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法治宣传工作的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2018-02-07贵州省司法厅课题组
贵州省司法厅课题组
法治宣传工作直接关系到全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的提高,关系到国家法治软实力的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党的十九大重申了法治宣传工作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性,这项工作被提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高度,法治宣传工作将充满机遇和挑战。切实提高法治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夯实法治建设的基础,对于全面推进贵州省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但目前贵州法治宣传工作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宣传力量薄弱,法条式的内容宣传影响宣传质量和效果,宣传方式陈旧,法治宣传缺乏公众的互动参与和实际体验,“大水漫灌”式的宣传模式导致宣传对象不突出、宣传效果不明显。另外,宣传体制机制的欠缺,导致法治宣传工作得不到有力保障,普法工作始终停留在可做可不做的软任务层面,各地工作开展不平衡等。总体而言,目前贵州省部分地区和部门的法治宣传工作缺乏精准性和实效性,不能较好地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不能很好地服务当前法治建设工作。因此,必须对贵州法治宣传工作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找出制约工作推进的症结,有针对性地提出适应贵州省法治宣传工作的对策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真正发挥法治宣传工作在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一、当前法治宣传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主体单一,力量薄弱
长期以来,法治宣传工作主要由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宣传部门负责,法治宣传力量严重不足。尤其是基层司法所,很多所由于条件限制导致严重缺人,甚至无人,且基层司法所除负责法治宣传工作外,其职能还包括矛盾纠纷调处、信访维稳、综合治理、社区矫正等事务,这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法治宣传工作在基层的正常有效开展。同时,社会普遍认为,法治宣传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一家的事情,只要涉及法治宣传,不管内容涉及的行业和领域,一律要求由司法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接受检查,这违背了法治宣传工作系统化、专业化的分工特性,普法内容涉及方方面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如仅由司法行政机关总揽包干,必将难以胜任。另外,法治宣传队伍本身欠缺正规化、专业化,从根本上影响了宣传效果。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转型期,矛盾纠纷频发,群众诉求空前增多,这是由我国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的特性决定的,必须正视矛盾纠纷,引导公民依法维权、理性维权,标本兼治,形成遇事找法和解决问题靠法的社会氛围,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二)内容抽象,针对性不强
法治宣传工作应该坚持问题和效果导向,以提高受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法律法规条款具有高度抽象性,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直接把现行法律法规文本发给普法对象,这种宣传方式在内容上没有进行通俗化改造,群众看不懂、记不住,达不到宣传目的。另外,宣传内容千篇一律、生搬硬套,缺乏针对性,没有以宣传对象的需要为导向认真选材,达不到宣传目的,最终影响宣传效果。
(三)方式陈旧,存在教条化倾向
通过简报信息可知,一些地方的法治宣传工作存在临时性和随意性的问题。法治宣传局限于节假日的摆摊设点,日常普法力度不够;有些地方主要采用的宣传方式是板报、墙报、有线广播等;在普法读物上,主要使用各种普法读本以及各地自已编印的一些普法资料。这种普法模式难以保证群众法治意识的提高,影响公民的学法积极性,不能为法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此外,贵州省部分地区的普法工作政治站位低,脱离时代主题,不善于借助时政热点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以及利用移动网络和新媒体开展普法工作的推广力度不够等等。概言之,由于普法方式缺乏新颖性,导致工作的感染力和渗透力减弱;由于对“四在农家,美丽乡村”等项目基础建设的利用协调力度不够,影响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法治文化建设等法治实践活动的深入推进。总之,普法工作缺乏全局思维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普法工作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四)普法工作没有抓住关键和重点
法治的要义在于实现良法之治,而核心在于权力与权力、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制衡。“七五”普法规划将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列为重点普法对象完全符合法治建设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是法治建设中的关键少数”,同样,领导干部也是普法工作中的关键少数,但在日常普法工作中,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监督保障严重缺位,缺乏长远的制度机制。另外,对于学法结果未得到较好的运用,从长远来看,不利于国家法治建设的顺利推进。
目前,贵州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未形成完整独立的体系格局。从社会层面看,受升学压力的影响,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一些家庭把主要精力放在孩子考高分、上名校上,忽视孩子法治素质的培养。从学校层面来看,学校只是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思想品德教育的组成部分,认为上好思想品德课就相当于进行了法治教育。此外,法治宣传教育没有形成科学系统的教育体系。在中小学教育的课程体系中,法治教育没有独立的教材和课时,没有专门的师资。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主要师资力量就是思想品德教师,这些教师大多毕业于师范类院校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没有接受过专门的法学教育,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不够深刻,难以帮助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法治宣传教育的科学性、灵活性和针对性难以保证。
二、法治宣传工作取得实效的对策思考
通过对目前法治宣传工作的现状分析,可以看出贵州省法治宣传主要存在宣传主体不明、对象把握不准、内容选择不科学、宣传方式陈旧和宣传效果欠佳等问题。法治宣传工作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其质量优劣直接影响法治建设的整体推进。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打牢法治建设的基础,提高贵州省法治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服务并服从于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工作大局。
(一)落实“谁来宣传”的主体问题
“谁来普法”解决的是人力保障问题,这是法治宣传工作有效开展的最活跃因素,也是根本和前提。2017年2月贵州省出台《贵州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义》),这份文件从制度上解决和回应了“谁来普法”的问题,《实施意见》将所有执法部门纳入普法责任主体范围,壮大了普法工作队伍,增强了普法力量。同时,制定普法任务清单,明确了各普法主体的任务,以便操作落实。贵州省普法主管部门应督促各地根据自身实际,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出台相关文件,完善配套制度和奖惩考核办法,要加强对各地普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制定具体指导意见,增强可操作性,为各地推动落实普法工作提供参考,确保“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制度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明确“向谁宣传”的对象问题
分清对象、突出重点和因材施教是普法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前提,切忌千篇一律。贵州省“七五”普法规划明确规定,法治宣传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同时,强调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是重点普法对象。领导干部是法治创建工作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和落实者,领导干部是否具备良好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直接关系法治创建工作的成效。在普法内容上,对于领导干部,要注重法治理念和法律意识的提升,一般公职人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要注重与其行政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系统化学习。而青少年学生要注重对其诚信契约意识的培养,把握法治教育的系统性和规律性,提高法治教育师资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对于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要着力构建长效机制,确保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落到实处。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习。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逐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定期进行考试考核,将学法情况、法律知识考试情况和遵纪守法、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同级组织人事及法治宣传部门备案。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工作考核、提拔任用以及评优表彰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法治建设的实践者和后备军,抓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对于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至关重要。近年来,违法犯罪青少年、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已引起较高的社会关注,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之一,加强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势在必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与教育行政部门协作,根据中小学生接受能力,不断完善和规范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课的内容,督促各中小学校将法治教育列入学校的必修课,纳入教学计划,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专业人士充实到法治教育队伍中,提高中小学法治教育工作的正规化和专业化水平。继续在全省中小学开展“学科渗透法治教育”,不侵害他人、不危害社会的“一维两不”等法治专题教育活动,将创建法治文化示范校园与“法律进校园”结合起来,在校园内积极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帮助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为传播法治思想埋下种子。
(三)理清“宣传什么”的内容问题
“七五”普法在宣传内容方面作了较大的调整,除宣传法律法规外,还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突出学习宪法,增加了党内法规。同时还注重法治文化的培育,强调法治创建,坚持法治和德治共同推进,侧重对公民法律素养和法治精神的培养。
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期“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的重要内容。新时代法治宣传工作必须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系列重要讲话的基本观点、思想精髓和核心要义纳入法治宣传工作中,明确我们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法治宣传工作的任务方向,进一步增强我们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将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对提升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具有重要意义,要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向人民群众宣传宪法知识和法治思想。
党纪严于国法,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七五”普法规划将党内法规纳入普法范围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必要性。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要注重与党建活动相结合,切实加大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保证取得实效。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一系列党内法规,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自觉远离违律违规红线。
(四)解决“怎么宣传”的方法问题
普法的重心是提升公民的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培养公民的法治精神,而不仅限于法律法规条款内容的灌输。法的灵魂和生命是理念和原则,掌握了法律的理念、价值和原则才能切实提升公民的法治理念和法律素养,才能实现普法工作的目的。
“七五”普法规划将“法制”宣传改为“法治”宣传,就是要求我们既要宣传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要坚持普治并举的理念,让公民从被动接受到主动参与,强调法治实践对提高公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的积极作用,更加注重对公民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的培育。“法律不是写在纸上,也不是写在石碑上,而是刻在人们的心中。”“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摒弃纯“法条式”生搬硬套的普法方式,注重法治精神的传播,法治宣传工作必须以此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1.法治精神的培养需要借助法治宣传项目化来推进。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法治宣传是法治实践的表现形式,法治实践就是生动的法治宣传。法治文化在培养公民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方面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要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要充分利用贵州省本土文化与法治建设的有机融合,扎实推进富有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扩大辐射范围,增强法治文化阵地的影响力、渗透力和感染力。不断推进议案讲法活动,用生动具体的案例进行以案释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在潜移默化中深入人心、贴近群众。加大法治文化阵地项目建设,依托“四在农家,美丽乡村”等工程,逐步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立县(乡)法治文化中心、法治公园、法治广场、法治街区等一大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法治宣传教育阵地,打造“法治新形象”“法治印象”“法治微电影”和“法治动漫大赛”等法治文化精品项目和品牌。
2.法治理念的培养需要求实创新精神。在主流媒体做到“电台有声、电视有影、报纸有栏、网络有页”,注重运用新兴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QQ、微信工作群等融入到村(居)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来开展和推进法治宣传工作。利用新媒体可视、可听、高效便捷的优势,把具有思想性、服务性与可读、可视、可听性相统一的法治文化精品传播给群众,借助新媒体提高普法工作的效率。
3.法治精神的培养需要深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是法治创建的“神经末梢”,加强基层法治宣传,推动基层依法治理,是提高法治化水平、维护社会稳定的最后一公里。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活动为载体,加强法治实践,融法治宣传于基层民主建设、综治与维稳、社会保障、文化建设及各项便民利民措施之中,注重对公民意识、程序意识、契约精神、权利与义务并重等法治观念的宣传渗透,确保基层民主沿着法治的轨道推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大力推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把专业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化为通俗易懂的语言,提升法律服务质量,不断推进法治宣传与依法治理工作向基层延伸。
(五)落实“宣传保障”的配套问题
健全普法评估机制是法治宣传工作取得实效的制度保障。应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为契机,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绩效评估体系研究,建立可量化、易操作的评价体系,为法治宣传工作的有效开展确立任务、树立导向、提供标准。建立奖惩激励机制,既要对先进单位、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又要对不作为、假作为的行为进行批评整改;既要对工作推进、措施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作定量分析,又要坚持效果导向,对考量评估结果作定性判断;既要制定统一的标准和要求,又要鼓励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对象根据各自的特点和法律需求进行分类指导,正确处理好共性和个性的关系。
探索建立“虚功实做”的普法考评机制。一直以来,对法治宣传工作的评价,更多是以发了多少资料、办了多少培训班、开展了多少场活动作为主要依据,在考评方式上也多是听汇报、看台账,对形式和效果是否达到有机统一,很难科学的量化和考核。因而,建立一套科学、严密的考核评估体系势在必行。
1.强化目标责任管理。目标责任机制是明确法治宣传工作定位、保证法治宣传工作任务落实的前提。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内容,纳入政府工作共性目标是实现普法工作“虚功实做”的关键路径。目前,贵州省部分地区(如遵义)已经实行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一年一考评,取得了良好的运行实效。
2.重点突出绩效考评。精心制定一套科学、可操作的考核评审办法是“虚功实做”的重要手段,应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评价作为考评重点,突出对具体效果的考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是组织律师对规范性文件送审稿与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同步审查,并提出相应的法律意见。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评价,是组织专家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和社会效果进行估评。
3.注重考评结果运用。考评结果的运用关系到考评工作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必须用足用好。对违法行政行为导致重大事件发生的,建议由综治委对其实行“一票否决”;对一般违法行政行为予以通报,凡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的违法行政行为,建议相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发现规范性文件程序或内容不合法的,建议相关法制部门责令其修改或予以废止;不合法规范性文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建议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不达标的地方和单位,不得允许其参与各种推先评优。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法治宣传工作要取得实效,必须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对行动迟缓、尚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加大追责问责力度。法治宣传工作只有从法治创建工作的全局出发,狠抓落实,才能把“软任务”变为“硬指标”,才能提高全民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才能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