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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史论文论点摘编

2018-02-07

中共党史研究 2018年3期
关键词:互助组党团苏维埃

苏区党团制度初探
江 明 明

党团制度原本是中共早期为加强对非党组织的渗透和领导而发展出来的一种组织和运行机制,在第一次国共合作期间逐步确立,并于中共五大写入党章。大革命失败后,1928年召开的中共六大最先考虑到如何处理苏维埃政权与执政党的关系,主张党应在各地苏维埃中成立党团,通过党团及其成员,使苏维埃严格贯彻党的意志,扩大党在苏维埃中的政治影响。同时,共产国际东方部结合苏联经验,非常警惕可能出现的“党指挥不动苏维埃”现象,曾于1930年通过关于中共组织建设的专门决议案,要求将成立党团作为发展党和苏维埃之关系的关键问题。随着六大指示的传达以及各级苏维埃政权的广泛建立,中共还逐步在红军和工会、贫农团等群众团体以及各种非党组织中广泛建立起党团组织。按照这一制度设计,中共可以透过党团实现对苏维埃、红军和群众团体的领导,既可以防止出现党管一切的危险,也可以巩固和扩大党的影响,防止非党组织摆脱党的领导。由此可见,苏区时期的党团是中共“为要保证自己在苏维埃、工会及其他群众团体中的领导,使其绝对执行党的策略与决议”而建立的最主要的组织机制,也是规范苏区党政关系的最重要制度手段。但在党团制度的实际运行中,由于中共是苏区的唯一执政党,党团成员大都是苏维埃的主要工作成员,党团即政府,党给党团下指令就相当于命令苏维埃;苏区长期处于战争环境,为图工作省便,党常常容易忽视党团作用,直接指挥苏维埃或绕开苏维埃。再加之党团制度自身不健全、党团成员的能力和素质不高等因素,以党代政、党命令群众团体甚至党群对立等现象一直存在,党团制度并未达到预期效果。为改变这种状况,中共不断下发文件,强调党团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党团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并在苏维埃和群众组织中引进非党员干部。更重要的是,为强化党团组织制度的可操作性,中共中央组织局于1934年3月颁布《苏区党团组织与工作条例》,详细规定了党团组织的设置范围、党团的日常工作规则、党领导党团的主要途径以及党团与同级党委会、青年团的关系等问题。这是苏区时期中共中央对于党团制度规定最为详细的历史性文献,有利于党团制度的完善和更有效地开展工作。但遗憾的是,此时苏区已经内外交困,形势恶化,不久就被迫长征,丧失了贯彻落实并检验其成效的机遇。(吴志军摘自《苏区研究》2017年第6期,全文约15000字)

近代以来“新中国”名词的历史考察
史宏波 黑 波

在中国的民主革命进程中,“新中国”是一个内涵不断发生转换的重要词语,各种社会阶层和政党对“新中国”一词有着各自不同的理解,而其中所蕴涵的是人们思想观念的时代变化,由此可窥见近代以来中国政治文化的诸多面相。庚子之役后,康有为、梁启超等人率先提出“新中国”这一概念,实现了国人对于中国未来的初步设想。辛亥之后,国人丰富发展“新中国”一词的内涵,就未来中国展开激烈争论:立宪派坚持建立君主立宪式的“新中国”,革命派则坚持民主共和式的“新中国”。“五四”之后,国共两党成为民国政治的主角,中国共产党从概念和实践两个方面深化“新中国”一词的内涵,并通过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将“新中国”一词的无限能量释放出来;中国国民党在1924年改组之后亦不断解释“新中国”一词的意涵,并在抗战中形成具有特色的“新中国”理论。此外,以张君劢为代表的“第三条道路”,则按照基尔特社会主义的理论对“新中国”蓝图作出特定构建。三方势力对“新中国”一词的论述展现出政党关系的聚合与变动。最终,中国共产党的道路获得胜利,并完成使命。概言之,“新中国”一词形成的意义,既在于它为回顾近代中国的历史提供了一个线索,也在于其自身含义的转变集中体现了中国现代化的历史进程。“新中国”名词逐步形成和发展的历程以及各类知识分子群体对“新中国”内涵的深化和理解的不断加深,就是中国从传统走向现代的历程,也是近现代中国“民族—国家”构建的进程。(吴志军摘自《上海交通大学学报》2017年第6期,全文约14000字)

如果从儒学传统和现代革命传统同时看雷锋
贺 照 田

雷锋和雷锋精神是现代中国革命发展到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产物,但雷锋和雷锋精神仍然让当下的很多中国人满怀感念,不仅因为其间具有革命传统最具说服力的一些维度的动人凝结,还在于雷锋精神也扎根于中国道德精神传统,特别是儒家道德精神传统极其精彩光辉的方面。但颇觉遗憾的是,关于雷锋精神与儒家道德精神传统的关系问题,在几十年轰轰烈烈的雷锋精神宣传史和接受史中并未得到展开讨论。通过细致解读雷锋接受史上实际被忽视的谢觉哉《读雷锋同志的日记摘抄》(《中国青年》1963年第5—6期合刊)一文,以及重新解释雷锋所服膺和践履的“对待同志要像春天般的温暖”思想,不仅对雷锋事迹、雷锋精神和儒家道德精神传统关系问题产生了非常展开的认识,而且对体会、思考儒家传统与现代革命传统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一些重要且关键的理解视点。准此而论,雷锋的经验虽然和他所处时代的各种理解和号召直接相关,但研究者不能仅仅通过回收到这些理解和号召中加以认识,否则就不仅不能充分涉及——这些理解与号召落实到种种具体情境、脉络中时——常常会出现的种种复杂与曲折,更触碰不到当事人对这些理解与号召的各种自觉不自觉溢出所对应的经验部分。这就提醒在研究那些曾被政治和宣传极大笼罩时代中看起来在积极应和时代政治与宣传的经验时,不能以为把握清楚了时代的政治和宣传以及这些经验所在脉络的组织运转状况和人员基本状况,也就基本把握住了这些经验,研究者还必须去认真审视这些经验本身及其背后所蕴藏着的悠长的知识与文化脉络。(吴志军摘自《开放时代》2017年第6期,全文约36000字)

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的同业公会——以北京旅店业同业公会为例(1952—1956)
彭南生 郑思亮

1949年前,同业公会扮演着协助政府推行经济政策的角色,发挥着维护同行利益与市场秩序的作用。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通过“五反”运动、过渡时期总路线和1954年宪法等步骤,明确了对旅店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目标,并通过同业公会开展行业改造的相关政策学习和思想政治动员以及协助开展清产核资等专业统战工作。随着1956年旅店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急速完成,在改造中建立的由经营地域临近的同业户联合起来的互助组很快替代了同业公会的专业统战职能。互助组虽延续了公会的某些制度性因素如组长制,但互助组接受政府的直接领导,与同业公会并无隶属关系。与此同时,同业公会的经济职能也被专业公司和主管局所代替,加之工商联与互助组之间也不存在领导关系,故而工商联和政府对同业公会的双重领导转为政府对互助组的一元化领导,仍受到政府与工商联双重领导的同业公会职能则大为弱化。更为重要的是,同业公会不再是作为商会和工商联会员的独立行业性组织,而仅仅成为工商联内部下属的专业性机构,同业公会得以持续存活的制度空间被大大压缩。由此观之,对于同业公会的社会主义改造有助于推进相关行业的经济改造,经济改造亦使同业公会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行业改造借助了传统的行业组织,传统行业组织在行业改造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行业改造当然也在制度和功能等方面架空了同业公会。之后几年内,同业公会几乎“形成瘫痪情况”,“没事做”,“有事没人做”,1956年后关于同业公会的历史资料极少的情况也证明了这一点。1956年是同业公会功能由盛转衰的分水岭,这也是历史自然演进的一种必然结果。(吴志军摘自《江苏社会科学》2017年第6期,全文约10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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