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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贫困治理的“中国样本”与“中国经验”

2018-02-11白利友

关键词:贫困人口经验精准

白利友,张 飞

(云南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云南 昆明 650091)

贫困是当今人类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2016年1月1日起生效的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明确把“在全世界消除一切形式的贫困”[1]列为可持续发展的17个目标之首。对现代国家来说,贫困是国家发展进程中必须解决好的一大问题,贫困治理也是国家治理的应有之义。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一向重视贫困治理,中国的扶贫减贫举世瞩目。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贫困人口已经减少了7.9亿人,“中国对全球减贫的贡献率超过70%”[2],为全球扶贫减贫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到了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从“四个全面”的战略需要出发,自实施精准扶贫方略以来,中国每年减贫幅度都在1 000万人以上,“贫困发生率从百分之十点二下降到百分之四以下”[3]。到2020年,中国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将全部脱贫,这意味着中国将提前10年实现联合国预定的“无贫困”目标。对中国这样一个贫困人口众多、贫困面大的发展中国家来说,能取得如此成就与中国政府在贫困治理上的努力是分不开的。精准扶贫作为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脱贫攻坚的重大战略举措,集中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的扶贫思想,代表了贫困治理的“中国样本”,蕴含着贫困治理的“中国经验”,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对这一样本进行剖析和研究,有助于在继续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同时,提炼和总结贫困治理的“中国经验”,进而更好地为全球的贫困治理贡献“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

一、中国扶贫减贫的历史回顾

近几十年来,随着综合国力的提升,党和国家不断向贫困宣战,举全国之力扶贫减贫,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扶贫减贫道路,“成为世界上减贫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世界上率先完成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国家”[4]219,在全球贫困治理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并形成了三种扶贫减贫的基本模式。

1.救济扶贫模式。改革开放以前,尤其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国家积贫积弱,农村社会普遍处于贫困状态。“以营养标准来衡量,改革开放以前至少有40%~50%的人群处于生存贫困状态”[5],但“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发展生产、消除贫困工作”[6]62。20世纪60~70年代,党和国家以救助的方式来解决特困群众的生活贫困问题,以救助困难农牧民的粮食、衣服及其他生活资料为主,解决受扶群众的暂时性困难[7]246,属于典型的“救济式扶贫”。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而且对先期的扶贫工作进行了根本性的改革和调整,实现了从救济式扶贫向开发式扶贫的转变”[8]。从主要成效来看,这种直接向贫困人口提供生产生活所需的粮食、衣服等物资或现金的救济式扶贫取得了特定的减贫效果,消除了农村大面积普遍贫困的现象,从1978年到1985年,农村人均粮食产量增长14%,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了2.6倍,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从2.5亿人减少到1.25亿人,占农村人口的比例下降到14.8%[9]419。从扶贫特点上看,这一模式一是重单纯的生活帮扶,轻生产力的培育和发展;二是重解决暂时性的生活消费困难,轻群众脱贫意识以及长远脱贫能力;三是重国家资金的投入,轻自然资源、市场资源、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2.扶贫开发模式。为促进贫困群众自我脱贫,实现可持续脱贫的目标。1986年,中央成立了第一个正式的扶贫机构“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由25个部委的有关领导组成。各省、自治区直至地、县、乡随后陆续成立了对口机构,建立了一个完整的工作体系[10]192,负责推进不同主体、不同举措的扶贫开发。如通过产业扶贫、教育扶贫、科技扶贫、生态扶贫、对口帮扶等扶贫减贫机制,促进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科教文卫事业发展,增强扶贫对象的“造血”能力。从主要成效来看,开发式扶贫实现了扶贫减贫的突破性进展。从1986年到1993年,农村贫困人口由1.25亿人减少到8 000万人,贫困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比例从14.8%下降到8.7%,从1994年到2000年底,国家“八七”扶贫攻坚目标基本实现,农村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减少到3 000万人[9]419,420。根据2010年1 274元年纯收入的扶贫标准衡量,农村贫困人口占农村人口的比例从2000年的10.2%下降到2010年的2.8%[10]178。从扶贫特点上看,这一模式主要体现为:一是扶贫对象瞄准的区域性,即“以区域开发为主要手段,以政府扶贫部门和其他社会部门为扶贫主体,着眼于解决贫困地区生产力水平低、生产方式落后、资源开发不足等问题”[7]156;二是逐渐形成了大扶贫格局,形成了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的有机互补;三是重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内生动力,增强扶贫对象的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自我脱贫意识和能力,充分体现了扶贫的“造血”功能。

3.精准扶贫模式。从2011年开始,我国扶贫减贫进入了新阶段。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央对贫困识别的标准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扶贫的新标准,2011年我国农村扶贫对象总数为1.22亿人[11]。从贫困人口及其分布特征看,随着集中贫困规模不断减少,农村贫困人口呈现出了“大分散、小集中”的分布格局,扶贫“靶心”和扶贫资源需再度调整。因为尽管从“2001年开始提出将扶持的重点转向15万个贫困村,但扶贫识别到村到户的机制很不健全”[12],需要在瞄准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同时更加精细化的瞄准贫困家庭和贫困人口,使扶贫工作直接精准作用于贫困家庭和贫困人口。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把扶贫开发工作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考察时,首次提出了“精准扶贫”的战略思想。2014年1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出要深化改革,创新扶贫开发工作,确定了“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在内的六大扶贫机制[13]。2014年5月12日,国务院扶贫办等七部委随即印发了《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并指出:“精准扶贫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扶贫开发工作的新要求,是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底数不清、目标不准、效果不佳等问题的重要途径”[14],为新时代不断提高扶贫工作的精准性、有效性、持续性指明了方向,标志着中国的扶贫减贫进入了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基本方略的新的历史时期,中国的贫困治理升级为精准扶贫模式。从贫困治理的意义上说,精准扶贫模式是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治理贫困,最终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四个全面”战略的现实需要,“它不仅改变了和创新了扶贫方式,而且在治理结构、资源的整合、配置和使用、监督和考核等多个方面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15]。精准扶贫的模式,贯穿着党和国家在治理贫困进程中扶治并举的治理逻辑,可谓贫困治理的“中国样本”,具有独到的政治和制度优势。

二、精准扶贫“中国样本”的政治和制度优势

与以往扶贫减贫的模式不同,精准扶贫模式有着自身独到的政治和制度优势。这些优势,实际上构成了当今中国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实施精准扶贫方略决胜全面小康,并最终从根本上治理贫困的重要政治资源。

1.社会制度优势。这种优势一方面得益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16]5。中国共产党在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道路上,集中力量确保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实现精准脱贫,整合力量带领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的贫困人口走出贫困,不让一个贫困地区掉队、不让一个民族兄弟掉队、不让一个贫困家庭掉队的治贫决心,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对那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脱贫的家庭,则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17]。若没有一个坚持社会公平公正,努力实现改革发展成果共享的社会制度,要“集中力量办大事”实现共同富裕和全民全面进入小康几乎是不可能的。另一方面则得益于国家治理的制度运行逻辑。中国的国家治理有着与西方国家治理不同的制度逻辑。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府主导,依靠国家权力的运行来配置、整合治理资源,举全党全国之力量来破解国家治理和国家发展进程中的困境难题,是当今中国国家治理的一大优势。正因有这一优势,在“扶贫开发到了攻克最后堡垒的阶段,所面对的多数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的关键节点上[18]43,党和国家才能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思路、更精准的举措、超常规的力度”[19]84,从战略高度来谋划脱贫治贫的顶层设计,形成“党的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20]的贫困治理工作机制,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一起抓扶贫,层层落实责任制的治理格局”[21]720。

2.政治动员优势。开展政治动员、促成集体行动,是中国治理贫困的一大政治优势。在推进实施精准扶贫方略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充分依托自身强大的组织资源以及自上而下由中央贯穿至基层的庞大动员体系,紧紧围绕“六个精准”*“六个精准”体现在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来对症下药,靶向治疗,“确保各项政策好处落到扶贫对象身上”[21]720,与以往的扶贫动员不同的是,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部署,鉴于“扶贫工作事关全局,全党必须高度重视”[22],精准扶贫在政治动员上被赋予了前所未有的内驱力,成为中国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政治议程,其力度之大、规模之广超过了历史上的扶贫动员。除政治动员外,通过实施社会动员最广泛地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到扶贫减贫中来也是精准扶贫的另一动员优势。如果说,在精准扶贫的大扶贫格局中,政治动员确保了精准扶贫方略的贯彻实施和扶贫工作机制有效运转的话,那么社会动员则最大程度地调动了社会和市场中蕴含的扶贫资源,进而形成政府、社会与市场的协同推进。使得除定点扶贫单位外,东部省市、军队和武警部队及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主体都被广泛动员参与到扶贫行动中来。更为重要的是,对这样一种“倒排工期,不落一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1月27日)。的扶贫来说,这种动员为党和国家调动盘活了一切能调动的资源,形成了跨地区、跨部门、跨单位、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主体的社会扶贫体系,两种相辅相成的动员有利于形成攻坚克难的多重合力。

3.政策执行优势。尽管在精准扶贫的政策执行过程中也部分出现了一些如执行偏差、执行不到位甚至弄虚作假等问题,但总的来说精准扶贫过程中体现出来的政策执行优势同样不容忽视。这种执行优势,从一定意义上说是党和国家将治理贫困上升至政治责任并将贫困治理纳入国家治理体系的结果,这就使得精准扶贫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变成了对党、对国家和对人民担负的政治责任。这些责任的凸显,体现了精准扶贫方略实施过程中的“责任政治”运行逻辑。为全面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原则,中央针对中西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委政府、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专门制定了《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通过“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立下军令状”[19]86,构建了一个“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23],并逐级分解把扶贫责任层层落实到人。为促使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党委和政府切实履职尽责,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随之也出台了对贫困县的扶贫绩效考核办法,从2016年到2020年每年围绕减贫成效、精准识别、精准帮扶、扶贫资金四个内容按指标进行考核[24]。精准扶贫的政策执行,还加大了扶贫领域的执纪监督审计和问责力度。通过反向问责,以往扶贫开发中的失职失责和违纪等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

4.群众工作优势。人民群众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重要基础。走群众路线,做群众工作,向来是中国共产党的传统政治优势。群众工作某种意义上可视作执政党与人民群众开展的深入政治互动。通过这一互动,不但激发了群众的“参与感”,还最大限度地动员了群众。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战略布局中,相对于其他地区和其他群体,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的群众工作意义尤为重大,老百姓尤其是贫困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将直接影响到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社会心理基础和政治心理体验。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不能一边宣布实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另一边还有几千万人口生活在扶贫标准线以下。如果是那样,就既影响人民群众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满意度,也影响国际社会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认可度。”[18]43因此,共享发展、脱贫攻坚,加大对困难群众的精准帮扶力度,让贫困群众真正从中得到实惠,不让困难群众掉队,在扶贫路上不丢下一个困难群众,成了“十三五”期间的“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在精准扶贫工作中通过派驻驻村工作队、选配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选派驻村干部等措施,实行执政党的组织力量下沉,不仅缩短了与贫困群众的距离,还克服了以往“输血式”“救济式”扶贫存在的群众内生动力不足、参与积极性不高等问题。而最为重要的是,在脱贫攻坚倒排工期减贫压力大的情况下,群众工作还使得困难群众自身也投身到减贫脱贫中来,最大限度地避免了未来可能出现的返贫问题。

三、精准扶贫蕴含着贫困治理的“中国经验”

中国自身的政治和制度优势,不仅使得精准扶贫成为了贫困治理的“中国样本”,也推动了精准扶贫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实践并形成了“中国经验”。与以往中国的扶贫和世界其他国家的贫困治理不同,自实施精准扶贫方略以来,中国在扶贫攻坚过程中所采取得诸多举措和贫困治理的实践,形成了不少有益的经验。这些经验,都值得从理论上加以总结。

1.由渐进式扶贫到扶治并举脱贫攻坚。长期以来,中国的贫困治理在战略选择和政策举措总体上具有鲜明的救济帮扶特征。这种传统的给资金、给物资的救济扶助,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又蕴含着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固然在改善贫困人口的民生和帮助他们渡过难关等方面功不可没,但在提升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和杜绝返贫现象突出等方面弊端也不容忽视。救济式的扶贫,不仅需要一个能够对贫困人群进行扶贫济困的社会制度,还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政府。在国家的综合国力和治理能力发展到一定水平之后,摆脱贫困不仅需要扶助,更需要从根本上对其进行精准治理。从这一意义上说,中国的精准扶贫,乃是在多年扶贫形成的累进效应基础上进一步对贫困进行攻坚克难、拔出穷根的治理,这无疑是中国对贫困进行先易后难渐进治理的一大成功经验。

2.将贫困治理纳入国家治理体系的顶层设计。贫困问题是许多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普遍面临的世界性难题,治理贫困也是国家治理的应有之义。消除贫困,归根结底还需举全国之力进行治理。尤其对中国这样一个贫困面积较大、贫困人口多且深度贫困的国家来说,将贫困治理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并置于国家治理的重要政治议程,乃是有效治理贫困的基本前提。精准扶贫作为中国治理贫困的一个样本,其中一个最重要的经验,就是党和国家在以往扶贫减贫事业的基础上,进一步将贫困治理当作国家治理的一个重要政治议程进行顶层设计。作为“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19]83和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农村人口全部脱贫被当作进入全面小康的基本标志。在顶层设计上,中央除了在政策支持、资源调配、审计监督等之外,不仅为精准扶贫的贫困治理制定了路线图,而且还明确了时间表。鉴于2020年实现脱贫目标的紧迫时间节点,为解决过去扶贫开发工作中“底数不清、目标不准、效果不佳”等问题,精准扶贫被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14]。

3.强化地方政府的治理主体责任。就国家治理而言,中国在区域间、民族间和城乡之间长期存在的发展不平衡等问题,都需要各级政府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实现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和共同发展。消除贫困更是国家发展进程中必须解决好的一大问题,治理贫困最终还须由政府承担首要责任。在中国贫困治理问题上,地方政府的贫困治理责任主要源于脱贫攻坚的政治责任。对时间紧、任务重、脱贫难度大的贫困治理来说,能否确保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全国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直接关系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事关执政党的“庄严承诺”。精准扶贫一改过去的“扶贫攻坚”为“脱贫攻坚”,在治理责任的贯彻落实上不仅构建了一个省—市—县—乡—村五级层层落实责任制治贫格局,“层层压实责任,级级传导压力”[4]221,同时还加大了扶贫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和反腐等力度,以及加强脱贫绩效的社会监督,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等方式来促使地方政府切实履行治理责任。

4.构建政府主导的贫困治理格局。对一个国家来说,脱贫减贫不仅是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事,更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应对的难题。因此,治理贫困不仅需要政府切实担负起治理的主体责任,还需要调动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共同参与扶贫,最终形成一个由政府主导的贫困治理格局。中国的贫困治理,向来注重在中央统一部署下利用政治和制度优势来构建贫困治理的大格局。在区域上,实现了从早期的“先富带动后富”到推动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和区域协调发展。同时,把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等举措三者结合起来,形成了“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这一格局不仅贯穿着治理主体的政治责任和治理责任落实监督机制,还推动和动员了贫困治理资源的下沉,使得中央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社会组织乃至个人等力量都纷纷被动员或参与到扶贫减贫事业中来,使贫困治理的资源得以更加精准地同扶贫减贫对象对接。

5.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脱贫攻坚,在着力增强贫困地区的“造血”功能的同时,关键是要尊重贫困人口的主体地位,培育和增强扶贫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中国的精准扶贫,实现了“输血”与“造血”的有机结合,“注重增强扶贫对象和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注重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16]5。因此,在精准扶贫过程中,我们一方面是要坚持做好治愚扶智工作,帮助贫困人口改变“等靠要”观念。通过加强对贫困人口的思想教育、政策宣传、技能培训和培育致富带头人等方式,帮助贫困人口激发内生动力,在思想和行动上实现由“被动脱贫”向“主动脱贫”转变。另一方面,着力提升贫困人口自我组织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引导贫困人口主动参与脱贫攻坚计划和行动。确保贫困人口的主观意愿和集体智慧均能体现在扶贫政策设计和帮扶项目之中,使得贫困人口实现广泛的自我动员,积极参与精准扶贫政策的全过程,从而增强精准脱贫、稳定脱贫的自主性和可持续性。

四、推动中国贫困治理经验的国际化

毋庸置疑,中国的贫困治理成效举世瞩目。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实施精准扶贫方略,加大扶贫投入、创新扶贫方式、精细扶贫举措,全国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由2012年底的9 899万人减少到2017年底的3 046万人,5年累计减贫6 853万人,减贫幅度接近70%,创造了中国减贫史上最好的成绩,谱写了人类反贫困历史新篇章[25],在全球减贫事业中保持着领先的地位。从全球来看,当今世界仍有8亿多人生活在极端贫困线以下,全球贫困治理的任务仍十分艰巨。不少国家仍面临着治理能力滞后、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不足、贫困治理成效有限等问题。相比来看,精准扶贫的“中国样本”,蕴含着贫困治理的“中国经验”。这些经验,在一定意义上可为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贫困治理提供借鉴。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在致2017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贺信中就高度评价了中国的精准扶贫成就,称赞“精准减贫方略是帮助贫困人口、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宏伟目标的惟一途径。中国已实现数亿人脱贫,中国的经验可以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有益借鉴”[26]。换言之,中国的经验完全可以为全球减贫事业提供可资借鉴的“中国方案”。

将中国贫困治理经验推向国际化意义重大。一方面,有助于提升中国在参与全球治理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另一方面,则有助于展示和建构中国在世界的国家形象。要推动中国贫困治理经验的国际化,至少有如下4个方面值得关注。

1.精准扶贫战略思想和中国贫困治理的理论阐释。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贫困治理上提出了系列重要战略思想,中央也出台实施了诸多重大战略举措。这一系列思想,都应当及时吸纳到中国的贫困治理理论中来。而精准扶贫的重要战略举措和宝贵经验,都有待于从理论上认真加以总结和提炼。我们要推动贫困治理经验的国际化,既需要总结精准扶贫的成功经验,还需要正视精准扶贫中出现和存在的问题,更需要辩证审视中国贫困治理的基本历程。在精准扶贫战略思想和中国贫困治理的理论阐释中,既要科学总结中国贫困治理的成功经验,又要用更加有利于国际推广与传播的理论话语范式来建构贫困治理的理论话语体系。在贫困治理的话语阐释中,除展示贫困治理的“中国样本”,还应让世界看到提供“中国经验”旨在贡献“中国智慧”,而不是在贫困治理问题上输出“中国模式”,搞所谓凌驾于人的“国际援助”。

2.探索中国贫困治理经验的本土化。当今世界的国家治理,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经验或法则。很显然,贫困治理的“中国样本”植根于中国大地,解决的是“中国问题”。贫困虽然是诸多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普遍面临的全球性难题,但不同的国家,导致贫困的因素、贫困的程度、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以及国家的治理能力、资源禀赋等都有差异。由于国情的差异,不少国家在贫困治理上更是不具备像中国一样的政治和制度优势。因此,在推动中国贫困治理经验的国际化进程中还应充分考虑到这一经验的本土化。甚至可以说,中国贫困治理经验国际化的真正价值,就在于这一经验能否充分地本土化而造福一方人民。否则,中国贫困治理经验的国际化势必会因“水土不服”而收效甚微。

3.把握重点,助力推动中国的国际减贫合作。治理贫困是各国政府首先应承担的责任,全球贫困治理离不开国际社会在反贫减贫上的国际合作。纵观世界上仍面临着贫困问题的诸多国家,有不少在发展经济等领域与中国有着广阔的发展合作空间。如非洲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及周边的一些欠发达国家。通过与这些国家开展深入持久的国际合作,推动更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去,对实现双方的互助共赢和互利互惠有着重要意义。我们所要推动的贫困治理经验的国际化,不仅要结合相应国家的实际,探索贫困治理经验的本土化,还需要把握重点,与中国的国际主张与国际合作的现实需要结合起来。

4.把中国贫困治理经验的国际化同参与全球治理结合起来。随着中国的崛起并越来越深入地融入世界,如何有效地参与全球治理并为世界贡献全球治理的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是全球化时代摆在中国面前的一个机遇和挑战。在全球治理的诸多领域中,贫困治理无疑是中国最有成效、最有发言权的领域之一。推动贫困治理经验的国际化,不仅是为贡献方案而总结经验。相反,还应当适应当前国际社会了解和借鉴中国贫困治理经验的现实需求,并以此为契机,在全球反贫减贫领域提高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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