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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低碳”理念推进国家精准扶贫

2018-02-07刘学敏

中国发展观察 2018年11期
关键词:低碳贫困村贫困地区

刘学敏

截至目前,全国仍然有4000万贫困人口,分布在14个片区,涉及22个省(市、区)。这些地区经济发展滞后,人民收入水平低,与发达地区相比收入差距大。通过精准扶贫、精准施策、精准脱贫,使贫困地区“县摘帽、村出列、户脱贫、人销号”,使贫困地区的人民在2020年与全国同步进入小康社会,这是中国共产党的庄严承诺,也是当前国家面临的主要任务之一。

然而,全球都在倡导低碳发展的背景下,贫困地区脱贫致富不能也不应该走传统高碳发展的老路,国家也应该以“低碳”的理念设计扶贫政策,推进精准扶贫,探索与过去相比碳排放更少、能耗更低、环境更友好、更可持续的扶贫方式,使贫困地区走低碳发展的道路。从更高的视角上看,低碳发展是贫困地区脱贫致富不能绕开的话题。

以“低碳”理念重构农村产业体系

从实践经验看,贫困地区实现脱贫的主要支撑是区域产业发展。只有产业获得发展,才能增加人民的收入。贫困地区最缺乏的就是能够支撑区域经济发展和人民致富的主导产业,因而虽然一些地区通过各种扶贫措施使农民的收入维持在国家确定的贫困线之上,但终因缺乏主导产业而使其收入不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目前,精准扶贫虽然形式多样,但最关键的还是产业扶贫。产业扶贫要瞄准的产业,不能靠“走捷径”,不能把那些发达地区已经淘汰的高能耗、高污染的项目和产业再引进来,这虽然能够在短期内获得快速发展并取得经济收益,但长期来看却可能导致生态环境恶化,得不偿失。此外,贫困地区在探求自身产业发展时,还要密切关注国家“去产能”政策的宏观背景。

要以“低碳”的理念改变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依靠粗放式经营的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不仅因效益低下不能带动农民致富,而且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的广泛使用中、农业机械的使用中、农业废弃物的处理中包含诸多碳源,属于高碳排放。因此,产业扶贫可以把重点放在能大大提高农产品的产出效益、通过拓展生物增长空间的立体种养上,开发生物质能源以及太阳能、风能和微水电等可再生能源,以替代农业生产生活中化石燃料的使用,同时,通过化肥、农药及农用薄膜等的减量与替代使用,减少碳排放源,实现废弃物综合利用,增加碳汇能力,切实改变贫困地区的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

以“低碳”的理念来发展贫困地区的产业园区。充分利用农业废弃物,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发展农业循环经济,通过代谢和共生关系使产业发展对环境的影响最低;同时,延伸农业产业链条,形成以农业产业为主导、含农产品精深加工与销售、一二三次产业充分融合并带有旅游休闲元素的综合产业园区,发展生态产业,探索集低碳产业开发、循环农业、乡村生态旅游等于一体的减贫开发模式。目前,在发达地区这类产业园区已经积累了很多经验,应该在贫困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大力推广。

以“低碳”理念改变农村能源结构

光伏扶贫是目前采取比较多的“低碳”扶贫方式,它的另一效果是可以彻底改变农村能源结构。光伏发电清洁环保,技术可靠,收益稳定。在光照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光伏扶贫,既符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国家方略,又符合国家清洁低碳能源发展战略;既适合建设户用和村级小电站,也适合建设较大规模的集中式电站,还可以结合农业、林业开展多种“光伏+X”应用;既有利于扩大光伏发电市场,又有利于促进贫困人口稳收增收。因此,应该继续明确国家光伏扶贫的相关政策、规划以及资金来源,以此来稳定地增加贫困村、贫困户的收益。

目前,精准扶贫中光伏扶贫已经使贫困村和贫困户获得收益,在实践中也探索了诸如户用光伏发电、村级光伏电站、光伏农业大棚、地面电站等多种层次和多种形式的扶贫模式。贫困农户可以因地制宜依屋顶、院落而建,装机容量多为3kW、4kW、5kW,产权和收益均归己所有,既可满足农户日常用电,也有额外发电盈余,可以通过光伏发电获取国家给予的光伏发电补贴,除日常所耗电外,多余的电还可以卖给电网,获取卖电收益。贫困村可以利用村集体土地建设安装规模在25kW-300kW不等的容量,光伏电站的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收益由村集体、贫困户按照所定的比例分配,既解决贫困村集体收入“破零”的问题,也增加农户的收入。光伏农业大棚是发展光伏与现代农业设施如观光农业、农业大棚相结合,在大棚顶部安装光伏电站,通常规模比较大,很多地方由大企业引领农户,产权归投资企业和大棚业主共有,收益也由企业和用户分配,通过大企业、大资本带动农户脱贫。建设光伏地面电站,主要是利用贫困地区的沙漠、荒山、滩涂、沼泽等未利用地,通常规模超过10MW,由企业参与并与地方签署协议,把一部分发电收益分给地方政府,这笔资金主要用于地方扶贫,由地方统一分配给已建档贫困户。

光伏扶贫是一项非常利民的政策,受到广大贫困户的欢迎。但也遇到一些问题:在很多地方,把这种可以在有条件的贫困村普遍实施的政策,仅仅局限于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和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而且目前中低压电网容量不足,电网调峰运行矛盾突出,光伏发电挑战电网运行。这样就大大降低了这项利民政策实施的空间和产生的社会收益。在精准扶贫中,应该突破政策和体制的限制,而技术问题可以通过体制变革促进技术创新,光伏发电在有条件的农村都可以实施,不仅仅是贫困户,就是普通的农户也可以实施。光伏扶贫,不仅使农户脱贫,也改变整个农村的能源结构。

以“低碳”理念促进生态建设与扶贫开发相融合

从目前贫困地区的分布看,大都位于大江大河的上游,其生态环境的保护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在扶贫开发中,基于“一方水土不能养活一方人”,许多地方通过易地搬迁使一些原来分散居住、生活在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搬迁安置到其他地区,并通过改善安置区的生产生活条件、调整经济结构和拓展增收渠道,帮助搬迁人口逐步脱贫致富。但在易地搬迁后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一是在新的居住地无法就业和增收;二是一些搬出来的贫困农户往往要回到原来的居住地再从事农业生产,变成“候鸟式”的农民;三是原来居住地的森林防火、生态管护往往完全成为空白。

为此,一方面,可以通过森林和生态的管护,以此来吸收一部分贫困人口进行“生态就业”。其实,很多贫困人口其贫困的原因恰恰就在于缺乏技术和文化知识,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但这部分人完全可以胜任生态就业的岗位。另一方面,可以探索在扶贫开发中通过造林而增加森林碳汇。2017年12月,在试点运行四年多之后,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启动,这为森林碳汇潜在经济价值的实现提供了新的契机。

在我们实地调研的一些地方如山西吕梁山片区的岚县、大宁县等地探索了“购买式造林”的扶贫开发模式,就是根据政府规划设计,由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主体组成的“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经过竞价和议标,与基层政府签订购买合同,自主投资投劳造林,政府购买造林服务,树随地走,林地、林权不变。具体做法是,政府当年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30%左右,第三年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购买式造林”的发展方向是市场化造林,设立林价体系,建设林权交易市场和制度,通过市场主体的获利机制推动生态建设、脱贫攻坚工作的有机结合。

然而,通过造林而实现贫困户脱贫只是实现生态建设与扶贫开发相融合的第一步,把造林与国家的“低碳发展”结合起来,把森林碳汇作为一种资源资产,实现资源资产价值,形成森林碳汇资源产业并作为国家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才是贫困地区跟上时代步伐的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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