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文化传播中的伦理缺失及全球伦理的构建*
2018-02-09杨小彬
■ 谢 丹 杨小彬
跨文化传播是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之间发生的信息传播与文化交往,它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社会等多个领域。习近平主席2017年1月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的演讲中指出,“人类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持续推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正在孕育成长,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全球命运与共、休戚相关”①。随着历史进程的不断推进,人类进入了全球化时代,全世界人类的相互依赖程度不断加深,不同文化间的跨文化传播也在全球事务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居住于地球村中的人们基于命运共同体的意愿需要加强各国、各民族文化圈的对话和互动。
随着全球化程度的日益加深,跨文化传播已成为地球村村民们的生活常态,跨文化传播中日益显现的伦理缺失问题也引起了更多的关注。如何实现跨文化传播中文化多样性的和谐统一,如何构建全球伦理问题是国内外学者讨论的热点。杜维明认为儒家伦理比抽象的普世主义更适合于全球伦理的构建,因为儒家伦理可以体现全球化和地方化的统一②。单波认为只有相互尊重、达成共识,才能回避跨文化传播中的文化冲突,实现和平③。李小川等指出跨文化传播伦理机制应该至少包括公平、自由、宽容三要素④。单波将道德理性导入跨文化传播研究,认为跨文化传播可以为不同文化背景的文化中人建立文化共识,但是其伦理性也受到文化普遍主义和文化相对主义的巨大挑战⑤。孙英春等指出当今世界全球化和本土化相互冲突又相互并存,这使得构建全球伦理的可能性受到挑战⑥。孙志方等指出全球伦理的构建离不开中国传统伦理的贡献,认为“惟有‘和而不同’的伦理精神才能引领人类构建全球伦理”⑦。
一、跨文化传播中的伦理缺失
1.对异质文化的抗拒和排斥
文化是指导个人行为与引导个人成为团体一分子的一组共同分享的符号系统。由于信息的传播者和受众都是依靠自身的文化系统(包括语言)对信息进行编码和解码,因此无论是哪种性质信息的传播都必然打上文化的烙印。在跨文化传播中,最容易引起矛盾和冲突的就是文化的差异。或者说,文化的异质性是引起跨文化传播中的不理解、不接受,甚至是抗拒、排斥的核心因素。
我们应该看到,在人类文明的发展历史上,多样性是其基本特征。多样性就意味着差异,差异就需要交流和沟通。在交流和沟通中相互了解、理解,从而达到借鉴、融合。在跨文化传播中,当人们面对这些文化的差异性,可能会有不同的选择。思维上或者理性上,有些信息的受众可能会表现出跨文化传播的意识,倾向于尊重他人文化的主体性,试图理解他人的文化、信念和行为方式,如“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坚决捍卫你发表观点的权利”“尊重其他民族的文化特性”“保持文化的多样性”等。但实际上,心理上或行为上自觉或不自觉地会表现出对异质文化的犹豫、徘徊,从而可能导致文化间的误解和扭曲。有的人会坚信本文化的优越性,对异质文化一开始就采取抗拒、排斥的心态,采取各种方式阻碍不同文化的交流和融合。无论是以上哪种选择都不符合平等、自主的人类基本伦理标准。
对异质文化的抗拒和排斥、对文化交流的抵制都是缺乏平等、自主、宽容、自信等人类基本伦理规范的表现,都将阻碍人类文明良性的互动和发展。
2.个体文化归属感的缺失
文化首先是特定人群的文化,它指导文化中人的价值观的形成、信念的生成及日常行为。每个文化赋予了文化中人独特的编码、解码程序。而文化中人也由于共享了这样的程序而形成文化身份(identity)和身份认同(identification),从而接受这套编码系统中对与错的判断标准,即伦理。文化赋予文化中人以个体道德,使其拥有明确的方向感,指引其判断什么是好的、对的、有价值的,并最终决定其行为。当信息的互动不再受到物理时空的限制,信息的受众要面对来自不同文化的海量信息,甚至有可能成为文化旅居者(sojourner)来到一个完全陌生的文化。信息的受众或文化旅居者需要逐渐感知信息,并适应和接受信息所带来的异质文化。但在跨文化传播的实践中,其文化身份又会对其适应的过程产生阻碍。文化旅居者根深蒂固的本文化的指向性又让他们自然地根据自己所属文化的意义系统理解行为,往往表现出自己所属文化的优越性,从而导致文化冲突的加剧,引发“文化休克”现象的发生。
跨文化传播中的伦理缺失在个体日常生活交往层面的体现在于,在跨文化传播所带来的多元文化并存、互动和交融的条件下,个体都面临着文化身份认同的困难、文化属性的界限模糊、文化意义符号系统混乱的困局。实际上,个人文化身份越是牢固,这种混乱局面所带来的“文化休克”将会越严重。旅居者会感到焦虑、不安,他们感觉既不属于他国文化,与自己原本所属文化的联系又日益远淡,文化冲突让他们的文化身份陷入迷茫。人们表面上拥有最基本的不受侵犯的选择权,可以自主地拓展文化视野、自主地选择文化属性,但在实际的跨文化实践中往往表现出相互冷漠、相互歧视的态度。这种态度进一步加剧文化冲突,从而形成恶性循环,让个体很难找到文化归属感。
3.信息传播的失衡
当资本成为一种重要力量在全球流动,西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在跨文化传播中存在着信息和文化产品传播的严重失衡。传播活动的特点之一就是其“系统性”,也就是说传播活动总是发生在特定的背景或系统中,传播的方式、内容以及信息所包含的意义在很大程度上都受到环境的影响。跨文化传播就更是如此。跨文化传播必然深深带上政治、经济、教育等因素的印记。由于这些客观因素的影响,跨文化传播中的伦理缺失体现在信息传播失衡所带来的文化霸权。
这种文化霸权体现在信息传播的单向流动、信息传播内容不平衡和传播媒介的发展不平衡上面。由西方主导的经济全球化进程决定了跨文化传播中,信息传播大都是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单向流动,发展中国家很难向发达国家发声,即使发声,也会被西方世界选择性忽略。另外,在传播内容上,发展中国家也受到发达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价值观的渗透和影响,从而自觉不自觉地受到西方所谓的普世文化价值观的影响,甚至是控制。最后,在自媒体和流媒体盛行的时代,传播主体和受众之间的界限日益模糊,跨文化传播逐渐转变为人人都可以参与的活动,但是由于传播媒介的发展不平衡,信息落差导致了知识严重分离和贫富过度分化⑧。很多时候新媒体上面的海量信息真假难辨,甚至是谣言满天飞,跨文化传播的伦理底线被一再突破,日渐摧毁着人们之间的互信和共赢共享的伦理信念。
文化霸权是霸权主义在文化领域的突出反映,其意图是对文化的控制。跨文化传播中表现出来的混乱感、不均衡、不合理违背了人们想象中的信息自由流动、平等互动对话、尊重多元主体、保持本土特征、实现共同繁荣的跨文化传播中的伦理规范。如何寻求平等对话、尊重多元文化、保持文化个性已经成为当代跨文化传播中急需要解决的伦理问题。
二、跨文化传播全球伦理构建的可能性
面对全球化背景下跨文化传播的伦理缺失,人类该如何应对?究竟有没有一个普适的全球伦理能指导跨文化传播的行为,从而改善当前的伦理缺失?对于这个问题,学界至今还未有定论。部分学者对此持悲观态度,如单波认为,“每一个人都是根据自己所属的文化共同体的价值观来理解这些伦理准则,因此,所谓的全球伦理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意义”,只是一种愿景式的“道德乌托邦”⑨。但也有部分学者认为这一“道德乌托邦”终有一天会实现,如孙英春等将视线聚焦在东亚传统上,认为构建区域文化共同体有益于区域内部的对话与合作,也有益于为全球伦理提供更具普适性的内涵。李小川等从现实意义、历史发展、文化自身和社会环境四个方面论述了跨文化传播伦理机制构建的可能性。徐鸣等也从人类的普遍心理基础、现有的思想理论基础以及社会发展需求三个方面分析了构建新媒体时代跨文化传播全球伦理的基础。
在这个问题的争论中有两种立场——文化相对主义和文化普世主义。文化相对主义是从一种哲学观点中来的。这种观点认为,什么样的行为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样的行为是好的、什么是坏的,这些都不是绝对的,而是变化的和相对的。文化普世主义认为,不论何种环境与文化,应该存在着适用于所有文化的普遍道德准则。道德定律需要所有人来遵守,而不是仅仅针对某些特定文化群体。这种对于道德的普世态度可以在德国哲学家康德的著作中找到。康德坚信,如果一个人想让自己的行为在道德上是正确的,那么他就必须有能力将他的语言或行动变成普遍的法则。与文化相对主义一样,文化普世主义也强调了确定一个在任何情况下都适用于所有文化的跨文化道德标准是多么困难。
全球伦理的兴起根源于解决全球问题的迫切,它是全球化的表征之一,同时也服务于全球化的具体实践。1993年第二次世界宗教议会通过了世界历史上第一份《全球伦理宣言》,标志着人类意识到全球伦理意识推向全球伦理规范的迫切性。而且全球伦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会随着全球问题的日益发展得到更多的关注和重视。
构建全球伦理的理论依据是什么呢?李·威尔金斯通过神经科学研究检验了世界主义理论。在他的模型中,即使是与经验相联系的道德推理也被视为是人原本就有的——通过这么多年进化发展的人类,已经有了一种原始的辨析对与错的认知感。李·威尔金斯从生物遗传的角度为人类道德感的普遍存在进行了分析,这为跨文化、跨种族的世界主义伦理的推广提供了一个依据。杜维明认为,儒家思想的“己立立人”“推己及人”和“成己成人”、以“亦此亦彼”取代“非此即彼”的思路,亦是全球伦理的一种诠释。
建立跨文化传播全球伦理的可能性还来自于文化的特点之一:文化是动态变化的。每个文化的道德伦理都是在相对孤立的环境里发展起来的,是各个国家和民族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反映着该文化特有的行为方式和价值理念。但随着人们生活环境的不断改变,全球化不断加深,每个文化都不可避免地受到世界其他文化的影响。诸如人口的增加、技术的革新等因素每时每刻都在迫使人们对其做出反应,因此变化不可避免。虽然文化的许多部分都可能发生变化,但文化的深层结构却很难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很难但并非不可能,也不意味着不应该。文化确实是变化的,道德伦理也确实是变化的。如果文化和伦理道德的变化是为了让文化中人能更好地在这个地球村生存,那么为什么不使这些变化朝着所有人,或者说绝大部分人都能接受、认同的方向发展呢?
世界上的许多宗教都在某些方面对其成员有着相同的教导。各种各样的“黄金法则”在任何一种文化中都可以找到,虽然用词不同,但其中包含的道理是一样的。佛教中的“如果你觉得自己会受到伤害,就不要那样去伤害别人”,基督教中的“我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犹太教中的“你不喜欢的不要对别人去做,这才是法则,其他的都是评注”,美国土著的“尊重所有的生命是最根本的”,这些都和儒家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谋而合。我们应该坚信,尽管文化上有差异,但某些特定的道德行为是无法被宽容的,某些特定的道德底线是不能被突破的,因此仍然存在一些适用于所有人和所有文化的普遍伦理准则。换句话说,探寻一些适用于所有人和所有文化的普遍伦理规范成为可能。
三、跨文化传播全球伦理规范的构建要素
跨文化传播全球伦理要求传播主体和受众跨越国家或民族的局限,不仅对传播主体文化负责,也要对全球传播受众负责。跨文化传播全球伦理应该秉承“世界大同、四海一家”的理念传播伦理,促使传播者为更好地反映全球的多元化、促进不同文明间的相互理解而不懈努力。
1.平等、自主是构建跨文化传播全球伦理规范的基本准则
平等、自主是人际传播、国家交往和文化交流的基石。在跨文化传播中,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国与国之间的平等是全球伦理赖以存在的道德依据,离开了平等,就不会有相互尊重和相互沟通,更没有互利互惠。只有全人类都深刻地认识到了平等的重要,都意识到应该在一种真正平等的基础上建立一种相互合作关系,全球伦理才有可能最终建立。
跨文化传播主体在地位、权利上都是平等的。同时,跨文化传播的公平理念主要应该强调的是权力和义务、利益和负担在相互关联的不同文化传播主体之间的合理分配或分担。文化权利是人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们是不可分割的、相互依存的。每个人都拥有表达自己的思想及进行创作和传播自己的文化产品的权利。只有充分保护各民族的文化,才有可能真正实现民族平等,才有可能保障每个人都拥有自主使用、创造、传播本民族主张的权利。每个传播主体都应该承担起平等传播各国民族性文化的义务,都应秉承平等的准则真实地、合理地传播各民族文化信息和产品,分担促进不同文化体系的理解和融合的责任和重任。只有所有跨文化传播的主体都能理性地用平等、自主原则来约束自己的传播行为,并赋予其他传播主体以同样的平等、自主性,跨文化传播才能避免文化霸权等伦理缺失现象。
2.宽容、互重是构建跨文化传播全球伦理规范的基本理念
人最基础的道德品质是尊重自己和尊重别人。同样,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来说,尊重也是很重要的。一个不尊重自己民族和国家、不尊重别的民族和国家的人,很难说他是有道德的人。尊重是人类各民族在漫长历史发展中逐渐积淀形成的基本伦理规范,这个全球共识的伦理原则已经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
世界的精彩美妙之一就在于每个个体都是不同的,都各有所长,文化亦是如此。每种文化中的价值、信仰、伦理道德、艺术、制度、习俗等都是每个国家和民族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为适应环境而创造出来的,这些文化要素具有个体性、保守性、排它性和渐变性等特征。当这些不同属性的文化发生互动时,最需要的就是一种彼此宽容、彼此尊重的心态。基于平等的精神而表现出的对不同价值观念、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等的容忍、尊重是文化间沟通和交流的前提。由于文化的差异性,两种文化的碰撞只有两种可能:第一种是一种文化征服另一种文化,这种可能带来的必然是一种文化的逐渐消亡;第二种是彼此借鉴、互相交流。跨文化传播的目的当然是促进文化间的对话与交流。只有尊重文化的差异性,对不同于自己的文化属性表现出宽容心,这种交流和对话才能成为可能。
在多元文化格局中,每一种文化都应该得到平等的独立发展机会。我们要承认、尊重文化的多样性,要协调多元文化之间的复杂关系,要反对文化霸权的扩张,要促进各种不同文化的和谐发展。在全球化日益加深的背景下,要在跨文化传播过程中真正实现宽容、互重,各国政府和社会团体以及世界组织等还须大力提倡和宣传。只有这样,这种跨文化传播全球伦理规范的基本理念才能指导人们的传播行为,人与人、国与国、文化与文化之间才能进行更好的交往和互动。
3.共存、共赢是构建跨文化传播全球伦理规范的基本目标
自然界的生存需要遵从自然法则,人类社会要有序地生存和发展同样也要遵从一定的行为规范。特别是在这个全球化的时代,人们生活中的各个方面早已突破文化的界限,任何国家、民族在考虑生存、发展问题的时候必须将其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放置于全人类的大环境中。共存、共赢也不只是一种概念,它早已成为每个地球村的村民所不得不面对的生活现实。人们在经济上互相依靠,共同创造财富;政治上互相制约,共同维护和平;文化中互相融合,共同实现繁荣;科技中互相借鉴,共同创新发明。共存、共赢已经成为这个全球化时代的主题,是全人类的共同目标。
每一种民族文化都是独特的,所以作为一种价值而言,它们均处于平等的地位,对于这一或那一民族本身说来,都是同样重要的,对于世界文化多样性的形成、持续推进都是不可缺少的。在跨文化传播活动中,文化中人感知到异质文化,并怀着理解的心态进入、了解、理解异质文化,在异质文化中反观自身的文化,在本文化和异文化的对比碰撞的过程中不断创新,这就是每个文化发展的过程。多元文明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相互交流、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为文化共同体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我们不否认共同体成员的个体自由,而是要强调个体的自由不能与共同体存在和发展的要求相抵触,并且个体的自由也只有借助共同体才能更好地实现。既保持自身文化的传统,又吸纳其他文化的精华,使本土文化顺应时势变迁,不断调节发展轨迹,洋溢着生生不息的活力,这才是全球化时代文化发展、繁荣的必由之路。基于共同文化价值观的国家更容易达成共识,从而能更好地实现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的合作,由文化共同体上升为政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最后成为命运共同体。实现各种文明的共存、共赢,这就是文化与价值观在现代社会生态中所释放出的巨大内在力量。
面对跨文化传播中的伦理缺失,我们必须综合全人类的价值观念,通过探寻跨文化传播之中内在的伦理需求,建立起一种以道德共识为基础的全球伦理,以指导跨文化传播的实践,为全球信息互动和文化交往提供安全感、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当然,这是一项艰难的任务,需要全人类的共同努力。但我们相信,只要全人类都践行平等、自主的准则,秉持宽容、互重的理念,一定能实现全球的文明共存和共赢,一定能实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伟大目标。
注释:
① 习近平:《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人民日报》,2017 年1月20日,第2版。
③⑨ 单波、王金礼:《跨文化传播的文化伦理》,《新闻与传播研究》,2005年第1期。
⑤ 单波:《跨文化传播的问题与可能性》,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91页。
⑦ 孙志方、董兴:《全球伦理的兴起及其影响》,《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2期。
⑧ 白奇峰:《新媒体语境下跨文化传播伦理困境与建构原则分析》,《新闻研究导刊》,2016年第1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