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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离性障碍者伤害案重新鉴定1例

2018-02-07吴家声

中国司法鉴定 2018年5期
关键词:癔症鉴定人作案

汤 涛,吴家声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 上海市司法鉴定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上海200063)

1 案例

1.1 案情摘要

2012年3月11 日19时许,被鉴定人文某(男,25岁)来到黑龙江省友谊县同学初某轩家观看其玩电脑游戏。21时40分左右,突然进入经常玩的“梦三国”游戏状态,拿出尖刀捅刺初某革(初某轩的父亲)和初某轩,造成一重伤、一轻伤的伤害后果。案发后经某市精神疾病防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为:“急性短暂精神病性障碍,无刑事责任能力。”被害人对此不服,为慎重起见,黑龙江省友谊县公安局特委托本院对其重新鉴定。

1.2 送检材料摘要

据被鉴定人的讯问笔录:被鉴定人对本案发生经过回忆称:“我在网吧玩梦三国网络游戏有二十多天了,一直吃住在网吧,也没怎么睡觉,有些精神恍惚。昨天下午三点多钟,在网吧上网时看见别人玩梦三国游戏时武器和装备比较漂亮,就想买一个武器,照几张相片传到我的QQ空间相册里,就去玩具城买了把匕首。晚上六点多钟,我打算回家看看,感觉身上有味,先去洗了个澡,觉得时间还早,正好离初某轩家近,就想去他家玩一会。他在家里玩电脑,我站在他身后看他玩QQ炫舞,他父母在一旁看电视。9点40分左右,我突然迷糊一下,感觉进入了梦三国游戏场景。我从右边裤兜把刀拿出来,右手拿刀捅了初某轩后背一刀,他站起来喊什么我记不清了,他父亲过来要打我,我往前挥了一刀,扎他父亲脖子上了,……我从屋里跑出来到他家门外,又跑回屋里,他们三个人上来把我扑倒在地,我趴在地上一回身又扎了初某轩一刀。我听见他母亲说打电话报警,这时我清醒了,过了一段时间,警察过来把我带到派出所。”对作案动机,称:“我把初某轩和他父亲当成梦三国游戏中的敌对玩家,就想把他们打倒,血量归零,能多加金币。”对伤人后跑出去后为何又返回,称:“梦三国游戏中如果打不过对方就先跑,然后再找机会打倒对方。”称双方关系挺好,没有矛盾。

据被害人初某轩及父母初某革、刘某英询问笔录:文某平时说话挺正常,挺老实,经常来找初某轩玩,关系非常好。案发时,文某站在一旁看初某轩玩游戏,也没说什么,突然发出嗷的一声,扑向初某革,拿刀就捅,不清楚为什么,之后又捅伤初某轩,跑出去后又返回来继续持刀行凶,最后和闻讯赶来的邻居一起将其制服。

据被鉴定人母亲栾某芝询问笔录:文某从小性格内向、倔强、好面子、感情用事,做了错事打骂他会离家不归。身体健康,没有精神病史,也没有家族史。2005年其父亲去世后精神特别压抑,不愿意和外人接触。高中毕业后曾外出打工,工作时间都不长,嫌工资少、工作累不愿意干,整天泡在网吧打游戏,玩魔兽世界、梦三国等网络游戏,有时几天不吃不睡。正月十五离家说去浙江打工,走时给了他2000元。

据社区主任陈某荣询问笔录:文某以前精神挺正常,挺老实的,从来不和人打架,也不惹事。自从他父亲去世后,由于母亲身体不好,家庭经济困难,外出打工多次碰壁,精神比较压抑,不爱出门,不爱说话,很少与人交往。

据出警民警张某志询问笔录:文某被摁住后,说不知道为什么捅人,担心对方会不会死,自己会不会判死刑。

据某市精神疾病防治院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意见书:鉴定日期:2012年3月18日。精神检查:意识清楚,对事情经过不能完整回忆,存在记忆障碍,思维缓慢,情感较平淡,知道自己做错了事,表示愿意赔偿,不同意判刑。分析认为作案时存在意识障碍和行为紊乱。

1.3 检查所见

1.3.1 精神检查

意识清晰,仪态整洁,定向完整,注意力集中,接触好,检查合作,对答切题。对个人经历陈述清楚,称高中毕业后曾外出打工,在网吧做过网管,进厂做过操作工。从小学一年级就喜欢玩游戏,放学不回家,直接到游戏厅玩游戏机,父母打骂不听,脾气倔强。想过改正,但一路过游戏厅门口,控制不住就进去了。有时和邻居小孩模拟游戏中的场景对打。中学里开始到网吧玩网络游戏,主要玩对打和闯关类游戏。闯关类游戏中,自己是英雄的角色,把敌方的兵打倒、主将打倒,就闯关了,然后就有更多的装备,武器也更厉害了。初三后整日玩,吃饭也不回家,通宵在网吧,经常欺骗父母,找亲戚借钱玩游戏。几天不去网吧就感觉心里好像缺点什么东西。从2011年开始接触梦三国,这是一款角色扮演的游戏,把对方打倒,赢得奖励。对案发前生活情况,答称:“正月十五,母亲给我钱去打工,因买不到车票就去网吧玩了,二十多天一直在玩梦三国,有时饭也不吃、觉也不睡,十八、九天通宵,玩着玩着就睡着了,醒来后继续玩,有时头痛、恍惚,眼前发黑,走路都要扶着墙。”对作案过程能大部分回忆,称:“那天感觉实在坚持不下去了,想回家,身上气味大,去洗个澡,水一冲感觉精神一点。去初某轩家,他父母还叫我吃饭,为了面子说吃过了,其实一天都没吃饭。我看他玩QQ炫舞,一直站着3个多小时,胃疼,脑袋迷糊,突然恍惚一下,好像他们变成了游戏中的人物,我是他们的对手,看他们都变了,把我包围了,挺害怕的,想突围,就拿出武器,扎了我同学。感觉对方也拿武器要打我,举起来要用技能打我,我往后跑,因为技能有个范围,想跑出那个范围。感觉他们追我,我跑不了,必须拼了,宁可自己被打倒,否则会连累队友的。”问其当时是否能看清楚周围场景,称:“不清楚,挺模糊的,感觉是敌方英雄,拿个很大的武器打我,像我一样,挨打后往后跑,再回来打我。血没太注意,他妈在后面没上。”问如何清醒,答称:“我又往回跑,跑出技能范围,再往上冲,后来有点迷糊了,记不起来,最后把我摁在地上,不知谁掐我脖子,感觉透不过气,眼前发黑,不知道怎么回事。后来看到警察,满地是血,特别害怕,脑袋一片空白,他们说打架了,我想到刚才游戏,感觉自己闯祸了。”称迷糊了大概半个小时到1个小时。反复询问打斗当时体验,均称:“人物是梦三国中的,打斗场景是游戏中场景,耳朵里什么也听不到,脑袋晕乎乎的,像做梦一样。”问为何随身携带刀具,称:“刀好像是出事那天下午买的,游戏中有好看的武器就想买,想拿把刀拍成照片传上去,挺漂亮的。”称羁押后仍出现过梦三国的情景,“刚进去的时候,坐那里,感觉被包围了,手、脚都被铐起来了,动不了。”“一晚上醒2-3回,会梦到梦三国,刚进去挺多。白天努力控制不想,但一直坐着还是会想,拿手比划两下。”对作案行为表示后悔,愿意赔偿对方损失。称父亲去世后心情变化较大,“先是感觉没人打我了,后来觉得被人抛弃了,天都塌了,世界上没人理我了。”边说边伤心流泪。承认以前发生过类似情况,“在网吧玩游戏,我的英雄被打倒了,生气,感觉自己变成那个英雄了,拿矿泉水瓶就跟人对打,打过不认识的人,把对方当成敌对方。”否认患有癫痫、脑外伤等躯体疾患,否认有吸毒史。检查中,情感反应适切,未见明显高涨与低落,思维连贯,未引出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智能、记忆未见明显障碍,自知力恢复。

1.3.2 辅助检查

脑电图检查示:正常范围内脑电图。

头颅CT检查示:左侧侧裂池内见囊样低密度影,提示为蛛网膜囊肿,脑实质内未见异常密度影,脑室系统正常,中线结构居中。

1.4 分析说明和鉴定意见

1.4.1 医学诊断

据送检材料反映:被鉴定人自幼性格内向、倔强、好面子、感情用事,既往无严重躯体疾患,无精神病史。从小喜欢玩游戏,初三开始沉迷于暴力游戏,有时不吃饭、不睡觉,在网吧通宵玩游戏,父母打骂管教毫无效果,逐渐越陷越深,游戏成瘾,不玩难受,欲罢不能。近几年因父亲去世、家境困难、打工碰壁等因素而精神压抑,孤僻少语。本次案发前二十余天在网吧通宵达旦玩游戏,未正常进食与睡眠,身体陷于极度疲劳,出现头晕、精神恍惚、走路不稳等状况。案发当天未进食,晚上从网吧出来到同学家,站立2、3小时观看同学打游戏,突然持刀捅伤平时关系甚好、从无矛盾纠纷的同学及其父亲。审讯时能大致交代案发经过,称自己不知不觉突然进入游戏状态,把自己和被害人当成游戏中人物而打伤对方,像做梦一样,对打斗经过讲法与被害人陈述不完全一致。

本次精神检查:意识清,检查合作,对答切题,思维连贯,对作案过程大部分能回忆,称当时突然进入“梦三国”游戏状态,将自己及同学、同学父亲当成游戏中人物,打斗场景是游戏中场景,自己是与游戏中人物对打,持刀伤害对方,对具体打斗细节诉述不清,提示当时存在意识范围狭窄和身份识别障碍。反映案发前有过多次陷入游戏场景,出现类似的角色转换情形,在网吧里与他人发生打斗,羁押后也有过类似体验。目前对自己行为感到后悔,表示愿意承担责任。检查中,情绪稳定,情感反应适切,未引出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智能正常,自知力存在。脑电图检查正常。头颅CT检查发现左侧侧裂池内见囊样低密度影,提示为蛛网膜囊肿,但脑实质内未见异常密度影,脑室系统正常,中线结构居中,说明蛛网膜囊肿尚未对其脑实质造成损害。

综上所述,根据《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ICD-10)》,被鉴定人本次作案时患有分离性障碍(出神与附体障碍)。

1.4.2 刑事责任能力

被鉴定人本次作案行为的发生与其迷恋暴力电脑游戏有关,作案当时存在意识范围狭窄、身份识别障碍,作案行为发生突然,不由自主,作案对象为平日好友,缺乏现实动机。但迷恋电脑游戏与其平日放纵有关,故其对作案行为辨认能力不完整,控制能力削弱。根据《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 JD0104002-2011),在本案中应评定为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2 讨论

近年来游戏玩家增长迅速,游戏成瘾问题日益突出,不少游戏迷们整日沉浸在游戏中,有的处于失控状态,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学业或工作,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危害风险。本案例属于类似游戏模仿问题并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特殊情况,在司法精神病鉴定实践中比较少见,对此类案例鉴定诊断及刑事责任能力如何正确把握,对案件正确处理至关重要。本次重新鉴定意见已被司法机关采信,以下就鉴定有关问题做进一步讨论。

2.1 诊断与鉴别诊断问题

2.1.1 分离性障碍(出神与附体障碍)

根据《ICD-10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ICD),出神与附体障碍属于分离性障碍,根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诊断为“癔症性精神障碍”的一种特殊亚型,表现为暂时性地同时丧失个人身份感和对周围环境的意识。其举动就像是已被另一种人格、精灵、神、或“力量”所代替。注意和意识仅局限于或集中在密切接触的环境的一两个侧面,常有局限且重复的一系列运动、姿势、发音。上述症状必须是不由自主、非己所欲的,发生在宗教或文化背景认可情境中类似状态之外,并造成社会功能明显受损。发生于精神分裂症或伴幻觉、妄想或多重人格的急性精神病病程中的出神状态不归于此类,若认为出神状态与躯体疾病(如颞叶癫痫或头部外伤)或精神活性物质中毒有密切关系,也不归类于此。

本例被鉴定人平素性格存在缺陷,近几年因生活困难变得压抑、孤僻,案发前长时间沉溺于暴力网络游戏,饮食睡眠减少,疲劳过度,作案当时突然发生短暂意识恍惚,意识范围及注意力狭窄,出现自我身份识别及周围环境识别障碍,以网络游戏中的英雄自居,丧失自我同一感,并将现实生活中的被害人转换为游戏中敌方英雄,周围环境变换成游戏场景,精神异常突然发作,突然消失,持续时间短暂,事后对作案经过回忆不全。上述症状未查及器质性病理基础,故认为符合ICD-10分离性障碍(出神与附体障碍)的诊断标准。

2.1.2 急性而短暂的精神病性障碍

根据《ICD-10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这是一组急性起病(指在2周内,甚至48小时内,从缺乏精神病特征的状态转变为有明显异常的精神病性状态),以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为主的短暂精神障碍,一般在2到3个月内(往往在几周甚至几天内)痊愈。典型综合征首推迅速变化和起伏的状态,症状的“多形性”特征对急性精神病状态的诊断十分重要;其次是存在典型的精神分裂症症状。本案发生与被鉴定人迷恋暴力网络游戏密切相关,未查及妄想、幻觉等精神病性症状,病程标准也不符合急性短暂性精神病性障碍要求,故此诊断可予排除。

2.1.3 诈病

癔症和诈病鉴别较为困难[1],两者都可模仿任何神经精神科疾病的症状,都可存在某种目的或意图。但诈病是有意识的伪装;而癔症患者是无意识的、不由自主地,其发病的目的或意图不能自觉,属于潜意识内的。在实际鉴定中还应注意,有少数癔症患者在几次癔症发作后,其潜意识的摆脱困境、发泄情绪或疾病获益心理可上升至意识阈,以后的发作则是有意识的重演其过去症状。本例被鉴定人与被害人平时关系甚好,无任何矛盾冲突,伤害行为发生突然,毫无先兆,缺乏现实作案动机,作案行为令人难以理解。鉴定精神检查查及案发时存在意识障碍和身份识别障碍症状,受精神症状影响导致作案行为,与案情事实相符,故排除诈病可能。

2.1.4 游戏障碍

2017年4 月发布的《ICD-11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草案》(以下简称《ICD-11(草案)》)将原有的“使用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和行为障碍”调整为“物质使用和成瘾行为所致障碍”,新增游戏障碍的诊断分类,并纳入物质使用或成瘾行为所致障碍大类。游戏障碍与物质成瘾在行为特征、发病机制及危险因素上存在类似之处[2]。

《ICD-11(草案)》中游戏障碍包括成瘾障碍及有害性使用。成瘾障碍诊断要点包括:过去12个月内持续的失控性游戏行为(包括网络游戏等);游戏优先于其他一切活动,甚至成为日常生活的主题;对游戏存在心理渴求;尽管导致不良后果仍然继续玩游戏行为。该行为模式严重到导致人格、家庭、社会、教育、职业及其他重要功能领域受损。游戏有害性使用,指游戏模式明显增加了个体或他人的躯体损伤或精神损伤的风险,损伤可能来自频繁游戏花费的大量时间,或忽略其他活动或优先事项,游戏相关的危险行为,或游戏的不良后果。尽管意识到对个体或他人增加了伤害的风险,但游戏模式仍持续存在。游戏有害性使用是指存在对自身或他人损伤的风险,但尚未达到造成个体或他人的躯体或精神损伤。本案被鉴定人根据《ICD-11(草案)》亦可同时诊断为游戏障碍。

2.2 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问题

癔症患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总体原则应从严掌握[3],原因有:(1)癔症并不属于严重精神障碍。其过去归属于神经症内,现在虽分出来单列,但仍和神经症性、应激相关障碍组成一大类,起病与心理社会因素有关;(2)作案行为发生往往夹杂有许多心理和环境原因;(3)常染有迷信或宗教文化色彩。

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时应分析注意癔症发作类型及严重程度,症状与作案行为之间的关系,还要结合其一贯人格和品质特点,与被害对象的关系,以及导致癔症发作的具体原因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一般癔症发作,基本上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少数才考虑评定为“限定”;只有一种情况公认为例外,即出现癔症性精神错乱时,该时有严重意识障碍或者病理性妄想、幻觉等精神病性症状,一般认为已达精神病程度,结合作案行为分析,可评定为无或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本例被鉴定人长期沉浸在游戏中,游戏行为失控,游戏过程中曾多次发生“陷入游戏场景而与他人打斗”情形,尽管导致不良后果仍继续玩游戏,有放纵与自陷之嫌。这种由于故意或过失地使自己陷于无责任能力或者限制责任能力状态,并在此状态下实施伤害他人行为,属于“原因上的自由行为”。有学者提出,原因上的自由行为对于危害结果亦具有支配力,应把原因行为理解为实施危害行为的一部分。行为人故意或过失使自己陷于精神障碍状态下,从而实施危害行为,应认定行为人对行为的结果具有支配力。因此,刑法对于这种行为的评价,自然不能以行为人于实施危害行为的瞬间系在精神障碍状态下,而认定行为人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4]。故本案不宜评定为无责任能力。至于“限定”还是“完全”需仔细斟酌,仔细调查案情。本例被鉴定人在分离性意识障碍影响下导致作案,作案行为发生突然,不由自主,作案对象为平日好友,缺乏现实动机,作案行为发生时辨认能力丧失,但作案行为与其迷恋电脑游戏及平日放纵有关,拟评定“限定”为宜。如果被鉴定人与被害人存在现实矛盾冲突,作案行为发生有现实动因,作案动机不能排除泄愤或报复可能,后果非常恶劣、严重,案发后以“进入游戏状态,变成游戏中人物”为由进行辩解,则评定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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