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问与答

2018-02-07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审中心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2018年1期
关键词:原研原研药总局

Q1.中办、国办《创新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我国的上市药品目录集。《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A:《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指定了仿制药的参比制剂和标准制剂,标示了可以替代原研药品的具体仿制药品种。它的发布具有国际国内的现实背景。

改革开放40年来,我们不断完善机制体制,持续推进改革,我国医药产业发展迅速,逐步解决了百姓缺医少药的问题。但是,随着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百姓对高质量药品需求无法得到有效满足的问题日益凸显。

过去,由于我们科学认知水平不高,开放程度不够,改革不到位,国外的原研药品不能及时进入中国市场。公开数据显示,2001年到2016年中,发达国家批准上市的原研药共计433种,而在中国上市的只有100余种,仅占30%,典型的原研药在中国上市的时间平均要比欧美晚5~7年。缺乏指定的原研药品,使我国仿制药长期低水平重复建设,难以做到仿制药与原研药在疗效和质量上的一致,无法实现仿制药对原研药的真正替代。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重大判断。为满足百姓用药需求,驱动医药产业的创新发展,这都要求我们从制度上进行不断完善,鼓励创新,推动改革,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制定上市药品目录集,为指定了仿制药的参比制剂和标准制剂,不断提高仿制药质量和疗效。

2017年10月1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建立上市药品目录集,顺应了产业发展和老百姓对高质量药品的需求和期待,为新药创新和仿制药研发提供了更好的制度保障。

Q2.建立上市药品目录集,对于我国医药创新和仿制药发展有什么意义?

A:时代发展到这样一个历史节点,需要不断地鼓励创新并提高仿制药质量,更需要在制度上保障新药创新环境,严格仿制药标准并提高仿制药质量要求。

关于制度建设,从新药创新上讲就是要对创新药研发做好、做足专利保护,以保护专利权人权益并使创新药研发企业获得利益,达到尊重创新药的知识产权的目的。另外,专利权益不仅应在专利局获得保护,而且也应该在药品监管各环节,提供多种途径使仿制药企业了解被仿制药品的专利信息。从药品监管的行政部门来讲,批准上市时将专利权属等在上市目录集中进行公开和明确,给与创新药参比制剂及标准制剂地位,既说明了该产品是相关治疗领域的创新者,也是对创新药研发及生产者的一种很大的支持和保护。

对于仿制药,明确参比制剂和标准制剂以树立仿制药的标杆、明确仿制药标准是仿制的基础和关键。通过建立专利链接制度,使仿制药研发企业快速、高标准、专业化的将高质量的仿制药快速上市,满足公众用药的可及性、降低医疗费用,具有重大意义。

以上这些就是实现目录集与多种相关制度的集成,对创新药、仿制药都同时实现了制度保障,具备现实意义。

Q3.《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建立过程是怎样的?基本框架,尤其是对收录范围有何规定?首批目录集收录了131个产品,基于什么考虑?

A:(1)制定过程:目录集是医药行业、监管部门、科研单位和企业各方长期期盼出台的一项制度,食药监总局从2015年开始部署此项工作,组织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药典委员会等多个相关单位参与研究,为目录集的制定奠定了基础。随着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食药监总局再次将目录集的建设工作提上日程,明确此项工作移交总局药审中心负责。

2017年8月18日,总局药审中心接到任务后,迅速成立了由不同专业的资深审评员及信息技术人员等组成的目录集起草小组,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小组立即投入工作,分析国际经验,听取行业专家意见,经过加班加点不懈努力,在短时间内形成了目录集框架和示例品种。本着“先起步,再完善”的原则,总局药审中心于9月4日向社会进行了第一次意见征集,期间收到来自美国政府、国内外医药企业、行业协会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共计170余条,内容涉及收录范围与内容、收录品种原则、参比制剂与标准制剂认定、目录集管理制度等事宜。考虑到社会各界对第一批品种的关注度较高,因此,针对第一批拟收录品种,总局药审中心于11月28日再次向社会征求意见,主要目的为核实专利等方面的信息,最终收到100余条反馈意见。在此基础上经反复讨论,进一步完善了目录集。

目录集原计划2017年10月末发布纸质版,后考虑到纸质版的诸多限制,而网络版可实现实时查询、节约资源、集成公开信息,同时可链接包括专利、说明书、数据保护、药品审评审批等数据库,决定推进网络版的建设。在克服了招标采购、数据库构建及链接等困难后,形成了最终网络版,经食药监总局局长会讨论同意后,于2017年12月29日正式发布。

(2)基本框架:《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包括前言、使用指南、药品目录、附录和索引五个部分。网络版集成了专利信息、数据保护、市场独占期、药品说明书和审评/核查/检验报告等数据库。

(3)收录范围包括:基于完整规范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研究数据获得批准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及进口原研药品;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经食药监总局评估确定具有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其他药品。

(4)首批收录品种的考虑:根据目录集收录范围,初步筛选了2400余个品规,通过确认创新药是否为临床重要治疗领域产品、原研药是否符合参比制剂及标准制剂的相关要求、仿制药是否符合现行与原研一致的技术要求等,剔除了不符合要求的品种。对拟收录品种全面收集信息,核对专利、说明书及上市销售状态等。同时,对存疑品种查询相关审评报告、上市后安全性报告,明确其临床价值和临床安全有效性。最终确认了首批收录131个品种,203个品规。

Q4.《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中收录的国内创新药品有哪些?收入目录集的仿制药,是否有助于实现进口替代?

A:(1)目前,《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共收载了按照化学药品原注册分类批准的1.1类国产创新药9个品种,11个品规。这些品种都是基于完整规范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研究数据获得批准的创新药。

这些创新药品种涵盖了抗肿瘤、抗感染、抗病毒、质子泵抑制剂等领域,为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创新药品。以西达本胺片为例,作为国内自主研发首个组蛋白去乙酰化酶(HDAC)抑制剂,是国内首个用于既往治疗后复发或难治性外周T细胞淋巴瘤(PTCL)新药,对于国内患者获得有效的治疗药品具有重要意义。

今后,目录集将收载我国原创的生物制品,如康柏西普和EV71型手足口病疫苗等,以服务于国内和国外患者。

(2)收载入目录集的仿制药,均为按照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以及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这些药品涵盖了心血管系统、精神类、抗感染类和抗肿瘤领域,均为临床上使用量大、人民群众需求迫切的药品,对临床上解决患者急需、降低用药负担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收载入目录集的仿制药均按照最新的技术指导要求进行技术审评,经过了严格的体内生物等效性研究或相关的一致性研究,均可保证仿制药的质量和疗效与原研品一致,可以实现与原研进口药品的临床替代。通过将这些仿制药品收载于目录集,医生和患者可以选择仿制药替代原研药品,降低用药负担。相应的,通过在医保招标采购中的优惠政策,将大幅降低用药成本,间接地拉低原研药价格,使患者和国家收益。

未来,通过目录集的治疗等效性代码,医生和患者可以根据治疗等效性评价代码决定是否可以在临床上相互替代使用,包括仿制药对原研药的替代。

Q5.如何动态调整和完善上市药品目录集?除了食药监总局网站外,还有哪些途径可以查询到目录集数据?

A:(1) 《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规定了药品监管机构的责任,要求保证目录集内容准确和持续更新,保障数据库稳定运行,实现信息的及时公开。《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中新品种的纳入和已有品种的更新,是保持目录集数据准确、清晰和完整的关键。对于按照新化学药品分类批准上市或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将直接收录入目录集;对按照原注册分类批准的进口原研药品则在完善专利信息后结合申请人的意见,经评估确认后收录入目录集。

目录集的重要作用之一是指定参比制剂和标准制剂,并通过标识上市销售状态明确其可及性。通过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机制及规定标准制剂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责任,及时获得标准制剂的可及性信息,当指定的标准制剂可获得性存在问题,会及时根据市场上已收录入目录集仿制药的市场销售情况、质量和标准,重新指定标准制剂。

(2)除了食药监总局网站外,总局药审中心网站也可以查询到目录集数据。

Q6.《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和一致性评价有何联系?

A:上市目录集既是一致性评价的一项成果,又是一致性评价中仿制药研发的标准和起点。

一致性评价工作是在特定时期的特殊工作,是补历史的课。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将直接载入上市目录集,以替代原研进口药品,并进一步推动一致性评价工作。

目录集可标识参比制剂和标准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如参比制剂未获得进口或可及性存在问题,可以标识为标准制剂,以保证一致性评价工作的顺利推进。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审中心供稿)

猜你喜欢

原研原研药总局
南京地区62家医疗机构心血管系统原研药和仿制药应用分析Δ
原研药、仿制药、原料药有何区别
再常见的东西也能被重新设计
铁手咖啡制造总局
Trichosporon asahii ankle cavity effusion infection in a patient with severe aplastic anemia
中国原研抗癌新药走出国门
原研诺氟沙星片与自研诺氟沙星片溶出曲线对比
教你认识仿制药
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调和油的消费提示
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现榨果蔬汁的消费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