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分析
2018-02-07王文娟
王文娟
摘 要:民商法是民法、商法的结合,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据,其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应用,和市场秩序的建立密切相关。本文首先分析了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和特征,然后指出应用中存在的问题,最后阐述了相关完善路径,以供参考。
关键词:民商法;诚实信用;内涵;问题;完善路径
在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指的是开展市场经济活动时,活动主体要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以法律规定和双方协议为依据,不能损害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由此可见,诚实信用原则的实施,规范了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在民商法、其他法律中均具有重要作用,应该进行不断完善。以下对此进行探讨。
1 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和特征
分析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一方面是基本道德原则,要求当事人在经济活动、履行合同时,要秉承诚实守信的态度,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做事。只有规范当事人的行为活动,信守承诺履行义务,才能实现经济利益上的平衡。另一方面能弥补法律漏洞,例如在司法审判期间,如果出现新的问题和状况,此时可以利用诚实信用原则作出裁决,从而协调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法律特征如下[1]:
第一,衡平性。在法律领域,衡平性指的是公平、公正,我国现有法律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不同步。针对法律过时的情况,此时法官可以利用衡平性原则,对事件和问题进行公平公正处理。第二,补充性。由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变化,民事案件中出现了多种新状况,依靠现有的法律法规可能难以有效解决。对此,参考诚实信用原则,可以为案件的解决提供依据,在保障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三,不确定性。法律体系整体上是稳定的,但随着社会进步法律也在不断发展中,应该对其进行完善和修订。为了确保法律和社会同步发展,应该根据社会关系进行调整,诚实信用原则的应用,可以维持这种不确定性。
2 诚实信用原则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2.1 概念界定模糊
就目前而言,法律研究学者针对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并不统一,存在诸多争议,形成了语义说、条款说、立法意志说、双重功能说等多个学说[2]。具体分析这四种观点,均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优势,从不同角度分析了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具有借鉴作用。然而,在法律界尚且没有明确的概念界定,没有规定这一原则的内涵和外延。如此带来的后果,是诚实信用原则概念模糊,不利于人们清晰了解,继而影响到实际应用。以民生问题为例,处理时往往注重自身利益,而没有践行诚实信用的原则。
2.2 缺少法律保障
除了民商法以外,诚实信用原则还适用于多种法律中,而且这些法律体系的制定,也体现出这一原则。但是,仔细分析这些法律的内容,并没有规定具体落实措施。针对这个法律漏洞,不法分子做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事件,在起诉审理过程中却没有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3]。以瘦肉精、地沟油、毒奶粉等事件为例,说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到位,因此信用问题和矛盾频发。尤其是中小企业在发展中,不法分子因不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为企业发展带来经济损失,而法律体系的不健全,难以挽回企业的经济损失。
2.3 应用相对滞后
在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是最高行为准则;但在物权法、债权法中,这一原则的序位比较滞后,和最高行为准则之间有偏差。以民法通则为例,第4条中提出基本原则是自愿、公平、等价值传鉴、诚实信用,可见其处于末位。而且在涉及这一原则的法律条例中,往往只是表面处理,没有真正挖掘内涵,不利于民主法制社会的建设。将该原则放在末位,会降低诚实信用的作用和价值,影响民商法中民事纠纷事件的有效处理。
3 诚实信用原则的完善路径
3.1 明确概念界定
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对于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问题,一般采用强行管理的手段,尤其是在民生问题中,当事人双方均强调自身权益,将诚实信用原则抛之脑后。然而,待人讲真诚、做事讲信用,不仅是做人的基本原则,在民事活动中也应该严格遵守。从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建设工作来看,應该明确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避免法律缺失带来的权益损害。具体操作上,应该将这一原则纳入法律观念中,上升到法律意识形态的高度,结合研究实践结果,准确表述原则内涵[4]。此外,增强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观念,能有效解决民事纠纷中权益受损的事件,为事件的处理提供有力保障,促进法制社会的构建。
3.2 加强法律建设
对于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应用,应该从法律制度的建设上入手,要求分析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特点,全面把握发展趋势,提高原则应用的针对性,增强民商法的功能地位。具体到市场交易中,由于交易链条较多、竞争更加激烈,活动主体为了得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往往忽视法律规定,违反社会道德,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对此,诚实信用原则的构建,应该促进公平竞争和交易,以法律为保障开展诚信经营,针对扰动市场秩序的行为和主体进行严厉打击,以此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此外,在民法通则中,对于诚实信用原则的完善,应该将其置于首位,并且通过明确的法律条文作出规定,要求一切民事活动都要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
3.3 构建信用体系
诚实信用原则不仅是国际合作的准则,对于我国市场经济信用建设也有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经营期间应该重视信用建设,和其他企业之间构建长期合作关系;利用法律法规开展强制约束,促使各个行业健康发展。以企业合作为例,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仅能受到法律体系的保护,还要加强自身信用建设,制定和企业发展相适应社会信用体系,细化各项管理条例[5]。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提高认识水平,深入研究诚实信用的实施问题,加快民商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此外,针对执行力不够的问题,一方面要明确衡量标准,将标准落实到各个企业单位中,制定违反原则的惩罚措施。另一方面,将这一原则贯穿在物权法、债权法等法律体系中,保证执行时科学严谨。
3.4 落实政府监管
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来看,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要求各方力量相互协调合作。其中,关键在于法律约束,在约束下才能保证市场主体活动有序开展,促进体系构建不断完善。在民商法的构建中,应该采用培训、宣传等方式,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教育力度,提高信用意识,促使诚实信用转化为社会资本和道德资本。另外,政府应该发挥出监督管理的职能,积极引导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采用立法、增加信用度等手段,加强企业和个人的重视,积极参与到信用体系的构建工作中。
4 结语
综上所述,诚实信用原则是民商法中的重要内容,具有衡平性、补充性、不确定性的特征。该原则在目前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概念界定模糊、缺少法律保障、应用相对滞后。对此,应该明确概念界定、加强法律建设、构建信用体系,并落实政府监管,以此完善诚实信用原则,推动民主法治社会的建设。
参考文献
[1]王丽丽.民商法中关于诚实信用原则问题的分析[J].卷宗,2017,(23):127-128.
[2]葛晨毅.市场经济体系下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完善路径[J].法制与社会,2014,(8):94-95.
[3]郝薇娜.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存在问题及完善路径分析[J].卷宗,2017,(23):282-282,283.
[4]李东.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J].人民论坛,2012,(29):88-90.
[5]胡良瑞.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及其优化路径探究[J].法制博览,2017,(25):246.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