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言论
2018-02-07
陈一新: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举措
党中央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定,是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举措,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概括起来,可以说是“三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二是有利于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三是有利于更好发挥全面依法治国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基础性、保障性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战略意义,系统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总体部署,是指导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纲领性文献。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出的“十个坚持”,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我们要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使之成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行动指南。我们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指引下,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将不断开创新局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奋斗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如是说,《法制日报》,2018年8月25日)
熊选国: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要积极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和欠发达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满足特殊群体公共法律服务需求。要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让公共法律服务不断向高端经济领域迈进,向民生领域延伸,实现对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的全面覆盖、充足供给。要创新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激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活力,增强公共法律服务发展动力,促进公共法律服务理念转变、方式创新、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要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尽快建成全国统一、互联互通、协同服务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体系,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科学布局、均衡配置和优化整合,让老百姓随时随地享受公共法律服务。要不断加大对公共法律服务的保障力度,从制度建设、队伍建设、资金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增强保障能力、提升保障水平,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行业持续有力、健康有序发展。
(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如是说,《法制日报》,2018年8月22日)
叶 青:打造新时代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一部党的执政史,就是一部矛盾解决史。总结起来,经验不外乎两个:一是党自上而下的战略部署和安排,二是党对自下而上自主创新的尊重和鼓励。新“枫桥经验”大体上是这两种路径的结合。即使是对于发端于中国基层的草根创新,学术话语建构也体现出一定的滞后性。“枫桥经验”就是典型例证。这个历经半个多世纪的社会治理经验,需要学术界在话语转换上做出探索。中国故事需要本土化的社会治理话语来诠释。其一,立足“枫桥”文本,诠释社会治理的“中国故事”。其二,创造性转换“外来话语”,尽快摆脱“学徒”状态。其三,塑造“可对话”的社会治理话语体系。共建共治共享格局的核心与目标。“枫桥经验”所形成的乡村秩序范式已经得到扩展,成为当代中国社会治理的典范,所谓“大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原则,本质上是基于“秩序维系”的治理逻辑。“枫桥经验”排除了“强制性”“暴力”等因素,采取了协商协调的方式消弭冲突,无疑是凸显了“非国家”的因素和机制。作为一个应用性研究领域,“共建共治共享”的学术建构应该立足中国改革的文本背景,在坚持“批判性”“建设性”学术原则的基础上,为中国的社会治理实践提供智力支撑。
(华东政法大学校长叶青如是说,《法制日报》,2018年8月22日)
刘作翔:实践是滋养中国法学的生命之泉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更加需要面向生动的法治实践,认真解决在改革发展中产生的各种新矛盾、新问题。这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生长点和动力机制,也是滋养中国法学繁荣兴旺的生命之泉。要让法学理论具有现实解释力和问题解决能力,法学理论研究就不能只是被动、消极、滞后地反映法治实践,而要紧扣法治实践脉搏,适应新时代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现实要求,吸收和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不断形成我们自己的、能够指导法治实践的有用理论。建设法治中国,既是中国法治实践继续深入推进的过程,也为我国法学理论更好发挥作用提供了宽广舞台。面向新时代,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上,我们仍然要牢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关注实践、研究实践,向实践学习,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使法学理论获得扎实的、可靠的现实基础。同时,在实践中检验法学理论的有效性,通过着力研究法治实践中急需破解的难题,更好发挥法学理论对实践的引领作用,为建设法治中国服务,让法治中国建设展现更加光明的前景。
(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刘作翔如是说,《人民日报》,2018年8月9日)
周光权:提升司法工作信息化水平
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推广,提升了司法工作信息化程度,提高了办案效率,促进了阳光司法、便民司法。在司法审判中运用人工智能,不能忽视价值判断问题。司法活动必然包含价值判断。审理案件需要以事实认定为基础,但要得出正确结论,还必须进行价值判断。进行价值判断,就需要人运用知识、伦理等进行选择。人工智能作出的选择主要是基于计算,它的超强计算能力是人无法比拟的。但对复杂社会关系作出价值判断,目前的人工智能技术还无法胜任。一些从事实看比较相近的案件,判决结果却不尽相同,这可能就是价值判断在起作用。因此,在涉及价值判断的时候,如何将人工智能与审判人员的能力相结合,需要在实践中深入探索。司法实践中积累的数据,其适用性还有待提高。当今社会发展迅速,司法理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我国司法改革正在进行之中,司法观念、司法机构也处于变化之中,这些都会造成人工智能基础数据的变动。要让人工智能更好用、更有效,就需要继续在司法实践中进行探索和积累。司法机关建设智慧法院、开发人工智能系统,应准确把握司法工作规律和人民群众需求,以司法体制改革的理念和人民群众的需求引领现代科技应用,以现代科技应用为司法体制改革、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提供有力支撑。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如是说,《人民日报》,2018年8月1日)
吕江鸿: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法治建设是制度建设、机制建设、文化建设的有机统一,浓厚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生动力和重要支撑。继续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需要注重培育法治的社会土壤,厚植思想根基,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努力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需要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应通过开展各种富有感染力、亲和力的法治教育活动,着力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道德层面引导,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道德底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道德滋润人心的作用,以道德伦理力量引导社会成员树立并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在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强化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吕江鸿如是说,《人民日报》,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