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监理的造价控制现状分析
2018-02-14山西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山西太原030006
高 翔(山西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山西 太原 030006)
0 引 言
自我国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制度 20 余年来,监理行业在工程建设领域发挥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并且取得了十分显著的业绩。监理工作中的“三控两管一协调一履责”已成为体现监理服务价值的一张名片,即: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建设各方关系协调,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其中,造价控制是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关系到项目建设能否在合理的价格成本内,顺利实现投资目标和获得投资收益,也因此受到业主的高度重视。然而由于受到体制、市场和行业自身发展等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监理对于工程造价的控制管理仍处于较落后的水平,存在着诸多问题。眼下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正朝着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快速发展,逐步取得社会认可,许多建设项目在委托监理单位的同时还聘请了造价咨询企业参与工程造价管理,形成监理与造价咨询双方共管的模式。那么作为工程监理方该如何完善职责、捋清矛盾,与造价咨询方共同为业主做好工程造价管理服务呢?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当前项目施工监理中的造价控制现状进行几点分析。
1 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发展背景及现状
工程造价咨询是指运用工程造价的专业技能,为建设项目决策、设计、发承包、实施、竣工等各个阶段工程计价和工程造价管理提供的服务。自从 1996 年《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开始实施,直到 2014 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出台,近年来,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逐步深化,相关制度政策不断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发展迅速,造价从业人员逐年增长。截至 2015 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已近 7 000 家,独立执业的工程造价咨询越来越引起社会的重视。工程造价咨询从最初以竣工结算审核为主的单阶段服务发展至今,已开始积极参与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动态造价管理。
2 监理与造价咨询之间的工作关系
2.1 监理的造价控制任务
根据 GB/T 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有关工程造价控制的条款,施工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支付款签证、竣工结算审核、处理工程变更费用、处理费用索赔等的控制。
2.2 造价咨询的工作内容
根据 GB/T 51095—201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在建设项目实施和竣工阶段,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接受委托承担工作,包括:编制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审核、询价与核价、工程变更的审核、工程索赔的审核、工程签证的审核、阶段性和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等。
2.3 双方的工作区别与联系
直观比较施工阶段监理与造价咨询双方的工作内容,造价咨询服务似乎比监理造价控制涵盖的范围更广、更深,甚至可以替代监理的工作。但是从贯穿项目整个实施过程的控制管理来分析,双方的工作内容和侧重点也不尽相同。实际上,我国目前的造价咨询方较多地担当的是项目跟踪审计的角色,更侧重工程的计量、计价和款项支付方面,是对建设、承包、监理方的造价工作行为是否合法合规的审核;而在施工形象进度,隐蔽工程情况、质量验收合格项目,工程变更、签证及索赔原因及处理等方面,主要还是依靠监理方分析、认定其真实性与合理性。关于双方的工作职责存在交叉重复的问题,我们不能仅简单地将其当作“矛盾”处理,更应该从深入理解两个《规范》的基础上,着重强调他们之间相互协助和相互印证的关系。
3 监理在造价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人们对于全过程项目管理认识不足,管理过程和目标被条块分割,以至于工程投资控制主要由财务审计部门或造价咨询方负责管理,监理方的任务被局限于施工质量、进度控制和安全管理。因此,监理在造价控制方面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普遍较弱且积极性不高。除此之外,有些项目监理的责任与权利不对等,只担责却没有话语权,难以树立权威和发挥作用,工作十分被动和无力。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3.1 监理从业人员知识结构不完整
目前我国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普遍不高,少数骨干人员也大多是从设计、施工、厂矿企业转职而来,普遍缺乏经济、法律、FIDIC 施工合同条件等方面的系统知识,工程造价管理能力薄弱。由于人员结构不合理,缺乏造价专业人才,使得多数项目监理人员的造价管理观念淡薄,对造价控制职责理解不充分,主观责任心不强。
3.2 监理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的角色定位不清晰
由于建设管理体制的原因,形成了综合监理服务与独立造价咨询服务并存的局面,在同一项目中可能出现职责相互重叠、不易分清的现象,造成监理单位的困惑。业主把造价审核委托给造价咨询企业或审计部门负责,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监理方的造价控制权,会使得一些监理人员在认识上产生误区,认为造价控制是造价咨询方的责任,监理的责任就是质量和安全,双方互不相干。从而把自己排除在外,即使碰到与造价有关的工作也是敷衍了事、能推则推。
3.3 监理受业主方的权益干预
众所周知,经济权是最有效的项目管理手段,备受业主方重视。不少国有投资的甲方依然愿意沿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工程管理模式,凡事都由建设单位亲自拍板指挥,忽视了工程监理所能发挥的作用。还有些业主担心监理参与工程造价管理后,权力过大影响自己的利益,有意削弱监理的造价控制权限,造成监理工作被动。更有个别业主心存私心,打算在工程造价上违规牟利,把监理当作防范和排斥的对象,令监理处境艰难。许多监理单位迫于业主的种种压力,只能在造价控制上放弃管理权力,任由他人指挥,造成监理工作缺陷。
3.4 未开展设计阶段的监理服务
目前我国大多数监理企业规模较小、实力不强,不具备设计阶段工程管理的能力,导致了这一阶段监理服务的缺失。然而,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是最重要的。据统计,设计阶段节省投资的可能性占到 90% 左右,而施工阶段仅占 10% 左右。长期实践发现,许多设计单位由于存在“重技术轻经济、重结果轻过程”的思想,在各个设计工作环节缺乏来自外部环境的监督和约束,工程设计保守浪费、深度不足、与施工脱节的现象普遍存在,给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带来困难。频繁出现的设计修改和工程变更,必将大量增加施工费用,造成预算超支的风险。如果监理能够在设计阶段对于设计方案的经济性、图纸深度、施工可行性、限额设计等进行造价方面的控制,相对施工阶段而言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4 监理应做好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几项工作
施工阶段是实现设计意图并形成工程实物的过程,也是落实业主投资目标的关键阶段。由于施工过程周期长且影响因素多,自然环境、人材机的价格波动、工程变更、政策变化等都能引起工程费用的调整。在这一阶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好工程造价,对于节约业主投资具有重要的意义。
4.1 履行监理造价控制的责任和义务
首先必须明确造价控制是我国法律法规赋予工程监理的权利,也是监理的责任和义务。监理人员应明白质量、造价、进度三大控制目标是一个有机整体;内部存在密切联系,相互作用并相互制约。如果把造价控制从中独立分离出来,三大目标将无法协调统一,势必造成项目管理混乱和责任不清,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概念就失去了意义。因此,无论造价咨询单位是否参与项目管理,造价控制都是项目监理的重要工作内容和必须担负的责任。
4.2 加强事前控制意识
设计是施工与监理的依据,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最大。进入施工阶段之后,监理一定要重视施工准备阶段的造价控制工作,采取有效的预控措施节约投资。许多工程项目就是因为忽视施工前的技术准备工作或急于抢工期而盲目开工,给今后的目标管理埋下了隐患。作为监理方,一是要组织全面细致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把设计文件中的错误、缺漏等问题找出来;二是要严格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发现施工措施在技术方面和经济方面不合理的地方,采取预控措施完善设计和施工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事前予以弥补和完善,以减少未来可能产生的工程变更和费用索赔。
4.3 做好工程计量和进度款支付管理
工程进度款是按期合格完工的保障。监理方要站在全面控制管理的高度,处理好工程质量、进度、安全与造价控制之间的辩证关系,统筹考虑进度款对其他施工目标的影响。要把握分寸,既不能放任不管,也不能一味追求控制造价及节约投资;认真履行监理的职责,做好已完工程进度的计量和进度款的支付审核工作,努力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公正,以利于推进项目整体目标的实现。同时,监理还要利用工程款支付这一最有效的经济措施,有力促进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控制工作。
4.4 严格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的确认
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是引起施工阶段工程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许多工程项目在竣工结算时超出预算投资,就是由于变更费用过多导致的。由于业主和承包方对其都比较敏感,也因此而经常产生争议。施工过程中各类情况复杂多变,有些问题责任比较模糊,作为监理方要时刻保持头脑清醒,严格按照监理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签认,做到实事求是、合理合情、不偏不倚。监理除了平时认真做好记录和保留原始凭据外,关键还要充分理解和掌握施工合同中的有关规定内容。由于合同是处理工程变更、签证以及索赔事项的直接法律依据,监理必须用好“合同”这一把尺子来做出客观和准确的衡量与判断。能否处理好工程变更与索赔是监理管理水平高低的一种体现,也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至关重要的一环。
4.5 发挥监理在竣工结算审核时的关键作用
目前,许多业主通常把竣工结算书这一重要的技术经济文件直接委托给专业的造价咨询企业审核,并以此审核结果与承包方进行结算,而没有让监理方发挥作用。这是极不规范和极不科学的。监理作为主要参建方,监督了施工合同从开工至竣工的全部履行过程,实际了解现场发生的各种施工情况,充分掌握了第一手的结算审核资料。这是造价咨询单位难以做到的。如果没有监理的参与和配合,一些结算凭据就有可能无法得到真实、可靠的反映。造价咨询方仅凭承包方提供的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其审核结果显然缺乏准确性。
作为接受业主委托的工程管理服务方,监理应该认识到自己在竣工结算审核环节的重要性,并且在平时注意对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和汇总。即使业主委托了其他专业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核,监理方也应主动配合,积极提供有关凭据和澄清问题。这不仅仅是为业主把好最后一道关,更是要让各方清楚认识到监理的重要性,充分体现监理的服务价值。
5 结 语
随着我国建筑业改革的全面深入推进,监理行业必然朝着市场化、规范化和社会化的方向发展,传统的造价监理模式已不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如何提升监理的咨询服务水平,提高企业的市场核心竞争力,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主要课题。
把工程造价控制作为监理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不但是行业自身发展所需要的,而且势在必行。在现代开放的建筑市场中,没有先进的全过程项目管理能力的监理企业,必然被淘汰。住建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监理行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出台,为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也对监理企业的现代化转型升级目标提出了具体的方向,鼓励监理企业服务朝多元化发展,其中就包括了造价咨询服务。如今我国的监理企业只有认清方向,抓住机遇,砥砺前行,方能赢得未来的市场,并在转型跨越之路上越走越远,越走越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