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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推进党内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

2018-02-07何克祥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 2018年6期
关键词:制度化组织生活支部

□何克祥 钟 晟

(1.南昌工程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西 南昌 330099;2.中共南昌市委党校,江西 南昌 330031)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向全党提出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庄重地将其载入党章,这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任务。

一、问题的提出

党内组织生活(又称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党内生活)的重要内容、载体和基础。①关于党内组织生活等概念和命题的内涵及其相互关系辨析参见笔者《党内生活几个基本理论问题论析》(《探索》2014年第3期)和《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几个基本问题》(《理论与改革》2017年第4期)等文章。推进党内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既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

(一)加强和规范党内组织生活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抓手。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党的建设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创新。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无疑是当前和今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项首要任务。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涉及方方面面,需要抓好的事情很多,其中一个重要抓手就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是党的建设中带有根本性、基础性的问题,关乎党的团结统一,关乎党的生死存亡。”[1]P37很显然,这种带有根本性基础性的问题,关系党的团结统一和生死存亡的问题,就是党的政治建设问题。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也明确指出:“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严肃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2]P1-2《准则》从十二个方面对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作出了全面部署,要求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这十二个方面,都是从讲政治的高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遵循,都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抓手。

“实践是理论之源。”我们党正是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中认识到党内政治生活在党的建设中的极端重要性,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刻认识到党的政治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把“党的政治建设”从“党的思想政治建设”中独立出来,并将其摆在首位,实现党的建设重大理论创新。

党内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载体和基础,也是面向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实现党组织和党员全覆盖开展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的形式和平台,对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具有基础性意义。[3]P166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要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十九大党章进一步明确党支部的基础地位,首次专门增加“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的条款。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必须落实到每一个党的基层组织,落实到每一个党支部和每一个党员。也就是说,加强和规范党内组织生活对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和重要抓手。

(二)加强和规范党内组织生活主要在于推进党内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如果说,以上从理论层面说明了加强和规范党内组织生活对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党的政治建设的重大意义,那么从实践层面看,加强和规范党内组织生活更是一个亟须重视的现实问题。加强和规范党内组织生活,实际上主要就是推进党内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和规范”里的“规范”本身应该包含规范化制度化的含义。没有制度做保障,规范不可能彻底,甚至形同虚设。对于当前党内组织生活现状而言,加强和规范党内组织生活的主要工作和重点难点都在于推进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

客观地说,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新形势下,从中央到地方再到基层,党内组织生活得到明显加强和规范,但仍然存在不规范、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等由来已久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初曾指出:“这几年,党中央反复强调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从各级领导班子看,民主生活会把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起来了,质量提高了;从基层情况看,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有了一定改进,但不严肃、不认真、不经常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1]P36在笔者主持的一项实证调查中[注]有关本次调研的详情可参阅笔者拙文《关于十八大以来加强和规范党内组织生活的一项实证调查与思考》,载《探索》2018年第2期。,上述问题仍然存在于党的组织生活之中,其中“不规范”成为反映最突出的问题,而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等问题都与不规范有关。可以说,不规范是导致组织生活长期以来存在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等问题的症结所在。不解决规范问题,就难以解决经常、认真、严肃等问题。

不规范问题主要存在于党的基层组织和普通党员之中。迄今为止,我们党制定和修订了四部关于县以上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党内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注]即1990年的《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1997年的《关于提高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意见》、2000年的《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2017年的《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专门开展的民主生活会得到高度重视和加强,其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是,对于绝大多数普通党员来说,他们不能参加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他们需要参加的是党的基层组织生活,主要是支部生活。[注]中共中央2018年2月印发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首次提出将制定“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可以预见这部党内法规将对支部生活作出相应规定。支部生活是每个党员(包括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参加的组织生活,具有普遍性强制性,但目前全党缺乏统一的规范,没有正式出台一部统一的党内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支部生活的开展主要沿用惯例和传统,接受来自上级党组织的临时指导指示。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便于各级党组织和基层组织根据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特点因地制宜,灵活开展组织生活,但其缺点也是明显的。缺点在于导致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标准不统一、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不高、内容和质量参差不齐。由于规范化制度化环节的薄弱,致使目前全党对支部党内生活、党的生活、党内政治生活、党内组织生活等基本概念和范畴,对严格党内生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等传统和命题,都没有形成完全统一的认识,从而导致理论界学术界用词语义不一致、概念范畴内涵和外延较为混乱,不仅严重制约了党的建设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更严重制约了支部生活的实效和质量。其中最典型的是,对党内组织生活到底包含哪些基本内容仍缺乏明确界定。人们只能根据党章、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各基层组织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表述去推测。按照2016年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支部生活有五项基本制度:“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员民主评议制度、谈心谈话制度、请示报告制度。这些规定仍然是原则性的、大概的,缺乏可操作性。比如支部组织生活会,虽然《准则》将其与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同等对待、一同部署,但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有专门规定,而组织生活会没有。组织生活会到底怎么开、如何保证其质量,只能取决于各个党支部及所在单位(部门)党组织负责人了。2018年9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既发扬我们党长期积累的党支部建设宝贵传统,又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规定明确、符合实际。制定和实施《条例》,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对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意义十分重要。该《条例》正式出台施行之后,将全面加强和推进支部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

二、推进党内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的基本目标

推进党内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的目标,主要应根据组织生活的基本要求来确定。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目标并非组织生活本身所要达到的目的。长期以来,在党内组织生活的实践中,我们党逐步形成了如下三项关于组织生活的基本要求,即:经常、认真、严肃。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准则》专门用一部分对“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作出部署。《准则》明确规定:“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2]P16推进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的基本目标就是以制度和规范确保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起来。

(一)经常。党内组织生活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以及党员进行党性锻炼的基本形式和平台,这是对党内组织生活的基本定性。从这一定性出发,决定了组织生活必须经常开展,决定了“经常”是开展组织生活的首要的基本要求。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必须经常开展,党员的党性锻炼也必须经常进行。只有让党员经常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和进行党性锻炼,党员才能时刻牢记共产党员的身份,践行党的性质和宗旨,不断坚强党性、百炼成钢。习近平总书记形象地把党内组织生活比喻为“锻炼党性、提高思想觉悟的熔炉”。同时他又十分精辟地指出:“如果炉子长期不生火,或者生了火却没有足够的温度,那是炼不出钢来的。”[1]P27从建党伊始,我们党就对党员必须经常参加组织生活作出了严格规定,形成了确保党内组织生活经常开展的优良传统。党的二大通过了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党章。二大党章即在第25条规定“无故联续二次不到会”“欠缴党费三个月”“无故联续四个星期不为本党服务”等必须开除的情形。[4]P6-7其后两次修订的党章都沿用了上述规定。从党的七大开始,党章明确规定党员连续六个月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将被视为自行脱党并由所在党支部予以除名。这一规定一直延续至今。

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和以上率下推动下,党内组织生活状况有了很大改观,经常性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但仍不巩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虽然都能经常开展组织生活,但基本上都是按照上级每年甚至每一次临时下发的指导性规范性文件行事,缺乏长期有效的固化的制度化硬性规定,也缺乏经常性开展组织生活的主动性积极性。很多基层党组织把开展组织生活视为“例行公事”,只是为了应对上级检查而去完成任务。这主要是由于还未正式出台一部全党统一的关于支部生活的党内法规,各级党组织对多长时间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支部组织生活会以及上党课等并不完全清楚,只能按照传统和惯例行事。因此,推进党内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必须对各类组织生活的会议和活动的“经常”要求进一步具体化,可以有一定弹性,但必须明确。

(二)认真。严肃认真,不仅是开展党内组织生活的基本要求,也是开展全部党内生活(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要求,但首先要从党内组织生活做起。这是因为,党内组织生活是全部党内生活的基础,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党员加强党性锻炼的基本平台,是经常性的形式和载体。认真和严肃,既紧密联系,也各有侧重。所谓认真,就是不能敷衍了事,不能把组织生活当作任务完成了事,不能只图形式不管内容和质量,必须讲求每一次组织生活的内容、质量和实效,把组织生活质量和实效永远摆在第一位。对于党组织而言,开展组织生活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制定科学可行的计划,每一次重要活动都要事前做好充分准备,对于不按规定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或即便参加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党员必须较真、给予批评教育,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于党员个人而言,必须端正态度,秉持对党负责对自己负责对同志负责的理念,以及认真对待和纠正自己的缺点错误、热情帮助同志、认真化解党内矛盾和维护党内团结、切实改进各项工作的态度,认认真真学习,认认真真准备,认认真真发言,认认真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认真真抓好整改。

(三)严肃。认真离不开严肃。所谓严肃,就是要求组织生活不能漫不经心、无所谓,更不能娱乐化、庸俗化、功利化、自由化。如果说认真是侧重于保证组织生活的质量和实效的话,那么,严肃则是侧重于保证组织生活的性质和正确方向。不认真,将会导致组织生活质量不好、效果不佳;不严肃,则会导致组织生活走样、变性。曾经一个时期,组织生活出现娱乐化倾向,一些党组织打着参观考察、学习教育、主题党日之名,行游山玩水、棋牌歌舞之实;组织生活出现庸俗化倾向,党员之间以“老大”“老板”“小弟”相称,相互之间客客气气,奉行好人主义、明哲保身的庸俗处事哲学,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件锐利武器被钝化锈化,甚至异化为表扬和自我表扬;组织生活出现功利化自由化倾向,一些党员不把参加组织生活视为党员应该履行的义务,反而要求组织为此发放误工补助、津贴,一些党员自由主义盛行,在会上口无遮拦、热衷于传播灰色“段子”和政治“笑话”,对明显错误甚至反动的谣言不敢亮剑,不敢抵制和批评,听之任之甚至不假思索地扩散传播。[3]P176如此下去,组织生活作为党员锻炼党性和接受党组织教育管理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平台这一定性必将逐渐丧失并异化,后果极为严重。

总之一句话,无论对党组织还是党员个人而言,必须认真、较真,必须严肃,把严肃认真视为党内组织生活的生命。只有严肃认真,党内组织生活才能起到“熔炉”的作用,才能收到应有的功效。

三、推进党内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的重点任务

根据上述基本目标以及当前党内组织生活的现状和所面临的突出问题,推进党内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面临以下两大任务,必须着力完成。

(一)建立健全全党统一的关于党内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如前所述,这方面工作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做得较好。全党已经印发和实施了四部关于民主生活会的党内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出台了两部关于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而且最新版本都是2017年1月出台的,总结了长期以来尤其是十八大以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宝贵经验。但另一方面,全党各基层组织(党支部)和各个党员都必须参加、领导干部也必须以普通党员参加的基层组织生活(支部生活)则明显滞后。目前,党中央没有正式出台一部统一的适用于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关于党支部生活的党内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虽然,2016年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对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作了原则性规定和部署,但也主要是原则性的规定,对组织生活缺乏具体规定,缺乏明确性和可操作性。制定统一的党内法规是建立健全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前提和基础。只有统一,才能改变目前这种法规文件来源分散、碎片化、标准不一致以及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执行不平衡等问题,才能扭转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中“一重硬一重软”[注]即普遍存在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较硬,而基层组织生活(支部生活)制度较软。的不良格局。我们知道,全面从严治党不仅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也要面向全党,做到管全党治全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正如《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所指出的“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必然要求”[5]。因此,毋庸置疑,推进党内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首先须正式出台一部统一支部生活法规。这是摆在全党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支部生活的党内立法,不仅要明确党支部生活基本内容,即哪些活动是党支部必须开展的,还要明确各项活动最少多长时间召开(举行)一次以及活动的基本程序、所要坚持的原则和所要达到的目的等事项,同时还应该将目前分散于各类不同单位和组织的党的基层组织条例整合统一,集中加以明文规定。

(二)健全和协调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领导干部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少数”和重点人群,在推进党内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中必须重点关注。由于长期以来支部生活规范化制度化滞后,短板突出,双重组织生活长期存在“一重硬一重软”的现象,导致一些领导干部只重视“一重”而有意无意忽视和弱化另“一重”的问题。如果领导干部长期不参加或不认真参加所在党支部生活,实际上,这也就是变相逃避普通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当年,邓小平在“七千人大会”上首次提出领导干部要过双重组织生活的时候,着眼于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的有效性。[6]P310近些年来,随着一些地方和单位领导班子 “窝案”和“塌方式腐败”的出现,说明仅靠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是远远不够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地方和单位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无论是领导班子民主生活还是参加所在支部生活都没有发挥其应有的监督功效。事实上,对于领导干部而言,监督是全面的,仅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或仅靠支部生活都是片面的。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的任何一重都不能软,必须使这两重都要硬起来,使之互相配合互为补充,使之协调、同步健全起来。

健全和协调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不仅要建立健全目前处于“一重软”地位的基层组织生活(支部生活)制度,而且要在该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中要对领导干部作出专门规定,特别加以规范,确保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经常参加支部生活,并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四、推进党内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的基本原则

原则源于对历史经验的准确总结和运用,原则源于对共产党性质和宗旨的准确把握,原则也源于对现实问题、目标和任务的针对性。据此,我们认为,推进党内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应遵循普遍原则、支部原则、同步原则、实效原则和简易原则这几项基本原则。

(一)普遍原则。普遍性、全覆盖是党内组织生活的最大特点和要求。每一个党员,无论职务有无和高低,无论性别、年龄、民族等等,都必须参加党的基层组织生活(支部生活),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领导干部专门召开的民主生活会,这是党章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必须无条件执行这一规定。这是毫无疑问的。然而现实组织生活中,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参加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较为认真、严肃,但客观上由于工作忙,与所在党支部成员联系不紧密,造成他们经常不能参加支部生活,有的甚至一年难得一次。实际上,除了客观原因外,主要还是领导干部主观认识不到位,即不能平等对待所在支部党员,把自己视为特殊党员,没把参加支部生活当回事。我们不能要求领导干部参加所有支部活动,但只要主观上真正重视,每年参加所在支部一些主要活动——诸如支部组织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上党课等,则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因此,新时代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高度出发,推进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无论是有关组织生活的党内法规的制定还是实施,都需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加以重点关注和强调,保证支部生活在全党从各级组织到各个党员的全覆盖,无一例外。

(二)支部原则。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的最基本组织、基础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从建党之初起,我们党就高度重视党支部和支部生活,提出“一切工作归支部”[7]P182的命题,把支部生活视为党内政治生活的中心。支部是每位党员都要参加的党的组织,支部生活是每位党员都要参加的组织生活,因而,推进党内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必须把加强和健全支部、健全和规范支部生活作为基础来抓好。

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在印发的《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中明确肯定了党支部和支部生活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重申“一切工作到支部”的要求。《意见》指出:“党支部是党最基本的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要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注重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到支部,把从严教育管理党员落到支部,把群众工作落到支部。各领域各行业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教育管理党员的主体作用,运用‘三会一课’等制度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真正成为教育党员的学校、团结群众的核心、攻坚克难的堡垒”。[8]党的十九大通过的新党章则将党支部单独列为一条,明确规定“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进一步凸显党支部的基础地位和作用。

“三会一课”是在长期党内生活实践中形成的支部生活的基本制度,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加强和规范。其中,目前有两种情况需要特别注意:一是对于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而言,由于支部委员会的缺失,支部的组织运作和支部生活的开展都是需要特别重视的大问题;二是由于工作需要和单位性质,对于总支部委员会和基层党委中包含不纳入党的领导干部序列、不享受领导干部待遇成员的,这些单位或部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如何开展,也是需要着重思考和加以规范的问题。

(三)同步原则。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这是党章规定的一项重要组织生活制度。在改革开放之初正式确立的这项制度,得到了较好的贯彻执行,但发展很不平衡。这种不平衡主要体现在党员领导干部专门参加的民主生活会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较高,不仅相关制度较健全,而且执行得较好。自1990年起,中央印发了四部关于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逐步形成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印发了两部相关党内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注]有关中心组学习制度的是2000年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意见》和2017年的《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但另一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普通党员参加的党的基层组织生活(支部生活)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不高,同民主生活会和中心组学习制度比较起来,明显滞后。不仅缺少全党统一的法规制度,相关规定散见于党章、几个基层组织条例、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等法规之中,而且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执行标准不一致、内容和质量参差不齐、很不平衡。可以说,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表现为“一重硬一重软”的格局。这种格局长此以往,不仅严重制约党内组织生活的效果和质量,削弱支部生活的吸引力、党支部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还容易导致领导干部总以领导干部自居、忘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进而滋生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等弊端。

毫无疑问,推进党内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必须改变这种格局,同步推进支部生活与领导干部民主生活规范化制度化。双重组织生活须同等对待和重视、同步开展、同步监督。显然,当前的重点是着力提升支部生活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使之与领导干部民主生活相协调相衔接相配合。

(四)简易原则。所谓简易原则,就是要求在推进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进程中尽量简便易行。之所以要遵循这一原则,是对党内组织生活的性质和特点的准确把握和考虑。因为,组织生活是面向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是党组织对党员开展教育管理监督和党员锤炼党性的基本载体和平台,是要实现全党全覆盖的,而且是要求经常开展的活动。一个党组织尤其是基层组织每年、每个季度都要开展相应活动,乃至每个月都要开展,除了个别重大活动诸如纪念、庆祝活动外,一般应该就地取材、利用现有场所和器物,删繁就简、直奔主题。各个活动从组织到开展,都要考虑经济、节省、实用、便利,既是共产党人勤俭办事的本色要求,体现组织生活对党员进行党性锻炼的功能,也方便各位党员积极参加。

需要指出的是,遵循简易原则并非越简单越好。简易不是简单,而是要求组织生活方便党员参加、便于开展、经济有效,形式服务内容,内容必须体现组织生活的性质,发挥组织生活的政治功能、教育功能、管理功能、监督功能。

(五)实效原则。不断提升党内组织生活的质量和实效是推进党内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所谓党内组织生活的质量和实效,关键在于能有效化解党组织内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能实现统一思想和在坚持原则基础上的党内团结,能有效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能不断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创造力,能促进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各项工作。推进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衡量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水平高低,不仅要看有无完善的规范性文件文本,更要看能否达到上述目的,看这些文件文本贯彻实施的实际效果。

遵循实效原则需要克服推进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过程中容易产生的形式主义和急功近利倾向。调查中我们发现,一些地方和单位党组织为应对上级检查,短时间依样画葫芦赶制多个关于组织生活的规范性文件,“完善”各个党员学习记录和组织活动开展记录、问题整改台账,至于这些规范性文件是否真正发挥作用、记录和台账是否真实则无人过问。有的基层党组织甚至据此还能获得相应奖励和荣誉。还有的单位党委(党组)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程序和形式都很完备,但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批评都是双方早就协商好的,包括批评什么、批评到什么程度,只是在民主生活会上按之前协商好的过一遍而已,至于能否真正起到警醒和帮助同志克服缺点和错误、在原则基础上化解班子内部矛盾也是无人过问了。这里反映出的问题需要引起我们足够重视:其一,上级检查不能只看文件文本和记录台账等物件,应该改进方式方法,比如采取询问、谈话、随时指导参加下级组织生活会等方法;其二,检查和指导不能仅仅审查组织生活形式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更要深入了解组织生活的内容和实效。

五、推进党内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的基本途径

立足当前党内组织生活现状,面对目标和任务,总结和运用历史经验尤其是十八大以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新鲜经验,综合考虑党内组织生活的性质和特点,我们认为当前推进党内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增强政治意识、规则意识、问题意识。思想意识是行动的先导。对一个政党而言,统一行动必须先统一思想。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每当党面临重大历史任务和时代课题的时候,总是自上而下加强全党理论武装、统一全党思想认识、有针对性增强相关意识。这是我们党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宝贵经验。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巨大政治勇气和强烈责任担当,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党内政治生活展现新气象,党内政治生态得以明显净化,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并焕发新的勃勃生机。这些成效的取得,离不开相关意识的培养和强调。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着力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突出法治思维法治意识,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问题意识,着重解决党内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四个意识”中,政治意识是排第一位的,也是统领。从性质上看,其他三个意识都属于政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意识,体现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就是要讲规则讲制度讲规矩,实际就是要养成规则意识。

当前党内组织生活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支部生活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严重滞后,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长期存在“一重硬一重软”格局。导致这一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全党在这个问题上政治意识、规则意识、问题意识的普遍缺失,未从党的政治建设高度认识推进支部生活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未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高度认识提高支部生活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的重大意义,甚至未意识到支部生活存在的这一突出问题,似乎已经习以为常了。因此,推进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全党必须首先增强政治意识、规则意识、问题意识,消除推进这项工作思想认识方面的障碍。

(二)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党内组织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问题就是任务,问题就是工作方向。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是十八大以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成功经验。这方面,习近平总书记作出过十分精辟的论述。他在十八届六中全会关于《准则》和《条例》的说明中明确指出:制定和修订《准则》《条例》,“这是解决党内存在突出矛盾和问题的需要”,“要把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解决好,要有效化解党面临的重大挑战和危险,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完善规范、健全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既使已经发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得到更加深入有效的解决,又有效防范新的矛盾和问题滋生蔓延、有效防范已经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反弹复发。”[2]P37-39

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论述为解决党内组织生活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指明了方向。毫无疑问,解决好党内组织生活中长期存在的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乃至娱乐化、庸俗化、自由化、随意化等问题,其关键就在于“完善规范、健全制度”——即大力推进党内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度化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出路。同时还需注意的是,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不仅要着眼于解决当前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而且要考虑长远一些,制定的法规制度还要防止可能潜在的矛盾和问题滋生蔓延、防止已经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再度反弹。就是说,推进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工作既要着力解决当前突出问题(这是主要的),具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又尽可能考虑长远长效,把当前和长远结合起来。

(三)坚持顶层设计、以上率下、逐步推进。加强顶层设计、自上而下、以上率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一条有效经验。全面从严治党从中央政治局制定和带头落实“八项规定”拉开序幕,习近平率先垂范。2012年12月,习近平担任总书记后首次离京外出考察广东,全程轻车简从带头执行“八项规定”。不久,他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掷地有声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说到的就要做到,承诺的就要兑现,中央政治局同志从我本人做起。”[1]P149其后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反复强调并践行坚持顶层设计、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特别是高级干部,坚持以上率下。在十八届六中全会关于两个法规的说明中,他再一次郑重指出:“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领导层组成人员必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全党全社会作出示范。”[2]P45正是由于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不仅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顶层设计,而且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强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取得显著成效。这一经验当然同样适用于作为党内政治生活重要内容、载体和基础的党内组织生活的加强和规范。

此外,还有一个逐步推进的问题。这是考虑到组织生活具有普遍性、全覆盖等特征,规范化制度化工作涉及面广、影响极大,为稳妥起见,此项工作可以分步进行、稳步推进。比如先从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始,参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经验、标准和做法,先实现支部组织生活会规范化制度化。[9]而后再考虑推进“三会一课”规范化制度化,在此基础上对支部生活各项基本活动作出全面统一规范,全面提高党内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每一步,还可以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广、最后实现全党各级组织和党员全覆盖。

(四)加强纪律约束。严格纪律是规范化制度化的题中应有之义。不严肃纪律、没有纪律约束的规范和制度是靠不住的。党内组织生活之所以长期存在不经常、不严肃、不认真等问题,除了缺乏全党统一的相关党内法规之外,最主要的就是缺少纪律约束。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虽然都制定了关于组织生活的指导性规范性文件,但对于不按规定开展、不符合要求的党组织和党员的处理最多是要求党组织重开(实际上这也是很少用到的)以及对党员进行批评教育。党章虽然有党员若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就要给予除名的明确规定,但在组织生活实践中难以操作难以落实。而且这一条款迄今仍未载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因而实际生活中仍是“批评教育”了事。不仅如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制定暂行条例到修订为正式条例,从未将违反组织生活有关规定的情形纳入党员纪律处分范畴。党建实践中,也从未听说过有因违反党内组织生活规定受到党纪处理的组织或个人。

必须认识到,违反党内组织生活规定虽然不直接侵害和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但长期无故不参加或不认真不严肃(组织)参加组织生活等违反组织生活规定的情形,如果不能及时有效纠正,那么给党带来的损失和危害却是很严重的。第一,损害了党章和党内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第二,必将导致党组织软弱涣散,严重削弱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进而削弱党在全社会的号召力、领导力,正所谓“党内生活松一寸、党员队伍就散一尺”[1]P27;第三,党的基层组织特别是党支部必然难以成为坚强战斗堡垒,党员难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提升组织力、突出政治功能”要求也难以实现。

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在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基础在于严格党内组织生活,而“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加强纪律建设。”[1]P111因此,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向基层延伸,毋庸置疑必须将纪律建设纳入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之中,推进党内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必须加强纪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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