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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乡村振兴要着力做好四篇文章

2018-02-08帅燮琅李成献

浙江经济 2018年19期
关键词:农民农村

□帅燮琅 李成献

推动浙江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必须着力做好“人”“钱”“地”“治”四篇大文章,切实做到牵一发而动全身、落一子而活全盘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对“三农”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大历史任务,标志着我国城乡关系从城乡分割、城乡联通、城乡统筹进入到了城乡融合的新阶段。浙江是中国革命红船起航地、改革开放先行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萌发地,同时也是中国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发源地。当前,浙江按照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正在全面实施万家新型农业主体提升、万个景区村庄创建、万家文化礼堂引领、万村善治示范、万元农民收入新增“五万工程”,加快建设乡村振兴示范省,争当新时代乡村振兴的排头兵。全面推动浙江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必须着力做好“人”“钱”“地”“治”四篇大文章,切实做到牵一发而动全身、落一子而活全盘。

要把人才资源作为第一资源,切实做好“人”的文章

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乡村发展的本质是人的发展。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我国城市化率从改革开放初期的17.9%,上升到2017年58.5%(常住人口)。当前,我国常年外出流动农民工2.8亿,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分别超过6000万、4700万、5000万,造成乡村空心化和人才严重短缺。浙江的情况也一样,城镇化率在2017年底达到68%,农民工总量达到1387万,其中外出就业农民工526万。根据国际上城镇化发展规律,我国和浙江城市化进程还没有结束,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趋势还没有发生转变,城市对农村的虹吸效应仍然存在,而乡村振兴要靠人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乡村人才等要素一直单向流向城市,长期处于‘失血’、‘贫血’状态,振兴就是一句空话。”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如何在人口不断向城市集中的同时做强农村人才队伍,就是一个重大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重点,就是要抓住人才强省建设机遇,打通在乡人才、返乡人才、下乡人才的集聚通道,真正形成汇聚各方英才振兴乡村的生动局面。浙江有这样的条件,也有这样的责任。

立足“本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指出,乡村振兴“更要重视培育本土人才”。根据我国城市化发展目标测算,到2020年,我国仍有约5.5亿常住在农村的农民。乡村振兴是关乎农民自己家乡建设和自身利益的国家战略,不能没有本地村民的参与,首先要靠这些生长于斯的万万乡亲。只有把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调动起来,才能有效推进乡村的可持续发展。从当前的农业农村现状看,乡村人口素质结构离乡村振兴的目标要求差距很大。有学者将农业发展划分为四个阶段,农业1.0是体力和畜力劳动农业,农业2.0是机械化农业,农业3.0是信息化、自动化农业,农业4.0是以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云计算技术为支撑和手段的一种现代农业形态,现在大致处于农业2.0向3.0迈进阶段。但目前的农村从业人员素质结构是难以支撑农业不断升级的。据相关部门统计,全国农业生产经营人员3.1万人,高中及以上受教育程度的仅占8%,实用型人才仅占农村劳动力的7%。从浙江来看,未上过学的占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比重为8.2%,中小学程度的比重为47.9%,初中程度的比重为36.1%,高中或中专程度的比重为6.6%,大专及以上程度的比重为1.2%,文化素质总体明显偏低。从国际看,凡是农业农村发展比较顺利的国家,都与培育高素质的乡土人才分不开的。比如荷兰,国土面积仅为4万多平方公里,却成为了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农业出口国,这和它们的乡村本土人才支撑是密切相关的。人才振兴,首先是本乡人才的振兴,要大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新时代农民综合素质。一要加强和改进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真正把党管人才工作覆盖到农村,并把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乡村振兴规划,让农村人才具有稳定、清晰的发展预期。二要围绕当地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依托农民夜校、田间课堂、网络教室等载体,建立实用人才培训基地,一批一批地教、一年一年地教,就地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三要从人才的培养、职称评审和资金扶持等方面,为人才更好地在乡村发挥技能、带强产业、带动致富铺路架桥,使当地农民甘于在乡村振兴中发光发热。

关注“返乡”,实施“农村归雁计划”。推进乡村振兴,既要顺应新型城镇化的趋势,鼓励有条件的农民进城创业就业,又要顺应“逆城市化”的迹象,积极引导各类人才返乡创业和共振乡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在的城里人,往上数三代,大都来自农村,只要有机会,很多人都有回报家乡的愿望。”据农业农村部统计,目前我国返乡创业人员已有700多万人,其中68.5%是返乡农民工,80%以上搞的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对于这种现象,车俊书记指出,年轻人愿意回归乡村,是乡村振兴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我们所追求的一个良性循环。在浙江,企业家等参与乡村经济发展,或者返乡创业,是较为普遍的现象。比如桐庐县作为全国首批“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县”,近年来积极搭建各类返乡创业就业服务平台,很多返乡人员在家乡创业创新。笔者在农村调查时发现,凡是乡村发展比较好的地方,都有返乡人才参与乡村建设的身影,返乡人才越多,乡村人气越旺,乡村振兴态势越好。要把握后工业时代,或者说是“逆城镇化”发展的机遇,大力实施“农村归雁计划”,优化返乡人才招引的环境,细化落实城乡人才流动的制度安排,让愿意返乡回报乡村的人更有信心、更加安心。一要打好乡情乡愁牌,吸引离退休人员、城归农民工、新富贤能者等返乡创业创新,同时做到招募英雄不问出处,投身乡村不拘形式,只要对乡村振兴有帮助,就要不拘一格大力引进。二要进行精准施策,结合当地资源优势、产业发展导向和人才目标需求,努力创造有利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返乡人才资源优势发挥的平台与载体,让那些想为家乡做贡献的各界人士能够找到参与乡村建设的渠道,让城里想为乡村振兴出钱出力的人在农村有为有位、成就事业。三要打破返乡人才资源流动的制度藩篱,有序消除城乡之间在居住、就业、社保、教育、医疗、税收和金融等方面的二元化制度壁垒,实现医疗、养老、失业、住房公积金等“户随人转”,最终实现政策的统一和制度的公平,这也是提振乡村吸引力的必然举措。

重视“下乡”,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民爱农村的工作队伍。多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三农”工作,选派了很多有能力、爱乡村的人才,比如科技特派员、大学生村官、驻村第一书记等,下乡支援农村建设。这些人才多来自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是年富力强的中坚力量。他们对国家“三农”政策有着深刻的理解和把握,背后有上级职能部门、组织部门的大力支持。他们把乡村的需求与上级部门的扶持政策链接在一起,大大提高了“三农”政策实施的精准性和时效性,对于乡村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我们认为,乡村振兴既需要职业农民、返乡人员,也需要一支懂农业、爱农民、爱农村的三农工作队伍。为此,一是组建成立乡村振兴智库,集聚整合政府、高校、研究机构各类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员,在乡村振兴战略的规划设计、政策制定、推进实施、宣传引导、经验模式总结等方面发挥智库作用,为地方乡村振兴提供智力支撑。二是完善城乡、区域、校地之间人才培养合作交流机制,建立健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建立医生、教师、科技人员、文化人员等定期服务乡村机制,开展农业农村科技人员创业创新试点,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吸引各类人才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包村包项目、行医办学、捐资捐物、法律服务等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三要研究制定鼓励各种人才到乡村挂职、兼职、离岗创业的政策规定,把编制、职称、待遇等资源优先向他们倾斜,体制内人才重在解决身份与待遇,体制外人才重在解决薪酬与股份,保障其在职称评聘、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形成人才向农村流动的用人导向。四要管理使用好下乡人才,把到农村一线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加强“三农”工作队伍的培养、配备、管理、使用,让志于奉献乡村特别是能把农村发展起来的下乡人才干事有劲头、干成有奔头。

要把资金保障作为重要前提,切实做好“钱”的文章

乡村振兴是需要真金白银投入的大战略,但乡村振兴不能给农民增加负担,不能给乡村增加不可承受的债务,不能给基层政府增加超过财力的任务,不能给财政制造难以弥补的支出窟窿。综合考量这些情况,就要采取系统对策,既要搞好顶层设计,配套精准有效的战术措施,做到有限资源实现高效战略目标,又要激活农村发展新动能,努力让实施乡村振兴的村庄能够自我滚动发展;还要充分发挥工商资本作为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形成多元投入的保障机制,共同促进其迈上可持续发展的乡村振兴之路。

把政府支持力量整合起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涉及农业、农村、农民方方面面,并且相对而言点多面广,基础较弱,需求量大,投入见效周期较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投到‘三农’上的项目不少,但碎片化严重,九龙治水的事还不少,大家各管一摊,都在撒胡椒面,钱不能拢起来用,最后问题解决不了。”现在国家投入农业农村的资金和项目已经不少,但很多资金和项目安排分散、交叉重复、效率不高,要下决心改变支农项目支离破碎的现状,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为此,要切实提高政府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建立财政、银行、保险、担保“四位一体”政策体系,持续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一是财政要确保投入持续增长,优先满足乡村公共事业发展资金需求,同时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健全以评价结果为导向的支农资金分配制度和常态化支农资金使用监管机制,防止天女散花、洒胡椒面,真正将支农资金用在乡村振兴最急需、最迫切、最关键的领域和环节上,发挥财政资金的“磁吸”和“药引”效应。二是银行要根据乡村振兴战略需要优化产品和服务,在多元化的“三农”金融体系中精准发力,制定专门的评级和贷款管理办法,加大信贷投入力度,同时鼓励在农村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组织等“小法人”金融机构,农村信用机构要扩大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满足小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和小微企业金融需求,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竞争适度、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三是保险要把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努力做到在“三农”覆盖上要“扩面”、在保险品种上要“增品”、在保障水平上要“提标”,加快建立多层次宽领域服务体系,切实增强农民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四是担保要发挥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强化担保融资增信功能,支持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用于支持乡村振兴,鼓励地方政府试点发行项目融资和收益自平衡的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有一定收益的乡村公益性项目建设,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乡村振兴。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创造条件建立区级涉农担保机构,进一步为农民创业创造有利条件。

把农村资源资本激活起来。农村的资源是很多的,闲置的农房、弃用的荒地、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等,通过改革创新的办法,都可以为乡村振兴注入可观的资金血液。比如,通过集体经济收益权改革,全省86个县(市、区)通过省级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县认定,股金分红年总额50亿元左右。又比如,丽水市致力于“资源变资本,青山变金山”的机制创新,连续12年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行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和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做法,累计实现林地经营权流转证抵押贷款2.2亿元,累计放贷200亿元,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700多家。要把农村资产资本作为宝贵资源来认识、作为有形资产来经营、作为灵活资本来运作,着力把“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一要鼓励改革创新,鼓励盘活用好集体资源资产、发展多种形式股份合作、转变村庄经营方式等,促进农村各类资产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上积极探索。二是注重顶层设计,在及时跟踪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基础上,在更高起点上谋划和推进综合改革实施举措,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三是坚持典型示范,坚持边试点边总结、边总结边提高,推出一批具有可复制、能推广、惠百姓的经验做法,适时扩大覆盖面,增强改革实效度,真正让农民集体所有的山、水、田、林、房活起来,成为活的资本和资产,给集体和农民带来土地增值和财产性收入。

把社会资本作用发挥出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工商资本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工商资本下乡,乡村有需求,资本有动力,发挥作用有空间,方向是对的。”乡村振兴战略对农村建设资金的数量和构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社会资本就是撬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一方面,要大力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热情、激情和动力,搭建好桥梁和舞台,打通社会资本与农户、资源直接对接渠道,建立完善一套规范可行的运转体系,既能为有志于参与乡村振兴的资本提供良好的发展土壤,又能扬长避短充分发挥社会资本蕴含的巨大能量,使其真正成为乡村振兴的一支重要力量。特别是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税费减免、用地等扶持政策,发挥财政政策导向功能和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工商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探索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运用PPP模式,进一步消除工商企业、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战略、投资农业农村的政策和体制障碍。另一方面,要注重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有机统一。社会资本应该是带动农民而不是替代农民,必须突出农民主体地位,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设置好保护农民权益的防火墙,注重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更加牢固的利益联结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既防止跑马圈地,又防止排挤农民,剥夺农民的机会和利益,不能富了老板、亏了老乡,确保社会资本真正为乡村振兴服务、实现安农富农。这个方面,笔者在安吉、在象山、在桐庐、在海宁等地,都发现了很多成功做法和案例,应该完全有信心、有决心推进工商资本下乡,实现资本和农户的共建共享、合作双赢。

要把土地改革作为引擎动力,切实做好“地”的文章

土地是是农村最大的资源和最重要的生产要素。40年来我国农村改革,始终都是围绕着农民和土地的关系这条主线展开的。在革命年代,从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着力,实行“打土豪分田地”土地革命,找到了一条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成功之路。在改革开放年代,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农村改革促成了全方位的改革开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和国家通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全面小康、建设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着力实现让中国强起来的宏伟目标。按照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我国乡村发展将按照集聚提升、融入城镇、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的思路分类推进,这意味着农村土地制度创新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一环。农村土地主要包括农村承包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三块地”。当前,由于农村人口迁移日渐增加和土地退出不畅,再加上我国土地增值收益长期存在“取之于农、用之于城”的问题,“农村的地自己用不上、用不好”的困局日益凸显。《中国农村发展报告(2017)》指出,新世纪第一个10年,农村人口减少1.3亿人,农村居民点用地反而增加了3045万亩,相当于现有城镇用地规模的1/4。每年因农村人口转移,新增农村闲置住房5.94亿平方米。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对农村改革提出了“扩面”“提速”“集成”的“六字”明确要求。我们要抓住国家33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机遇,在补齐乡村发展规划、美丽城镇建设短板的同时,深化农村土地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地、建设用地、宅基地改革深度融合,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资产,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确保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积极稳妥推进承包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实行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这“三权”分置并行,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通过这一改革让土地资源流动起来,为乡村振兴提供路径和注入活力。据统计,目前全国2.3亿农户中流转土地的农户超过了30%,东部沿海发达省份农民转移多的地区则超过50%。浙江通过全面推行确权登记,积极探索租赁承包型、股份合作型、土地量化型、季节性流转型、托管经营型等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有效实施赋权活权,,改革红利持续释放,全省所有涉农县和96.2%的乡镇,建成了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全省土地流转率53%以上;平湖市等30多个县(市、区)探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其中龙泉市等10个县(市、区)抵押贷款8.04亿。接下来,要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前提下,着重围绕建立规范高效的“三权”政策环境和运行机制,深化完善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改革:一要加快完善“三权分置”法律法规,制定出台《浙江省土地流转条例》,明确土地流转使用性质、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等,同时建议全国人大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性质、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村土地的权利与义务等。二要加快农地确权大数据库平台建设和确权成果运用,特别是要借鉴安徽作为国家级试点省,在农地确权登记颁证中建立的县级数据库“村级档案入柜、乡级档案入室、县级档案入馆”的好做法。三要推动农村土地科学合理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同时规范土地流转交易,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全面建立土地流转合同备案和登记制度,探索建立土地流转受让方农业经营资质制度。四要深化探索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等试点,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做法和经验,制定出台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贷款和农村土地承包权退出等方面的具体办法,真正让农户的承包权稳下去、经营权活起来。

积极稳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唤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这些沉睡土地,既有利于现代农业和乡村事业的发展,又有助于农民获得更多财产权益和壮大集体经济。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等,这些都为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指明了方向和提供了支持。浙江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走在全国前列,比如德清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已初步建成了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形成了一整套比较成熟的制度规则,在支持产业发展、加快特色村镇建设等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截至目前,德清县已入市农地170余宗,面积1200多亩,成交总额2.6亿元,集体及农民收益2.1亿元,惠及农民10万多人。作为改革开放先行地区,广东南海在长期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基础上,现有70%以上的工矿仓储和商服等用地来自于集体建设用地。要总结借鉴这些地方的经验做法,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扩容增效。具体把握几条:一是围绕“谁来入市”,明确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和分配方式,开展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各股份经济合作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解决入市改革中主体和成员的关系问题。二是围绕“哪些地入市”,对各级集体经济组织现有的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摸排,按照“多规合一”要求进行“一村一梳理,一地一梳理”,排定符合入市条件的地块,确保入市地块合法、合规、合理,确保“耕地红线不突破”。三是围绕“怎么入市”,按照“同权同价、同等入市”原则,参照国有土地交易制度,引入合理的价格竞争机制,实现入市价格市场化运作,让每一块土地公开透明地进行交易,同时除了使用权可出让外,还可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并享受转让、出租、抵押权能。四要围绕“入市收益怎么分配”,建立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乡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用于辖区内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最好不直接分配,可作追加量化农户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中的股权,年底享受收益现金分红。

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农民闲置基地和闲置农房的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允许有条件地通过转让、出租、抵押,盘活闲置宅基地和地上房屋,同时也用于发展农村新业态,对于促进乡村振兴起到很大推动作用。据国家自然资源部统计,全国至少有3000万亩宅基地和7000万套地上农房处于闲置状态。解决这方面问题,浙江一些地方有很多好的做法。比如,义乌市作为全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在2015年就率先作出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制度设计,明确在落实宅基地所有权和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权的前提下,允许宅基地使用权通过合法方式有条件转让,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宅基地改革制度体系。据统计,2017年义乌共颁发2万多本农房不动产权证,该市24家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农民住房抵押贷款6700余笔,贷款金额32亿余元,占全国试点地区总量的1/3以上;改革前义乌人均财产净收入3063元,改革后人均财产净收入3630元。今年德清县还颁发了全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首本宅基地“三权分置”证,出台了全国首个基于“三权分置”的宅基地管理办法。这些改革政策与措施,让宅基地财产权益的实现得到制度保障,同时也实现了土地节约利用,激发了城乡经济活力。2018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我们要采取切实措施,继续推动这项惠民工程走在前列:一要注重制度设计,从宅基地的取得置换、明晰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交易、有偿使用及民主管理等多个方面,建立系统的制度体系。特别是宅基地确权要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和建房标准,不能让违法违规者通过“三权分置”获取超额利益。二要丰富实现形式,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和跨村置换、流动抵押机制,更多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具体实现形式,进一步唤醒乡村“沉睡的财富”。三要适时总结推广,提炼宅基地“三权分置”助推乡村振兴的经验模式,建成一批宅基地“三权分置”示范乡村,适时在全省推广。四要守住底线原则,盘活的宅基地只能成为“三农”发展的载体,严格防止投机资本将闲置的宅基地、农房炒起来,更不能让城里的投机资本利用农村宅基地建别墅大院和私人会所。

要把完善治理作为基础保障,切实做好“治”的文章

强化乡村振兴人才、资金、土地要素支撑,最终都需要有效的乡村治理作保障。乡村振兴是城乡关系和治理结构、社会规范的重塑,可以说是一场深层次的思想变革、社会变革、治理变革。乡村治理是不是有效,要看是否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要看是否充分考虑了农村的实际特点特别是几千年农耕文化的影响,要看是否顺应农民的呼声愿景。有效的乡村治理,既要搞清楚乡村需要什么样的治理,又要善于从农村和农民中寻找解决治理问题的办法。结合浙江实践,在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推进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治理体制中,把以下三项工作贯穿其中,显得尤为紧迫且重要。

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贯穿其中。党管农村是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政治优势。如何发挥党领导农村的政治优势,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件大事办好?关键看党支部强不强,看村两委干部能不能带着群众干、帮着群众办、设身处地地为百姓着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办好农村的事,要靠好的带头人,靠一个好的基层党组织。”只有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才有坚强的组织保障。浙江乡村建设之所以迈向了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新征程,走在全国前列,很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基层组织建设。就全省大部分村而言,但凡村庄搞得好的地方,如淳安县下姜村、东阳市花园村、永康市大陈村、南浔区向阳村,等等,都有一个强有力的村领导班子和一个好的村支部书记。笔者在农村走访时有一个深刻的印象,千难万难,选好支部书记、配好村级班子就不难。一个乡村的振兴,往往是从选准选好一个支部书记开始的,是从选好配强一个村级班子开始的。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要牢牢抓住组织振兴这个“牛鼻子”,高标准落实农村基层党建“浙江二十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旗帜鲜明加强农村党组织对农村各类组织、各项事务的领导,选好育好用好管好农村党组织书记,团结引领动员广大农民群众广泛参与进来。各级党级和政府要健全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特别是党支队书记队伍建设,支部书记选得好,可以成为带领村民致富的一面旗帜。

把发展基层协商民主贯穿其中。乡村振兴,不仅要满足村民对物质文化生活的更高需求,而且要顺应他们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日益增长的期待,这是新时代对乡村治理提出的新课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村治理“要丰富基层民主协商的实现形式,发挥村民监督的作用,让农民自己‘说事、议事、主事’,做到村里的事村民商量着办。”推进基层协商民主,扩大农民有序政治参与,能够发挥在基层动员、农民引导、矛盾调处等方面的作用,使得乡村社区的政治优势和社会优势得到了展现,基层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得到有效落实,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得以进一步发挥,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乡村的生动实践。从浙江基层实践看,农村治理中比较好的做法,比如桐乡市越丰村的百姓参政团、德清县的乡贤参事会,还有很多地方搞的基层协商民主现场会、村级民主恳谈会、农家议事会、花厅议事会、天井圆桌会等,都蕴含着基层协商民主的理念和内容。笔者在象山县墙头镇方家岙村调研时发现,该村的“村民说事”制度在完善乡村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该村村口的石碑上,镌刻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三句话,即“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说明协商民主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相反,基层协商民主没有发展或者开展不好的农村,可能也是矛盾较多、积弊较多、没有起色、没有生机的地方。因此,在乡村治理中,要坚持和发展基层协商民主,扩大协商范围,丰富协商形式,真正做到既协商于民,又协商为民。

把传承优秀乡土文化贯穿其中。在五千多年的文明历史长河中,中华民族创造了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在世界文明史上独树一帜,而中国的乡土文化则是滋生培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根源和基因。我们的祖辈都将优秀的乡土文化熔铸于乡村治理之中,“百善孝为先,孝乃德之本”等,至今被人们广为传颂。在浙江,有虞舜事亲、曹娥投江、颜乌葬父的民间慈孝故事,有《钱氏家训》《郑氏规范》等遍布乡村的村规民约、族规家训,有嘉善“善文化”、德清“德文化”、上虞“孝文化”、义乌“信义文化”等区域传统文化,这些无不蕴含着优秀传统农耕文化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内涵上是息息相通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部分村落的消解不可避免,但优秀乡土文化的消失必须避免。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一些村庄‘形虽在,神已散’,优秀道德规范、公序良俗失效,不孝父母、不管子女、不守婚则、不睦邻里等现象增多。”在乡村治理中,要把伦理道德、村规民约、风俗习惯等作为乡村治理的重要载体和乡村文化建设的重要手段,深入挖掘、继承、创新农村极具特色的优秀传统乡土文化资源,发挥其在乡村治理中潜移默化的教化作用,弘扬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等思想理念,弘扬自强不息、敬业乐群、扶危济困、孝老爱亲等传统美德,弘扬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鼓励人们向上向善的思想文化内容,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焕发文明新气象,为全国走乡村善治之路提供更多的浙江实践和浙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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