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2018-02-07吉林省民政厅厅长
◎ 吉林省民政厅厅长 乔 恒
“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实行兜底保障”,是打赢脱贫攻坚战赋予各级民政部门的重要政治任务。近年来,吉林省民政厅高度重视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在民政部的正确指导下,紧紧抓住这个“牛鼻子”,研究确立了“兜住收入水平、兜准救助对象、兜实政策待遇、兜牢民生底线”的工作思路和任务目标,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兜底保障工作取得了新成绩
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吉林省各级民政部门切实把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放在突出位置,狠抓落实,取得了积极成果。
(一)明确了总体目标。2017年,吉林省民政厅会同省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四兜”的总体思路和任务目标。即提高救助保障标准,兜住收入水平;规范认定管理工作,兜准救助对象;强化制度统筹实施,兜实保障待遇;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兜牢民生底线。各地将“四兜”作为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基本遵循,持之以恒狠抓落实,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二)完善了政策体系。省民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16个政策文件,明确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总体布局,推进“两线合一”的进度安排,构建起较为完善的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政策体系。同时,在加强制度衔接、增强部门合力、强化综合性保障等方面,也出台了相关文件,为抓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
(三)实现了“两线合一”。2016年以来,省各地实施《低保支持计划》,落实低保标准省级确定机制,有序提高农村低保标准。2016年至2018年共下拨省级补助资金41.1亿元,加大对15个贫困县的资金支持力度。各地农村低保标准均不低于国家现行扶贫标准,全省平均保障标准达到年人均3872元,比年人均3600元的国家现行扶贫标准高出272元,高7.6%。
(四)强化了精准兜底措施。2018年,省民政厅印发了《全省脱贫攻坚低保兜底“四个一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强化精准兜底,确保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纳入兜底保障范围。截至2018年6月底,通过“无力脱贫兜底一批”“支出核减纳入一批”“脱贫渐退扶助一批”,将12.3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保障范围;通过“重点保障改善一批”,提高了5.9万低保范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保障水平。
(五)建立了规范管用的监管机制。省民政厅把加强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作为重中之重,强力打造“阳光救助”环境。2016年以来,先后开展了全省脱贫攻坚农村低保核查排查、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自查自纠、农村低保专项治理3个专项行动,强化了公开公示、政策宣传和流程规范审核审批等工作措施,加强了农村低保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整治工作,推动了农村低保管理的规范健康发展。
二、准确把握兜底保障工作的重要任务
今后一个时期,吉林省将以构建综合性保障政策体系为着眼点,以老幼病残等特定群体的兜底保障为着力点,全力完成好兜底保障任务。
(一)进一步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首先,加强数据比对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及时与扶贫部门沟通,掌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总数及纳入低保数,包括非低保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家庭经济状况。其次,开展“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确保未脱贫建档立卡户应保尽保,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做好县、乡、村的台账统计工作。再次,改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要做好特困人员排查、认定和保障工作,完善特困供养经费支付制度,逐步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最后,加大临时救助力度。要落实“分级审批”制度,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全面建立乡级备用金制度。对于重大生活困难,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适当提高救助额度。
(二)不断完善社会福利政策。继续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着力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探索贫困残疾人社会化照料政策,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设立公益岗位、集中托养等方式,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料或日间照料、邻里照料等服务。拓展农村供养机构服务辐射范围,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逐步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
(三)扎实做好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各地要配合实施“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农村幸福院建设,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发展,提升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要切实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动态管理,定期走访了解其家庭和生活情况,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切实落实农村留守儿童监护责任。
(四)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首先,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培育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参与产业扶贫,鼓励基金会参与教育扶贫、养老助老扶贫,支持民办非企业单位参与健康扶贫。其次,鼓励专业社工和志愿者参与脱贫攻坚。推动社工服务机构为贫困人口提供心理疏导、生活帮扶、能力提升、权益保障等专业服务,为贫困妇女、青年提供技能培训、能力提升、就业援助等服务,开展老年人、残疾人、留守儿童等关爱保障工作。再次,发挥慈善力量的脱贫攻坚帮扶作用。发动爱心企业、爱心个人为贫困县脱贫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大力开展慈善医疗救助活动,继续开展针对贫困对象家庭的“圆梦大学”等助学活动。
三、确保兜底保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已经展开,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的任务目标已经明确,要取得决定性胜利,关键在于抓好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制度政策安排、体制机制建设、工作要求落实等方面问题,认真整改,切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要坚持目标导向,对标三年行动有关要求,突出重点,聚集难点,增强全面兜底能力。要坚持效果导向,聚焦未脱贫贫困人口和深度贫困群体,提高兜底保障水平,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二)加强统筹协调,着力形成工作一盘棋。首先,要加强全省上下的统筹协调。对省民政厅作出的工作安排,各地不能我行我素,感到能做的、愿意做的,就做一些;不愿意做的、不好做的,就放在一边。其次,要加强各个领域的统筹协调。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是脱贫攻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能忽视其他领域的工作,在农村养老服务、基层组织建设、未成年人的关爱保护、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等方面也要有大作为。再次,要加强工作目标的统筹协调。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既要服务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布局,也要着眼于后脱贫时代,立足于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整体发展。
(三)积极推进改革,着力构建综合性保障政策体系。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统筹思考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与“乡村振兴”“弱有所扶”“综合性保障”之间的内在联系,统筹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制度安排,统筹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困境儿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不同群体的救助服务需求,构建综合性保障政策体系,让困难群众与全国人民共同迈入小康社会。
(四)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着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民政队伍。中央将2018年作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以破“五弊”为要义,着力解决“不想为不想担”“不愿为不愿担”“不敢为不敢担”“不会为不会担”的问题。以有效防止和杜绝“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为目标,持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活动,严肃整治农村低保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以强化政策落实落地、破解发展障碍困难、提升能力水平为重点,促进兜底保障工作阳光、廉洁、高效,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