世族的“家学”。当然,儒家经学的历史影响仍不可忽视,所以大部分世族虽尚玄学但并不废儒,当时的名士们大多出入玄儒,儒道兼综,玄礼双修,仍讲求内圣外王之道。如名士庾亮,一方面是“性好庄老”,另一方面又是“风格峻整,动由礼节,闺门之内,不肃而成”。②[唐]房玄龄等:《晋书·庾亮传》,四库全书本。事实上,儒家经学作为国家意识形态从未退出历史舞台,世族地主阶级出入玄儒但从未真正弃儒。所以,儒学能够衰而未绝,并成为日后国家统一的意识形态。
到南北朝时,南北世族的文风有所差异。由于很多魏晋名士南迁,留在北朝的清谈之士减少。另外,北方游牧民族南下,尽管难免羡慕并习染中原世族的文风,但自身民族的强悍风格也必然对社会文化产生影响。所以南方世族以清流为主,而北朝世族则较为质朴。这也是隋代统一的历史使命由北方世族完成的原因之一。另一方面,经学衰落和玄学流行的同时,佛教逐渐传播并扩大了影响。到了南北朝的个别时期,佛学甚至取代经学和玄学而成了国学。不过,到了唐代,以禅学兴起为标志,佛教逐渐完成了“中国化”进程。与此同时,韩愈等人提出道统说,试图重建儒家在思想领域的统治地位。到了唐末五代及宋,世族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庶族地主地位上升,并逐步占据统治地位,最后,程朱理学取代传统儒学成为国家意识形态。
四、世族统治的社会矛盾和世族地主阶级的衰亡
世族地主统治时期,中国社会各种矛盾冲突日益加剧,特别是在魏晋南北朝时期,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交织在一起,导致战争连年,社会动荡,民不聊生。事实上,也正是由于社会动荡和各种矛盾结集并尖锐化,才出现世族地主阶级的强权统治。反过来说,世族地主的强权统治又进一步加剧了社会矛盾和社会动荡。
第一,世族地主与依附农民的矛盾。世族地主与依附农之间首先是一种相互依赖关系。依附农之所以要依附于世族地主,是因为他们在社会动荡中不能自保,依靠自身力量不能生存,必须求得世家大族的庇护。世族地主占有大量土地必须有稳定的劳动力来源,特别是经历战乱后人口减少的情况下,必须保证土地上的人手。所以,世族地主千方百计地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世族地主控制农民不仅依靠经济手段,即控制农民必须赖以生存的土地和其他重要生产资料,还通过各种超经济强制方法,甚至运用国家机器来实现这一目的。世族地主对依附农的剥削也是残酷的。农民不仅要为地主耕种土地,还要承担其他各种义务,甚至要加入世族地主的私人武装。但农民在世族地主的荫蔽下只能保证基本生存条件,这在战乱年代是可行的,一旦社会趋于稳定以后,这种剥削方式就难以让人承受了。所以,农民千方百计地摆脱地主的控制,从而导致这一历史时期农民暴动频发。
第二,世族地主与庶族地主的矛盾。世族掌握着政治特权和经济特权,而这些特权并不来源于家族的政绩也不来源于自身的德行,而完全依靠前辈的荫护。相反,庶族地主及其子弟,不论如何贤能只能屈居低位。庶族地主为了提高身份,试图通过各种途径跻身于世族行列,但这在当时的制度下是十分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世族阶级为了保证自身的世袭利益,更设置了种种障碍以限制其他阶级跻身进来。如在社会生活中,宗法谱系将世庶两族严格地区分开来,世族的身分连同祖父两代的官爵,都登记在户口册黄籍上;世族庶族不能通婚,士庶之别,“实自天隔”,甚至皇权也不能消除它。庶族地主要改变身份,只能靠军功和事功,而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改朝换代。所以,这一时期,社会严重动荡,政权频繁更迭。
第三,世族地主与国家和皇室的矛盾。国家与世族始终存在矛盾。这是由于国家以编户农民为经济基础,只有他们才能提供税赋和劳役。但是,随着世族的壮大,他们不仅占有大量地产,还将更多的农民变成自己的部曲或依附农,这就使国家的税赋基础遭到严重削弱。由于他们势力强大,具有能与国家抗衡的力量,所以还与皇室争夺政治权力。这样,世族与皇室始终处于矛盾之中。一方面,皇室依靠世族的势力来维持其政权,不得不将国家一部分权力交给世族控制,因此才有东晋时期“王与马共天下”的局面。另一方面,皇室一有机会就试图削弱和打击世族势力。朝廷为了图存,或诏免田庄奴僮为兵,或限禁占山护泽,还常常搜括户口。隋唐时期,随着中央集权重振,政府实行输籍之法,大索貌阅,强令解除依附关系,以削弱世族的经济基础。事实上,各朝代实行屯田制、占田课田制、均田制等等,尽管基本上是在兼顾世族地主利益基础上实施的,但从某种意义上看,也是政府与地主争夺劳动力的手段。事实上,世族就是在皇室的挤压和农民起义的打击下逐渐走向衰弱和灭亡的。
隋唐时期,特别是中唐以后,世族地主阶级逐渐走向衰落,到晚唐和五代则完全消亡了。导致世族地主阶级衰亡的原因,首先是土地制度的变化。世族的经济基础是大地产制度和相应的田庄经济。正是这种大地产保证了世族的经济地位,并使之能够利用强大的经济力量来维持其政治实力和政治地位。这种大地产制源于国家对土地产权的创设,即从包括汉初的名田制、西晋的占田制和北魏到隋唐的均田制。不论是名田还是占田或均田,其基本特点都是按“品级”占有土地,品级高者可以占有更多的土地。这种大地产制度与人身依附制度紧密相连。这是由于大地产发展必然需要强迫耕作来实现。所以,世族地主“占田”必须同时“荫客”,均田制下的大田庄发展也必须有大量依附性“客户”,两方面相辅相成。到了唐后期,均田制衰落直到废除,两税法实施,国家根据户等征税,世族地主的免税免役特权逐步取消,占有大量土地和部曲、荫客等劳动人手的制度条件逐渐不存在,世族地主的大地产经营优势也逐渐丧失。这就导致世族地主经济基础的消解。
土地买卖和多子继承制是造成世族地主土地析产的原因。按品级无偿获得土地的情况仅仅存在于国家创设产权过程中,而在这一过程完结后,地产的进一步转移就要通过土地买卖。事实上,出卖土地者并不完全是破产的农民。部分地主甚至世族地主也可能由于各种原因丧失土地。特别是一些世族后代,出身膏粱,既不懂经营,更不会节俭,全靠坐吃山空,最后不得不走上出卖土地的道路。另外,各朝基本都实行诸子平分家产的制度,如果没有进一步的土地兼并机会使地产扩大,世族地产再大也必然会通过不断的析产过程而逐渐缩小。事实上,从初唐开始世族地主的经济状况就已是江河日下,出现不少家境贫寒的破落世族。中唐以后更是“田亩转换,非旧额矣;贫富升降,非旧第矣。”①[后晋]刘昫等:《旧唐书·杨炎传》,四库全书本。尽管他们仍旧“自号膏梁之胄”,却“不敦匹敌之仪。问名惟在于窃赀,结缡必归于富室。”②[宋]王溥:《唐会要·嫁娶》,四库全书本。
商品经济发展和科举制度进一步造成宗法世袭制的瓦解。商品经济发展潜移默化地侵蚀着世族地主阶级的经济基础,而科举制度则动摇了世族地主阶级的政治特权。世族的社会政治基础在于宗法世袭制度。宗法世袭制对于世族具有两方面意义。一方面,宗族血缘关系成为世族家族内部和世族家族之间联系的纽带,将各个小家族联系成为大家族,从而壮大了世族的势力。另一方面,宗祧继承制度保证了世族官爵的延续。特别是九品中正制在演化过程中,逐渐成为世族世袭官职的制度。这样,世族地主与世族官僚结合为一体,经济政治相辅相成,成为势力强大的世族统治。但是,隋唐时期特别是唐中叶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土地买卖频繁,宗族血缘纽带关系松弛,超经济强制减弱,聚族而居走向分户析产,从而造成世族地主经济地位不稳定,这就从根本上动摇了世族的社会地位。随着不少大族走向贫困和破产,世族的家族体制也逐渐趋向消解。隋唐时,科举制取代九品中正制,一些庶族地主乃至普通百姓也可以通过科举进入官僚体制内,从而逐渐打破了世族政治的统治。
最后,农民起义,政治变动、改朝换代,皇室与世族的斗争,也是世族衰落的原因。世族制度的起源和发展与魏晋南北朝的战争和动荡有关。因为广大农民需要大家族的保护不得不将土地投献于世家大族成为部曲或佃客,荫附于大家族的保护之下。但是,世族地主的经济政治压迫,引起此起彼伏的农民反抗,沉重地打击了世族地主阶级,导致不少世族贵族被杀身甚至灭族。此外,皇帝始终力图削弱世族的势力并降低世族的地位。唐太宗指示重修《氏族志》,“不须论数世以前,止取今日官爵高下作等级”,③[后晋]刘昫等:《旧唐书·高士廉传》,四库全书本。武则天修《姓氏录》,“各以品位高下叙之”,④[后晋]刘昫等:《旧唐书·高俭传》,四库全书本。都是按当时官爵高低作为排列等级。这些措施都严重削弱了旧世族的地位。
到了晚唐五代时期,世族已经走向没落,世族地主阶级势衰力微,仅剩下陈腐的门阀观念了。这些旧世族尽管失去了经济政治势力,但仍沉湎于旧日的回忆之中,强撑出世族的架势。但是,到五代末这些最后的世族也最终消失了。正如郑樵所云:“自五季以来,取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阀阅。”⑤[宋]郑樵:《通志·氏族略第一》,四库全书本。及至入宋以后,“唐朝崔、卢、李、郑及城南韦、杜二家,蝉联硅组,世为显著,至本朝绝无闻人。”⑥[宋]王明清:《挥麈录》前录卷2,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l年,第15页。世族地主作为一个历史时期的统治阶级,在经历数百年的改朝换代和剧烈的社会变动后,终于消失在财富力量的崛起和富贵贫贱的转化之中了。
随着世族地主阶级的衰亡,相应的士庶制度和良贱制度也瓦解了。就士庶制度来看,世族既丧失了政治特权也丧失了经济特权,从世族地主转变为平民地主;而庶族地主在较为平等的竞争中,也通过购买土地扩大了自己的地产和经济实力。世族地主世代相袭的地产大多转入庶族地主之手。就良贱制度来讲,世族制度的瓦解必然导致良贱制度的瓦解。这是因为,世族土地所有制的瓦解,使原有的依世族制度而存在的奴婢、佃客和部曲等依附农无所依附,转变成为身份相对自由的契约租佃制农民和雇佣劳动者。总之,经历中唐以后到宋初的社会变革,等级身份制度瓦解或变迁,社会逐渐趋向于“等齐”,编户齐民成为国家的主体。这种变化使中国从宋代起进入齐民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