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语
2018-02-07
本期《中国海洋法学评论》收录了2篇关于渔业的文章。
对公海渔船的登临检查是确保公海渔业资源养护和管理措施得到遵守的有效措施。黄硕琳教授等在分析公海登临权发展态势的基础上认为,在公海对他国渔船实施登临检查,有可能成为一项国际习惯法规则,并就我国对他国公海渔船行使公海登临权提出了相应建议。
近年来,我国渔民在北太平洋海域的捕捞活动遭遇越来越多的纠纷并面临各种挑战,这既包括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和各沿海国加强对渔业资源管理的外部挑战,也包括我国在渔业法律构架方面和远洋渔业产业界自身存在不足的内部挑战。施余兵等学者认为,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有必要在立法、执法、国际法律谈判与合作,以及法律宣传与教育等方面加强研究和应对。
南海低敏感领域的合作中,环境保护无疑最受关注。
南海面临着严重的生态环境恶化风险,而越南政府规划设立的“南谒岛海洋保护区”并不是出于海洋环境保护目的而建,只是越南将其侵占岛礁“合法化”的一个举措。作者崔浩然认为,南海各国在合作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和共识上,应搁置争议,构建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同时不应影响各国的南海权利主张,以及通过谈判解决相关问题的努力。
本期还有关于国际海底区域和南极的2篇文章。
作者程时辉通过分析中国参与“区域”活动面临的内部优势、劣势和外部机遇、挑战四大因素,构建SWOT-AHP模型,并绘制了中国参与“区域”活动的战略四边形,认为我国参与“区域”活动时应选择SO(增长型)战略。
南纬60度以南的海域受到《南极条约》体系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体系的同时约束。《南极条约》体系所关注的公海保护区、IUU捕捞,以及南极陆地与海洋生物遗传资源的利用等问题,也是《公约》体系内BBNJ协定的核心内容。作者李敬昌提出参与BBNJ协定立法的各国代表们应注意到上述现象,并应对该协定与《南极条约》体系的协调进行探讨,以为将来BBNJ协定在南极海域的适用打下基础。
编辑部 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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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越南划设“南谒岛海洋保护区”的违法性
——兼析南海海洋环保合作机制的构建 - On the Illegality of the Designation of“Nam Yet Island Marine Protected Area”by Vietnam: Also on the Construction of a Cooperation Mechanism for Marin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 the South China Sea
- 论BBNJ协定与《南极条约》体系的协调
- Harmonization Between the BBNJ Agreement and the Antarctic Treaty System
- Oceans and the Law of the Sea Report of the Secretary-General
- 《中国海洋法学评论》稿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