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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西江流域社会教化的物化体现探究
——以汉族服饰变迁为例

2018-02-09陈宇思陈丹枫

肇庆学院学报 2018年1期
关键词:衣冠汉人

陈宇思,陈丹枫

(1.武汉大学 历史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2.梧州学院 宝石与艺术设计学院,广西 梧州 543002)

明清时期帝国对岭南的社会教化,与前代相比体现出更大的广度与深度。社会教化的推行与地方社会构建、意识形态儒家化紧密结合,最终使得岭南地区稳固地成为国家的一部分①帝国对岭南地区的社会教化,是当今社会史研究中比较热门的话题。在此论题之下,学者们多关注地方社会儒教化的举措,研究成果有:井上彻《明代广东的城市与儒教化》,载《传统中国研究集刊》第五辑;魏珂、王列盈《明清时期粤西地区的社会教化》,刊《教育评论》2014年第1期;杜荣佳《明代中后期广东乡村礼教与民间信仰的变化》,刊《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2年第3期;叶汉明《明中后期岭南的地方社会与家族文化》,刊《历史研究》2000年第3期。这些研究成果把视角放在教育行政机构的设立、地方宗族的建立和士人引导方面,以此得出社会教化顺利推行的原因。。相比于制定乡礼、兴社学这些精神层面的引导手段,衣冠改易则在物质层面上成为礼俗改革的重要标志。通过儒家文献可知,衣冠在儒家的礼仪设计中具有十分重要的符号化象征意义。衣冠穿着与风俗改易密切相关。因此,本文结合方志、考古报告与地方家礼文献,以西江流域汉人衣冠的变迁为视角,探讨明代岭南地方士人如何将汉人衣冠视为形成中国认同的一个关键元素。在明清鼎革的特殊时期,衣冠的改易已不是简单的权力构建与播迁,而是清帝国权力构建的一个重要立足点,其结果是汉人族群认同的立足点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一、衣冠在汉文化中的意义

起源于宗周社会的礼乐文明是宗周统治阶级为治理社会而以人与自然为对象设计的一套社会规范体系,是殷商神权文明向宗周人本主义转型的表现。儒家通过重构宗周的制度,继承了其理论与物质成果,并对以后两千年的中国文明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在儒家的理论中,衣冠不仅是一个人精神面貌的直接表现,它还被赋予了“文明”“文化”的含义。朱子曰:“不学杂服,不能安礼。”[1]1003如何穿衣服,穿什么衣服,是哲学与秩序的直接反映。以深衣为例,深衣是历代大儒不断考究的重要对象,作为士人的常服,深衣的设计融合了儒家关于社会伦理与价值的基本观念。“古者深衣,盖有制度以应规矩、绳、权衡。”[1]1003深衣的裁剪也被赋予了一定的象征意义,与天地气节、人间法度相呼应,“制十有二幅以应十有二月,袂环以应规,曲袷如矩以应方。”[1]1003深衣对士庶有着巨大的教化与示范意义,“五法已施,故圣人服之。”[1]1003其在后世的流传也十分长远。元代的马端临谈到,周代制定的衣冠制度,“除冕服以外,惟元端、深衣二者,其用最广。”[1]1004朱熹改革儒学,创立理学,对原来的深衣之制进行改革,将深衣的裁剪之法总结成深衣制度写入家礼之中。同时朱熹参酌古礼,对先秦的深衣作出自己的考据,提出自己的深衣规范,白衣黑缘、大带(称为绅)、五彩绦、缁冠、幅巾与黑履[2]47-48,是为朱子深衣。

儒家礼教注重个人风貌及修养,认为这是万事之本。朱熹制定《家礼》时,重视日常生活的礼仪与规范,“今按此乃家居平日之事,所以正伦理笃恩爱者”[2]49。《朱子家礼》对士庶的穿衣规范十分重视。每日晨起,必须完成“漱栉(阻瑟切,梳头也)、总(所以束发,今之头须)、具冠带(丈夫帽子、衫、带,妇人冠子、背子)”[2]52等程序。同时,制定等级制度以规范宗族人员的亲疏次序。《朱子家礼》对士庶各阶层及男女的衣着规范都有较为细致的要求,“凡言盛服者,有官则幞头、公服、带、靴、笏,进士则幞头、襽衫、带,处士则幞头、皂衫、带,无官者通用帽子、衫、带。又不能具,则或深衣,或凉衫。有官者亦通服帽子以下,但不为盛服。妇人则假髻、大衫、长裙。女在室者,冠子、背子。众妾假髻、背子。”[2]32宗周的丧服制度为儒家所用,进而达到规范社会的作用,“丧服者,何也?象哀者也。精粗正变之间,而亲疏、贵贱之义精矣。”[3]通过制定五种不同类型的丧服,以确定宗族内的昭穆次序,亲疏远近。

朱熹的设想在明代有了实践的可能。《朱子家礼》成为明代官方礼教的规范,朱子深衣在明代得到大力发扬,成为儒士在正式场合中的统着之服。朱熹时代所提倡的襽衫、皂衫、幞头成为明代士庶的主要着装。明朝在地方推行礼教时,礼教书籍成为了重要载体,这些礼教书籍中有不少礼图,汉人的衣冠服饰在这些礼图中有着相当的地位。“永乐时颁布的《性理大全》本朱子《家礼》配载不少礼图”,其中一部分“包括冠履图、丧服图、及五服图、大小宗图等”[4]。由此可见,在理学设计的一整套规范里,衣冠起到规范礼教、明确宗族亲疏的最直接作用。

汉人社会不断运用儒家礼仪明确自己的社会规范,从而产生了稳固的族群文化认同。衣冠在汉人的心中不是简单的服饰用语,而是被赋予了深厚的文化含义。在汉语中,“衣冠”也是血脉、文化、民族与精神面貌的别称。束发戴冠是周代以来汉人的标准装束,汉民族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5],“冠,贯也。所以贯韬发也。”[6]汉代就有以冠带与否分辨农耕民族与游牧民族的朴素标准,“长城以北,引弓之国,受令单于。长城以内,冠带之室,朕亦制之。”[7]明代是汉人衣冠发展的一个极致时代,明代汉人衣冠不仅在礼制传统上达到“上承周汉,下继唐宋”的集大成状态,而且在政治上成为元明革命“民族性质”的一个重要体现,即对蒙古衣冠风俗的革除,对唐宋衣冠的弘扬与发展。通过洪武年间的改革,明朝统治者构建的华夏服饰认同逐步建立,“在‘复中国古先帝王之旧’的旗帜下,凭借着包括服饰变革在内的礼仪复古运动,取得了文化上的正统地位,并由此确立了自身政权的合法性。”[8]而蒙古人建立的元朝则因为衣冠礼仪异于华夏而被传统士人排斥出正统王朝的行列。明世宗登基以后,启动新的服饰制度改革,参酌古礼制衣冠成为了其稳固政治权力的政治行为。“嘉靖七年二月,更定燕弁服。初,帝以燕居冠服尚沿习俗,谕张璁考古帝王燕居法服之制。璁乃采《礼书》‘玄端深衣’之文,图注以进。帝为参定其制。因谕礼部曰:‘古玄端上下通用,今非古人比,虽燕居宜办等威。’因酌古制,更名曰‘燕弁’,寓‘深宫独处,以燕安为戒’之意。”[9]明朝的立国理念建立在以衣冠制度为标志的“文化民族主义”与“复古主义”之上,族群杂居的岭南在明中期经历了地区秩序的剧烈动荡与重组,中央与地方礼制教化的“儒家化”趋向越来越明显,衣冠的改易成为“儒家化”的内容之一。

二、明中叶以前西江流域衣冠概况

汉人的衣冠服饰早在秦汉时期就已播迁至西江流域,广西贵县风流岭三十一号西汉墓出土了一件人俑,“为络须老者。戴冠,身着长袍,披甲。高鼻,深目,两眼正视,面目端庄朴实。双腿跽坐,双手置于胸前,似原有物。袍、甲上残留有涂朱痕迹。”[10]3931人俑头戴笼冠,深衣长袍,为中原服饰打扮,足见汉文化在西江流域的影响。但从人佣的面目来看,是典型的胡人形象,这从侧面说明了西江流域存在与海外文明沟通的事实。秦汉时期,西江流域的汉人城镇只是零星孤立的点,大部分地方仍然是百越民族的居所,即使是秦汉在岭南设立了州县进行统治,百越人的衣着依然为地区主流,在广州地区的秦汉考古发现中,断发文身的人俑形象十分常见[11]。

由于帝国威权的辐射有限,对地区的开发并未全面铺开,西江流域长期处于别样的“自治状态”,“土广人众,阻险毒害,易以为乱。难使从治,县官羁縻,不令威服。”[12]这种情形为西江流域长期保持与中原礼俗若即若离的状态提供了土壤。一方面,从考古遗存物状态看,中原的衣冠礼仪在当地有所存在,但未成体系。另一方面,从士人的文献记载看,当地的礼俗有着与中原迥异的一面。在宋代,即使是处于政治中心的桂林,在礼俗上依然给中原士人一种“不正统”的感觉。“桂林、邕、宜接夷獠,置戍守。大率民婚嫁、丧葬、衣服多不合礼。”[13]

在明代前中期,除广西的政治、军事重镇桂林与梧州“衣冠礼度并同中州”[14]239外,西江流域其他州县下的乡村汉人则无一例外“椎髻跣足”。

肇庆府,“衣冠文物颇近会城,乡村则男多椎髻,女多跣足,皆着木屐以避湿气。”[15]531

封川县,“习俗荒陋,质朴知义。”[15]532

开建县,“男子则喜习师巫而耻为工商,妇女蕉衫跣足。”[15]532

浔州府,“椎髻箕踞乃其旧风”[14]239①此处方志原文中注有“《隋志》,今未能尽革”一语,应为此风俗隋代即有,一直沿至明代中期。。

虽然椎髻是一种古老的“发式”,秦汉时期的汉人也多“椎髻”,但在明人眼中,“椎髻跣足”成为了“非汉人”“非儒家化”的标志,其笔下的瑶壮族群也多是这副形象:“徭……椎髻跣足,衣斑襽,布褐”[15]424;“獞……露项跣足,花衣、短裙。”[15]425广西太平府的民间更是自行发展出不同于“椎髻跣足”的奇特发式——“髲髺”。嘉靖《广西通志》述及太平府风俗:“汲不凿井,男女髲髺②此处方志原文中作注:“《郡志》云,太平之民多不凿井,远汲于河,妇女则编发为髺,大如斗,自髲际分两髫垂遮耳,曰发髺。”结合嘉靖《广西通志》所引材料,其中《郡志》一书是否为已散佚的南宋乾道年间张维编纂的《广西郡邑图志》,则需进一步考证。从方志原文中则可知当地发式妆容在明以前即有,而一直至明中期未有变更。,衣冠不正,饮食亦殊,婚丧多用歌乐,病鲜求医。”[14]240长期以来,岭南地区的汉人开拓先锋多是边疆军人、农人甚至罪犯,在与其他族群杂居而未有官僚或士人作引导的情况下,其衣冠风格走上了与中央礼教迥异的道路。衣冠的迥异使当地民人产生了些许离心力,这也是明中期以来广东士大夫要求整顿秩序的动力。

三、明中后期西江流域的衣冠变迁

明中期珠三角经济腾飞以后,在省内传播儒家思想、整顿地方秩序成为了当时广东士大夫的主要任务,“在汉族知识分子看来,可以说广东在慢慢地摆脱边境,但是为了使广东真正成为‘华’,就必须树立起正统的儒教文化秩序。”[16]衣冠得体成为珠三角士大夫编制礼仪文件时必须考虑的原则。霍韬在《家礼》谈到,“衣以周身寒暖之用,朴雅是宜。不先勤劳,布帛何获?”[17]2344黄佐制定《泰泉乡礼》,对士庶婚丧冠祭及见面的礼仪有着详细的界定,其中衣冠的因素在“礼”之中有着十分醒目的位置,如见面之礼,“随宜服色,有官则冠带,诸生则儒巾、襽衫,余人角巾、青直领。此外候问起居,质疑白事及赴请召,皆为燕见,服深衣、凉衫皆可,尊长令免即去之。”[18]819在丧礼场合,深衣也被黄佐设计为正式礼服,“凡吊礼,闻其初丧(闻丧同),未易服则率同约者深衣而往哭吊之。”[18]821在黄佐的设计中,乡饮酒礼拥有教化基层的意识形态作用,“乡饮酒之义有四,一则宾与贤能;二则乡大夫饮国中贤者;三则州长习射;四则党正蜡祭,是皆礼之至者也。”[19]386乡饮酒礼的礼服则依照宋人方大琮的设计采用深衣、幅巾,“凡有位者,显其幅巾,粢其深衣、大带,垂垂方履儿。”[19]386

衣着朴素也是士人改造社会风气的原则。霍韬制定《家礼》时,明确衣着朴素是维护家风的原则,即使在家中燕居时,也不能以一副衣着随意的形象出现,他以柳公权家族中柳仲郢的事迹教导后代,“每私居内斋,束带正色,服用简素。(服用简素,处家之法也。)”[17]2413在当地士人的设计中,士庶衣着与生产、娱乐活动也息息相关。黄佐告诫农人常念及生产,鼓励农人穿着短衣,以方便操作农事,而长衫大袍为士人所服,对民人而言只是节庆礼服,如喝酒玩乐一样,不可久服,“喫酒、穿衣,甚妨农事,若不系祭祖、祭社、凶吉集会及造作屋舍之时,俱不许喫酒,其穿衣俱不许长袍大衫。”[18]835

这些对民间士庶衣着进行规范的礼仪典章,与乡校、里社一起形成了一道影响基层的社会意识形态网,衣冠规制更容易使人在外在形象上落实自己的文化归属,“儒家化”的改造让当地社会一步步建立起严谨的衣冠体系,强化着百姓的文化认同。

在地方士人孜孜不倦的改造之下,明中后期岭南地区的民间衣着风俗较以前出现变化。珠江三角洲地区则是这种趋势的引领者。该地区与国家核心区域接触频繁,大量士大夫参与国家政权建设,因而他们的装束最能体现明朝国家秩序在西江下游及珠江三角洲的逐渐确立。广州戴缙夫妇墓出土的衣冠服饰为后世提供了弘治及正德年间岭南地区的装束资料。男尸戴缙“头戴绸帽兜一件,覆盖至肩部。缎制软帽一件,帽带上附小玉环两个。木髻簪一枝,金耳取银耳取各一枝。口腔发现含金一粒,如半边黄豆大小。”[10]3300其妻周氏,“面部用缎面夹棉巾一方覆盖,头戴黑色小布帽一件,髻上横贯鎏金银簪两枝,木簪两枝,银耳取一枝。两耳有金耳环一对,坠子是一小一大的玉珠。”[10]3301周氏的“布帽”其实为当时妇女的“包髻”风俗,这种风俗可追溯至宋代。宋代媒人以头饰划分等级,“中等戴冠子,黄包髻,背子”[20],在北方的金也流行包髻。在元曲的描述中,能够用包髻的妇人还有一定的身份地位[21]。包髻继续延续到明代成为妇人的装束之一。周氏除包髻的裹布外还搭配发簪,是墓葬的特色。

戴缙棺椁内还发现“织花缎衫一件,绸夹裙一条”[10]3301。这种夹裙是男性专用衬裙,称为旋子,与女裙相比较为短小,“世人所穿旋子,如女裙之制者,神庙亦间尚之,曰衬褶袍。想即古人下裳之义也。”[22]墓主人及其妻的身份为明代品官与命妇,其身上还穿着明代品官所应有的补服,其衣冠服饰的织造工艺代表了整个华南地区的最高水平。弘治正德年间,珠三角经济仅仅处于起步阶段,因而地方品官并未如京官一般追逐时尚,除了遵从国家的服饰等级外,尽量从简。

嘉靖年间,顺德县“妇女尚饰高髻大袖。”[15]523高髻大袖是汉族区别于当地少数民族的标志装束之一。这一类装束的实物见于番禺钟村明墓,该墓出土“深棕色丝质,八答晕花纹,宽袖右衽,绸里丝棉长袍。赭色丝质,折枝牡丹花纹,对衿宽袖‘背子’。”[10]3353这种服装可在《朱子家礼》女装着装要求中得到体现,宽袖褙子至清初都被广泛运用于汉族衣冠的礼服设计中。

广州府下属的三水县是西江流域的终点。1986年发掘的三水县明代夫妇合葬墓中的丰富服饰材料成为了复原当地士人装束不可多得的实物依据。男尸“头戴一皂色布帽兜,并覆盖至肩,帽中梳云形发冠,冠上插竹簪和银耳挖各一枝。身上盖绵被一张,穿织花缎衣一件,均已严重霉烂,无法收集。腰系一条双球带,内穿三件麻质衣袍,中间一件素色袍上系一‘工’字形麻布腰带,袍中还附一百褶裙与袍相连”[10]3314。从出土服饰分析,男尸的皂色帽兜可能为汉族传统的幅巾,朱熹将其作为深衣体系的首服,“幅巾,用皂绢六尺,许当中屈指为两叶……当额前裹之,于对两耳处两边各缀一带,上阔一寸,长二尺,自巾外□顶后相结而垂之。”[23]而袍内的百褶裙与品官中的缎制衬裙作用相同,可见当时男子追求袍服塑形的风气已传至岭南。女尸“头戴一圆锥筒形发冠,上插竹簪3件,银簪两件,银钗两件,并插一件包银的半月形木梳。两耳各戴葫芦形耳坠一件,在腐烂的衣着中保留有织花缎衣和麻质服装。下身穿百褶裙及一条麻质长裤”[10]3315。简报中提及的女性圆锥筒形发冠,为明中期较为常见的女性发式:狄髻。头戴狄髻,身穿短袄,下着裙,是明代中期典型的汉人女性形象。微微张开的下裙与顶尖的狄髻,修饰出汉族女性特有的内敛与端庄。在经济更为发达的江南地区,狄髻则发展出更为繁杂的奢侈的样式。不仅狄髻本身以金银编织,以江阴长泾、青阳地区出土银丝狄髻为例,“先以直径1毫米银丝为框,继以0.8毫米的银丝编结网络纹”[24],而且女簪亦用金银打制成花型,插于顶髻四周,而在狄髻的正面发展出配饰分心,狄髻顶端则装饰顶饰挑心。三水县女狄髻装饰较为朴素,花型簪以竹簪代替,正面的分心则以木梳代替。

嘉靖年间的《广东通志》记载三水县:“简朴有余,仪文不足。士多好读书,农商各守其业。”[15]523从三水明墓的资料看,交领右衽,男着长袍,女着袄裙,是当时广东发达地区追求汉人衣冠传统的写照。汉人的衣冠体系逐渐随着汉文化播迁到西部各州县。直裰、道袍、束发包巾成了汉人男性的普遍装束。万历时期的新会“士戴玉台巾。陈子所制者,近参以唐帽,即医、卜、胥。”[25]92底层妇女的穿着则较为简便,“然妇女髻服随时而易,惟务女红,谨容止。”[25]92晚明西江流域的汉人依然严守衣冠等级,其中一个表现在于不随意僭越等级,一般士人不用奢华之物。万历时期的新会县在婚礼礼聘环节较为注重等级制度,“乡俗纳聘,女氏复以帛,名曰回盘,今不用。女子首饰、衣裳随俗,但不许用违禁之物……僭用珠冠、命服、金银酒器者有罪。”[25]95在西江中游的重镇肇庆,当地人们依然“巾服不至僭越,常服无过吉贝、旧葛,虽有绢帛,惟岁首及庆贺间服之。非士夫而衣帛,则群嗤之,曰散仔。”[26]今天粤语地区将“散仔”定义为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着奇装异服的人群,而在明代,此称呼则是专指敢于僭越服制的人。位于山区的怀集县,地方官对当地衣装礼俗的改易也颇下决心,“妇人多岸髻方领,崇正十四年知县□□初莅任,即下令禁革,翕然改妆。”[27]汉人衣装风俗甚至也影响至其他族群。成化年间,桑悦笔下的壮人就有服汉人网巾的习惯,“趁墟亦有能装束,数朵银花缀网巾”[28]130。

在“儒家化”的改造下,明中后期整个西江流域地区都在孜孜不倦地追求与中原地区的“共性”。从嘉靖年间的理学家黄佐对广东地区的文化评价中得知,当地基本建立了衣冠的认同,“本朝衣冠礼乐无异中州,声华日盛,民勤于食。”[15]517①此处原文中作注:“旧志,广东虽海滨遐陬,冠、婚、丧、祭悉遵旧典礼。淫乐、女伎,士类鄙之。衣冠亦多遵制燕居或制周子巾、东坡巾、小深衣,动之必道古。由汉而降,文物浸盛,殆与中州匹。丘濬谓,衣冠礼乐,班班然盛。朱文公云,岂非天旋地转?闽浙反为天地之中,越与闽接壤,闽浙视古河洛,百越其视古齐鲁欤。然声华日盛,恒业日消,以故君子勤于财,小民勤于食,且昼耕夕舂,百粤之俗也。”文中所称旧志为何本方志则需进一步考证。从方志作者的注中发现,明中期西江下游及珠三角地区的衣冠形象已与中原地区趋于一致,体现出当地文化认同的方向。连同珠三角在内的整个岭南地区在衣冠设计上谨慎地采用古制,以崇尚质朴为主,而非追求繁杂的配饰,这与江南地区的风俗有所不同,天顺年间的江南地区已经率先采用了奢华的金属纽扣设计。

四、明清鼎革与汉人衣冠的沉沦

万历朝后期,辽东的女真人迅速崛起,并开展对明战争。在清兵入关前的对明战争中,掠夺人口、牲畜、物资以充实本族经济是其发动战争的动力,强令俘获的汉人、朝鲜人改换满洲发式,这即已带有民族征服的色彩。清兵入关后,一方面有选择性地吸纳原来中原王朝的“十二纹章”来丰富自己的服饰体系,宫廷的乐生、舞生服饰纹样亦依照明制。同时清代废除了延续两千余年的袞冕与梁冠体系。百官补子、乐生、舞生服制虽依照明制,但衣冠形制上为满洲样式。另一方面,为体现其征服者的角色,强行迫使汉人改换满洲发式与衣制。“山海关战役后,多尔衮曾下令沿途各州县官民剃头留辫”[29]211,受到汉人的强烈抵制后,听其所便。后在1645年5月消灭南明的弘光政权后,悍然对全国男性官民下达“留发不留头,留头不留发”剃发令。1647年正月,清兵进抵西江流域,当地官民以改易满洲发式作为投降标志,“(顺治)四年春正月,参将商之盘由省会领兵,获知县陈曜,取西宁原参将赵千驷。署县倪在翰率民薙发归顺。”[30]拼死维护民族衣冠的汉人不肯改易满洲发式与衣冠,谱写了一个个惨烈的故事。在广东封川县,“(顺治)八年辛卯,故明庠生孔大业服衣巾全发见守参赵邦彦,不屈死之。”[19]331广西武缘县黄氏,“燝,字虚白,崇祯壬午举人,明末御史,后完发以死。”[31]“杨禹甸,字甸之,号曰海鹤……永历五年十二月十有九日,南宁陷,衣冠赴水死。”[32]不少汉人则隐匿在粤桂边界山区进行反抗活动。“清廷统治者把不肯放弃本民族长期形成的束发、服制等风俗习惯的汉族官绅百姓视为‘逆命之寇’,一律处斩”[29]213。在清代编纂的两广各州县方志中,多处可见清初官兵对这些“寇贼”的征讨行动。相比之下,以儒家礼仪作为立国基础的宋、明王朝,尽管对岭南各民族有过军事讨伐,士大夫对其有过贬蔑之辞,底层汉人曾与其有过族群对立,但从上至下终未有尝试以血腥的手段强迫岭南其他民族改变衣冠、礼仪的意图。

随着清朝统治秩序的确立,满洲衣冠在汉人聚居地区全面普及,广西天等县清代赵焜墓完整地呈现了一个留满洲发式、服满洲衣制的官吏形象,“赵焜穿着标准的清代官服,头戴金丝红缨冠,脑后拖着长至腰际的发辫……上衣十二层长衫,宽衣马蹄袖,最外一层是薄绸补服”[33]。从出土服饰看,袍褂体现了鲜明的满洲衣饰特征:袍褂镶嵌布扣,折襟及马蹄袖。以往束发网巾、交领右衽袍服的汉人男子形象在日常生活中已不复存在。今人所认为的汉人男性传统服饰,即民国过渡而来的长衫马褂,本就带着浓厚的满洲衣制色彩。而今日所谓传统女性服饰的代表——旗袍,则不过是男式长衫经过女式改良后,融合了更多西方元素的产物。在清代残酷的剃发易服政策下,汉人独立的衣冠文化遭到破坏,两千年来构建的以衣冠、礼仪为基础的族群认同被彻底摧毁。这一民族压迫政策的历史影响是深远的,汉族因为丧失了自己的衣冠认同而成为了一个松散的群体。清代岭南汉人的身份构建出现了不同于明代的特点。麦思杰通过考察清代黄姚地方社会变迁发现,构成当地汉人身份认知的基础在于其“广东移民”身份。“‘广东移民’身份的塑造,不是为了割断自身的历史,而是为了与周边的僮人有所区分。直至今天,我们在调查的过程中,仍然可以感受到这一点。当地居民在接受我们采访时,经常不经意地告诉我们,他们是从广东上来的,比周边的人有文化。”[34]汉人文化认同的变更凸显了明清两朝基于统治阶层身份的不同而推广的不同色彩的社会控制措施。

在清代不断重申的剃发令下,真正的汉人服饰只能通过“地下”的方式存在:宗教服饰与戏剧服饰。今日西江流域风行的粤剧,其伶人服饰依然保留着明末服饰的结构与形制,汉人的基本礼仪在舞台演绎中保存下来。但其首服、头饰、纹样作了更多的舞台化改造,与真正的明代汉人服饰有所区别。西江流域的一些地方戏剧,如流行于平南、藤县的牛歌戏,也保留了传统汉人衣冠,甚至演员们还保留了汉人束发网巾的传统。

五、结语

综上所述,明朝衣冠体系是“文化民族主义”与“王朝正统化”的外在表现,是明朝对以前历代中原王朝体制进行继承与改造而形成的政治制度。西江流域的服饰变迁是与明代帝国在岭南地区施行的“儒家化”改造息息相关的。明中期西江流域社会秩序动荡,不入版图,其民人衣冠习俗在士人眼中带有浓厚的“非汉族”印记,这促使地方士人决意移风易俗,启动“儒家化”改造。在当地士人的礼教改造计划中,“衣冠”的元素是礼制改造的重要内容,重整衣冠意味着构建礼制。嘉靖至万历朝,两广地区的衣冠风俗逐渐变易,西江流域逐渐以《朱子家礼》的规范建立了衣冠认同,“儒家化”礼教措施基本出现了效果。由此可见,明代汉族衣冠主要是意识形态的外在表现。

明清鼎革之时,清朝的统治阶级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则带有浓厚的“征服者”色彩,汉人原有的衣冠认同被强行打断,为了防止以汉人衣冠认同为标志的“汉人意识”出现,清代的地方官不惜扶植一些民间神祗来稳定社会秩序,拉拢人心[35]。其打压的结果在于,明代汉人服饰仅存在于传统戏剧之中。汉人传统衣冠的失落对今日的影响,在于当今全球化环境下南方非汉族群不能理性了解自己族群文化危机的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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