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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研究进展

2018-02-13史铁丑徐晓红胡忠俊

江苏农业科学 2018年24期
关键词:生产率规模农户

史铁丑, 徐晓红, 胡忠俊

(1.河北地质大学土地资源与城乡规划学院,河北石家庄 050031; 2. 河北地质大学商学院河北石家庄 050031;3.上饶师范学院历史地理与旅游学院,江西上饶 334001)

在中国13亿庞大人口的基数下有一半以上归为农业人口。因此 “三农” 问题在提升公民整体素质,实现国家富强方面起着不容小觑的作用。然而农村地区由于其贫困和欠发达属性,阻碍了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突破这一阻碍将加快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与和谐发展。

许多学者也认为,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小农经营制度与现代农业集约化生产、与市场机制按效率分配土地、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已经严重限制了我国农业发展,认为只有扩大土地规模,推广规模经营,才能推动农业进一步发展[1-2]。

我国政府也一直在鼓励和推进土地规模经营。早在198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就提出“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近些年来,政府又陆续发文指导农地流转与规模经营。尽管中央鼓励土地流转与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但目前我国整体的土地租赁市场并不普遍,而且区域差异明显。我国区域的自然、社会与经济条件差异明显,因此,研究各地区土地经营的适度规模、方式及其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对我国制订农业、农村发展政策大有裨益。因此,本研究将系统地梳理和总结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相关研究进展,凝聚已有研究共识,探讨未来可能的研究趋势与研究重点。

1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涵义

简单来讲,规模经营是指企业生产某种产品时达到了一定的产量,这个产量的标准来源于不同产业或部门的界定。适度规模经营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和适合环境下,各种生产要素(劳动力、土地、资金、设备、经营管理、信息等)的最佳组合与有效运行,取得最优的经济效益。因为土地是农业生产中不可代替的生产性资料,因此农业规模经营很大程度上即指土地规模经营。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指农业生产部门在适合的土地面积上的经营,即土地面积可以保证最优经济效益要求的经营。在这里重点是土地的面积规模,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所要求的土地面积并不是固定的,它随时间、地点而变化。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在我国沿海发达地区,随着农业劳动力的转移而出现的一种新现象,它与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并没有矛盾。

2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意义

2.1 理论意义

从农业内部发展来讲,现阶段我国农业生产中存在农户规模小且破碎、农业收入低且增收困难、农业劳动力质量下降等问题,想要解决这些农业问题,必须先解决农户的农业收入增长问题,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解决我国农业问题的很好政策,这样在农业内部有了规模经营的需求与动力。

从外部环境来讲,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和经济水平的提高,大量农村劳动力离开土地从事非农产业,农户对农业与土地的依赖程度降低,这些变化客观上为土地的集中与合并创造了条件。农业中省工性技术的进步和推广,如机械化的普及和农药的推广,为农场规模的扩大提供了技术基础[3]。

在这种情景下,我国政府推行农户自愿基础上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顺应发展规律,我国已经出现了不同形式的农业生产规模形式,但这些规模变化所要求的前提条件和所产生的影响尚不清晰,而且,落实到具体地域上,我国各地农业生产条件与经济条件差别迥异,各地农户适度的耕地规模须要进行理论上的深入探索,这种深入须要细化到具体作物,例如针对粮食作物与蔬菜作物,农户的合理土地规模是多少。

土地使用权与承包权的转移、农户土地规模的缩小或扩大,无论是暂时性的还是永久性的,都必然伴随着土地集约度和利用结构的变化,从而导致产出的变化,而且这种变化与农业技术效率和价格效率、土地所有权结构、农业改革等理论和实践紧密相连,在国家和农户层次上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这些都是目前我国政府推行规模化经营时亟须解决的理论基础问题。

2.2 政策意义

近年来我国农业政策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农民增收与粮食安全2个方面。

在当前我国土地集体所有的制度条件下,土地流转成为土地规模经营的主要举措,但是土地流转与土地规模经营是有区别的,也就是说土地流转的主方向并不一定是从小农户向大农户流动,确定农户间土地流转的方向及影响因素,有助于我国政府有的放矢地制订政策,实现土地向“种田能手”与“种粮大户”流转。

2014年中央颁布的关于土地有序流转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指出,现阶段,对于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农户平均承包农地面积10~15倍的农户,应当重点扶持。如果按照农户平均0.5 hm2耕地计算,全国尺度上农户耕地的适度经营规模约为6.67 hm2,这个规模是否合适,农业产出指标、劳动力收益指标等效率是否达到最优须要重点关注;另外,户均承包耕地达到目前的10~15倍,相当于90%以上的农户须要转出土地,土地转出户与土地转入户的生计变化,也须要重点关注,这也是中央政府一再强调土地流转以自愿为原则的主要担心点。

3 土地生产率和土地规模大小之间关系的研究

在农业生产中土地生产率和土地规模大小之间关系的问题上,学术界的争论持续至今,并且形成了观点相反的两派。

20世纪80年代之前,研究结论主要支持负向关系的存在[4-5]。Berry对此还建立了统一的最小二乘法的回归模型:lg(Y)=a+blg(OP)+ε。式中:a、b为系数;ε为误差项;Y为土地生产率,kg/hm2;OP为实际耕作的土地面积,hm2;系数β值为负。也有研究发现,土地生产率与土地规模之间的负向关系并不严格,瑞定杰等对菲律宾的产出效率和农户规模的关系作了比较详细的研究,结论为规模报酬存在先增加后减少的演变规律,拐点的面积是4 hm2[6]。

对土地生产率和土地规模间负向关系的解释,学者们普遍认为,影响土地产出率的主要因素是不同规模的农户在土地利用集约度特别是劳动投入方面的差异性。小规模农户土地与劳动力数量之间的比率较高[7],而且市场不完善,很难充分出售自己的劳动力,致使小规模农户劳动力的边际成本经常要低于市场工资[8],而大规模农户存在劳动激励与监督的问题,同时还受到季节性就业的刚性制约,致使劳动投入在质与量上和小规模农户相比差异明显[9]。相对于大规模农户,小规模农户的劳动力价格更低、土地价格更高[10]。在农业生产中,小规模农户更希望使用劳动密集型生产方式,而大规模农户更愿意采用土地密集型生产方式[9]。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研究的逐步深入,众多文献开始质疑土地生产率-土地规模之间负向关系的结论。其质疑主要依据2个方面的论据:(1)土地质量的差异性。研究认为,如果将土地肥力因素一并考虑,土地生产率与规模间的负向关系将减弱甚至消失[8,11]。(2)科技因素对劳动密集型生产的影响。对日本[12]和印度[13]的研究表明,随着机械化与技术水平的发展,土地生产率与土地规模间的负向关系有弱化甚至改变的可能。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农业经营的规模报酬问题也开始受到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并形成了少有的学术论战[2,14-15]。多数研究认为,我国农业生产并不存在规模报酬递增的现象[16-18],但土地形成规模经营后,有助于扩大机械化,减少土地撂荒面积,降低生产成本并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与生产效益[19-20],从而解决我国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问题,从此角度出发,学术界多赞同对我国农业进行规模经营。但也有学者认为我国地少人多,主张我国农业走依赖于生化技术进步的节约土地型发展道路[21-23]或劳动密集型道路。

尽管多数学者与政府均支持土地规模经营,但在土地经营的适度规模方面,目前研究的结果差别迥异(表1),使用的评价载体、评价指标、评价对象等也有所不同。评价载体包含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等;在评价对象方面,多以农户与单个农业劳动力为评价单元;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劳动生产率、土地生产率、资金生产率、生产效益等;评价方法包括农户模型法、统计分析法、生产函数法等。

一个较为统一的结论是,我国农户现拥有的土地数量与土地的适度经营规模之间还有较大的差距。

4 土地流转的研究

在目前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制度安排下,土地流转成为农户扩大经营土地规模的主要途径,也被认为是提升农业劳动生产效率、促进农业产业化、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必然选择[34-35]。土地流转还具有边际产出拉平效应、交易收益效应,有利于土地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36]。然而,现有的农村调查数据显示,当前我国土地流转市场发展缓慢,土地流转不规范,尤其在经济落后地区,这些问题更是普遍存在[37-39]。

表1 我国土地适度经营规模的研究结果

尽管政府鼓励土地流转与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但目前我国整体的土地租赁市场并不普遍,而且区域差异明显。农业部的调查发现,1992年全国土地转让、转包农户与耕地面积占农户总量与耕地面积总量的比例分别为2.3%和0.9%。第2次中国农业普查的数据表明,2006年我国出租耕地农户占比为6.9%,租入农户占比为8.2%,租入耕地占总耕地面积比例为10.8%,从区域上看,我国南方浙江、福建、广东等沿海省份出租土地的农户比重较大[37],而西藏至山东的中纬度省份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比例显著较低,华北平原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占比仅约3%。农地流转市场发展缓慢和显著的区域差异吸引了大量学者的关注。

针对我国土地流转的影响因素,学者们进行了积极探讨。已有研究主要从宏观层面探讨了土地流转市场发育迟缓的原因,取得了许多结论。当前农地产权制度存在明显缺陷,主要表现在土地产权不明确,严重抑制了土地流转的交易[40-41]。一些研究表明,提升农民非农就业率能够促进土地流转,土地流转需要相对更加自由的劳动力市场[42-43],而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使得劳动力就业市场受限从而会抑制土地流转[44]。另外,乡村干部对土地承包权频繁调整也会严重抑制土地流转[45-46]。

也有不少学者从微观层面对农户的土地流转及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农户的兼业行为普遍存在,如果家庭生产达到最优,则会影响农户参与土地流转[47]。另外,家庭、户主、土地的特征,经济及区位因素等都对农户参与土地流转影响显著[43,48-49]。此外,土地与粮食价格、土地租金也会对农户参与耕地流转产生影响[50]。

由此可见,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得益于劳动力流失过程中促进的土地流转,但兼业化经营、服务出租与集中现象往往会阻碍土地流转的进程[51]。由于农户平均土地规模狭小,过高的交易成本导致土地规模形成困难[52-53]。我国部分省份的土地流转市场已经初具规模,土地利用也开始出现规模经营的现象,广东、江苏、浙江等经济发达的省份尤为突出[54]。诚然,土地流转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农户土地经营规模的变化涉及到家庭资源的优化再配置,反映到土地利用变化上,则是投入产出以及种植结构的变化。从宏观角度讲,这种变化涉及到我国农业的发展方向,甚至会影响粮食安全问题,从微观角度讲,这种变化涉及到农户生计问题,与农户的社会保障等问题密切相关。因此,对我国农户土地流转及其规模经营变化进行系统的理论与实证研究,在国家和农户层面上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5 简要评论与展望

5.1 土地生产率与土地规模的关系

小规模农户和大规模农户哪个效率更高,即生产率和土地规模的关系问题,已有研究并未得到统一的结论。而且,研究多集中于劳动生产率、土地生产率或生产效益,对农业生产中的资本投入、机械投入、化肥投入等其他农业投入的关注不够。因此,在讨论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有必要对不同规模农户的农业全要素生产效率做出评价。

5.2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评价指标和方法

对于适度规模经营,目前的评价指标与评价方法多样,得出的研究结果也不尽相同,须对不同区域进行系统分析。在当前的人地关系条件下,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所追求的目标,是以降低粮食生产成本、提高效率为主,还是以稳定并增加粮食产量为主?在服务主体上,是以服务政府为主,还是服务农户为主?这个问题显然是确定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方向的前提,须要首先研究明确。毋庸置疑,农户是我国农业经营的主体,以农户生计为基础的农户模型是考察农户适度规模经营的一个重要工具,在此方面也需要将农业经济学与地理学相结合,在不同区域进行分别考察。

而且,目前针对我国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研究,空间上多以某一特定区域为主,时间上多以单一时点的农户调查为主,缺乏全国范围长时间尺度的大样本数据分析;在评价指标与研究方法上,也需要更明确、细化,建立综合的计量模型、农户模型进行研究。

5.3 土地流转的研究

对于土地流转,目前以土地流转的影响因素分析为主,但通过比较地理学的方法分析不同区域土地流转规模及其对农业生产影响的研究很少。地租理论是地理学中土地资源配置的经典理论,但目前的研究中应用地租理论对土地流转问题的研究较少。同时,现有研究对土地流转与土地经营规模之间关联的注意度不够,而且少有研究对农户转入耕地后如何利用进行深入探究。

5.4 农业补贴政策

对于农业补贴政策,目前我国的农业大机械补贴、种粮大户补贴等农业政策均有利于大规模农户,2012年,我国农业规模经营农户的平均耕地面积为13.35 hm2,而2014年关于农地经营权流转与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指出,当前应该优先扶持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耕地面积10~15倍的农户,这些政策与规模是否合适,当前相关研究少有涉及,也要作出更细化的理论与实践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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