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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校视域下当代大学生法治观念培养

2018-02-10施彦军

关键词:治校观念法治

施彦军

(1.华侨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华侨大学校长办公室,福建 泉州 362021)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全面依法治国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也是党领导人民以法律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其最根本的要求在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而依法治校这一课题的提出,不仅是高校领域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题中之义,同时也是高校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和社会参与的现代高校制度的必由途径,更是现代高等教育的最重要特征。依法治校要求大学生树立法治观念,因为大学生是高校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最重要的主体,是依法治校的主要执行群体、是国家未来建设的生力军。当然,《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也对高校提出了相关要求:“要深入开展学生法制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不断丰富法制教育的形式与内容,使学生通过课堂教学、主题活动、社会实践等多种方式,掌握法律知识,培养法治理念。”[2]198由此可见,在高等教育阶段,高校加强塑造和培养大学生法治观念,不仅有利于大学生增强维权意识和主动用法律办事、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而且有利于高校推进依法治校进程、促使高校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更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而建成社会主义法治中国。

一 法治观念的内涵及其内在规律性

(一)法治观念的内涵

法治观念并非是一个单纯词,而是作为复合词身份出现的,是由“法治”和“观念”两个词的组合而形成的。法治作为人类政治文明的宝贵成就和成果,具有丰富的思想内涵。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指出,“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良好的法律。”[1]199尽管我国理论界对法治的看法并不一致,但是均赞同法治的非一般性规则地位,法治不仅有形式上的要求,而且有实质上的要求。不论是“法治”还是“法治国”,亦或是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其中有一点是确定无疑的,那就是法治的出发点是限制政府的公权力,法治的落脚点是充分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2]。有鉴于此,我们将法治概括为三个层面:一是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存在的,是一种将法律和规则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二是法治所依的“法律体系”是一整套民主的、科学的法律体系;三是法治的核心价值在于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观念”一词则属于文化的范畴,拥有正确观念和错误观念之分,是人类特有的一种精神活动,是对文化的认知、理解和信仰,并最终通过人的行为表现出来。更进一步讲,观念是人脑对客观现实的反映,是概念、判断以及推理的综合体系[3],具有实践性、主观性、发展性和历史性等特征。

通过对“法治”和“观念”内涵的深入分析和准确把握,就不难界定“法治观念”的深刻内涵。笔者认为,法治观念是人们对法治精神的抽象概括和总结,是指导人们从事法治实践活动的思想基础、基本原则和价值追求,直接关系着人们对法的态度和对法律的信仰程度,它不仅包括人们对法律的价值以及制度建构的认识和评价,而且包括人们对司法体制及其效率的预期和评价。从历史唯物主义角度而言,法治观念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并且以一种特殊形式的社会意识而存在,之所以说它特殊,是因为它比其他形式的社会意识更为恒定,作为一种观念性力量,它反映了人们一种普遍化的心态,那就是人们该如何认识和评价国家所拥有的公权力和公民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比例关系,以及在各种涉法事件中二者的交互关系。

(二)法治观念的内在规律性

根据法治观念的内涵和特征,可以将法治观念概括为如下三方面的内在规律性:一是法制观念的核心问题是判断合法性问题。对规章制度以及行为作出合法性评价是法治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认为是合法的就可以大胆尝试去做,认为是违法的就禁止去做。当然,这里要特别强调一下对行为合法性评价的问题,因为不同的主体对行为的要求是不同的,即对一般的社会组织和公民而言,从事行为时遵循法律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而对于公权力机关而言,从事行为时则必须遵循法律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则,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二是法治观念的关键是养成主动依靠法律办事的习惯问题。主动依靠法律办事可以囊括为“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人人自觉守法”,要在法治观念的指导下处理涉法事件,包括收集证据、研究对策以及采取行动,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理走遍天下”。三是法治观念的目的是保证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问题。要保证行为合法和有效,就必须具备较强的法治观念,越权行为、违法行为等不具有合法性与有效性的行为都不能得到法律保护及其司法机关的支持。

二 当代大学生法治观念培养的必要性

(一)法治国家建设战略目标的客观要求

改革开放近40年来,立法机关已经在多领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为我国实现有法可依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999年正式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并赋予它最高的法律效力,从此标志着我国从“法制建设”阶段进入了“法治建设”阶段,同时也把“建设法治国家”的任务摆在了广大人民群众面前。党的十五大正式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基本治国方略。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主题鲜明的论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之后,党的十七大报告又明确提出:“弘扬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接着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进一步强调:“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明确指出:“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从这些党的文献资料中,不仅可以看出党中央对法治国家建设重视的程度,更重要的是能够从这些文献资料中获取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根本的方法,即树立法治观念、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大学生群体作为未来法治国家建设的主力军,其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直接关系着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因此,我国要想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法治国家,就必须要求当代大学生具备系统完善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

(二)法治体系构建的社会要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这些论断告诉我们,法律权威的树立,一方面要求对全民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培养,另一方面也要求对全民运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培养,同时还为我国法治体系的构建提出了明确的使命和职责,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提升社会公众的法治观念。当代大学生的法治观念作为社会公众法治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在构建法治体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且也是社会发展的新生力量和主导力量,因此,他们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的强弱不仅关系着我国法治体系建设的进程,更关系着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

具体来讲,作为担负未来国家法治建设发展神圣使命的大学生,他们拥有什么样的法治观念,就会表现出什么样的学法、知法、崇法及守法行为,无论他们今后在哪个领域工作,只有具备较强法治观念的大学生,他们才有可能把法律当作世俗政策的工具,也才有可能将法律作为生活终极目的和意义的一部分,进而促使国家的法律规范体系更完备、法治实施体系更高效、法治监督体系更严密、法治保障体系更有力和党内法规体系更完善[4]。因此,加强当代大学生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的培养,促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普遍得以提升,是当前高校思想教育工作中最重要的问题和最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三)高校实现“依法治校”的现实需要

“依法治校”中的“治”指的是治理,而不是管理,具有很深刻的含义。所谓的“治理”是指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法的总和,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利益得以调和,并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治理概念具有主体多元性、方式民主化等主要特征,这就决定了高校“依法治校”观念,不仅仅是高校规章制度的制定者、执行者应该具有的重要法治观念,同时也包括高校教育工作者、大学生群体以及家长在内的社会公众都应该普遍具有的重要法治观念[5]。依法治校的核心就是指一种代表治校权力的治理理念与方法,即高校各主体依照一般法律以及专门规范教育事项的特别法律合理运用治校权力,全面地共同治理高校各类事项[6]。由此可见,实行依法治校,不是消极被动地运用法律来管理高校,而是更加强调积极主动地开展依法治理、依法育人;不能仅仅看到法律的惩戒功能,而要更加重视法律的其他基本功能特别是教育功能。

大学生作为高校存在与发展中最重要的主体力量,当然在高校“依法治校”进程中起着不可磨灭的重要作用,作为高校而言,不仅要树立校纪校规的威信,依法加强对领导干部、专业教师、大学生以及其他勤杂人员的管理,更重要的是加强对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培养,尤其要引导、尊重和完善大学生在班级、社团、学生会和团委等集体组织中充分行使各种选举权、被选举权以及自治管理权等,促使大学生获得成功自治管理、民主自由的法治真实情感体验,这种最原始、最真实的法治情感体验不仅是法治精神的有效元素,而且是高校“依法治校”观念必要的精神蕴涵[7]。

(四)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的内在要求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现代社会,大学生只有建立完善的、系统的、科学的及立体交叉型的综合知识结构,并在综合知识结构的基础上养成综合素质,才能跟上人类文明快速发展的脚步,否则将会被这个竞争残酷的社会所淘汰。法律知识是这个知识结构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素质在综合素质中占据重要的地位,而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的培养又是大学生获取法律知识和运用法律知识的重要途径,因此,按照此逻辑推理,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培养问题就成为高校教育中的一项最急切要办的事。由于当代大学生是国家的栋梁之才和未来的希望,是实现“法治中国”的重要主体,是高校实现“依法治教”最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因此,他们理应是高校法治观念培养的主要对象,这就对他们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即他们应该积极主动地了解与法治相关的内容,同时还应接受高校所开设的相关法治课程的系统学习,更重要的是擅于学会运用法律理性地处理和解决各种现实生活和网络虚拟空间的问题,并在社会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和法律素质。通过对大学生开展法治观念教育,不仅可以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还可以使他们养成护法、用法以及守法的良好习惯,进而有助于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法律素养。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养成,既有利于带动全民提高法律素质和法律素养、推动法治中国的建设进程,也会大大降低他们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机率,从而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 当代大学生法治观念培养的主要内容

根据法治观念的深刻内涵,结合其内在规律性,可以将当代大学生法治观念培养的主要内容概括为如下三点:

(一)法律规范的理性认知

不论是实行依法治国还是依法治校,其前提条件是对法律规范的理性认知,否则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在法治大环境下,要求大学生对法律规范进行理性认知,不仅是法治建设的需要,同时也是自身法律素质形成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理论基础。为此,首先要让大学生明白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一样,都属于行为规范的范畴,当然,法律规范也与道德规范具有明显的不同,即法律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而道德规范靠舆论来实现道德力量,不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规范能够告诉大学生什么事情是必须做的(积极义务)、什么事情是可以做也可以不做的(权利和自由)、什么事情是不能做的(消极义务),这可以概括为法律规范的指引作用。其次要让大学生理解法律规范是判断和衡量他人是否合法与有效的评价准则,这样他们才能在社会中懂得如何去做,并且能够做出正确的行为选择。第三要让大学生掌握法律规范的强制作用。法律规范是国家意志的体现,需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无论是谁违反了法律规范,都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最后要让大学生了解我国现行的法律规范体系,即要让他们知晓各个层次的法律规范,以及这些不同层次的法律规范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据什么样的地位、承担什么样的职能等。

(二)法治思维方式的培养

法治思维方式是指人们运用法律的规范、原则以及理念作为标准来分析、判断、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既跟人治思维方式有质的区别,也与其他思维方式有很大的不同,因为法治思维方式处理、解决问题时完全依靠法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的是国家意志;而不论是人治思维方式还是其他思维方式(如道德思维方式、情感思维方式等),它们都不具有稳定性和一惯性,要么按照个人道德和感情进行治理,要么按照个人的意志和喜好来处理问题,因此,在社会实践中,它们就会表现出极大的任意性和非理性,这就难免导致公平公正的缺失。进一步讲,法治思维方式主要表现为法律的至上性和法律的优先性。就前者而言,也可以说是法律的普遍性,即法律对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具有约束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去处理和解决问题;对于后者而言,其主要表现为在处理、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首先考虑的是法律,而不是道德、情感等其他因素。此外,法治思维方式也离不开法律程序,违反或忽视法律程序也同样会使法律的权威受到极大的挑战。通过对法治思维方式的详细分析,并结合近些年来的社会实践,不难得出一个重要的结论,即法治观念的树立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处理、解决问题的法治思维方式,可见,法治观念与法治思维方式具有内在的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大学生法治观念培养自然离不开大学生法治思维方式的培养。

(三)法治的真诚信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8]这一命题表明,法治要想真正落到实处或者法律权威的真正树立离不开社会公众对法律的真诚信仰。对于当代大学生而言,要让他们对法治真诚信仰,首先要让他们了解什么是信仰,从根本上来讲,信仰属于世界观和价值观的范畴,作为世界观,其核心是将行动付诸实践,要求人们按照自己所信仰的内容自觉去行动;而作为价值观,它是以值得肯定和值得追求为表征。其次要让大学生明白“法律只有被真诚信仰时,法律才是有效率的,才能变成实际行动”的道理。我国能否实现法治国家以及高校能否实现依法治校目标,其最重要的是公众(尤其是大学生)是否真诚信仰法律,如果他们不信仰法律或者虚假信仰法律,那么法律就不能被有效执行,得不到有效执行的法律实际上如同废纸。第三要让大学生懂得“如果真诚信仰法律,就要付诸实际行动”。法治教育的灵魂是法治的真诚信仰,如果法治教育只能让人们停留在思想阶段,那就意味着法治教育是失败的。人们只有在社会实践中做到自觉遵守法律,积极主动依靠法律办事,维护法律的权威,才能真诚信仰法律。最后要让大学生相信“法治国家和高校依法治校的目标一定能够顺利实现”。从国家层面来说,我国不仅有党中央及地方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同时也有国务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积极倡导和带头奉行,更有人民的遵守和积极维护;从高校层面来说,不仅有高校领导的高度重视,以及能够积极主动地按照依法育人、依法办事的依法治校的原则进行治理,而且还有较为集中和丰富的法治教育资源做后盾,更有大学生对法治的拥护与信仰,所以,该目标一定能够顺利实现。

四 当代大学生法治观念培养的有效路径

(一)转变传统法治教育理念,突出全面的法律素质教育

从传统法治教育理念来看,各高校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基本上都是法制知识的教育,缺乏甚至忽视对大学生进行全面的法律素质教育,这可以说是导致当代大学生群体法治观念不强的重要原因所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进行了全面、系统地阐述。全面深化改革为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提供了内在要求。当代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培养既是新时期高校德育工作和素质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又是高校法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9],如果当今高校在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大环境下仍然坚持传统的法治教育理念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不仅与国家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相违背,同时也不利于高校培养出法律素质较高的人才,进而会减缓高校实现依法治校的进程。

为了增强当代大学生法治观念,高校应当转变传统法治教育理念,变单纯的法制知识教育为全面的法律素质教育,因为法律素质不仅包含法制知识、法制意识,还包括把法制意识转化为自觉的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法律行为;它是现代法治社会对公民素质特别是对大学生素质提出的不可或缺的内在要求,是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高校还应当将当代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培养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防止虎头蛇尾和一阵风,既要优化校园法治环境,让其对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培养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又要严肃法律和校纪,对校内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形成和提高。

(二)转变法治观念教育方式,突出法律实践技能的培养

自我国从“法制时代”进入“法治时代”后,与此伴随而来的是不仅国家制定的法律规范日益增多,而且社会各领域中的法律现象也日趋复杂,这就为新时期高校在培养大学生法治观念时提出了新的要求,即高校既要培养大学生掌握法律基础理论的能力,同时也要注重培养他们法律实践的能力,只有将二者结合起来,才有可能真正促使当代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形成和提高。然而,纵观高校以往的法治教育方式,不难发现,其普遍采用的是教师在课堂上传授具体法律规范条文的方式,注重对大学生进行法律基础理论的培养,欠缺甚至忽视对他们进行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毫无疑问,在这种法治教育方式的指导下,高校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所取得的效果可想而知。

为了改变目前高校法治教育现状以及更好地适应当今法治时代发展的需要,高校作为最重要的施教者就必须转变现行法治教育方式,将法律基础理论教育与法律技能培养相结合,重点向法律实践技能培养倾斜,其主要表现为:一是拓宽法律基础理论的教学范围,增加法律知识广度。没有一定量的法律基础理论,其法治观念教育将是无本之木,因此,要拓宽大学生法律基础理论的教学范围,要涉及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等课程的教学,为大学生提升法治观念提供法学的基础理论支撑。二是高校定期或不定期聘请校外法律实务界的专家来校讲学,同时帮助大学生成立一些属于自己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的社团组织,有了自己的专门组织后,他们就可以经常开展法律宣讲活动,促使所有大学生都能得到法律知识的普及。三是经常采取以法析案的法治教育方法,运用法学原理分析具体案例,并组织学生对相关案例进行讨论和辩论,以此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思维能力。四是积极引导大学生参与对高校周围的社会治安问题、婚姻家庭问题、邻里纠纷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和农村基层法制建设问题等涉及法律的相关问题进行社会调查,了解国家相关法律的执行情况,鼓励他们运用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去解决现实中的法律问题,这样不仅使他们能够充分体会到法律的尊严,而且最终有利于他们法治观念的提高。

(三)完善高校法治教育师资队伍,提升法治教育教师素质

在大学生法治观念形成和提高的过程中,专门从事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师在其中所起的作用不言而喻,实践也证明,法治教育教师的素质状况对法治教育成效的影响很大。然而,在实际教学实践中,绝大部分的法治教育教师要么不具备法律专业教育背景,欠缺法律专业素质;要么具备法律专业教育背景,但无法准确对法治教育的性质进行定位,把法治教育等同于法学专业教育,这就必然导致法治教育的断章取义,甚至导致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偏离。为了使大学生法治观念培养取得成效,高校就必须完善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大力提升法治教育教师素质,要切实领会思想政治教育和法治教育的精神实质。

具体来讲:一是努力打造一支思想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法治实践经验丰富、课堂教学能力强的学术型法治教育师资队伍,使法治教育课程与其他课程相比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较强的创新力。二是搭建提升法治教育教师素质平台。通过设立法治教育专项资金,为法治教育教师进修学习、学术交流、科学研究和教学实践等提供强有力的物质支持;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法治教育集体备课会,进而提高法治教育教师教学能力;通过打造较为稳定的法治教育学术团队,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学术活动,从而提高法治教育教师的学术科研能力。三是要重视法治教育课教师的地位,要在职称评定、课时计算等方面给予合理定位,让法治教育课教师在专业课教师面前显得有尊严、有地位,只有这样,他们才会爱岗敬业,才会愿意长期地从事法治教育工作。

(四)注重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的相融性,使高校法治教育回归思想政治教育本色

2005年3月中宣部、教育部5号文件要求将“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整合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这一要求就表明了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具有相融性,当然,也给教学带来了很大的难题,因为不论是教师还是大学生都要学会对二者思维的转换和衔接,不能将二者相割裂甚至相排斥。习近平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8]因此,加强当代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不仅可以有效预防大学生违法犯罪,而且还有助于提高大学生法律判断能力、法律评价能力以及法律选择能力。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现实生活中懂法律的人,不一定恪守伦理道德,有时候规避法律能力和反侦察能力更强,这就决定了高校法治教育不同于法学专业教育,而应回归于思想政治教育本色。

为此,高校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着手:一是努力对大学生培养“仁爱、诚信、公平、正义、权利、责任、合作”等具有和谐精神的道德观念,促使他们保持与他人以及与社会的和谐统一。二是针对大学生群体广泛开展“爱国、守法、知礼”教育,营造良好的文化舆论氛围,进一步凝聚法治文化的向心力。三是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通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不仅有利于大学生掌握最基本的心理卫生知识,而且还有利于他们培养乐观向上的进取精神,有了这种精神,就能够对各种不良环境和消极思想产生绝缘作用。四是充分发挥高校心理咨询机构的效能作用,让大学生以健康成熟的心理和人格去参与构建法治文化,养成法治型人格,进而有助于增强他们的法治观念。

(五)营造高校校园法治环境,实现法治教育长效机制

高校校园是在校大学生学习、生活和成长成才的主要场所,而他们的主要任务又是学习,这就决定了他们不可能有更多的机会去接触社会,因此,高校校园的法治环境对他们法治观念的形成和提高是最直观和最深刻的。那么,高校该如何营造校园法治环境来实现法治教育的长效机制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一是利用校外的社会法律资源,有效弥补校内法律资源的不足。例如:组织学生参观监狱、法庭旁听;努力与同公检法部门进行合作,建立法律实习基地;定期或不定期聘请法官进校园做讲座;积极开展庭审现场进校园活动等。

二是优化、配置、整合校内各种法律教育资源,努力实现法治教育长效机制。其主要表现为:法律专业教师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应尽量多开设符合大学生实际需求的法律讲座;大学生党团、社团组织、班级、宿舍甚至集体活动都要建立民主机制;高校决策者应充分考虑大学生的知情权、决策权、申诉权、批评建议权等;建立专门法律咨询机构为大学生维权提供优质服务;校园网站、新闻以及各种展览要开辟法治栏目等等,这些措施无疑为当代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培养起到助推器作用,从而有助于高校积极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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