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全力打造信用浙江升级版
2018-02-07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周华富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周华富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使命光荣、任务艰巨。《条例》的出台,既是对总书记指示精神的有力贯彻,同时也为新时期浙江构建体系完备、机制健全、运转有序、奖惩有度的社会信用体系提供了重大机遇和重要保障。要按照“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要求,攻坚克难、奋发有为,切实将信用浙江打造为浙江省的一张金名片
浙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新成就
2002年,浙江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作出了建设“信用浙江”的重要决策。2003年,信用建设成为“八八战略”重要内容。多年来,历届省委省政府一任接着一任干、一张蓝图画到底,不断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向纵深。
不断提升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夯实信用基础。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是“信用浙江”建设的基础性、先导性工程。目前,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已形成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政府机构“五位一体”的基本架构,覆盖189.1万家企业、6550.5万自然人、1.8万家社会组织、3万余家事业单位和8957家政府机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公共信用信息共364类、7532项,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共75类、900项。此外,新成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实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存量代码实现100%转换。浙江省信用平台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在国家发改委组织的首届全国信用平台观摩会上,获评“示范性平台网站”。
探索信用大数据开发,助推改革创新。2017年,浙江启动实施了以“聚焦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5类主体,构建公共信用评价、信用联合奖惩、信用综合监管3大体系,完善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进重点领域创新应用”为主要内容的“531X”工程。构建公共信用评价体系作为实施“531X”工程的基础性工作,已取得突破性进展。目前,《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指引》已经印发,评价的基本框架已经确立,企业评价上线试运行,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评价即将上线试运行。企业、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评价均已实现主体和评价数据全覆盖,企业评价自试运行以来按月作了4次全量更新。通过信用评价,我们将更加全面、科学地判断主体的信用状况,为分类监管、综合监管、精准监管、协同监管提供支撑。
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拓展应用领域。信用信息的价值在应用。目前,公共信用档案工作日均查询量20万次,累计查询量超过2亿次。浙江积极推进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公共信用信息,专门研发“信用浙江”客户端予以全省推广。目前,已开通客户端的省级部门、设区市及所辖县(市、区)相关部门共1521个,开通率56.3%,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查询量累计超过6万次。结合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已将企业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嵌入浙江政务服务网企业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2.0版,供项目审批时实时查询企业信用分,作为审批参考依据,实现“信用+审批”在系统层面的对接。
构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营造良好氛围。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中的核心机制,是直接作用于信用主体最为有效的制度安排。浙江以红黑名单为重点,积极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目前,省级部门单位在23个领域出台了失信“黑名单”制度文件。信用浙江网失信“黑名单”专栏已公示环保、产品质量、税收重大违法等17类失信“黑名单”信息,涉及主体超过2000个。2017年7月,全省首批5星级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名单公开发布,244名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五星级青年志愿者可享受积分落户、教育服务和管理、就业和创新创业、社会保障、金融等多方面激励政策。
全面贯彻《条例》对信用工作提出新要求
2016年,习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37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法律是底线的道德,也是道德的保障。要加强相关立法工作,明确对失德行为的惩戒措施。要依法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失德行为的整治。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对见利忘义、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让败德违法者受到惩治、付出代价”。《条例》的出台,既是对总书记指示精神的有力贯彻,同时也为新时期浙江省构建体系完备、机制健全、运转有序、奖惩有度的社会信用体系提供了重大机遇和重要保障。为全面贯彻《条例》,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依法完善以《条例》为核心的法规制度体系。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做好现有信用政策文件的清理和修订工作,新制订信用政策文件要牢牢把握《条例》相关规定,全面加强衔接,形成统一的法规政策体系。
依法健全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对照《浙江省级政府信息资源目录》和《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指引(2017版)》,按照《条例》要求,编制印发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各地各部门要对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及时全面提供公共信用信息,为建立权威、统一的公共信用档案奠定基础。
依法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各省级部门单位要按照《条例》规定,对照国家出台的联合惩戒备忘录,加快制定本行业领域严重失信名单认定标准,明确严重失信名单列入、移出的具体条件以及披露期限,确保严重失信名单按照严格程序审慎认定、依法惩戒。逐步实现对所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领域的全覆盖。
依法维护公共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制定出台《浙江省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建立针对不良信息主体的救济机制,明确修复的适用范围、工作程序和办理时限。维护公共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各地各部门要面向不良信息主体,定期召开信用修复培训会,指导和帮助不良信息主体做好信用修复工作。
着力推进“531X”工程信用建设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浙江信用体系建设,车书记最近批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分重要”,袁省长在打破信息孤岛第四次专题会上强调:要“事前管标准,事中管达标,事后管信用”。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置,以《条例》为保障,全力打造信用浙江升级版。
着力打造信用联合奖惩示范工程。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要“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省发改委将联合团省委、省环保厅,会同省级各有关部门,切实将志愿服务守信联合激励和环保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做实、做细、做优,形成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示范效应。
全面构建公共信用评价体系。企业、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评价要在试运行基础上,继续优化完善,进一步提升评价结果的权威性、科学性。启动自然人、社会组织评价实测校验,按照主体和评价数据两个全覆盖标准,2018年上半年上线试运行,实现公共信用评价体系对五类主体的全覆盖。
不断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应用体系。各地各部门要对照权力清单,编制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和奖惩清单,明确应当应用评价结果的行政管理事项,并对评价结果划分不同区间,明确与之相适应的奖惩措施。率先围绕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网上中介超市信用监管、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等打造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样本。
继续加快信用建设试点示范创建。杭州、温州、义乌要总结提升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台州市要借鉴经验,聚焦问题促提升,全面做好第二批示范城市创建验收准备。宁波市要全面启动第三批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加强顶层设计,按照全面推进、全面深化、全面见效的要求抓好创建工作。同时,还要深入组织开展信用县示范创建工作,认真做好长三角信用合作示范区创建工作,以试点示范带动浙江信用建设全面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