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创新策略研究
2018-02-14顾快快上海建科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上海200032
顾快快(上海建科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 200032)
0 引 言
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调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创新驱动就是创新成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文化创新相结合,推动发展方式向依靠持续的知识积累、技术进步和劳动力素质提升转变,促进经济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精细、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进。当前建筑工程行业发展的规范性问题以及制度规定等问题现状,说明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发展还存在较多的问题,相较于国际工程造价咨询管理,还有着较大的提升空间。工程造价管理亟待更新创新。
1 我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基建行业的发展较为迅猛。在此过程中,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发展,也获得了较多的发展机会和空间。基于当前市场发展现状以及企业发展中的成本管控现状分析,当前我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行业整体的发展现状较为良好。宏观分析为我国基建行业的稳定发展,以及企业发展中成本的有效管控,提供了较大的支持。但从实际落实现状方面进行分析,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我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行业发展中的弊端逐渐显现。其中在人才应用方面、规范性方面、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方面还存在较多的问题。
1.1 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问题
工程造价咨询管理,从其从业性质以及服务形式方面进行分析,主要为技术方面和理论服务方面的应用,而对实际工程管理方面的现场应用及已有造价数据分析则涉及较少。但是,工程行业作为一项构成复杂的项目,其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工程管理也占据了较大的比重。在当前的实际发展中,由于工程造价咨询人员的主观意识问题和法律技术设计方面的综合素质问题,造成其在出具咨询报告的过程中,对工程项目的管理要求以及受管理产生的影响现状的分析则较少。最终造成其服务报告的可参考性较低,具体应用中发挥的效果也较低。往往是千篇一律,遇到新问题束手无策。
1.2 行业发展的规范性问题
由于社会体制的差异,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现状,以及各项管理细则的制定,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相比较还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尤其是在政府主导方面的差异较大。基建行业在发展中由于发展周期较长,并且由于其占据的经济发展体量较大,因此在实际发展中有关其设计、施工、监理、开发企业方面,都设立了较为完善的监管法律。而工程造价咨询管理行业的发展,从经营性质方面分析,其隶属于建筑行业。但是,目前法律方面对于其发展的规范性并未作统一规范性的规定,因而导致当前较多工程咨询企业在发展中,其经营的规范性方面还存在较多的问题。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均有各自的全过程造价管理流程及审核制度,虽然目标均是为了控制造价,但格式及方法各式各样。
1.3 依法管理的落实问题
针对自然人的不良行为,应用法律进行判决或处理,通俗地讲就是有法可依。对工程造价咨询管理行业在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从法律角度得出的症结为“无‘法’可依”。招投标行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施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而造价咨询行业并无具体的独立的法律。有些规范中的强制性规定,例如,对“安全文明措施费计取原则”清单计价规范规定为按实际分部分项金额进行调整,而实际施工承包合同中直接签订为闭口包干费用。法律部门认定时,往往以合同条款作为优先条件,从而使得建筑施工企业承担成本增加的风险。即便有些由于合同实在缺乏公平公正,法律部门给出了公正的判决,也只是慑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性条款,而非根据造价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判决结论。
2 针对我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发展的创新策略
2.1 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管理
造价咨询企业应注重对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的培养。在具体落实中,可通过定期的培训、各部门或各项目人员季度总结交流会议方式进行落实,并积极参加各区域造价协会或造价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创新管理及政策法规解读之类的培训课程。企业内部可以设立质量部门,用以收集各个项目的优秀管理经验以及政策法规等文件,每半年或一年进行汇总并向企业内部人员进行培训讨论。采取创新方面的激励措施,整改当前以业务数量为主的激励措施,奖励在造价管理方面有创新方式的人员,例如能节约劳动时间、避免索赔、合理的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协调措施等。从业人员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能从根本上促进行业的稳定发展,并且使从业人员在服务咨询过程中的服务报告的出具具备完善性、数据具备准确性、分析判断具备专业性。
2.2 落实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依法发展
依法经营保障了企业的经营权益,并且保障了产品服务应用者的实际利益。当前在工程造价咨询管理行业发展的过程中,司法部门应注重调研、分析和观察工程造价咨询管理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发展中的受限因素及经营现状,并据此结合行业管理机构的意见建议,形成行业发展中的法律规范条款。通过法律规范的形式促进企业在发展中的合法性,并且规避因市场竞争出现的不良作业现象和违规作业现象,保障工程造价咨询管理企业及咨询应用企业的稳定发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亦需要结合各类相关法律法规,确定本企业造价成果文件质量审核机制及过程审查机制,明确奖惩措施实施办法,以确保本企业出具的成果文件规范统一且为审查合格的报告。
2.3 提升行业协管组织的监管权利
目前我国的工程造价咨询管理行业协会组织,为非官方性质的民间机构。因此行业协会在行业发展中对于经营企业的管辖权利有限,甚至出现无“法”管辖、无“法”约束的现状。其主要原因是行业协会无执法权,只具备一定的指导权和监管权利。考虑实际发展中的监管效果问题,以及行业的发展方向问题,上级主管部门应注重放权管理,将更多的管辖权利下放至行业协会中,通过市场形式的管辖权,促进行业的合法性发展,并且落实执法效果。例如,上海将于 2018 年 4 月实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标准》,其主编单位为上海建设工程咨询协会。由协会来监督规范实行的效果,可以从实践中吸取经验,调整或升级行业标准,从而用来更好地规范咨询服务。
2.4 企业发展内部共享平台服务
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建筑施工技术、材料、结构形式日新月异,企业应该建设内部网络平台,共享平台内的数据应当标准化、专业化。区分建筑类别,分别统计技术指标、经济指标和消耗量指标;如有新型材料,还应特别说明。这样,企业内部人员可以快速学习新知识新技术,共同提升综合素质。对于新建的类似工程,共享数据可以提供消耗量指标,造价人员可以对结构差别部分进行修改,从而快速得到新建项目的消耗量;再根据实时的造价信息与共享项目当时的造价变化幅度,就能得到新建项目的造价指标。节约了测算时间,实现了资源共享,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
3 结 语
目前我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整体的发展态势较为稳定,但在细节方面还存在较多的问题,在行业发展中出现了较多的不良现象,影响了应用企业的稳定发展,并且构成了较多的不正当竞争现象,对于行业的稳定发展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因此,为有效增强工程造价咨询管理行业发展的合法性,以及服务应用企业的稳定发展,司法部门应通过落实监管法律、下放协会管理权利的方式进行落实。企业也应采取创新管理模式以提高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