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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问题和对策

2018-02-07姜凌云朱智霞

时代金融 2018年3期
关键词:金融监管互联网金融问题

姜凌云 朱智霞

【摘要】互联网技术与金融业务实现深度结合发展,有效地扩大了金融服务的范围,提高了金融业务效率,使金融业务中的交易成本大大降低,业务量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但是,在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实践中,也逐渐暴露出诸多问题,例如法规缺位、风控薄弱和监管不健全等问题。本文重点分析了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互联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金融监管 问题 对策

互联网金融是一个谱系概念,涵盖因为互联网技术和互联网精神的影响,从传统银行、证券、保险、交易所等金融中介和市场,到瓦尔拉斯一般均衡对应的无金融中介或市场情形之间的所有金融交易和组织形式。随着信息通讯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对金融市场的影响已经越来越不容忽视。近年来,各种形式的新兴互联网金融产品陆续抢占市场,在中国的IT界、金融界乃至学术界都掀起了巨大的风云。

一、文献回顾

颜利(1997)展望了网络在我国银行业中的使用。彭丽宁(1998)第一次勾画了我国金融互联网的模型层次,并详细讨论了各商业银行如何跨行解决清算结算的问题。Scharl、Dickinger和Murphy(2005)研究了使用SMS的关键成功要素。Kalliola(2005)从技术角度分析了移动支付系统的设计要求。李尤(2006)系统分析了电子商务中的几种支付方式及其发展前景。Goddard、Molyneux、Wilson和Tavakoli(2007)从银行业实践的角度,提出了欧洲银行的发展和整合。DeVos和HaakerTeerling(2008)从银行开展移动金融理论角度,提出了利用位置信息定位并提供本地服务的手机银行服务。王利锋(2010)实证分析了第三方支付对于宏观经济的影响。潘意志(2012)探讨了阿里小贷模式的内涵、优势和问题。彭传金(2012)着重分析了P2P网络贷款的风险。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问题

近年来兴起的互联网金融热潮为中国的金融市场改革带来了不小的希望,但由于起步较晚,自身和相关政策并不成熟,目前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法规缺位、风控薄弱和监管不健全等。

(一)法规、制度与监管不完善

互联网金融是广义金融的一部分,在互联网金融蓬勃兴起的同时,互联网金融监管也成为了一个新课题,如何做到“既守住风险底线,又鼓励行业创新”,是监管部门和业界需要共同关注的问题。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制度相当缺失,既缺乏具体的监管主体,又缺乏行业自律协会,仅有第三方支付领域处在央行有限的监管范围之内,而这种有限的监管又因互联网企业不断的金融创新而变得不可持续(以余额宝的出现为标志),还涉及到监管协作问题。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够充分

当前,我国政府已经着手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人民银行还专门下发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用于指导各级金融机构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但该《办法》只将传统的银行、证券、保险、期货等金融机构纳入监管范围,而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却并不在规范之列,这是监管的漏洞。可以说,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处于一片空白之中。

(三)与金融互联网缺乏有效融合

风生水起的互联网金融,从最初的支付领域切入,而今逐步向投融资乃至货币等金融业的核心领域扩张,已经开始对传统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基金业等传统金融行业产生影响,并形成全面的冲击。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正在逐渐形成全面的对抗格局,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变革,传统金融业似乎还没有做好迎接这种挑战的准备,支付宝与银联线上线下的较量、余额宝和收益宝等互联网创新理财产品对传统银行存款和理财产品的冲击等都是这种竞争格局的直接体现,两种金融业态竞争十分激烈。

三、加快发展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对策

在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强调和关注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范,如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同时,也要处理好互联网金融发展、行业自律和监管创新的关系。

(一)完善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

建议尽快从法律层面界定互联网金融范畴、建立行业准入门槛、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制定互联网金融的部门规章,发布网络金融行为指引文件和国家标准,为互联网金融平台运营商、出借人、借款人等参与者提供具体规范引导,严厉打击互联网违法犯罪活动。

(二)加强行业监管

主要措施包括:建立国家网络金融管理体系,梳理各类互联网金融业务范围,明确互联网金融企业、业务的监管部门;设立监督机构,探索功能监管模式,实施新型网络金融服务管理办法和细则,加强国际间网络金融监管合作;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实行分类管理,制定分类标准;重视非现场技术在互联网金融监管中的广泛运用,加强非现场监管;增强信息透明度;建立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

(三)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第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互联网金融平台信用体系,发展信用评级服务市场,解决参与各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第二,开展互联网金融消费教育和保护工作,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严肃查处信息不实宣传,严密防范互联网金融平台从事违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資等活动。第三,加大信息披露的程度,构建更加人性化的计算机网络安全体系,增强互联网金融操作的规范和流程。

(四)加强行业自律

监管部门应尽快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进行梳理和规范,对存在较多风险和严重漏洞的业务模式进行限制,同时建立行业制度规范,主要包括:资金第三方托管制度、风险保证金制度和信贷担保制度、债权流转拆分监督制度等。另外,适时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管理,制定相对统一的经验或管理规则,设定日常经营中的底线要求,促进市场有序和可持续发展。endprint

(五)优化发展环境

一方面,要积极支持各类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设立,支持互联网研发中心建设和互联网金融机构要素市场发展,对互联网金融业务和产品创新给予适当的风险补贴或贴息支持;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和中介服务体系,搭建互联网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六)促进传统金融与互联网的融合

传统金融和互联网各有优势,政府应当鼓励传统金融机构进入互联网金融行业,努力形成全面、高效、零距离的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金融体系。促进传统金融和互联网融合,一是鼓励金融行业制度创新,二是加强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的战略指导和内部协调,三是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大数据、提升客户体验,加强数据积累挖掘。

(七)加强消费者保护

一是构建跨行业、跨区域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协调合作机制。二是建立专门调解互联网金融纠纷的平台,突破地域限制,降低互联网金融纠纷双方调节成本。三是加大互联网金融消费教育,提高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尽管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对比发达国家有一定的差距,但是互联网和网上金融業务对所有国家来说都是新事物,我国想迎头赶上仍有机会。不仅如此,借助网上金融业务还能够缩小我国与发达国家金融业整体水平的差距。通过金融业和IT业的努力,相信我国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前景将一片光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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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罗明雄,唐颖,刘勇.互联网金融[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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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Robert D.Young,Douglas D.Evanoff,Philip Molyneux,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A Review of the Post-2000 Literature[J].Journal of Financial Services Research.2009.

作者简介:姜凌云(1970-),男,湖北武汉人,本科学历,中国建设银行武汉市新洲区支行中级会计师,研究方向:银行信贷管理;朱智霞(1972-),女,湖北武汉人,本科学历,中国建设银行武汉市新洲区支行中级会计师,研究方向:银行信贷管理。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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