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结构变化对“公共知识分子”概念的影响机制探究
2018-02-07高瑞兴
□ 高瑞兴
一、问题的提出
作为新兴的信息传播媒介和社会沟通与交流平台,互联网改变了过去以报纸刊物为载体的信息传达与接收结构,“人人都能成为‘自媒体’”使得社会个体通过自我表达而构建自身社会存在和社会地位的现实可能性大大增强。与虚拟化的网络日渐渗透进现实生活方方面面的过程一并进行的,是人们开始有意、无意地将源于现实生活的概念与价值体验带入到网络空间当中,经由网络文化的特殊性实现对这些概念和价值体验的“二次过滤”和“意义再赋予”。伴随着这种网络与现实的双向互动,一些新的网络群体称谓开始出现在人们的视线当中,并逐渐取得了广泛的认同和不俗的影响力。“公共知识分子”——这一曾经用于指称拥有正面社会舆论影响力的领袖人物的名词,其内涵就在当下逐渐经由网络发酵而发生了根本性转变,成为了一种网络谩骂的标签式用语——“公知”。由此,究竟是何种社会机制造成了原本具有社会正面舆情导向性质的“公共知识分子”概念向带有“污名化”色彩的“公知”一词的变化?这一过程的发生逻辑和表现特征是什么?对我们认识当下中国互联网的网络舆情以及公共知识分子的社会价值塑造又有何启示?这些问题构成了本文所要探讨和研究的主要问题。
本文以“公知”概念的起源与内涵的演变为切入点,尝试描绘“公知”这一概念的社会公众形象的变化脉络,并对这一变化予以社会学学科框架下的阐释与分析,同时为建构当下中国公共知识分子与舆情管理者的正向互动提供思考。
二、“公共知识分子”概念的缘起与原初内涵
作为网络热词被人们频繁使用的“公知”,原本是对“公共知识分子”这一名词的缩写与简称。美国历史学家拉塞尔·雅各比在其1987年出版的《最后的知识分子》一书中,首次明确提出了“公共知识分子”的概念。在他笔下,“公共知识分子”以“把普通的或有教养的人当做听众、从外部审视文化生活的专业化、主动界定文化政治并且始终保持自身的纯洁感”的“公共思想家”的形象出现,[1](P4)这些人活跃于咖啡屋、大学讲坛、书店等任何可以与一般社会公众保持密切联系的场所,有着深厚的学术专业素养、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卓越的道德勇气。总体来看,拉塞尔界定的“公共知识分子”,是作为以日渐集权的中央政府和被国家垄断的高度政治化的社会舆论霸权的“反叛者”的身份而诞生的,他们秉承着自由主义的政治信念,矢志不渝地引导公共空间的话语权,保卫公共文化。在拉塞尔之前,美国学者米尔斯、德国学者曼海姆实际上也曾对知识分子的公共性有过结论性的表述,如米尔斯从个体与社会的结构性关联角度出发,将知识分子的公共性和公共精神视作一种心智品质,这种心智品质具有突出的政治教化与道德感召意义,能够把普通大众的“个体困惑”上升为整个社会的“公共议题”,并将公共议题转换为它们对各种类型个体的人文上的意义,从而引导公众形成自身理性和个体性,使理性以民主方式与公共利益相关,从而实现民主社会的主流价值[2];曼海姆则从群体特征角度阐释了知识分子的内在公共意涵,认为知识分子应是超越本阶级的局限,“自由地漂浮”于各阶级之外,并以知识为依托,保持对历史和社会的清醒的分析和判断的“漫漫长夜的守更人”。这样的知识分子既不属于任何特定的阶级,也不考虑一己之私,因而他们是全社会利益的维护者、公众良心的人格化身,有着独立于政治秩序和体制之外的品德。[3]
西方理论通常认为,当社会整体的发展进程有利于培育民众的美德和修炼政治能力,并孕育了反抗权力和对政府的监督能力,提高了民众表达的质量与同一性,社会成员作为一个可以归依的个体,更善于思考,而这些变化最终给民众和组织直接创造了参与政治的机会时,普遍意义上的公共精神和民主意识也就基本形成了。[4](P334)西方经典的“民主社会”理论模型,即建立在强调个体美德和政治参与的“公共精神”与“民主意识”之上,意图在渺小的社会个体与强大的国家和政府之间制造平衡力量,通过民众自发形成的意见表达和“布尔乔亚公共领域”与国家霸权相抗争。
由此观之,“公共知识分子”实际上完全是西方语境下基于“民主社会”对知识分子阶层的一种理想化政治构想——自20世纪60年代始,由于学术分工的细化和社会公众阅读兴趣的转变,越来越多的年轻西方学者开始把精力聚焦在某个单独的专业领域、依附于某个机构或者学院,他们在公共事务上几乎不再与社会大众发生交集,这渐而导致了公共文化空间中“知识分子”这一拥有文化与技术优势的群体的失语与缺位,使得政治权力和霸权意识形态对社会文化生活的渗透和侵占不断加剧,危及到民主社会的自治传统和公众的自由政治参与。在这一时代背景下,以拉塞尔等人为代表的美国学者提出了“公共知识分子”的概念,希望借此修辞构建一个理想化的、符合西方经典政治文化想象的群体,从而唤起年轻一代美国学者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担当,重新发挥在“布尔乔亚公共领域”中知识精英引导公众舆论、通过参与政治讨论和政治辩论来与拥有强大权力的政府或国家相抗衡的作用。“公共知识分子”概念的内涵实质,就是试图以传统意义上有着高度社会责任感和批判精神的知识分子对公共话语的天然优势,解构强权的宏大一元叙事,以实现社会文化空间的“去政治化”和多元化。
三、“公共知识分子”在中国的形象嬗变
“公共知识分子”系西方话语体系的产物,作为舶来品,其首次进入中国公众讨论空间的时间,最早可以追溯到2004年。这一年,本土刊物《南方人物周刊》策划了一个名为“影响中国公共知识分子50人”的人物评选活动,非常明确地向社会各界推出了“公共知识分子”的概念。依据“具有学术和专业素质”、“进言社会并参与公共事务”、“具有批判精神和道义担当”三个核心评价标准,《南方人物周刊》推出了一份名单,并借用美国作家苏珊·桑塔格的名言对名单中的人予以“在言论中表现出了正直和责任”的积极评价。[5]画家陈丹青、作家王小波、经济学家郎咸平等人即位居名单当中。继2004年《南方人物周刊》在中国国内首提公共知识分子概念之后,从2005年开始,由网络发起的“政右经左工作室”会在每一年选出当年的公共知识分子,其衡量指标基本参照《南方人物周刊》的评价标准。鉴于中国社会与西方社会之间存在着较为显著的政治环境差异,中国早期的公共知识分子被更多地赋予了“独立性”、“批评性”等特殊蕴意,有着浓厚的反思性色彩。他们从专业角度出发直面社会问题、介入重大社会公共事件,发表意见,形成公共议题,进而给当时的民众带来一种极大的心理震撼。《南方人物周刊》评选的50位公共知识分子虽来自社会各行各业、有着不同的生活背景,但他们的共性在于,无论来自哪一职业群体,这些公共知识分子都在该行业取得了不俗的成就(例如画家陈丹青、电影导演侯孝贤、音乐人罗天佑、历史学家秦晖等),并对社会现实有着深切的关怀,积极参与各种社会活动。最为重要的一点是,他们一直在以各种方式回应社会弊病、反思社会矛盾,这对于提升公共议题讨论的开放性和民主性而言,是相当宝贵的文化资源与社会财富,可以起到调动社会大众公共参与积极性的重要作用。
显然,“公共知识分子”这一修辞初到中国时,其内涵大体上皆照搬自西方对“民主社会”和“公共精神”的政治想象与理解。国内学界如陶东风、许纪霖等人在界定该词时也基本沿用了西方学者的标准,即指面向公众、关注公共事务并代表公众利益的一类社会精英。而为了凸显这一修辞在中国政治文化情境中存在的合理性与独特性,“公共知识分子”一词在当时也被侧重于强调“批评”与“反思”的精神维度。这一时期的公共知识分子,基本上也都以文化与知识精英的正面社会形象出现在公众视野当中,带有一种“思想家”的浪漫主义文化隐喻。回顾第一批被民众寄予厚望的公共知识分子的所作所为,应不难发现他们确实在身体力行地为中国的社会进步和公众理性启蒙贡献自己的力量——从历史学家秦晖提出“黄宗羲定律”,引发媒体和学术界对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民负担的深切关注,到法学家贺卫方与其他四位国内著名法学家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提请启动特别调查程序,再到梁启超之孙梁从诫创建国内第一个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开展藏羚羊保护工作与可可西里地区的反盗猎行动……在21世纪的头十年里,公共知识分子成为了当时社会有着强大号召力的意见领袖,中国几乎所有的社会大事件都得到了公共知识分子的关切,其中一部分人更是承受着极大的心理压力亲身参与到对社会敏感话题的讨论当中,对政府等治理主体的社会治理观念提出了建设性预警。当然,部分有影响的媒体刊物对这些频频出现在公众视野当中、屡屡发出肺腑之言的精英们的形象美化,客观上也为“公共知识分子”概念能够在被“进口”之后在中国克服水土不服、成功扎根创造了现实可能性。
但是,随着网络的普及,“公共知识分子”一词的内涵却在悄然间发生了嬗变。经由大众化网络社区的发酵,“公共知识分子”的名称开始被口语化的“公知”所代替,而这种用词方式的简化本身就带有一种讽刺与贬低的负面情绪。一提到“公知”,越来越多的人脑海中浮现出的不再是言辞犀利、逻辑缜密的知名社会评论家的面孔,而是有着模糊形象、满口“自由”、“人权”、“宪政”等宏大命题,却经常在常识性问题上犯错、逻辑漏洞百出的网络写手和崇洋媚外的“愤青”。网上曾有一篇流传甚广的博文以漫画式的特征嘲讽那些所谓的“公知”们,认为“初级公知”需要熟练掌握诸如自由、人权等概念;“中级公知”需要天天批评体制;而“高级公知”私下里要占尽体制内的所有便宜,但是表面上要为普天下的老百姓做义务代言人。[6]与“公知”有关的段子和漫画亦在网上层出不穷,使得“公共知识分子”的正面社会意义被脸谱化的“公知”所消解,人们遂干脆以“公知”的名号对那些热衷于在网络上评论时事、发表“异见”的人一概而论之,任何人只要被扣上“公知”的帽子、贴上“公知”的标签,其言论的价值性和独创性便会大打折扣,甚至会被怀疑与某些特殊势力有“勾结”。现如今,“公知”的用法似乎已与“五毛”、“美分”等网络“黑话”等同,时常会被用于各种形式的网络争吵和骂战,形成了某种对专家和知识分子的“异化”与“污名化”。
值得一提的是,“公共知识分子”概念的“异化”不仅体现在一贯标新立异、各种噱头不断的网络空间中,体制内的官方话语对公共知识分子的理解亦在发生着微妙的变化——通过检索《人民日报》的相关关键字可以发现,2004年至2010年《人民日报》有关“公共知识分子”的文章报道一共有7篇,其中有半数以上的文章对公共知识分子予以了正面评价;但是,从2011年到2018年,有关公共知识分子的文章在《人民日报》上共出现了8篇,除了一篇名为《“慢半拍”折射理性之光》依然对公共知识分子的社会警示效用持肯定态度,一篇名为《“贴标签”令社会认知简单化》采取价值中立立场分析公共知识分子,以及一篇名为《离开“舒适的陷阱”》仅仅提到“公知”的称谓而未涉及对其的价值评价外,其余5篇都是“褒词贬用”,认为当今公共知识分子都是“有名无实”、“打着‘公共知识分子’的旗号造谣传谣,信口开河”*五篇文章分别为:《从国歌谈爱国主义》,人民日报,2017年11月9日第9版;《一个民族,不能靠娱乐滋养精神》,人民日报,2014年10月16日第17版;《诚实是知识的良心》,人民日报,2014年4月1日第24版;《微时代的张扬与喧嚣》,人民日报,2013年8月22日第17版;《“观点多元”也不应“胡言乱语”》,人民日报,2012年9月28日第3版.文章的详情参见:人民日报图文数据库//http://data.people.com.cn/rmrb.。从这一角度进行解读,可以发现“公共知识分子”的概念已经完全脱离了其原本内涵,失去了“批判意识”和“社会责任”的精神维度,变为了一些动机存疑的人谋取私利和社会声望的工具,甚至沦为网络论坛上用于谩骂和人身攻击的粗鄙之语。
四、自媒体崛起与“公共知识分子”概念的异化
那么,“公共知识分子”的概念在舆论场域上为何会被异化成“公知”这种网络标签?造成这种巨大语义断裂的原因是什么?在对学界现有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后,我们发现,公共知识分子内涵的异化并非是短时期内一蹴而就完成的,而是从一个特定的时间节点开始,这一时间节点成为了公共知识分子概念变化的“分水岭”。在对该时间节点的准确界定问题上,有学者认为公共知识分子污名化的高潮始于2009年,其依据是2009年之前对公共知识分子的报道一直是以正面为主,而在此之后公共知识分子开始以不那么光彩的形象出现在了公众视野中;与此内容相关的其他学者的研究也基本都以2009年或与之相近的2010年作为分析网络意见领袖变迁和公共知识分子话语影响力变化的起始点*涂凌波将2010年左右微博能量的释放视为互联网信息传播结构的信息变革节点,即微博的兴起一方面构建了一个开放的网络公共空间,由此引起的网络舆论发酵、裂变和社会影响远远超过了BBS和博客时期;另一方面微博的流行也重塑了网络意见领袖,既令新的微博意见领袖群体得以产生,同时也导致微博意见领袖社区的公知特征遭到挑战;李名亮认为,自2009年起始,诸多影响重大的网络公共事件都发端于微博,微博的出现大幅提升了公众表达自由的“技术赋权”能力,使一批社会知识精英迅速成长为微博空间的知识领袖,但同时也让知识分子所谓的“虚妄的公共性”充分暴露,加深了社会公众对其公共性的质疑和不信任.具体可参见:涂凌波.草根、公知与网红:中国网络意见领袖二十年变迁阐释[J].当代传媒,2016(5);李名亮.微博、公共知识分子与话语权力[J].学术界,2012(6).。事实上,2009年恰好是新浪微博在互联网正式上线的时间,微博的出现在时间序列上与公共知识分子的概念异化过程呈现出高度的一致性,二者之间是否存在某种关联显然就具备了深入探讨和分析的空间。
据此,可以把以微博为代表的个体化信息媒介所引发的互联网信息传播结构变革作为分析公共知识分子概念异化的一个可行视角。在此视角之下,笔者发现,技术演进所造成的信息传播结构的改变,构成为了令公共知识分子概念异化的一个重要原因。
微博等新兴媒介技术的大规模普及改变了中国互联网信息的传播结构。从1995年中国内地第一个BBS(“水木清华”)创办,到2009年底新浪微博上线之前,这一时期内中国互联网的信息传播一直维持着“少数意见领袖—多数社会受众”的双层结构,即由占据话语权优势的政府和体制外的社会文化精英设置议程、制造公共话题。相对前两者来说,话语优势地位不那么明显的普通网民则处于较被动的信息接收位置,少有能够与政府和社会名人在网络上进行互动的机会。彼时中国的互联网尚处在一个发展的迟缓期,新兴的网络媒介同传统的纸质报刊相比还不成熟,能够熟练使用网络、在网络社区中进行交流的人只占社会的极少数,这也决定了当时网络上的活跃群体基本上都来自社会的“中间阶层”,即具备一定知识文化水平、收入中等的以教师、律师、工程师、艺术家、学者等为代表的职业群体。这种特殊的网络成员构成状况,使得以BBS、博客为主要交流渠道的网络社区,天然地孵化出符合“公共知识分子”定义的文化精英的意见表达范围和公共话语空间,使他们通过网络依托个人学识和犀利见解垄断了一部分的话语权力、获得了更多的社会关注,而后者反过来又强化了他们身为某一领域专家的社会影响力。当然,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公共知识分子都在与网络发生联系——《南方人物周刊》评选的50位公共知识分子当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在中国引进互联网技术之前就早已声名显赫,借助各种方式取得了较高的社会声誉(例如水利专家黄万里、台湾作家李敖、诗人北岛)。但有一点毋庸置疑的是,“少数意见领袖—多数社会受众”的互联网信息传播结构,显然从各个方面都扩大了积极参与社会事务、有着高度社会责任感的中国公共知识分子的公共议题讨论空间,将原本属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知名人士”的他们,延伸成为有着更高社会知名度、更广泛的社会参与渠道的社会建设者和批判家,实现了由“名人”向“公共知识分子”的身份转变。在“少数意见领袖—多数社会受众”的结构作用之下,除开《南方人物周刊》所认定的50位公共知识分子外,一批善于利用BBS、博客等当时主流网络信息媒介参与公共事务或讨论公共议题的所谓“新生代”网络名人也渐而为公众所熟知,其中代表性的人物有徐静蕾、韩寒和李承鹏等。而若严格遵照对“公共知识分子”名词的定义,这些人或许并不完全符合“公共知识分子”所应该具备的“学术和专业素质”条件,但由于他们的言论切合时代呼声而且屡屡为社会底层群众发言,在现实生活中和博客上均拥有规模庞大的追随者和较高知名度,因此可以借由个人想法对网络舆论施加举足轻重的引导作用;加之上述代表性人物本身个性张扬、文笔辛辣,擅长评论时政并发表颇具见解的看法,故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些新生代的网络名人实际上与公共知识分子有着高度的精神契合性,他们被其言论拥戴者自发地冠以“公共知识分子”的头衔也就逐渐成为了一个不争的事实。
然而,2009年微博的出现与迅速走红,彻底打破了上述“少数意见领袖—多数社会受众”的互联网信息传播结构——一方面,微博的准入门槛极低,内容形式也几乎不受限制,稍具读写能力的人都能通过微博向广阔的网络公共空间发声,这导致了过去精英主义式的网络话语控制权的分裂和普通网民在网络热点事件中话语地位的崛起,推动了“自媒体”这一概念的生成。换言之,任何人只要愿意,都能通过微博的方式即时表达个体诉求、参与到社会公共议题的讨论当中,并且其言论可以被充分地在微博所构建的舆论平台上共享,这无疑在客观上为数量更多的网络意见领袖的产生创造了可能性;另一方面,微博的瞬时性和话语形态上的碎片化,极大地精练了人们在微博上的表述方式,不仅缩短了信息在微博平台上的生成时间,也为微博话语内容的商业运营和组织化提供了想象空间。由是,以“微博”、“微信公众号”为代表的网络公共议题讨论平台的出现,在使数量日益庞大的普通民众可以更加直接而真实地接触到舆论信息的同时,也为他们能够以更加个体化的视角而非公共知识分子所预设的精英化视角,加入到公共话题的讨论当中提供了技术机会。在微博等高度精炼的信息表达方式的技术形塑下,使用者在进行观点陈述时就不太需要讲求严密规范的逻辑形式,而往往更偏重于生活化、口语化的情感表达和短格式的发言。瞬息万变且不断扩充的微博资讯信息流客观上也对原有公共知识分子的言论起到了分流和稀释的作用。在此基础之上,有学者指出,微博突出的网状化信息传播特点和“去中心化-再中心化”特征使曾经的网络意见领袖受到重塑,公共知识分子的社会动员能力在不断减弱[7]。
从微博等新兴媒介技术广泛流行所发挥的社会效用来看,由于微博有着上文所提及的显著的信息传播优势和便捷化的信息交互渠道,这一技术进步无疑延展了在网络上参与公共事务讨论的社会群体的范围、使得社会公共舆论场域的准入范围空前扩大。来自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数据显示,2009年6月中国大陆的网民总数为3.38亿人,而截至2017年6月这一数字上升至了7.51亿,我国网民规模在不到十年时间中得到翻番*可参见: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http://www.cnnic.cn/hlwfzyj/jcsj/.。伴随着网络使用者群体规模的迅速膨胀,《第4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指出,当前中国网民在年龄结构上呈现出“以10-39岁群体为主,占整体的72.1%”的中低龄化特点,在学历结构上呈现出“以中等学历群体为主,初中、高中/中专/技校学历的网民共占整体的63.4%”的中等偏下特点,在职业结构上则以学生群体、个体户/自由职业者和企业/公司管理人员及一般职员三大群体为主,三者占整体比依次为24.8%、20.9%和15.1%;该报告同时指出,在总量接近8亿的网民当中,以微信朋友圈为代表的综合社交平台和以微博为代表社交媒体的总体使用率分别为84.3%和38.7%,而作为信息获取的基础应用的网络新闻服务应用的使用率则高达83.1%。[8]总而言之,上述实证数据均反映了这样一个基本社会事实——以微博为代表的网络公共议题讨论平台的出现,促使中国互联网络的舆情生态发生了根本性转变,活跃在网络上的网民群体已经脱离了知识性和精英性,群体内部产生了以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和职业结构为显著特征的层级分化。
据此,技术演进所引发的网民群体的结构性分化,使得公共知识分子在面对大量来自社会不同阶层的网民的言论表达情境时,其基于公共协商和理性辩论而塑造的批判性价值体系和话语规范无可避免地遭受冲击和消解。在以微博为首的自媒体舆论平台的信息催化下,隶属于各个意识形态阵营的、“公共知识分子”自我标榜的“微博大V”的数量呈现井喷式增长,他们的出现大大减损了微博意见领袖在网络社区的公共性和公信力,使得有一段时期网络上有关公共议题的争辩弥漫着较为粗暴的语言和阴谋论,一部分言辞激烈且观点尚缺乏严格事实依据的“微博大V”因其有“造谣”嫌疑的言论表述更是受到了来自国家公权力的制裁。一些自称“为民请命”的“网络红人”无深厚的学术功底,亦缺少必要的社会担当与责任,他们虽与公共知识分子一样擅长在公共领域表达观点,但是,其极富煽动性的言论却有可能偏离事实,或者越过“政治红线”,从而引起官方意识形态的警惕甚至制止。而一些与国家、政府立场相对一致的网民也以“公知”的讽刺性修辞来讥讽“网络红人”们的不学无术和见识浅薄。*学者王艳曾将这一类网络红人进行网上发言行为的动机概括为“‘罗宾汉情结’驱使下的过度情绪化表达”,即他们在强烈的被关注和除暴安良、劫富济贫的心态作用之下把微博当做宣泄“仇官”、“仇富”等草根阶层愤怒情绪的宣泄口,而不去考虑言论是否符合事实。可参见:王艳.民意表达与公共参与:微博意见领袖研究[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4.有研究者在对同网络人物影响力相关的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后指出,互联网信息时代“网络推手”*有关“网络推手”的准确定义目前学界尚未达成共识,我们在此沿用谢新洲、安静(2013)的相关概念界定,即网络推手指的是借助网络媒介进行策划、实施并推动特定形象,使之产生影响力与知名度的人.可参见:谢新洲、安静.网络意见领袖的多维视角分析[J].新闻与写作,2013(9).的大量产生消解了传统网络意见领袖的威信,这些网络推手出于商业营销或其他目的会以“专家”或“权威学者”的身份现身于网络社区中,并有意利用他们的公信力通过夸张、歪曲、强调一些片面信息以达到自己的目的,甚至引发一些用户非理性的互联网使用行为,对社会舆论造成了负面影响。[9]而学者许纪霖亦曾指出应用“媒体知识分子”一词来指称与“公共知识分子”不同的、为满足大众文化市场需求而在公共领域制造消费热点的一类人,强调这些人在讨论公共议题的时候遵循的不是自己所理解的公共立场,而是隐蔽的市场逻辑,即使在诉诸批判的时候也带有暧昧的商业动机。[10](P38)公共知识分子力图使社会公共文化空间“去政治化”,而媒体知识分子却希望使社会公共文化空间“商业化”。商业逻辑对社会公共领域的侵蚀,使人们越来越难以在公共知识分子和媒体知识分子二者之间进行清晰的身份辨认与立场区分,某种程度上也让本就鱼龙混杂的网络舆论场域更加变动不居。
一言以蔽之,传统的公民社会抗争叙事框架在被移动互联网所塑造的全新社会形态下开始慢慢解体,反权威导向的公共知识分子的文化与知识精英身份也在这一抗争性话语框架的解体过程中一同淡化、消失。精英们出于社会责任、道义担当和批评精神而建构的宏大情感叙事被大众化的个体表达所稀释,越来越多来自社会各阶层的网民参与到互联网公共空间的营造活动当中,而这其中同样也有动机和立场各异、试图借“公共知识分子”名号达成其他目的的人存在。在社会责任、道义担当等公共知识分子所必须的精神品质付之阙如的情况下,这些拥有较高舆论影响力的所谓“网络推手”或“媒体知识分子”势必会从内部削弱公共知识分子群体的整体公众形象和舆论引导能力。媒体人杨照曾借孔子“恶紫之夺朱也”的观点评述道:“当今中国一部分滥用并扭曲知识来配合自己立场、习惯以知识做抬高身份的台阶并高高在上训话的‘公知’的横行,吊诡地让社会上没有了知识分子可以存在、活跃、发挥作用的空间——现实里部分‘公知’抢夺‘知识分子’名号的现象反而令真正的知识分子的作用无从彰显、关于知识分子的公共议题无法讨论。”[11]
五、建构“公共知识分子”与舆情管理者的正向互动
从“公共知识分子”概念的引进到“公知”形象的异化,这一微观的词义变化某种意义上折射出当下中国社会公共话语空间的宏观结构特征。在有着庞大人口基数、复杂的社会成员构成和阶层分化以及集体主义传统的当下中国这一具体情境下,“公共知识分子”的概念作为西方主流话语体系的衍生物被引进,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被一些社会人士赋予了“批评社会问题”、“反思社会矛盾”的美好理想情结,同时被寄托了推动中国社会治理优化的愿望。然而,新兴互联网传播媒介的兴起,政府对网络舆论场的引导和管理,让公共知识分子的社会形象开始急剧变化,人们也渐渐以“公知”的本土化修辞替代了“公共知识分子”的称谓。“自媒体”时代对外发表公共言论的低门槛和信息制造与传播的瞬时性,既让一些人可以在短时间内通过商业运作获得爆炸性的社会关注,成为网络意见领袖当中的一员,亦使得构建在网络“扁平化”、“匿名化”特征之上的网络社区讨论变得情绪化和带有个体性色彩,真正意义上依赖深厚学养和高度社会责任感而发表的公共言论已难以在信息爆炸和信息碎片化的今天得到充足的曝光度和社会影响力。而动机和立场存疑的“网络推手”、“媒体知识分子”等意见领袖在网络舆论场域对公共知识分子言论的曲解和误读,不仅给一般网民理解后者观点带来了困扰和顾虑,也在网络社区激起了原本就与公共知识分子存在价值和立场分歧的群体的不满,从而在网络规管的背景下参与了公共知识分子在网络公共空间形象的改变。
综上所述,公共知识分子概念的异化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所导致的结果。但是,对这一概念异化的过程和动因作描述性的解释分析,其意义不仅在于理解公共知识分子这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本身,更在于其对我们探讨国家如何与公共知识分子构建恰当的沟通机制有何启发和帮助,这也构成了本文所要进一步延伸讨论的问题:在公共知识分子社会公众形象已经发生变化的情形下,应该如何建构、塑造公共知识分子与现有权力秩序结构的良性互动关系?作为拥有学术专业优势和较高社会责任感的社会精英,公共知识分子无疑在当下的中国社会有着极高的社会影响力和话语号召力,他们基于批判意识和反思精神所做出的一系列公共议题分析对于国家管理者而言显然也有着“良药苦口利于病”的建设性作用,社会公共领域的发展也必须依靠这些具备良知和学科素养的公共知识分子的话语力量。但与此同时,笔者也注意到,当下中国正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和频发期,互联网虚拟空间因其所具备的种种有别于现实社会的特征而无可避免地成为一个社会负面情绪的“宣泄口”,甚至成为网络谣言滋生和大规模传播的“温床”,危害社会正常秩序。鉴于此,国家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也完全具备“情理”与“法理”上的正当性与必要性。问题在于,互联网信息结构的技术演进将公共知识分子置于一个新的、以微博等媒介为平台构建的舆论场域之中,他们的话语表达虽然可以以更加直观的方式呈现给更多的社会民众,但网络舆情的复杂性和治理技术的不完善势必会引发舆情管理者在对网络舆情进行引导和监督时,面临难以将公共知识分子的建设性言论与其他网络言论完全区别开来的治理困境,这就使公共知识分子在进行观点陈说时必须顾及体制规则和政策空间。
基于此,笔者认为,要塑造公共知识分子与舆情管理者之间的正向互动关系,不仅公共知识分子需要把握适当的话语力度和表述策略,舆情管理者亦同样需要创新对网络舆论的监督与治理手段。一方面既要依托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提高对互联网公共空间的话语辨识能力,在必要时制止部分网民的不当言论;另一方面也要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利用网络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和反馈的功能,勇于倾听网民的声音,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12]正如余越和李名亮所言,在更宽广的社会层面上,公民话语权的获得及话语的分量,只能依靠合理的社会结构与制度设计。[13]从这个角度来看,中国公共知识分子与舆情管理者的良性互动关系就不能简单化地视作为前者单向度地遵守制度规则并为后者提供文化与技术支持的形式,而应当是一个互相督促、互相包容,后者为前者适当地开放更自由的言说空间、前者则为后者提供更多可供参考的建设性意见的双向形塑形式。
第一,对公共知识分子而言,应正确看待互联网时代自身所处的角色位置,在不违背底线规则的前提下保持批评精神,通过恰当方式进行语言表述。自媒体背景下,网络舆情复杂多变,网民群体的结构分化使得网络意见表达中的观念争论与立场分化表现得十分显著,单纯的社会热点事件讨论在网络推手和媒体知识分子的推波助澜下极易演化为情绪化、非理性的争吵与攻讦,并对社会公众产生负面引导作用。这就凸显出公共知识分子在观点纷争中坚持社会责任感和反思精神、以理性和客观态度来回应社会议题的重要性。作为有着网络号召力和公共性向度的意见领袖,在互联网信息传播结构发生重大变革的情境下,公共知识分子应当秉持理性、客观、非情绪化的实证精神,基于专业化路径在观点陈述中严格以事实和逻辑为分析依据,对于自己所要发表观点的领域应具备基本且清晰的认识,同时在表达批评性和反思性观点时做到始终与国家政策法规和体制相适应。此外,公共知识分子也应当在介入公共话题讨论时,将改进国家建设与社会治理的理想信念,与对处于巨变之中的中国社会现实的感知相结合,在准确把握和深刻体悟宏大时代变迁和社会变革的过程中回应社会公众的诉求。
第二,对于掌握政治权威的舆情管理者而言,充分认识到公共知识分子群体对推动民众理性交往的重要作用,并以更加开放、稳健和包容的心态去接受公共知识分子在社会公共事件上的观点表达和意见陈述,则有助于在矛盾凸显的转型期促进社会公共热点事件的妥善解决。当前,相关部门已初步建立起以《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等规则章程为依托的网络治理体系,但对自媒体平台的信息传播和个体化网民的网络发言行为的管理仍缺乏相应具体的制度规范,无法为网络文化空间中的意见群体提供言论表达方面权利和义务的法理依据。而这意味着以公共知识分子为代表的意见领袖在网络上的言说空间没有明确的权责界限,他们出于建设性目的所表达的批评性话语就有可能被舆情管理者视作是有违民众参与网络发言的责任与义务的言论而遭到制止。因此,舆情管理者应当以法律或政策规章的形式确立参与网络发言的意见群体的权利与义务制度边界,在对公共知识分子的网络发言行为进行义务与责任的约束的同时,对其观点表达权利和言论自由予以充分的尊重与保障。
总之,在网络信息结构变化的背景之下,公共知识分子与舆情管理者之间良性互动关系的建构,既需要公共知识分子在众声喧哗的自媒体舆论场域中严格秉承自律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在充分认识自身网络意见领袖身份和话语界限的前提下合法行使言论表达权利,以理性、客观、实证的言论对参差不齐的网络发言进行“祛魅”,亦需要舆情管理者结合现实,在宏观层面完善对自媒体信息传播平台的管理体系和规章准则,通过完备的制度设计来对民众的网络发言行为进行有序引导,从而为公共知识分子提供一个规范化的言说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