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改革再启程
2018-02-07卓泽渊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主任教授
卓泽渊(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主任、教授)
从广义上讲,司法行政改革无疑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从狭义上讲,司法行政改革无疑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保障。无论从何种意义上说,司法行政改革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没有司法行政改革的成功,就没有司法体制改革的成功。由于自身改革的相对滞后,在新的历史时代,伴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化及其综合配套改革的强化,司法行政改革再启程就更具有新的意义。
司法行政改革最首要的是自我改革,强化自身。任何改革都离不开构成元素的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就是司法机构中各个元素的改革。司法行政机构无疑是广义司法体制的重要单元。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就是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司法行政体制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单元,既有与整个司法体制及其各个方面的相关性,也有自身的相对独立性。我国现有的司法行政体制是历史发展渐变的结果,既有与时俱进的一方面,也有不适应改革发展需要,与司法体制及其相关元素不相适应的另一方面,因此,司法行政机关必须强化自身改革,实行自我改革。司法部在2018年初发布了经中央政法委批准的《关于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改革的意见》,涉及27个方面85项改革。这些改革措施的主要着眼点都是强化司法行政自身的。司法行政体制必须通过改革来提升自己的整体状态、优化自己的组织结构、强化自己的运行效能。当前,整个改革包括司法体制改革对司法行政机关的体制结构、运行机制、工作效能、队伍建设等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必须首先从自身改革入手,强化自身建设,使自己能够更好地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
司法行政改革最急迫的是奋起直追,快速跟进。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逐步启动,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司法改革,尤其是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要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成就。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司法行政改革在总体上则相对滞后。司法体制涉及司法的各个方面。不同方面的改革,启动有先有后,但在深化改革的实践中,必须协调推进。后续启动或者推进较慢的方面必须迅速跟进,以与先行推进的有关改革相协调,与整个司法体制改革相协调。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时代背景下,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司法行政改革必须迎头赶上,奋起直追。
司法行政改革最根本的是服务群众,服务人民。司法行政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什么,是为了人民,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为了人民群众更多更大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法治建设中,人民群众有着大量的法律需求。司法行政机关满足人民需要的重要方式,就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法律服务。整个司法行政部门都要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纲,统筹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改革发展,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更大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司法行政工作在公共法律服务方面大有可为,也一定可以大有作为。比如“12348中国法网”建设,完全可以成为中国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层次最高、覆盖最广、离老百姓最近的重要平台。再如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增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实效,创新人民调解工作,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等,都是服务群众、服务人民的重要方式。司法行政改革的再启程,也就是司法行政改革为人民服务的新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