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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言论

2018-02-07

中国司法 2018年2期
关键词:法学备案依法治国

张 军:党的领导是律师制度之魂

党的十九大为新时代律师工作再上新台阶,推动律师事业改革发展提增新速度、写好新篇章,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正确方向。在深化律师制度改革进程中,我们出台了多项举措,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是其中最核心的根本举措。身为律师,在新时代执业,必须始终坚定四个自信。没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无论从事诉讼还是非诉讼律师业务,都会失去指引具体法律条款适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的自信。同样,如果没有文化自信,也不可能挺起胸膛做一名有影响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在党的领导下,首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绩,才带动引领了律师事业快速稳定发展。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律师事业的发展,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绝不是一句口号,更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与中国国情完全契合,完全相适应的基本制度安排,是事关律师事业长远发展的政治制度安排。党的十九大闭幕后两天,司法部党组就决定成立全国律师行业党委,这是我们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之魂,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就是一项铸魂工程,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律师事业发展、律师行业自律,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我们不仅要理直气壮地讲出来,制度安排上写出来,更要在律师履行职责的方向把握中坚定不移、脚踏实地地做出来。

(司法部部长张军如是说,《人民日报》,2018年1月19日)

徐显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明

从法治角度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明,是增强我国文化实力和制度实力的重要环节。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和根本保障。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国特色法治文明,应把依法执政的基本执政方式与依法治国的基本治国方略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与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立法和法律实施与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建设中国特色法治文明,需要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中国特色法治文明,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过程相适应,总结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显明如是说,《人民日报》,2017年12月27日)

李晓英:法治文化建设是普法工作的重要支撑

推动法治文化建设,就是引导人民从观念上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让法治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信仰。要想让人民真正地内心拥护与真诚信仰法律,除了法律科学合理、有效实施等原因,更需要法治文化的保障。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这要求普法工作者积极围绕党的工作大局,从更高层次上谋划好法治文化建设,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贡献。全面依法治国,其中一个最基本要求就是要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法治文化建设对于更好地发挥法治在全社会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养成人们的法治自觉起着重要的、基本的推动和保障作用。只有在全社会打下坚实的法治思想基础,通过全体人民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一个重要表现是在法治方面的需求更加强烈。正确引导人民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依法合理表达诉求,需要我们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扎实深入地进行法治文化建设,努力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思想认同、感情认同,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全面提升打下和谐稳定的社会基础。

(李晓英如是说,《学习时报》,2017年12月25日)

徐汉明:法学教材建设与人才培养的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法学教育与人才培养思想为引领,给深化法学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法学学科体系规范化、法学教材体系科学化、法学教育体系和教育能力现代化铸魂。以推进法学教育体系和教育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在全面深化法学教育改革、学科体系、教材体系、法治人才统筹推进上着力。以学科体系发展完善为切入点,实现新型学科与交叉学科教材体系的创新。创新新型法学学科教材建设。推进“双一流”建设,要求学科体系创新以传统学科导向型向学科导向与交叉学科融通并重转变。围绕传统法学学科的改造建设,对传统法学学科教材进行全面系统梳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制度、实践的资源进行创新性挖掘。大力发展新型法学交叉学科教材体系。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出现的许多新的理论知识范式为传统法学教材难以容纳和独立概括表达。如,网络空间主权安全、网络社会治理法治、生态空间治理法治、社会治理法治学科等等,需要引入经济学、统计学、社会学、管理学、政治学等专门知识,形成知识融通的新型交叉学科体系及教材体系。以法学教材范式为评价标准,在学科知识融通、基础理论范式、结构逻辑体系、内容质量精确方面发力。以教材实施应用为取向,在编写、推广、使用、评价四个方面联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徐汉明如是说,《法制日报》,2018年1月10日)

翟国强: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

备案审查作为一项正式法律制度,在我国宪法和法律中早有明确规定,特别是监督法和立法法中对此有许多具体明确的规定。我国的备案审查制度建立的时间不长、经验不足,备案审查制度也曾被批评为“备而不审,审而不决”。但任何制度的完善都有一个过程,完善中国的备案审查制度需要不断摸索,有序推进,不可一蹴而就。就目前我国的法治发展状况和备案审查制度的现状而言,首先是建立公开机制,逐步公开备案数量、审查建议提请数量、处理情况等相关信息。选取一些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审查形成法律意见,进行公开的反馈。其次,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切实做到“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同时对不违反上位法的法律规范需要进行合法性认定,消除社会各界疑虑,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再次,依法逐步有序引入公众参与,聚民意、集民智,调动各方面力量,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需要指出的是,加强备案审查不能以合法性审查来淡化或弱化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的根本依据是宪法,在强化备案审查的基础上,必须同步推进合宪性审查。唯如此,才能让备案审查成为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推进的重要抓手。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翟国强如是说,《光明日报》,2017年12月28日)

陈先达: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

在社会主义社会,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可以形成强大合力,释放强大正能量。争论哪个更重要,实在没有必要。从道德角度说,我们提倡国家、民族利益高于一切,这种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并不违反法律中有关个人权利保障的条款。维护个人合法权利属于法律范畴,为了集体利益而牺牲个人权利并非法律规定,属于道德范畴,它们都是社会主义社会所需要的。相反,如果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对立起来,则是有害的。例如,认为提倡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就是不尊重个人权利,以私权神圣为由反对提倡集体主义、爱国主义,这样的论断和做法都是错误的,其实质是混淆了法律和道德的不同功能。我们不能用法律规定来反对道德教化,不能简单认为凡是法律不禁止的都是可以做的。法律不可能无所不包,规定人的全部行为。我们需要的既是法治社会,又是具有高尚道德的社会。社会主义法律应当维护个人权利,社会主义道德应当倡导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提倡无私奉献。这就是法律与道德相得益彰的辩证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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