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疆共享发展:历史逻辑、理论逻辑与实践逻辑
2018-02-11朱碧波
朱碧波
(云南师范大学 历史与行政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0)
我国边疆是国家疆域边缘的特殊性区域。边疆不仅是国家疆域与周边国家的毗邻之地,而且还是多元民族的汇聚之地。王朝国家时期,边疆在国家发展格局中始终存在难以排遣的边缘化忧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开始着手矫正边疆发展滞后的困境,边疆跨越式发展逐渐走向国家治理的前台。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到来,我国吹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号角,边疆成为国家“强弱项、补短板、抓关键”的重点区域,边疆共享发展也成为国家治理的焦点议题和亟待研究的重大命题。有鉴于此,本文将聚焦边疆共享发展的出场逻辑,剖析中国边疆共享发展的内生机理,以期裨益中国特色、中国风格的边疆发展话语体系的建构。
一、边疆共享发展的历史逻辑
我国是一个疆域辽阔、边疆广袤的多民族国家,边疆的稳定与发展向来都是边疆治理难以绕开的经典议题。在长期边疆治理的历史流变中,边疆稳定通常都占据着十分优先的地位,而边疆发展则经历了一个缺失、萌生、凸显和升级的演进过程,边疆共享发展理念正是国家发展和边疆发展理念几经嬗变而孕育的结果。
王朝国家时期,中原儒家文化与边疆民族文化存在十分明显的异质性。中原王朝政权秉持“天下至中”的理念,将边疆视为落后,甚至蛮荒的化外之地与异域空间。中原王朝政权对边疆少数民族也存在十分明显的污名化误读与刻板化想象,这使得中原王朝政权与边疆民族政权之间始终存在或隐或显的张力。为了化解边疆民族政权带来的安全压力,中原王朝政权的边疆治理往往秉持“不使其兴、亦不使其失”的宗旨,对边疆民族地区“阻之以城塞……限之以居处……窒之以语文”[1],重控制而轻开发,重禁阻而少滋助,重稳定而轻发展。正如清人孙士毅所言:“边氓之气宜静不宜动,此等番民羁縻之足矣,招募垦田,患有不可胜言者。”[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边疆治理迈入新纪元,边疆发展意识开始萌生。国家通过组建生产建设兵团、实施特殊的边疆移民政策和边疆开发优惠政策,持续提升边疆地区的生产力水平。不过,受制于特定时代的历史情境,边疆发展在边疆治理中并不占据优先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边疆治理的核心议题是通过行政权力下沉和政治吸纳实现国家政治体系一体化。面对边疆复杂的地缘环境和敏感的民族事务,国家在边疆治理中不得不采取“慎重稳进”的方针。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我国边疆形势并不太平,剿匪除奸任务十分繁重,周边形势也不容乐观,各种对峙与紧张、威胁与抗争使得边疆地区存在极大的安全压力,这客观上迫使国家将边疆定位为军事防御要塞和战略回旋纵深之地,边疆地区的定位也使得边疆安全与边疆稳定取得了优先于边疆发展的地位。
改革开放之后,发展成为整个国家最具时代标签感的政治叙事,边疆发展开始走向边疆治理的前台。不过,在改革开放之初,面对边疆区域与东部区域迥然相异的地缘特征,党和国家着眼全局,制定“两个大局”发展战略,即优先发展东部地区,待到东部地区发展到一定时期再进行西部大开发。在东西部梯度非均衡发展战略的主导下,边疆发展意识虽然不断趋于凸显,但并未获得与东部地区等量齐观的地位。更为重要的是,改革开放不仅是国家治理的自我救赎,而且还是整个社会的自我革命。在现代文化的激荡下,边疆社会产生深层次的传统权威祛魅、传统文化解构和利益结构碎裂。时代变迁与社会转型使得边疆原初潜隐的深层次风险开始浮出水面,并搅动边疆民族事务治理的敏感神经。边疆治理由此更为重视边疆稳定问题,甚至将稳定视为压倒一切的大事。
新世纪以来,“两个大局”战略步入后半程,国家启动西部大开发战略,边疆跨越式发展成为边疆治理的焦点性问题,党和国家通过税制改革、税收优惠、转移支付等政策扶持不断推进边疆跨越式发展。不过,由于发展起点相对滞后和社会发育不足,边疆全面跨越式发展难度极大,并难以通过科技引领和创新驱动来予以实现。边疆最终形成单一的经济突进式发展模式,即边疆借助本地资源的禀赋与存量,“以大项目建设为主体、以能源原材料工业基地建设为重点、以国家投入为主渠道”[3],形成资源开发导向型的经济赶超模式。此种模式对于边疆发展固然有着一时之功,但这种涸泽而渔式发展难免遭遇资源枯竭的狙击、生态恶化的反噬以及代际公平的质疑。
面对经济单向突进式发展模式外溢效应的凸显,边疆发展逐渐开启单一经济增长模式向科学发展模式的转型。边疆科学发展模式是边疆治理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实践产物,与以往单纯注重经济增长不同,科学发展观更加强调的是“以人为本”,它既要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协调,也要求发展速度与结构质量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既“摒弃了对人类发展虚无主义式的否定,也扬弃了现代以‘物的依赖’为基础的发展主义和以‘物’为尺度的异化发展道路,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目标中重新肯定人的价值和尊严”[4]。在科学发展观的统摄下,我国边疆发展开始注重探索具有中国特色、边疆特点、科学精神的发展道路,边疆发展转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生态移民等配套工程。
随着时代变迁和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步入新时代。在新的历史时代,我国主要矛盾已经转化成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也日益增长。面对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的高涨,党和国家致力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时代难题,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新发展理念不仅与科学发展观一脉相承,而且还进一步发展科学发展观,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理论的新境界。
新发展理念的出台,使得边疆科学发展走向升级和进阶。新发展理念统摄下的边疆发展,强调以创新发展为动力、以协调发展为重点、以绿色发展为道路、以开放发展为手段、以共享发展为目的。在边疆新发展理念中,共享发展是边疆治理深层次的价值底蕴和目标导向,边疆治理的理念革新、动力转换、范式变迁、路径优化和靶向发力,最终指向的都是边疆共享发展,边疆共享发展至此也成为边疆发展理念必然的逻辑演绎。更为重要的是,边疆共享发展的出台并不是纯粹理论演绎和向壁思辩的结果,而是新时代国家治理战略的变迁和边疆定位革命性转换的产物,边疆治理历史的流变将边疆共享发展推向了时代的前台。
在当前“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我国面临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边疆区域与核心区域非均衡发展的问题。虽然在党和国家的支持下,边疆发展取得有目共睹的历史性成就,但边疆与核心的绝对发展差距却依然有扩大的趋势。边疆的地缘环境面貌、人力资源存量和地域文化特色使得边疆跨越式发展必然是一个长期而艰苦的过程。与边疆发展滞后产生强烈反差的是,边疆在国家发展格局中的战略地位正在迅速抬升,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出台,边疆从国家疆域的边缘性区域一举转变为对外开放的前沿阵地。边疆成为我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地理交汇点,成为我国“引进来”“走出去”的地理支点。边疆地位的不断抬升和边疆发展的依然滞后,使得边疆成为国家发展的重点区域,边疆跨越式发展也成为国家发展必须着力求解的时代议题。
在边疆跨越式发展中,“发展为了谁”不仅是一个带有终极意义的价值命题,而且还是边疆发展顺利与否的关键所在。从边疆发展的目标指向来看,边疆跨越式发展的根本要求是践行党和国家“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5]214。从边疆跨越式发展的实践走向来看,边疆跨越式发展所能达到的高度从根本上讲取决于边疆人民内生动力的激发。边疆人民内生动力的激发,又是以边疆社会福祉普惠提升和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基础。这也就是说,边疆跨越式发展,不管是价值指向,还是实践走向,都必须持续不断地推进边疆共享发展。进而言之,边疆发展理念的逻辑演绎、国家治理战略的变迁和边疆跨越式发展的实践要求,共同造就边疆共享发展出场的历史逻辑。
二、边疆共享发展的理论逻辑
共享发展是一个内涵丰富、逻辑周严的理论体系,它内蕴着逻辑原点的“全民共享”、目标导向的“全面共享”、建设路径的“共建共享”和演进线路的“渐进共享”。我国边疆作为多元民族共生之地,边疆共享发展不仅具有共享发展理念普适性内涵,而且还具有边疆特点的独特性内涵。
(一)边疆共享发展以“各族人民的主体地位”为政治立场
边疆共享发展强调“以各族人民为中心”,坚持“各族人民的主体地位”。边疆共享发展对各族人民主体地位的秉持主要包括两个层面的意思。首先,边疆共享发展依靠各族人民的主体地位。边疆各民族不仅是国家边疆开拓与开发的主体性力量,而且也是当代边疆全面跨越式发展的根本性依托。历史上,藏、傣、白、布依等民族共同开发了西南边疆;土家、苗、瑶、壮、黎等民族共同推进着中南地区的发展;回、维吾尔、哈萨克、汉等民族共同致力西北边疆的建设;蒙古、满、锡伯等民族共同守卫北部和东北边疆的安全。及至当代,国家统一、边疆稳定和民族团结,依然有赖于边疆各民族主体地位的彰显和活力激发。只有紧紧依靠各族人民的主体地位,相信人民、依靠人民、问政人民、问计人民,边疆政治建设、经济发展、文化创新、社会治理和生态文明才能够不断跨越式发展。其次,边疆共享发展强调各族人民的需求导向,追求各族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满足。新时代边疆各族人民不仅产生了更加急切的经济发展和生存境遇改观的物质性需求,而且在边疆善政善治、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边疆社会共建共治和生态文明等方面产生日益增长的要求。边疆共享发展强调以各族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导向,通过边疆各民族福祉的普惠性增长和包容性发展确保各族人民共同享有国家改革发展的红利。进而言之,边疆共享发展要求各族人民共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制度红利、共享国家经济体量增长的利益盈余、共享中华文化创造性发展的文化自信、共享边疆社会建设的安宁有序、共享边疆生态环境优化的生态福利。
(二)边疆共享发展以“族际权利的公平正义”为道德情怀
我国边疆是多元民族聚居之地,各种稀缺性资源在族际之间的合理分配不仅是关涉边疆稳定和民族团结的重大现实问题,而且还涉及边疆地区权利正义应有的道德情怀。边疆共享发展强调边疆各族人民共同而全面地享有改革发展的红利,体现出鲜明的“族际权利公平正义”的道德情怀,这种道德情怀蕴涵三层意思。首先,边疆共享发展以“成就”为导向。现代社会的本质是“成就取向”,而不是“身份取向”。现代社会的资源配置追求的是个体成就与酬赏回报之间的正向关联,换而言之,现代社会为了保证社会效用最大化,按照“成就大小”而不是“差异身份”进行稀缺性资源的配置。现代社会的普适法则决定边疆共享发展的价值本相乃是以“成就导向”为基础,充分发挥社会酬赏的正向激励功能,最大限度地激发整个边疆社会的活力。其次,边疆共享发展强调“民族权利保障”的道德情怀。我国各民族由于地缘环境、族体规模、民族文化等多方面的影响,彼此之间存在较为明显的非均衡发展问题。族际发展起点的非平等性决定同一竞技规则并不足以保证族际之间的发展正义,这决定我国必须对少数民族予以倾斜授权和特殊救济,以确保各民族共同分享国家整体崛起的红利。再次,边疆共享发展追求族际权利正义并致力消解民族权利保障的外溢效应。传统边疆治理以民族身份作为倾斜赋权的理据,在某种程度上涉嫌背反现代社会的成就取向。边疆共享发展强调族际权利正义,但并不执著于基于民族身份的差异化赋权,而是秉承“同等条件同等对待”和“最少受惠者最大利益”的分配正义法则,注重特定区域(边疆民族贫困地区)、特定阶层(各民族底层弱势团体)、特定群体(各种文化、信仰、取向异于主流社会的边缘群体)的倾斜性扶助和差异化救济[6],以期达到不谈民族扶助而实现民族扶助之目的。
(三)边疆共享发展以“多元民族的共生互惠”为过程导向
边疆共享发展不仅意味着边疆各族人民公平正义地全面分享国家改革发展的成果,而且还意味边疆各族人民共同分享彼此发展壮大的收益。边疆共享发展事实上包含国家层面和边疆层面两个维度的共享:国家层面上,边疆共享发展指涉的是边疆地区和核心地区共同分享国家改革发展的成果;边疆层面上,边疆共享发展指涉的是边疆各族人民共同分享彼此交相互动的价值收益。进而言之,边疆共享发展不仅强调“最少受惠者最大利益”的分配正义法则,而且还强调各民族“共生互惠”的交换正义法则。
边疆共享发展秉承的“共生互惠”内蕴着两个层面的涵义。首先,边疆共享发展致力于促进各民族的“优态共生”。在边疆民族互嵌式居住格局和插花式分布格局中,各民族构成了一个民族与民族相互依存、民族与环境相互影响的民族生态系统。在民族生态系统中,各民族都基于自身的经济优势和文化特色产生了各种各样的物质性交换和情感性交流,并形成多种多样的民族交往内容。这些交往内容包括经济要素的互补、民族文化的浸润、多元信息的交换、个体情感的互动和能量场域的置换等,这种民族交往使得各民族形成相互依存和彼此依赖的共生关系。不过,虽然民族交往构成各民族存续发展的基础,但民族交往并不能自发地导向各民族的“优态共生”。历史上多民族国家屡见不鲜的民族掠夺和民族剥削以及当代多民族国家并未消散的民族区隔和民族孤岛,都彰显民族交往并不能自发地形成优态共生的理想格局,并导致一些边缘民族群体被排斥在国家发展红利的配享之外。因此,我国边疆共享发展要通过各民族公平正义地分享国家改革发展的成果,矫正民族生态系统自发演进的分化困境,确保边疆各民族的主体地位及均衡包容式发展,推进各民族达成优态共生的理想状态。
其次,边疆共享发展强调各民族的“互惠双赢”。边疆共享发展不是纯粹的道德性救助,而是一种“共建共治共享”,这种“共建共治共享”从根本上讲取决于各族人民的“互补互惠互利”。边疆各民族的“互补互惠互利”乃是成功推进“共建共治共享”最为强劲的动力。各民族只有通过彼此的互惠共赢才能成就更好的自己,边疆共享发展才有成功推进的可能。正是基于此种认知,边疆共享发展衍生出三种基本判断:边疆共享发展拒绝特定民族对发展成果的垄断,强调各民族都受益于彼此的成长壮大;边疆共享发展对稀缺性资源的差异化配置,并不意味族际之间的零和博弈,而是基于各民族互补互助的理性思量;边疆共享发展强调特定受助群体的主体价值和群体尊严,在话语表达上更加倾向于使用双向度互助的民族互惠而不是单向度扶助的民族优惠。
(四)边疆共享发展以“各族人民的协同行动”为行动支撑
共享发展是一种“以人民为主体”的发展理念,彰显着“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的价值底蕴。共享发展的理论真意,决定边疆共享发展并不仅仅是党和国家政治德性的外在彰显和时代张扬,而且还是边疆各族人民的自我建构和集体行动。也就是说,在当前以“党委领导和政府负责”为核心的边疆治理格局中,边疆共享发展所能达到的高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边疆各族人民协同行动所能达到的程度。
这种协同行动,是边疆各族人民在共同愿景的感召之下,以公民身份为基础,以公民文化为依托,以法治精神为保障,共同致力实现边疆愿景的公民集体行动。具体而言,首先,边疆协同行动的愿景感召。公认的愿景是边疆协同行动展开的基础性条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边疆美好生活建构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构成边疆协同行动的现实蓝图和高远愿景。其次,边疆协同行动的公民身份。公民身份是边疆各族人民多元身份体系中最为重要的一种身份,它构成个体与国家之间的基础性关联。边疆协同行动对公民身份的强调,意味着边疆各族人民要将公民身份认同置于优先于民族身份认同的地位,从更为宏阔的各民族共有的“大我”利益考量自我的政治参与和建言献策。再次,边疆协同行动的公民文化。公民文化是一种建立在公民意识基础之上的政治文化,包含着公民浓厚而真切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道德意识、宽容意识和理性意识。公民文化对边疆公民素养的熏陶是边疆协同行动的关键。公民文化要求边疆各族人民超越经济理性和民族利益的束缚,以公民美德和公共理性为基础,积极而不失理性、坚定而不失宽容、自主而不失合作,有序参与并推进边疆公共事务的协同共治。最后,边疆协同行动的法治保障。在现代国家治理体制中,法治为整个国家提供最为基本的底线规范和评判标准,它不仅具有治国理政的工具性价值,而且更具有执著正义的终极性价值。法治对于国家治理的极端重要意义,决定边疆共享的协同行动也必须在法治轨道上建构多元治理主体的共识、统筹多元治理主体的力量、弥合各种群体利益的分歧、规范多元治理主体的行为。
三、边疆共享发展的实践逻辑
在我国边疆时空压缩式社会形态演进中,边疆地区呈现出前现代社会风险、现代社会风险和后现代社会风险“三期叠加”的复杂局面。各种地缘政治风险和民族事务风险、传统安全风险与非传统安全风险、原生型风险与后致型风险交织杂糅,导致边疆共享发展面临着与核心区域大异其趣的问题集群,边疆独特的问题集群也使得边疆共享发展的建构呈现出独特的实践逻辑体系。
(一)前提条件:边疆安全稳定的建构
安全稳定和发展进步是一对相生相随的概念,安全稳定的失却将导致整个国家持续性发展的强制性中断。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推动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前提都是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没有安全和稳定,一切都无从谈起。”[5]222这决定边疆共享发展必须以边疆社会风险的化解和边疆安全稳定的维护为基本前提。我国边疆安全稳定问题的生成,不仅具有核心区域社会稳定问题的一般性特征,而且具有边疆地缘民族特色的独特性机理。就一般性特征而言,在当前边疆“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边疆安全稳定的诱发性因素主要有:社会急遽分化导致的利益格局碎裂与重组、分配正义不足导致的边缘群体越轨与失范、行政伦理欠缺导致社会群体的情感伤害和无名愤怒。因此,当前边疆安全稳定的建构要优化利益分配格局、形成合理的社会阶层结构、完善社会安全阀机制[7],推进边疆社会由刚性稳定走向韧性稳定[8]、由静态稳定走向动态稳定[9]。
从特殊性机理来看,边疆地理位置边远、民族文化独特、宗教文化多元,边疆地区容易滋生一些涉民族、宗教领域的特殊性社会风险,如一些边疆地区依然存在民族意识不恰当走高的趋向。一些边疆地区的服饰文化、建筑文化、习俗文化等出现“反世俗、去中国、逆现代”的倾向。这些特殊性社会风险客观上成为妨害边疆安全稳定的深层次因子,因此当代边疆安全稳定的建构必须针对边疆特殊性社会风险,持续不断地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强化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进宗教中国化和中华民族一体化。进而言之,首先,宗教中国化的建设。当前,我国在尊重各宗教的基本信仰和核心教义的同时,要大力加强“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10],不断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与此同时,宗教事务治理要大力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贯彻政教分离的思想,警惕并严禁宗教对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显性或隐性干预。其次,中华民族一体化的建设。中华民族一体化建设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中华民族一体化建设的内容主要体现为:在历史教育层面,要强化中华民族共有的集体记忆和历史叙事;在经济层面,要通过对口支援和民族互惠,型构各民族的中华民族利益共同体意识;在思想层面,要以国家认同和公民认同教育为核心,培育各民族的公民身份认同和中华文化认同;在社会层面,要逐渐消除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体制机制障碍,淡化族际之间的边界与壁垒,规范民族身份信息采集与披露,避免在入学、体检、入职等社会生活领域人为地强化和凸显民族身份。
(二)基础条件:边疆底线公平的推进
边疆共享发展虽然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由不均衡到均衡的渐进发展过程,但是即便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到相当富足的境地,边疆各群体之间的共享水平依然不可能是绝对平均主义。现代社会的成就导向决定个体能力大小与资源配享份额之间必然存在高度的正向关联。边疆民众个体禀赋的差异性使得彼此共享水准的非均等性仍是一种不可避免的历史现象。边缘群体受制自身禀赋,其对社会资源的占有程度往往不足以支撑其享有普适而均等的公民权利。有鉴于此,政府必须对边缘群体进行特殊化救济和差异化赋权,确保边缘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同等行使国家公民理应享有的基本权利。这不仅是政府维护社会安全、优化政府绩效的理性抉择,而且也是政府履行社会契约、建构社会正义的不二法则。
不过,政府无可推卸的道德责任与现代社会的成就导向之间始终存在难以兼美的两难。在边疆共享发展的建设中,政府如果道德责任泛滥,边疆福利泛化难免戕害边疆社会向上之动力;政府如果道德责任不足,边缘群体固化又难免导致其基本公民权利的损伤。因此,边疆共享发展必须寻求现代社会活力激发与政治正义彰显的兼容与均衡,找准社会发展效率与政治正义之间的理想分割线。分割线之上,共享发展以效率为主,强调基于个体能力的资源分配,借此激发边疆发展活力,凸显边疆共享发展的差异性;分割线之下,共享发展以公平为主,强调基于公民资格的权利救济,以求呵护边疆社会正义,凸显边疆共享发展的均等性。这条分割线,事实上就是政府必须守卫的社会底线[11]。底线的失守,将意味着部分边疆民众置身生存困境而无法正常地行使均等的公民权。因此,边疆共享必须捍卫底线公平,优先满足弱势群体和中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需要,确保各族人民底线之下的“无差别公平”[12]。进而言之,边疆共享发展要求边疆各族人民都能公平可及地享有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边疆各族人民基本的生存权、发展权和健康权都能得到公平而均等的保障。
(三)进阶层面:政府能力水平的提升
边疆底线公平的守卫,不管是社会保障网的编织,还是教育一体化的推进,抑或是基本医疗服务的提供,涉及的都是基本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政府作为公共权力合法的垄断者和使用者,是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当仁不让的主导性力量,这决定边疆政府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将直接影响边疆共享发展的走向以及实现程度,边疆共享发展的进阶自此也体现为政府能力水平的提升。就边疆共享发展而言,政府必须致力于建设的核心能力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优化政府推进边疆跨越式发展的能力。边疆跨越式发展是边疆共享发展的基础,长期以来,我国边疆发展都是经济单向突进式发展和外源输血式发展。边疆全面发展和造血式发展相对比较欠缺,这在很大程度上掣肘边疆共享发展所能达到的高度和实现的程度。在新时代边疆跨越式发展的实践中,边疆政府理应不断调适边疆发展的思路,在新发展理念的指引下,不断推进边疆全面而均衡的发展。与此同时,边疆政府要充分利用“一带一路”建设的契机,逐渐借助现代文化洗礼和职业技能培训,强化边疆本土人力资源开发,并采取各种优惠政策和激励机制,吸引和引导各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等院校毕业生流向边疆艰苦地区,激活边疆发展的内生动力,不断夯实边疆跨越式发展的根基。
二是提升政府建构边疆各族人民获得感的能力。获得感是国民福祉提升与心理满足的中国表达,它潜藏着各族人民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平正义和自我收益增长等主客观因素有机结合的综合考量。我国边疆各族人民由于参照体系更为多元,获得感的体认也更为复杂。边疆各族人民不仅展开着边疆与核心的横向比较,而且在边疆区域内部少数民族与主体民族、少数民族与人口较少民族、跨境民族与境外亲缘民族都进行着各种各样的横向比较,这种横向比较产生的任何心理落差都容易导致相对剥夺感的滋生。同样重要的是,随着新时代边疆开发开放进程的加深,边疆各族人民的美好生活需求趋于多元和高涨。虽然改革开放以来边疆政府回应边疆各族人民需求的能力也在与日俱增,但这种回应能力的提升与民众需求高涨之间依然存在较大的反差,边疆发展型相对剥夺感问题因之逐渐凸显。边疆相对剥夺感的凸显,倒逼边疆治理要推进共享发展和增加边疆各族人民的获得感。边疆各族人民获得感的提升是一个比底线公平更为复杂的问题,它不仅涉及底线公平与弱势救济,而且还涉及边疆渐进共享中的政府能力与民众预期之间的理想均衡。这也决定边疆治理不但要提供多元而优质的公共服务满足边疆各族人民的美好生活需求,而且还要强化边疆各族人民社会期望和心理预期的引导,凸显边疆人民时间维度的获得感而不是空间维度的剥夺感,促进边疆社会心理的和谐。
(四)高阶层面:边疆共建共治共享的格局建构
边疆共享发展的价值真意是共建共治共享。边疆共建聚焦社会建设,重点是边疆民生的改善。边疆共治强调协同治理,重点是边疆风险的防治。边疆共享注重资源分配,重点是社会的公平正义。共建共治共享是一个相互关联、有机统一的整体,共建共治构成共享的基础性前提。边疆共享的实现,不管是边疆安全稳定建构、底线公平的守卫,抑或是边疆地区的加速发展、边疆各族人民获得感的提升,最终都取决于边疆共建共治的推进。相比较于政治系统的单一施治,边疆共建共治由于涉及边疆多元治理主体的协同共进,因而是一个更为复杂、更为艰巨的重大问题。这也决定当代边疆共享发展的高阶和重点,就是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民参与、法治保障”的边疆社会治理体制,从而不断推进边疆社会的共建共治。
边疆社会治理体制是以党委领导为前提,以政府负责为核心,以法治保障为遵循,激发社会多元治理主体活力的一种体制架构,它的理论要旨和建构要点主要体现为彰显民主、汇集民智、激发民力。首先是彰显民主。边疆共建共治以边疆治理主体多元化和权力运行多向度为基本特征。边疆共建共治的成功推进需要尽可能吸纳多元治理力量介入边疆公共事务治理和公共产品供给,这就决定边疆共建共治需要在不断强化公民文化传播的基础上,丰富边疆政治参与的制度,拓展边疆有序参与的渠道,即一方面要彰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价值效益,另一方面要进一步落实听证制度、舆论监督制度、民主恳谈会等制度的效力生发。其次是汇集民智。我党领导全国人民革命与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就是尊重群众实践、尊重群众智慧、尊重群众首创精神。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一个党和它的党员,只有认真总结群众经验,集中群众智慧,才能指出正确的方向,领导群众前进。”[13]这决定边疆共建共治要特别善于汇集民智,激励边疆各族人民就边疆公共事务治理展开建言献策,尊重边疆各族人民在边疆乡村振兴、民族团结创建、社会矛盾调解等方面的首创精神。最后是激发民力,“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我们的力量源泉”[14]。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决定边疆各族人民是边疆共建共治最为深沉和最为强大的驱动力量。离开边疆各族人民的深度参与和力量贡献,边疆共建共治共享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根之木。因此,边疆共建共治的成功推进必须不断激活边疆各族人民的主体地位,培育边疆各族人民的公共理性、民主意识、责任担当、法治精神和包容心态,推动边疆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协同、协调、协作,为边疆的共享发展和美好生活建构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