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的研究
2018-02-12陈金源
胥 超 陈金源
21世纪是一个创新的时代,在创新人才的培养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尤为重要,关系到社会急需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全国医疗卫生行业的技能优化,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国家创新能力的提升、“大国工匠”的进一步传承、促进国家“十三五”顺利实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然而,相比较英、法、美国的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我国的发展现状尤显不足,过于强势的政府评价、形式羸弱的社会评价、严谨待考的高校评价的问题逐渐凸现出来[1]。近年来,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在逐渐扩大,但是研究生培养质量却没有得到足够重视。而国内外的研究大多局限于研究生整体的质量评价体系,缺乏专注度,对于医学专业学位的特色性未加以重视。本文拟从政府、社会、高校三方面研究探索如何进一步推进我国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的形成。
1 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在政府方面的研究
政府在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方面的作用主要在于宏观调控,运用政策杠杆引导、决策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方向与质量。由于国家权力的现实体现就是政府,那么其在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方面的合法性是毋庸置疑的。同时,从古代封建传统制度传承至今的“官尊民卑”思想依旧根深蒂固,这使得政府在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方面的权威性与强制性得以彰显。因为政府是站在国家层面上来决定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向,那么对于大局的把控与方向的掌握具有国际前沿意识,对于推进国家科技能力发展创新具有重要作用,推进“中国梦”的实现具有关键意义,有利于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大国。
1.1 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中政府评价改革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的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就是以政府为主导的行政评价体系,从单方面来说已经趋于成熟完整,但是又过于冗余[2]。绝大多数由相关政府教育主管单位自上而下发起并组织开展,这种带有“计划经济”的评价机制虽然在发展初期有着优势,具有迅速将发展战略规范化和质量保障体系平稳化的优点,但是随着“市场”的逐渐发展,其缺陷逐渐暴露出来,诸如评价指标过于陈旧,难以满足各利益集体的要求,约束了相关培养基地的教育发展积极性,增加政府在教育方面的包袱,从而效率趋于不理想……总而言之,缺陷的产生来源于体制本身,那么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在政府方面改革迫在眉睫。
1.2 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中政府与社会、高校之间的协同
由中国的传统文化决定,中央政府掌握绝大部分权利,下放到地方政府的权利较为有限。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中央政府逐渐放权,在教育领域也是如此。但是,整体而言地方政府在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上权利依旧不足,往往只有承上启下的传导作用,对于针对地方实际情况特色发展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构成障碍,并且难以针对地域薄弱方向进行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发展。需要政府进一步简政放权,在制定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方面,多考虑各地方政府问题,多与地方政府沟通,制定有计划、有目标的行政方案,并相互借鉴优化评价指标的设置,改善增进评价程序的实施,从而在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方面中央、地方政府“双丰收”[3]。
受我国的传统文化影响,社会力量较政府力量相形见绌,其社会权利一直难以得到体现。随着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社会集体的地位也逐渐走向台前,那么对于政府在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方面,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至关重要。由于政府的绝对权利导致其必然缺乏监督,且具有一定的垄断性,有可能发生权利滋生腐败现象,甚至前“腐”后继。而社会权利的弱势使得其在决策力、合法性、权威性等方面无法得到公众的认可。因此,政府需要加强三方面引导:①建立政府评价监督机制,使政府评价公开化透明化,接受广大人民社会群体的监督;②帮扶社会集体建立社会评价体系,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对体系的架构给予充分引导,以免不合理的社会评价对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③细化分工职责,政府与社会群体相互促进,对于政府评价难以企及之处交托于“社会之手”,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减轻其负担,增加社会集体办事经验。在社会力量发育还不完备的情况下,离不开政府的帮扶协助,需要政府引导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快速成长。
在21世纪这个创新时代,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囊括了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方方面面,这个过程中政府肯定要参与管理,才能更好地实现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助力国家发展。但是,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同时有着浓厚的学术色彩,这就要求其需要“一片净土”专心科研,不受外界的纷扰干预。于是政府与高校之间的矛盾是一个关键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对于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至关重要。高校的教育资源主要来源为政府与社会,其中政府主要为其大量输送。政府关心资源的利用效率以及对于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改善是否起到了积极良好作用,于是需要政府评价来进一步调整配给结构。高校需要积极配合政府与社会评价,向公众展示高校内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确有显著提高,从而谋得更多的科研资源。因此,政府评价需要切实考虑到高校的情况,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制定评价战略,高校需要关注政府的政策变化,及时做出内部调整,使政府与高校之间紧密配合,从而使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更好更快发展。
1.3 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政府职能转换
尽管政府在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上发挥着很大的作用,但是不应直接介入参与,对命令的下达、评价指标的确立、评价流程的形成、评价标准的制定、评价委员的选择等方面不应太过于干涉。政府的职能应该体现在宏观调控,在于政策实施而达到间接管理的效果,应该从微观细致的层面上升到宏观大局的层面。简政放权,发挥社会及高校自身的积极作用,通过对社会与高校的监督以及再次核查等方式简化政府评价流程。政府在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中应该有两大职能:①针对政府、社会、高校三大责任主体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规,保证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顺利进行。由于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涉及到了政府、社会、高校三方,各责任主体之间对于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的世界观与方法论各不相同,在相互配合的同时,难免出现利益与行政冲突。这就需要政府“站出来”制定政策法规,规范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流程与相关细节,避免混乱局面的发生。②放下“管制”职能,改从财政款项与咨询服务方面实现政府监管职能。在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过程中,政府与高校之间处于“评价者”与“被评价者”的关系。以往政府直接行使“管制”于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中,直接由政府决定命令的下达、评价指标的确立、评价流程的形成、评价标准的制定、评价委员的选择等,易形成“评价者”与“被评价者”的“对立”现象发生,高校疲于应付检查,草草了事,落于“形式主义”[4]。政府失去了高校在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过程中的配合,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故政府应改变其现有角色,放开高校在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过程中主导作用。
2 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在社会方面的研究
相较于政府评价,社会评价主要来自于非政府组织,主要由两大特征:主体自主与开展自主。评价主体具有自主性,可以是高校内相关院系所,也可以是民间科研组织机构。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的开展独立自主,与高校之间不是强制关系,而属自愿关系。虽不具有政府的权威性与强制性,但胜在评价的学术性、科学性与普适性。相比于政府行政机关,社会评价更能了解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当中的学术内容,并且因为其相对独立自主的存在决定其不受太多外界因素影响,评价结果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因为双方属自愿关系,对于评估结果更能满足各方面的利益需求,可以对于政府评估与社会评估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具有普适作用。
2.1 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社会评价内涵与意义
一个自主完备的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社会评价体系具有政府机构与高校无法替代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社会评价更能够体现社会需要,对于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未来的发展方向与就业机会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毕业之后能够更快得满足社会需求。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不应该一直生活在学术的“象牙塔”里,更应该贴合社会需求,才能实现培养高层次顶尖应用型人才,培养新一代“大国工匠”。其次,社会评价对于政府评价起到监督作用,避免政府评价过程中的垄断强势主义,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不能只是政府机构的“一言堂”,而要是大众参与监督的“百花园”。相比较政府强制性的“权威”,社会评价的“权威”来自于其更贴近人民群众,评价结果流程细节更加公正透明。再者,社会评价为政府办公“减负”,也减轻高校对于质量评价的压力[5]。政府部门任务繁重,社会评价的参与有利于其适当放权,减轻行政负担。同时,相对于政府的高压,社会评价更加得“接地气”,高校在面对政府、社会评价中才能保证满足国家发展需要的同时提升办学活力、提高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就业率。
社会主体多样复杂,这决定了社会评价的广泛多变性,可以是公司对于高校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评估,也可以是针对研究生主体本身的评估,单项评估还是多项评估也是随机而定,也可以是针对评审专家等同行的评审……这其中不需要统一的制式评价框架,各评价主体可根据自身的利益需要,主观制定评价指标,但主要的程序为:①确定评价的内容与评价的范围;②收集相关信息资料,确立评价指标;③根据指标对于收集到的信息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决定相应部分的取舍;④在已筛选的数据基础上,综合形成评价结果,并适时反映给高校与社会公众。社会评价的科学性与权威性,不仅来自于自身评价的合理本身,还必须通过国家对其审查与相关同行对其评估。社会评估就性质与形式而言,不具有强制性,是政府评价一个重要辅助监督手段,也是政府职能转型的重要“抓手”。
2.2 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社会评价未来发展方向
在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方面,社会评价依旧处于初级阶段,还不具有独立自主的发展能力,必须借助政府的力量支撑才能有效开展。当社会评价水平基本成型时,政府可以适时淡出扶持作用,交由社会主体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自由发展。由于既往政府的管制惯性存在,决定政府无法短时间实现将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权力快速转移至社会集体。再者我国目前形势上依旧处于政府强势的局面中,社会集体对此积极性与参与度不高,相关公司既想获得优质毕业生,又不想出工出力参与质量评估。我国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体系社会评价历史不长,本身就是由政府分化出的职能范围,所以依旧有摆脱不了的种种联系,如果没有政府扶持,社会评价在资金、技术、人手等方面的问题会快速扩大,最终走向消亡。法治中国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社会评价的合法性不可不重视[6]。所以,政府需要积极确立政策规定,给予社会集体强有力的支撑,保障其合法性与社会地位。同时积极解决社会评价在资金、技术、人手方面的问题,财政拨款提供资金支持,派遣专员指导技术制度的建立,扩大对该方面人才的引导,解决人手不足等问题。在对社会评价扶持的同时,也要注意审查监督,对于有能力进行社会评价的评价主体,要监察其是否具有评价能力,并且确立监察制度,保证后续社会评价主体具有评价资格。政府的帮扶能够有效快速地建立起社会评价的框架,但是过多的参与又会导致社会评价充满政府的“影子”,从而达不到既定的监督效果。在当社会评价水平基本成型时,政府可以适时淡出,这样有利于社会评价贴合发展需要,更加地“接地气”。政府只需要在宏观上进行监管与支持,逐渐淡出细节繁琐的评价过程。
2.3 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社会评价需要注意的问题
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社会评价体系就其公开性与多样性,决定了其是政府评价与高校评价的强有力基础,体现在政府评价需要考虑到社会需要,根据社会评价决定政府评价指标等方面更能够满足社会发展需要,高校在培养人才工程中参考社会评价的结果,适时调节人才培养方案与细节,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走出校园的时候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人才需要,提高就业概率。社会评价的公开,对于公众而言多了一个参考方向,在面对政府评价与高校评价结果能够衡量其合理性,监督其评价的公正合理性,防止政府权利滋生腐败与高校本身应付形式抬高评价结果。可见,社会评价、政府评价、社会评价三方面各司其职,相互促进又相互监督,协同发展促进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稳步提升。这个过程中,社会评价要积极为政府评价提供建议、辅助后续政策的推进,适时反馈高校,促进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改善。同时,高校与政府要积极为社会评价制造条件,在社会评价过程中积极配合,不掩藏,不“设卡”,不人为影响评价结果。其次,在充分配合社会评价的同时,也要注意制约社会评价,正所谓“把权利装进制度的笼子里”,恰当的约束机制才能更好地规范社会评价的发展[7]。
3 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在高校方面的研究
高校是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直接实施管理人,高校评价即为自我评价的过程。高校自评,没有上纲上线的量化指标,仅仅依靠被考评者对自身的主观认识,省时省力,同时政府、社会能从高校自评结果中看到高校对于考评的主观感受,有助于政府、社会能从中汲取经验,调整下一步发展与考评方向,激励高校办学活力。由于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文化层次高,质量考评过程必须具有“高校特色”,不能“一刀切”,要弹性管理。政府、社会评价主要是体现出筛查性与评优性,评价指标与流程等相对统一,具有纵向可比性;高校自评具有高灵活度和各校自我特色,能够弥补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在“高校特色”方面的不足。高校自评能够带动各高校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积极性,高校不再被动接受考评,转而自身参与考评[8-9]。自评结果不计入评优过程中,因而高校考评不具有威胁性,能够促进广大教师与领导队伍参与热度,帮助政府与社会采集到更加丰富的信息。
3.1 质量评价体系高校评价必要性与现实意义
就目前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评价体系而言,高校自我评价体系并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目前各高校自评大多数属于“形式主义”,仅仅是对于政府考评的一种建议配合,只达到了为政府收集资料的作用。长期以来受到政府考评强制性与权威性的影响,高校自评存在一定的弄虚作假的现象,究其根本有二:①高校自评组内部缺乏认真态度与严谨观念;②政府、社会缺少对于高校自评的约束与激励。改革开放以来,高校与政府之间一直处于下级与上级的关系,那么对于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考评体系的认识上,高校的眼光可能仅仅停留在应付上级考核的层面上,没有真正地进行教育质量考评,草草了事应付交差[10]。政府、社会群体所接收到的信息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被“粉饰”,因为考评可能干系到领导组的工作业绩与学校整体成绩,从而夸大已有成绩,并且极力掩饰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政府、社会集体难以接收到真实有效的信息,高校本身不反映事实真相,从而使考评的效果难以体现出来,浪费人力物力,反馈虚假的繁荣与成绩。
3.2 质量评价体系高校评价的特点
高校自评并不仅仅局限于高校领导层的评价,还可扩展到管理层、导师层、研究生层之间的相互评价,管理层可以对导师层、研究生层进行评价,研究生层也可评价管理层、导师层,导师层亦是如此,主客体身份互为转换[11]。评价内容也多种多样,其中包括导师对当前研究生层教学质量反馈的评价与高校内部管理制度的满意程度、管理层对于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评价……高校自评的特点就是在高校内部实行“360度考评法”,不仅有自上而下考评、同级考评,还有自下而上的考评,高校内部与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考评相关的人员都可以参与“自省”的过程。高校自评的目的并不是在于评比,而是在于调动整体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考评体系的实施,培养出更加优秀的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
在当今信息时代,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早已不被高束于“象牙塔”,与政府、社会具有紧密的联系,比如教育经费的问题[12]。政府是高校行政经费主要承担团体,意味着高校自评要考虑到是否有利于促进国家“十三五”顺利实施,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是否有助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出应用型医学人才,这就不可避免地与社会产生不可分割的联系。只有政府、社会需要得以满足,才能争取到更多的教育行政资金。
3.3 教育质量评价体系高校评价需要注意的问题
对于现下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高校评估体系存在的问题,主要从三方面着手解决。首先,政府需要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激励高校自评的展开,并且对于高校自评中弄虚作假现象进行严肃处理;并且通过财政拨款、政策扶持、业绩评估等方面间接影响高校重视高校自评。其次,社会集体针对正确对待自评的高校给予就业条件、资金资助等方式激励,并且“一流”高校之间形成联盟互相协同评价,引领全国高校进行自我评估。对于不重视高校自评或弄虚作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且减少财政拨款、生源引入与毕业生就业机会。其三,更为关键的是,要在高校内部形成端正的评议之风[1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好家风”的重要性,好家风是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国家和顺之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有助于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形成。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评估体系中“好作风”也尤为重要。高校自评的虚假现象主要还是由于部分领导干部作风不正所引起的,所以加强“作风”建设很有必要。一方面,学校需要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深刻理解实事求是,定期组织开展“党风”、“学风”、“作风”相关活动[14]。另一方面,制定相应违纪处理办法,对“弄虚作假”与“懒政”人员继续警告,对冥顽不灵的相关人员严肃处理。肃清高校内部自评问题之后,高校之间如何进行比较?一方面,由于高校之间差异性问题,没有可比性。既然不能“横向”进行单位之间的比较,那就根据以往几年的数据在单位内部“纵向”比较,根据比较情况提升、改善自身情况。另一方面,尽可能与相近或相似单位之间形成横向比较,或者高校相同学科之间形成横向比较,或者把学科放在国际平台上进行观察,找出差距,增强实力,提升自身竞争力[15-16]。
没有高校的自我评价,政府评价与社会评价就难以找到切实的依据点。科学、真实、完备的自我评价体系是政府、社会评价体系的基础,因为只有被评对象自身最了解自己。高校本身不是一个封闭的世界,需要引入生源、吸纳资金、输送人才,这个过程需要政府、社会协同配合。政府与社会要积极引导高校自评的进行,高校人才的培养也要满足政府与社会发展需要。高校评价的自主权与其办学特色应该得到尊重保留,评价过程中高校、政府、社会之间互相协商,相互听取意见建议,协同促进高效的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评估体系建立健全[17]。
4 结论
一个理想的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应该由政府、社会、高校三方面组成,相互协调,共同发展。中国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建立的过程中,要注意学习英、法、美国优秀的体系经验,学习过硬的指标体系与评价流程,学习其考查作风与监察制度[18]。“取其精华”的同时,要注意“去其糟粕”,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坚持奉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建立过程中务必考察中国国情,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不能受资本主义制度的影响而忽略中国的国情现状。相比较英、法、美国已成熟的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中国依旧处于政府评价把控的阶段,虽然近来社会评价开始逐渐走上舞台,但依旧力量薄弱,需要政府扶持。早期,政府需要通过财政拨款、技术支持、立法扶持等方法帮助社会评价体系建立起来;在体系框架基本形成之后,政府机关需要适时淡出社会评价体系,以维护社会评价自由发展而不成为政府评价的“附庸”。高校要积极配合政府与社会评价的进行,加强内部作风建设,展示科学合理中肯的高校自评结果,以供政府、社会集体参考学习。总而言之,我国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依旧处于发展阶段,需要政府、社会、高校共同协同配合,既要立足国情稳步发展,又要高瞻远瞩展望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