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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治良性互动的衔接机制研究
——基于“礼让行人”社会治理实践的分析

2018-02-07杨逢银李梦婷杨锦雯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8年5期
关键词:斑马线杭州市行人

□ 杨逢银 李梦婷 杨锦雯

改革开放40年来,在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以及全球化等因素的叠加影响、冲击下,我国“总体性社会结构”[1](P1)社会组织体制发生了深刻变化,政府全面管控型的社会管理体制遭遇巨大挑战。为此,在社会建设领域,继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之后,面对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党的十九大再次强调要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由此可见,如何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治良性互动,成为新时代党和政府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推进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战略性举措。

一、文献回顾与研究设计

国家与社会之间没有形成适宜现代化发展的良性结构,一直被视为中国现代化两难症结根本的要害所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法团主义理论视角下的国家中心论研究取向和市民社会理论视角下社会中心论研究取向,都未能走出国家与社会权能零和博弈关系的窠臼,此后特定环境下的彼此互动能推动政府与社会“相互增权”的论断,[2](PP333-521)揭开了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研究的帷幕。

与西方社会治理转型中国家和社会边界清晰、相互分立的关系形态不同,当代中国社会治理模式转型所依赖的制度情境和民情,[3]决定了中国国家与社会之间显现的是一种相互融合的关系形态。[4]改革之前,国家与社会之间缺乏有效的契合是中国社会政策失败的主要原因;[2](PP333-521)改革之后,传统的总体性社会逐步衍生出国家组织系统、市场组织系统和社会组织系统三大部门并存的关系格局。[5]但在“强政府、弱社会”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形态下,为防止新生的社会力量成为体制外对抗性力量,“国家控制社会”是中国国家与社会互动关系的根本特征,政府总是基于互动关系中所处的支配或主导地位,对社会组织采取“分类控制”的策略,[6]抑或基于双方“利益契合”的程度,对社会力量选择支持或限制的管控策略。[7]为此,若改善当前中央政府的政社双重策略选择、地方政府的选择性合作和社会依附性自治的失衡关系结构,必须在多层次的政府与社会互动结构中寻求政府赋权、政府嵌入与社会自治的平衡,方能推动政府与社会关系朝着良性互动的方向发展。[8]但这种政府赋权与社会自治平衡关系格局的形塑及维系,以及如何加以推进和保障,仍有待研究、发掘。

近年来,随着社会公共服务需求“碎片化”、异质化问题的不断加剧,公共服务供给陷入“政府失灵”、“志愿失灵”的双重困境,[9]为吸纳、整合社会多方资源,政府先后推行了“行政吸纳社会”[10]、行政吸纳服务”[11]的政社互动策略,实践中不同层级政府与社会的互动策略遵循不同的逻辑,基层政府通常在权衡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功能与潜在治理风险后,设计并促成鼓励发展或风险控制型的制度环境,在上下级治理模式出现张力时还会通过发展社会组织的“借道”机制来解决自身遇到的难题。[12]与此相对应,在政府处于支配地位的互动关系格局背景下,社会力量为争取国家赋予更多合法性支持和权能资源、增强自主发展动能,运用“与国家商榷”[13]的策略,主动顺应政府推动的公共服务购买政策,积极承接部分政府转移职能,与地方政府出现“调适性合作”的阶段性关系。[14]因此,社会治理中政府与社会力量之间呈现出“合作治理”的关系形态。[15]然而,由于政府治理的纵向秩序整合机制和社会力量参与治理的横向秩序协调机制之间,各自暗含着一些相互矛盾的诉求,并在运行中相互排斥彼此的介入,导致多方合作治理中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治之间缺乏良性互动的衔接机制。[16]

综上所述,“国家控制社会”、“分类控制”、“行政吸纳社会”、“行政吸纳服务”、“利益契合”、“调适性合作”等本土化理论分析范式,对国家与社会互动关系形态的基本特征及其走势作了深入剖析,揭示了中国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治能够实现良性互动,且关键在于党和政府的政治态度及政策选择,指出了衔接机制缺失问题是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治难以良性互动的症结所在。但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治之间良性互动的衔接机制究竟有哪些面向?实践中面临哪些挑战?如何应对?既有研究未能给予回应。为此,本文聚焦于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治良性互动的衔接机制缺失问题,立足地方政府与社会互动的现实困境,在对“礼让行人”典型个案深入剖析的基础上,揭示出实现地方政府与社会治理良性互动衔接机制的可能面向及其实现路径。个案研究素材及相关数据主要源于笔者自2009年以来的参与观察、中国杭州政府网站(www.hangzhou.gov.cn)公开信息、杭州市交通管理部门内部文件、档案以及媒体的相关新闻报道等。

二、地方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治良性互动的关系现状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社会建设领域先后提出“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等一系列政策目标,采取组织动员城乡居民开展社区自治、鼓励地方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尝试对四类社会组织实施直接登记管理制度、推行去行政化的“政社脱钩”改革、推动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等多项重要改革举措。宏观制度环境的改善和地方政府推行的社会治理改革措施,客观上促进了社会自治力量的发育和成长,并在城乡社区治理、政府公共服务购买、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环境污染治理、行业治理等领域,涌现出许多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治良性互动的成功实践。然而,受政府与社会力量在民主决策、对话协商、参与动员、协同治理、制度规范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影响,地方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治在利益表达与政府回应、对话沟通与共识凝聚、自发参与和有序动员、单方治理与多元协同、道德自律与法规强制等关系互动中仍面临衔接机制缺失的诸多挑战。

(一)社会利益诉求表达不通畅,政府回应较为短视低效

尊重公民个体和其他社会力量的公共利益诉求,及时进行有效的政策回应,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根本体现,也是新时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主旨。但在压力型体制背景下的社会治理实践中,由于担心民众某些利益诉求表达后,会触及上级政府考核的约束性指标,或是组织化的社会力量会挑战其权威,仍有部分地方政府出于防范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的考虑,会对某些“危险性”利益诉求表达的渠道和方式进行控制,[17]比如“截访”、断网、查封账号等。然而,地方政府有效的政策回应必须要立足于现实的社会公共需求,若漠视民意、忽略社会各方利益诉求,只唯政绩或只管对上负责,采取上述权宜式的应对策略,虽短期内形式上完成了上级交办的社会治理任务、控制了社会风险,根本上却使政府与社会各方力量之间愈加缺乏互尊、互信的合作基础,引发更多深层次的矛盾、积聚更大的社会风险,最终导致社会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与政府政策回应机制互动关系的断裂。

(二)政社之间对话协商不充分,部分决策缺乏共识基础

对一个秩序优良的公民社会来说,若无最低限度的公民认同,公民社会的机构或制度就不可能运作。[18](P32)地方政府与社会力量之间建立良好的对话协商机制,能确保社会治理政策体现、维护民众和社会各方的利益诉求,将政府纵向整合的治理机制植根于社会横向协同的自治机制之中,达成治理决策的共识基础,使政策执行获得充分的社会支持,从根本上推动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治之间的良性互动。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利益关系格局加剧分化,各方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差异化,地方政府在确立社会公共治理议题时,应当认真倾听各方意见,在对话协商中达成社会治理共识。但政府与社会各方力量之间的对话协商,需要经历一个较长时间的利益博弈过程,受政府治理中目标责任制及政绩考核的驱动,地方社会治理议题及其治理目标主要是由政府自上而下确立的,因而缺少坚实的民意基础,执行中也很难得到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例如,某些地方政府发起的征地拆迁政策、“突击限牌”政策、“PX”项目建设、“煤改气”治污政策等,皆因政社之间对话沟通机制与政策共识凝聚机制无法有效衔接而引发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

(三)地方政府组织动员无力,社会参与面临失序风险

广大民众是社会治理的主体力量,社会治理中公众社会参与冷漠或“社会参与爆炸”,都会引发社会治理的失序,需要政府采取合理的组织动员机制加以引导。推动地方政府与社会力量之间良性互动的合作治理,首先要引导社会力量对公共问题持续关注,继而形成长效、稳定的参与机制以及理性、负责的参与精神。[16]但由于民众和社会各方力量的某些利益诉求,此前未被充分尊重或关注,政府自上而下确立的一些社会治理政策缺少社会认同或脱离社会最紧迫的需要,因此会引发公众社会参与冷漠,抑或采取极端方式进行抗争。比如,“小悦悦事件”、“老人跌倒扶不扶”、“跳楼讨薪”等。针对居民自发参与机制与政府有序动员机制关系断裂引起的类似社会治理问题,各级政府虽已非常重视,但仍需更多公民的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动员和制度规范的配套跟进。

(四)社会力量自治功能优势薄弱,政府主导统合方式落后

莱斯特·萨拉蒙等认为,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的出现遵循着相互依赖的逻辑结果。[19]社会力量形成与政府治理互补的特色自治功能优势,是社会自治与政府治理良性互动的基本条件。但由于当前政府向社会力量的赋权不充分,政府职能转移过少且不彻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自治空间较小,资金、人才、办公场地等资源比较匮乏,专业服务能力薄弱,由此导致社会自治力量的特色功能优势较少且发挥不明显。比如,现阶段政府购买服务往往是以“体制内”需求为导向,使得社会组织充分释放活力所需要的制度条件仍显不足,[20]难以形成与政府治理互补的关系格局。此外,面对社会力量发挥出的特色功能优势,地方政府也缺乏有效的整合机制加以统合,多采用党组织嵌入或政策宣贯的方式来影响社会力量的行动,致使社会活力的发挥受到一定程度的禁锢。

(五)社会力量自律机制不健全,政府政策法规介入失当

公民个体的道德自觉、社会组织的自治规范等社会自律机制是社会自我调节的基石,政府政策法规的外部强制是实现社会“善治”的“底线”,二者有效衔接才能实现和维系社会自治与政府治理之间的良性互动。但当前我国社会治理的民情、社情和政情基础仍存在许多明显的不足,就整体民情而言,公民个体的公共参与精神、法治观念比较淡薄,社会治理行动中的道德自律意识不强;在社情方面,各类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像村规民约、行规行约等自治规范不健全,执行中也大打折扣;政情方面,部分地方政府不尊重社会力量成长的内在规律,仍采取政府本位的管理策略,导致政府政策介入越多,社会非正式网络愈加衰败、社会资本加剧减少,[21](PP19-25)使社会力量在政府失当的政策干预下变得更加孱弱。

上述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治之间在利益表达与政府回应、对话沟通与共识凝聚、自发参与和有序动员、单方治理与多元协同、道德自律与法规强制等关系互动中出现的衔接机制缺失问题,需要立足于当前社会治理的典型实践,探究可能的解决方案。新世纪以来,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战略实践中,杭州积极推进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幸福和谐杭州”和“美丽杭州”的政策举措,借助“杭网议事厅”、“我们圆桌会”等媒介议事平台积极拓宽公共话语空间,推行“开放式决策”、“满意不满意单位评选”等政府治理改革,搭建各类社会复合主体,实施政府、民众、学界、媒体、企(行)业等多元力量参与的跨界合作治理,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治良性互动的成功实践大量涌现。以斑马线前“礼让行人”为代表的全民文明出行现象,很好地体现出地方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治良性互动的关系特征,值得作为研究样本进行个案剖析。

三、“礼让行人”: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治良性互动的范例

(一)“礼让行人”个案的缘起

近年来,城市道路非法飙车事件不绝如缕,斑马线上甚至连续发生数十起严重恶性事故,给民众出行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2009年5月,杭州发生了震惊全国的“70码事件”,肇事司机因驾车超速行驶将正在过斑马线的行人谭某撞飞,致使谭某当场死亡。杭州“飙车案”之后,安全出行的问题严重刺激了广大居民的神经,引起了杭城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于是汲取“70码事件”血的教训,为确保斑马线成为名副其实的生命守护线,围绕斑马线前礼让行人为中心的交通安全治理行动在杭城全面展开。

(二)“礼让行人”的实践过程

“礼让行人”的文明行动首先是从广大公交司机做起的。早在2005年,杭州市公交集团就将“人行横道线前减速、礼让行人”写入了公司规章。2007年,杭州市公交集团又出台《公交营运司机五条规范》,规定公交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必须减速、礼让行人。尽管斑马线前礼让行人的制度规定很明确,但仅靠司机自觉遵守仍难全面落实。在杭州“飙车案”发生之后,为确保公交车司机斑马线前“见人必让,让必彻底”,公交集团派出督察人员上路巡查,对不遵守规定让行的司机,视违规情况扣3到15分,取消其当月300元安全奖;违规扣分满15分者,还加扣3万公里安全行驶里程,根据安全工龄档次下调岗位工资;对一年内违规5次的司机,不仅扣除全部安全奖,还要交200元停职参加公司的安全培训;多次严重违规者,甚至被辞退。在市公交集团实施制度规范、培训教育、考核惩戒、督察巡查等举措之后,斑马线前礼让行人逐渐成为杭城上万名公交司机的一种良好习惯和自觉行动,为杭城广大司机斑马线前礼让行人树立了标杆。

2009年8月,继公交集团之后,杭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杭州市出租车协会联合发起“千名的哥斑马线前评的士”活动,号召全市“的哥”相互监督,通过加强行业自律来保障民众出行安全。活动中对不礼让行人的“的哥”,将通过“行业曝光台”曝光,并通报“的哥”所在企业,以此作为评比星级出租车司机的重要依据。各个出租车企业也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对被曝光的“的哥”采取批评教育、安全培训、扣发奖金等惩戒措施。在出租车行业协会、企业加强行业自律的基础上,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在2010年1月新出台的《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单车考核细则》中明确规定,出租车在斑马线前不停车让行,被查处一次扣10分。由此,广大出租车司机也成为杭城斑马线前礼让行人的典范。此后经过全国各大主流媒体的宣传报道,公交车、出租车斑马线前“礼让行人”的举动,赢得了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同和赞誉,越来越多的公务车和私家车也加入到礼让行人的队伍中,“礼让行人”因此成为杭城街头的一道亮丽风景。

人与人之间的关爱与尊重是相互的。为不耽误过往车辆太多的通行时间,很多行人在过斑马线时,见到车辆停下让行,大都会默契地加快脚步甚至跑步通过,通行中许多人还不忘竖起大拇指对过往司机让行表示礼赞和感谢。在每一位让行司机和行人“礼尚往来”的互动中,文明出行的举动影响着越来越多的居民参与到“礼让行人”的行动中。为此,在2010年1月,杭州制定了《杭州市打造交通文明示范城市三年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11年4月,杭州市交通管理部门还特别研究、绘制了“斑马线前礼让图”,用以规范司机的礼让行为,同时在市区数十条斑马线前设置电子警察设备,对未礼让斑马线的车辆进行抓拍、处罚。在2015年11月,斑马线前“礼让行人”被写入《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条例规定被现场执法或电子警察执法系统抓拍的违规车辆,要被罚款100元、驾照扣2分。这使得“斑马线前礼让行人”有了明确的法规保障,执行中还要接受社会监督和民众评议。

(三)“礼让行人”的治理成效

“礼让行人”现已成为杭州作为全国文明城市的一张“金名片”。根据杭州交通管理部门2016年5月统计数据显示,在杭州市区主要道路上,斑马线前的礼让率达到93.91%,公交车礼让率达到99%。[22]2016年8月,有一位外地司机在西湖边斑马线前未礼让行人,被现场执勤的交警拦下,要求其接受行政处罚。这名外地司机认为,斑马线前不可能所有本地司机都会主动让行,执勤交警一定是故意刁难外地司机,质疑其执法的公平性。于是,执勤交警让这位司机站在旁边监督自己执法是否公平。结果这位司机在路口观察了41分钟,期间有270辆浙A号牌的车子通过,全都在斑马线前礼让行人。之后,这位司机非常信服地接受了交警的处罚,并为杭州司机礼让行人的举动竖起了大拇指。为此,杭州不但成为全国首个基本做到车辆“礼让行人”的城市,而且自2009年以来在汽车保有量大幅增加的情况下,交通安全治理成效逐年改善。

四、个案视角下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治良性互动的衔接机制分析

个案研究法对问题的认知、发掘会有所偏重。本文所选的个案研究素材并未涵盖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治关系互动的所有内涵指向,而是集中讨论了政府积极回应与私营部门(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有效管理、出租车行业协会自治以及公民个体(司机、行人)守法自律之间的协同互动。尽管如此,认真审视上述地方政府与社会力量在民主决策、对话协商、参与动员、协同治理、制度规范等关系互动中存在的困境,仍能发现“礼让行人”的个案实践中,有效构建政府和社会力量在利益表达与政府回应、对话沟通与共识凝聚、自发参与和有序动员、单方治理与多方协同、道德自律与法规强制等关系互动中的衔接机制,是实现地方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治良性互动的关键所在。

(一)社会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与政府行政回应机制有效衔接

广大居民的安全出行诉求能够畅通表达,政府高度关注并及时回应,是“礼让行人”现象发生的先决条件。杭州“飙车案”事发之后,广大居民通过“12345市长热线”、杭州19楼论坛等渠道呼吁政府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杭州时任市长蔡奇在事发次日就批示:“这是一起骇人听闻的惨剧,市交警支队要很好分析,进一步采取措施,严禁违法超速行车。对肇事者要依法严处,痛下决心,彻底解决违法超速行驶问题。”[23]继而杭州时任市委书记王国平和市长蔡奇还走上街头巷口,帮助、保护行人过斑马线,以实际行动呼吁广大司机、市民和游客提高安全意识,让斑马线成为名副其实的生命守护线;同时部署市交警支队强化交通安全管理,严格查处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杭州市公安局负责人也公开承诺,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广大群众出行安全,并呼吁社会各界积极举报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政社对话沟通机制与政策共识凝聚机制有效衔接

政府与社会力量之间开展积极的沟通、对话,协力凝聚交通安全问题治理的共识愿景,使“礼让行人”成为“平安杭州”建设的重要内容。杭州“飙车案”之后,建设“文明、礼让、规范、安全”的交通环境,成为广大居民的强烈愿望和要求。时任市委宣传部长翁卫军多次走进杭州网直播室,针对“文明从脚下起步”、“我爱斑马线”等活动与网民进行对话恳谈,号召广大居民“大力弘扬文明风尚,共筑美好精神家园”。杭州市交警支队也积极开通支队长、大队长热线,还特别通过“19楼论坛”等互联网平台与广大居民沟通交流,加强社会舆论引导。据统计,仅2009年“19楼论坛”上“与交警互动”平台的点击率超过764.5万人次,发帖量超过8.7万条*源于杭州市公安局2009年交通事故情况通报。。经过党政部门与广大居民充分的对话交流之后,斑马线前礼让行人逐渐成为社会各界的普遍共识,市委进而提出发动全市人民合力打造“平安杭州”,为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贡献力量。

(三)居民自发参与机制与政府组织动员机制有效衔接

居民自发参与和政府有序组织动员之间的互动、衔接,使“礼让行人”行动有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广大居民既是被让行的受益者,又是开车礼让的参与者。这种关爱自身和他人的双重体验,使广大居民都积极遵守交通法规,开车时主动让行,行路时选择走斑马线通过,而且为减少过往车辆等候时间,自觉加快脚步通行,期间还不忘表示礼赞。在居民个体自发参与的基础上,为在全社会形成文明礼让的安全出行氛围,杭州市文明办、市交警支队、杭报集团等单位以“文明出行”为主线,组织开展了“我爱斑马线”、“文明从脚下起步”、“闪闪的红星”文明出行爱心承诺等主题活动。活动过程中,市委主要领导、广大居民和游客共走斑马线,呼吁社会各界尊重斑马线,协力营造“车让人、人让车、车让车、人让人”的文明出行氛围,一起努力让斑马线成为名副其实的生命守护线。

(四)社会协同机制与政府主导机制有效衔接

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的主要动力在于双方能够通过合作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获得任何一方单独无法获得的资源。[24]社会力量尽其所能、彼此协同,政府负责引导、整合,使“礼让行人”行动中各方资源和功能优势得以集聚。在社会力量参与治理协同方面,杭州市公交集团的上万辆公交车率先做到礼让行人之后,市出租车行业协会及会员公司积极规范和引导广大“的哥”跟进让行,电视、广播、报纸等主流媒体也大力营造礼让行人的舆论氛围,在社会公德意识的感召下,其他社会车辆纷纷加入礼让行人的行列。在政府主导、整合方面,从市委主要领导到市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管理局、省市两级文明办等行政力量和资源被全面组织动员起来,并积极主导、统合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到“礼让行人”行动中。例如,浙江省文明办、杭州市文明办、杭州市交警支队、浙江广电集团、FM93交通之声等单位,联合策划推出的“我爱斑马线——百万市民大行动”、“爱心斑马线”等活动,都是政府牵头、社会力量尽其所能,多方协同治理的结果。

(五)社会道德自律机制与政府政策法规强制有效衔接

社会力量的道德自觉、自治规范和政府政策法规的及时跟进,使“礼让行人”有了完善的规范保障机制。首先,广大司机和居民出于自身出行安全的考虑,大都选择让行或走斑马线,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其次,杭州市公交集团先后制定、落实《公交营运司机五条规范》《司机违章肇事记分待岗培训办法》《行车事故处罚规定》等规章制度,使公交车成为“礼让行人”的先导力量;再次,杭州市出租车行业协会通过完善行规行约,出租车会员企业通过改善内部规章制度,都发挥出良好的行业治理作用;最后,基于社会各方普遍认同、并认真遵守斑马线前礼让行人的实际,杭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修订了《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单车考核细则》,杭州市政府出台了《杭州市打造交通文明示范城市三年规划》,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逐步从政策法规层面巩固、推进“礼让行人”的文明成果。

总结与讨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中共中央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上提出的一系列改革目标,都释放出推动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治良性互动的强烈政策信号。构建政府纵向治理与社会多元力量横向协同之间的有效衔接机制,是实现地方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治良性互动的关键。“礼让行人”的成功实践表明,地方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治良性互动的生成,绝不是政府治理和社会力量自治简单叠加的过程,而是通过居民安全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与政府行政回应机制、政社对话沟通机制与政府共识凝聚机制、公众自发参与机制与政府有序动员机制、社会协同机制与政府主导机制、社会自律机制与法规强制机制的有效衔接,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治在利益表达与政府回应、对话沟通与共识凝聚、自发参与和有序动员、单方治理与多方协同、道德自律与法规强制等方面良性互动的过程。这实质上是一种地方政府与社会力量内部以及彼此之间关系再造的过程。

我国社会在历史上非血缘社会组织力量几乎没有成长经历,社会力量明显需要政府扶持发展。在此意义上看,源于西方的市民社会理论、法团主义理论在中国都没有经验基础,而中国的问题情境在于,社会自治力量的成长是与改革开放以来政府行政分权化改革、经济市场化改革相伴而生的。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策引导下,我国大的社会关系格局已由“强政府、弱市场、弱社会”向“强政府、强市场、弱社会”转变。为此,社会自治力量成长中不仅要顺应政府有选择的赋权增能策略,还要对市场化的冲击做出积极的“反向运动”。[25]因此,推动我国社会治理格局中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治良性互动,根本上也是推动政府治理和市场治理现代转型,重塑政府、市场和社会关系的过程。“礼让行人”个案中关于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治良性互动的分析、呈现,只是在地方社会治理层面对这种关系再造的初步讨论,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治良性互动整体格局的塑造,仍有赖于在当前“强政府、强市场、弱社会”的情形下,能否通过有效制约权力、驾驭市场、保卫社会,最终建构起“有效政府、有序市场、活力社会”的组织体系。[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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