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 聚力脱贫攻坚 彰显民政情怀
2018-02-07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民政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筹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具体安排,始终把脱贫攻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全面推进,对标对表落实民政部门脱贫攻坚任务,细化工作任务,落实政策措施,大力推进民政部门脱贫攻坚工作。
一、实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一是统筹谋划脱贫攻坚民政兜底保障工作。制定出台《关于在打赢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加大社会救助保障力度。二是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全市有24万名扶贫对象纳入农村低保。连续3年上调农村低保标准,将农村低保标准从2015年230元/人·月提高到2018年410元/人·月,增幅逾78%,确保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扶贫标准。三是积极实施医疗救助扶贫。将24万名低保兜底扶贫对象、10万名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给予资助参保、普通疾病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全市救助扶贫对象353万人次,支出救助金6.4亿元。2017年,在全国率先设立区县扶贫济困医疗救助基金,对扶贫对象医保目录外的自付费用实施救助,累计救助扶贫对象2.7万人次,支出救助金0.49亿元。四是实施临时救助扶贫。累计救助扶贫对象23.66万户次,发放临时救助金5.6亿元。
二、发挥基层组织在脱贫攻坚中的保障作用。一是加强基层组织干部队伍建设。连续3年为18个贫困区县培训乡镇、村(居)干部1066人次,专题培训村(居)委会主任。逐步提高村(居)干部待遇,将村委会主任补贴从1564元/人·月提高到2202元/人·月,增长40.8%;将村干部养老保险补贴由每人每年不低于900元提高到不低于2000元。二是深化村级协商。制定出台城乡社区协商政策,培育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109个,在部分脱贫攻坚任务重、贫困人口多的示范点,建立贫困群众参与脱贫工作协商制度。三是加强村务公开。把脱贫帮扶政策、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纳入公开目录。四是探索实施村民小组自治,增强贫困群众脱贫内生动力。健全以村民小组会议为基本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一事一议”民主协商制度、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保障贫困群众的民主权利。
三、鼓励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一是对扶贫对象实施慈善帮扶。鼓励慈善组织深入贫困区县开展专项扶贫、定点扶贫、教育扶贫和医疗扶贫等帮扶工作。全市30家扶贫公益组织共投入资金2.32亿元,对97.27万贫困群众实施了帮扶。二是引导扶贫公益组织依法开展募捐帮扶贫困地区。全市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9家慈善组织,公开募集资金1.54亿元;8家慈善组织设立扶贫基金18支;民政部门及时做好公开募捐活动备案工作,受理公开募捐活动备案87项。三是组织社会工作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实施“牵手计划”服务贫困群众。实施“三区”计划项目44个,扶贫社工项目12个,农村社会工作服务项目22个,农村社会工作室(站)81个,覆盖全市所有重点贫困区县。
四、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一是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出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深入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救助措施,全面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目前,全市农村留守儿童21.79万人,实现监护全覆盖。二是健全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建立农村留守老人信息台账,全面掌握农村留守老人生活状况。
五、助推18个深度贫困乡镇脱贫攻坚。一是实施稳定脱贫提升行动。支持帮助18个深度贫困乡镇对扶贫对象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实施临时救助,连续三年每年按辖区人口每人10元标准安排临时救助准备金。二是实施基础设施提升行动。支持帮助18个深度贫困乡镇建设敬老院、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站、减灾示范社区。投入2200万元,支持44个建筑面积低于200平方米的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改造建设。投入1222万元支持新建、改造升级6个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项目建设,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条件。投入1320万元支持44个农村养老服务站建设,每个农村养老服务站补助30万元。三是倾情抓好定点帮扶深度贫困镇。市民政局定点帮扶云阳县泥溪镇,市局选派1名同志到泥溪社区担任第一书记,投入500万元支持改造泥溪镇养老中心和3个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将524名扶贫对象纳入农村低保,602名贫困人口纳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指导泥溪镇村(社区)督促父母及其监护人对443名农村留守儿童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
(供稿 / 重庆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