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规范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
2018-02-06
中国总会计师 2017年11期
财政部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指出,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包括产权转让、增资、资产转让行为)应当在上海和深圳两个文化产权交易所交易,严格控制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国有资产交易。
《通知》规定,涉及主业关系国家文化安全、符合国家文化领域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需要的重组整合,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企业产权需要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间转让的,经财政部批准,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符合中央文化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同一中央文化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或实际控制企业之间因实施内部重组整合进行产权转让的,经该中央文化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讓方式。
《通知》明确,以下情形的中央文化企业增资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一是财政部批准的增资事项。符合国家层面文化领域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需要,由特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参与增资;符合国家层面文化发展战略需要,因中央文化企业与特定投资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或利益共同体需要,由该投资方参与中央文化企业或其子企业增资。二是中央文化企业审议决策的增资事项。符合中央文化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中央文化企业直接或指定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子企业参与增资;企业债权转为股权;企业原股东增资。endprint